高等学校校长的新观念——从职务校长到职业校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长论文,高等学校论文,职务论文,新观念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校长是大学发展的灵魂。近代以来,中外高等教育发展史上都曾出现过许多著名的大学校长,他们创造了独具特色的高等院校,也创造了高等教育历史。伯顿·R·克拉克曾说:“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当前,我国不少公立高校面临定位不清、办学方向不明、缺乏办学特色等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校长没有完全发挥出自身的办学水平有关。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校长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与政府官员一样,他们也按学校所处的级别高低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待遇,造成了“校长官员化”现象。随着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高等教育规模的大幅增长,教育资源和办学主体日趋多元化,高校的办学方式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长期以来校长的角色限制了校长能力的发挥,也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因此,当前的高等教育界亟须一批“好校长”,并尽快改变“校长官员化”的现象。
一、高等学校校长的新观念:职业校长
1.“职业校长”概念的由来
“职业校长”是针对“职务校长”提出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由政府统辖,校长是政府任命的一种行政职务,并按政府指令以行政手段管理学校,拥有职务权力,称为“职务校长”。[1]这种机制导致校长的办学实践主要对上级领导负责,无法把学生、教师以及学校发展最迫切的需要放在工作首位。公办大学的校长在办学过程中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小,限制了校长能力的发挥。这种按政府或长官意志办学的方式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向社会的办学形式是不相适应的,并且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以及入世后高等教育竞争的加剧,“职务校长”的观念将限制大学的发展,阻碍大学形成自身的竞争力。
我国高等学校的改革一直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推进。这种改革给高校的教职员工带来了强烈的危机感,高校校长也开始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我国高等教育从办学主体上已形成了“两轨并存”的局面,即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后者在总体上尚未形成与公办高校相抗衡的实力。入世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开放的步伐将会加快,国外高校凭借其资源优势和具有吸引力的文凭和证书将迅速占领一部分市场。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将会形成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三方共存的局面。
现在国内每年一次的大学排行榜总让校长们又爱又恨。这也难怪,大学排行榜把大学校长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果摆到了一个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上。尽管它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还不够科学,但正如很多学者所说的,有排行总比没有排行好。有了排行榜,大学校长的工作除了要对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外,还须考虑社会公众对大学的期待以及对大学办学效果的满意度。
现在公办高校与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与核心级国有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关系一样,“还是一家人”,不管高校内部的改革如何轰轰烈烈,实现的是“政府目标”。[2]提出“职业校长”的观念,就是要解决大学校长的一个根本性前提:在市场经济中,校长的办学动力是什么?如何明确校长的责、权、利?
2.“职业校长”的内涵
“职业校长”涵盖所有的大、中、小学校长。由于高等学校与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而且入世后,高等教育作为深层次的服务性贸易,是我国政府已部分承诺对国际开放的教育领域,因此本文只把“职业校长”限定在高等学校范围内。
2001年6月,清华大学王继华教授以“校长职业化”首倡者的身份同清华大学合作组建了“清华大学校长职业化研修中心”,并担任该中心主任。此后该中心先后举办了四期“职业校长培训班”,国内各相关媒体对此竞相报道,“职业校长”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新理念。其实,在王继华之前,教育界已有学者就“职业校长”的话题作过讨论,并提出“我们的社会必须有职业校长的储备”[3]。王继华则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校长”的内涵,并形成了初步的理论。
职业校长指“专门从事学校经营和教育服务的专业校长,它不是一种职务,而是指一个具备某种能力和精神特质的社会群体”。实现从“职务校长”到“职业校长”的观念变革,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化:一是淡化校长的职务观念,强化校长的职业观念;二是淡化校长的权力观念,强化校长的能力观念;三是淡化校长的教育事业观,强化校长的教育产业观。[4]
“校长职业化”要求校长达到其职业标准和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职业化就是校长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5]。这些标准和规范体现在王继华提出的“三A”、“四力”、“五文明”和“六修炼”中。
“职业校长”的提出旨在扭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校长观念,把校长从一种行政职务转变成一种社会职业;把权力本位观转变为能力本位观,变行政型校长为产业型校长。[6]
二、“校长职业化”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化”是一个转变过程,从“职务校长”向“职业校长”的转变是一个抛弃旧观念,接受新观念的过程。它不会一蹴而就,既需要时间,也往往带来争论、冲突和对抗。
王继华的理论针对的虽然是“职业校长”这一群体,但他的实践尝试,即“职业校长培训班”面对的是在职的校长或办学者。就这一点而言,这些受训者实际上与“职业校长”的内涵存在差异,因为“职业校长”首先应该是受市场选择、竞聘的就业者。因此,这种培训班只能起到“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并未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校长”。培训班计划对完成学业的学员颁发“学力证书”,这种证书并不是衡量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是勘察学员的实际能力是否已达到某一标准。但是,即使学员们确实在参加完培训班后转变了观念,并初步具有了“职业校长”的能力,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仍会由于学校内部依然故我的行政管理体系而无法真正地发挥其能力,这会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回到老路上去。因此,“校长职业化”的可行性至少需要以下几个前提。
1.严格的校长遴选是高校校长职业化的现实基础
妨碍“校长职业化”的最大障碍来自校长产生的制度。公办大学的校长由政府任免,理所当然对政府负责,加上政府把校长与官衔相等同,使得公办高等学校校长多了些官气,无法发挥出校长作为教育家的职能。台湾于1993年通过“大学法修正案”,这部法令施行后,各大学从此以遴选的方式产生校长,“官派校长从此成为历史名词”。[7]
美国高校校长的竞选十分激烈。1971年普西校长退休,哈佛大学董事会向外界发出了20多万封信征求新校长人选,900多位被提名者中只有20多人进入半决赛,最终德里克·博克胜出。
我国已在校长遴选方面有了些尝试性作法。少数高校如上海同济大学等就在试点以“民选”方式选举校长。中共中央已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也在直属高校试行公开选拔副校(院)长。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华中师大3名公选副校长已于2004年2月走马上任。[8]这些举措都在为大学校长转变观念作铺垫。
西安交通大学于2004年初公布公选副校长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国爱校,综合素质高。(2)熟悉高校相关工作,有较强的管理及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思路开阔,创新意识及团队意识强。善于学习,不断进取。(3)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4)符合知识化、年轻化要求,身体健康。[9]
表1列举了199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校长候选人条件,从中可以看出该校对校长候选人的要求十分严格。
表1 MIT1990年校长候选人资格表
Ⅰ个性情况
Ⅱ智力情况
Ⅲ学术情况
Ⅳ管理情况
对MIT的 教育哲学与
管理风格对
领导才能
想象力和洞
教育优势
MIT的有效
察力 性和适应性
智慧的广度
对多样性的
有管理经验和
正直 管理业绩
和深度 认同
对学习的好
对本科和研
深思熟虑和决
人际关系
究生教育的
策果断的平衡
奇心和能力
认同
对MIT问 对MIT作对校长管理角
活力 题和机会的
为研究型大
色的适应性
把握
学的认同
学术地位和
相关的经验
募集资金的经
风度 成就
和成就 验和能力
在国内外的
对MIT校长
发展的能力
声望 职位的理解
对MIT社区成员的接受程度对工作的热情
资料来源:根据黄俊杰编《大学理念与校长遴选》(台湾通识教育学会1997出版)整理。[10]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西安交大提出的校长候选人条件仍偏于泛化,有必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关于我国各大学校长候选人资格的详细研究,拟定在政府规定的校长选拔框架下适合不同高校校情的候选人标准。
2.明确校长的责、权、利,解决校长的办学动力问题
校长个人的办学动力和能力的发挥往往要在一个比较清晰的关于责、权、利的制度框架内起作用。现代大学内外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校长们常常身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他们不得不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并不是“毫无原则的妥协”,而是“最终找到有效解决事情的办法”。[11]“责”使校长在纷繁的校务中不迷失方向;“权”是校长实现办学纲领的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校长职权的规定相对明确,并赋予了校长履行职责的权利;公办高校的校长任免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都牵制着校长的权力,使校长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校长职业化观念主张校长要遵守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在标准和规范不明确的前提下,“职业校长”即使有能力,也难以有作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校长这一职务的诱惑力可能不是直接来自担任这一职位所能获得的薪资,更多的是一种特权背后的隐性利益以及校长作为一种显赫的身份给身居其位者带来的即时或期权般的回报。公务员由于薪酬低而造成的权力与收入的倒挂容易导致腐败,校长如果从职位中获得的直接回报与其付出不相称,那么长此以往,校长的办学热情也会打折扣。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尊重投入与产出达到一定的平衡,社会也没有理由要求每一位校长都以社会功德心来办学。因此,“职业校长”要遵守的规范里面也应该有校长的权益这一块。目前实行的公务员提高薪酬制也是要维持职责与权益之间的平衡,并使之形成行业规范,约束从业者的行为。已有人提出要“改革现行的分配制度,大幅度提高校长的收益”[12]。以校长对一所大学发展的重要性而言,这一主张是合理的。美国大学校长的年薪完全按市场方式来确定。近年来由于校长所受的压力日益增大,造成校长人选相对不足,使得校长年薪不断攀升。表2、表3列举了美国部分公、私大学校长的年薪情况。
一所大学校长的年薪要高出美国总统年薪的2倍,高出国务卿年薪4倍。不管这种薪酬合不合理,也不考虑中美两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至少以薪酬的高低来决定一个职业的重要性还是比较客观的。对校长应得权益的保障既有助于维持校长的成就感,保持或增强校长的办学责任感,也可杜绝校长的隐性收入,规范办学行为。
表2 2002-2003年度薪金最高的10位美国公立大学校长
姓名
学校
年薪(美元)
马克·G·尤多夫
德克萨斯大学 787319
约翰·W·舒马克尔
田纳西大学
733550
玛丽·休·科尔曼密歇根大学
677500
埃文·S·多贝尔
夏威夷大学
599500
马克·A·埃默特
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
590000
亚瑟·K·史密斯
休斯敦大学
520955
迈克尔·M·克罗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470000
威廉·E·柯万 马里兰大学 475000
霍华德·D.格雷夫斯 德克萨斯农业与机械大学 461880
大卫·R.史密斯
德克萨斯技术大学 450000
资料来源: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Ap.30,2002.
表3 2000-2001年度年薪前10位的美国私立大学校长
姓名
学校
年薪(美元)
克莱尔·L.高迪恩尼
康涅狄格学院 898410
朱迪思·罗丁
宾夕法尼亚大学808021
哈罗德·T·夏皮罗普林斯顿大学 705683
威廉·R·布罗迪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677564
L·杰伊·奥利瓦 纽约大学
651000
摩斯坦丁.N.帕帕达基斯
德雷克塞尔大学637839
里查德·C·莱文 耶鲁大学
612453
史蒂文·C·桑普尔南加州大学
605086
H·帕特里克·斯威格特
霍华德大学
603031
乔恩·韦斯特林 波士顿大学
591017
资料来源: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Nov.22,
2002.[13]
3.一个健全、科学、高效的学校内部管理系统少不了监督反馈这个环节
现在我们经常谈到校长缺乏办学自主权,但是校长对高校内部日常管理事务的决策权力还是相当大的。程介明先生曾谈到校长的这种生杀大权,“只有在资源充分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权力”[14]。可以说,现在校长手中掌握着一些实实在在的权力。权力缺乏监督就有滥用的嫌疑,监督反馈环节可以限制校长滥用职权,并对校长的工作形成评价,以此作为校长改进工作的思路,或作为校长续任或免职的依据。随着高校参与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的校长考核监督机制,并形成一种鼓励及满足校长流动的机制。现阶段人才的流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战略,校长无疑是高级人才,专长不同的校长的良性流动有利于校长自身发展,也利于高校的多样性发展。
目前,“校长职业化”还只停留在一种观念上,这种新观念在时机成熟后最终要落实到体制上。分析全球有名望的高校,可以发现其背后无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办学支撑,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建设过程也亟须健全法律法规。如果一切还是由政府说了算,那么深入改革只能是空谈。
因此,“职业校长培训班”的意义在于提倡一种新观念,社会对新观念的接受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如潘懋元先生所说,从“职务校长”到“职业校长”这种角色的转换,“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首先,政府、社会、学校以及校长自身,都要有一个转变思想、重新定位的过程;其次,如何当好职业校长,还要有一个学习、体验的过程”[15]。把新观念制度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新观念常常损害到持有旧观念的群体的利益。
三、需澄清的两种说法
1.“校长职业化”抑或“校长专业化”
对于“校长职业化”问题的讨论,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主张校长应该是“专业化”而不是“职业化”,并提出理由如下:
(1)校长已经是一种被明确界定的职业类别。
(2)“职业化”一词在外文文献中并不存在,这是一个国人编造出来的会引起误导的概念。而“专业化”才是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才是当前国际教育界研究的一个热点。
(3)专业高于职业,职业只是一种谋生手段。因为从一般性职业到专业性职业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16]
我觉得这些理由有商榷的必要。首先,提倡“职业校长”的观念并不是要探讨校长是否是一类职业的问题,而是针对校长职能行政化而产生的“职务校长”时弊已不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与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职务是同教育事业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概念,职业是同教育产业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概念。”[17]何况,校长虽然已被界定为一种职业,但长久以来,并不存在谁想当校长就可以去投档、去应聘这样的职业招聘惯例。如果校长们也像一般人那样需要经常填写个人情况表格,那他们在“职业”一栏是填“校长”,还是填别的身份呢?再者,校长往往与权力、荣誉划等号,可是从帐面上看,校长的薪酬对许多人来说并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
如果只就“职业化”与“专业化”、“职业”与“专业”两对概念作表面意义的探析,“职业”与“专业”并没有严格的可比性。如律师是一种职业,而律师的专业背景是各种法律知识,因此两者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另外,如果仅以外文文献中不存在就否定国人提出的种种新概念,未免有“拜洋”之嫌。我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本来就有许多迥异于外邦的东西,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大体上以欧美等西方大学为模式,但深究细探,却有许多中国特色。世界上像中国这样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并不多,在转型期提出“科教兴国”,并十分重视高等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上的巨大作用的就更少。并且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监控力度过大而形成的“校长行政官员化”、“高校行政级别化”的现象在国外也是鲜见,“职业校长”正是针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特殊情况而提出的。
“专业化”不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但以“校长专业化”来否定“校长职业化”,避而不谈约束校长能力发挥的机制,显然脱离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不管校长的“专业化”程度如何高,缺乏必要的机制,一个再优秀的校长对一所大学发展的贡献也是十分有限的。“专业化”提法也忽略了当前高等教育属性的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力量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正改变着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人们办学与受学态度。
有的学者虽然认同“校长职业化”这一概念,但却理解为“校长职业化,其实质和核心就是校长的专业化”,“校长职业化”意味着校长应当成为“教育管理专家,成为专家型校长”,把“具备教育管理专业训练”背景作为“校长职业化”的一个衡量指标。[18]这也是对“校长职业化”的误解。高等教育已不仅是一种公益事业,在商品社会和知识社会里,它也是一种资源,具有商品性和自身价值。教育资源在流通中产生效益,既使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得到发展,也给办学机构带来回报。“职业校长”不应只停留在提高教育管理技能上,应从高等教育的本质上转变只把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观念,转变只把高校作为社会公共财产的观念,认识高等教育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所具有的产业性,从而形成资源的经营意识,提高教育资源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2.“职业校长”与“职业经理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校长职业化”是一种大势所趋,是校长成长的方向,“职业校长”昭示着校长职责的新内容,在“履行以往校长必须履行的全部职责的同时,职业校长有为学校谋取经济效益的责任,经营学校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到了职业校长身上”。[19]这里有两点要说明:首先,如果校长仍须履行以往的全部职责,那就违背了提倡“职业校长”的本意,校长的办学观念和办学方式仍然难于得到根本性转变。其次,虽然“职业校长”的概念确实由“职业经理人”演绎而来,但是转变校长角色不是纯粹要求校长像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一样,以经营管理为手段,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扩大企业的生存空间。“职业校长”要注重经营、管理、科研,更要考虑教育基本规律。虽然教育作为服务贸易具有产业性,人们也越加注意到教育与经济相似的一面,但是高等学校与企业存在本质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者作类比。相对于第一部门的政府相关组织和第二部门的企业相关组织而言,高等教育属于第三部门的成员,具有“非营利组织”与“社团法人”的特征。[20]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高等学校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既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目标强调社会或集团效益。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真正无利的行业,但是对高校而言,利的存在只作为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高校营利的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因此,“教育经营力”作为“职业校长”须秉持的办学理念之一,最终是为实现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服务的。
与“职务校长”不同的是,“职业校长”必须十分清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与企业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迎合政府或特定集团利益的能力。
(2)获取经济资助的能力——目标相同的非营利性组织为获取来自有资助源的有限资助而展开竞争,因而能力强者生存的机会多。
(3)对个体成员利益的满足程度——越是能够满足其成员利益要求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生命力越强。
(4)与营利性组织的竞争。[21]
这些是今后摆在我国高等学校校长面前的主要问题。在维持学校生存、争取学校发展上,“职业校长”的工作与“职业经理人”的性质有相似之处。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往往按历史已形成的或政府行政划定的份额确定。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与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增长速度越来越不成正比,“筹资者”将成为我国高校校长的一个新角色。[22]
四、结语
我国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在生存和办学方式上有很大差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1条规定校长实行的是“聘任”和“解聘”制,这与《高等教育法》第40条规定的大学校长的任免程序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民办高校的办学方针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法则,在管理体制上,它代表了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走向,有可资借鉴的地方。虽然“改革旧的体制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生长新的体制,让新体制有个示范作用,冲击旧体制,相对来说比较容易”[23]。
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还要假以时日,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亟须优秀的大学校长。因此既需要大力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又要转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转变校长的办学观念,让大学校长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让每个校长都办出有自己风格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