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_经济论文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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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缘起

《理论前沿》1998年第8 期刊登了一篇题为《要完整准确地宣传十五大的有关理论》的文章。其中提出一个观点,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既然是“完全不同”,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任何相同之处。当时我感到不解。我认为,过去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今天,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即通常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是一致的,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怎么能说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呢?经过通读全文,我明白了。原来十五大报告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经济,按文章作者的看法,它等于公有制经济,而不包含任何非公有制经济。这样,包含有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不含有非公有制经济即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成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实,仅就这一点来看,也不能说两者“完全不同”,因为,在社会主义这一点上还是相同的,说的都是社会主义的事。)对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向该文作者请教。文章题为《正确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先是刊登于《经济时报》(1998年8月 17日。《新华文摘》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后经修改补充,以《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题(以下简称《理论》),全文刊登于《理论前沿》1999年第9、10两期)(以下简称《经济》一文, 是对我上述《理论》的答复。

我注意到,这篇文章已不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改为“这是两个虽有联系但不同等的概念”。在这之前,《经济》作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改用了这个提法,当时我曾询问作者,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看法是否有所改变。他答复说,没有改变,“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同“两个虽有联系但不等同的概念”是一样的,当时他还打了一个比方。这说明《经济》作者仍坚持自己原来的说法。

正是从这里开始,引发一场关于怎样正确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

《经济》一文较长,谈的问题较多,其中有的观点我也同意。但不同观点的争论仍是主要的。问题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看法。我的看法是,争论焦点在于:是应该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呢,还是应该坚持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

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为此,十五大报告作了全面的论述。我认为,其中值得特别提出的有两条,一条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一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什么叫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我的理解是指,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原理中某些不适应今天中国实际情况的部分。其中,值得特别提出的也是两条,一条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一条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它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是不相容的。由于受“左”的影响,这种传统观点又被推向极端,如提出要割资本主义尾巴之类。

这里,判断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标准,只能是人们所熟知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二十年改革开放的光辉实践已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结论,就是,必须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摒弃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也就是说,今天,我们讲的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不能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以下我讲的社会主义经济,都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只在必要时才予以说明)。

关于社会主义要不要搞市场经济问题,我国经济学界曾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在中央根据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作出决定之后,虽然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不同看法,但在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已逐步达成了共识,公开反对的已不多见。

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经济问题,经济学界也有许多共识,但在一些问题的看法上还存在分歧,这是正常现象。就我与《经济》作者的分歧来看,争论不在于要不要发展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不在于要不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主要在于,是不是可以把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害又在于,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呢,还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换句话说,我们是应该坚持党中央和邓小平关于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主体论”呢,还是应该坚持把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的“等同论”呢。坚持前者,就应把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坚持后者,就是要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

今天,可否这样说,只要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就是《经济》一文的作者,也不能例外。何以见得?1997年第10期《市场经济导报》刊登了该报记者对《经济》作者的访谈录,受访者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访谈录的这段话,是我在写了上述文章之后看到的。根据这一段话,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无疑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应是一个意思)。这样看来,我们两人在最基本问题上的观点,应该说是一致的。可我又想,访谈录和自己写的文章毕竟不同,我怕不准确,还特地询问了受访者本人,这是不是他的观点,他答复说,是。我进一步问,但你又认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是说,你讲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二者是不同的。他说是这样。本来,我很想听听,他是如何分析这个问题的,即二者不同究竟在哪里。遗憾的是,《经济》对此不仅没有进行分析,而且在《经济》的通篇文章中再也没有提出他在访谈录中谈的那个观点。相反,《经济》对我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进行严厉批评。这实际上,也是对他自己对上述访谈录中说的那个观点的批评。这种现象是很少见,而且可笑,但这是客观事实。我讲的这些如有不符原意之外,请予以澄清。

下面,我想就《经济》一文对我文章提出的批评,围绕上述争论焦点,作些回答,以便通过讨论,交流思想,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一、今天,把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究竟对不对,这究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呢,还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我认为,十五大报告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认为,这里讲的基本经济制度,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一致的。也可以说,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一项重要内容。如果这个理解是对的话,那就是说,离开公有制经济这个主体,就不成其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经济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只有把“主体”和“非主体”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最大区别,也是我和《经济》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分歧所在。

二、为什么《经济》作者把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其根据是什么?对此,作者除了根据自己的认识作了较多分析外,还在刊登于1998年第8期《理论前沿》上的文章中, 引了邓小平在不同场合说的两句话。一句是,“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一句是,“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由此,作者得出结论: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相同涵义的概念。这里,我想先撇开讨论内容孰是孰非不谈,仅从作者文章中一再强调的逻辑的角度来看,从邓小平的这两句话,能否得出上述结论。我觉得,这样的结论违反了逻辑学上推理的规定,是不能成立的。打个比方,张三是人,李四是人,所以张三等同于李四;又比如,70分是及格,90分也是及格,所以70分等同于90分(许多搞逻辑的都知道,这是用来说明错误推理的一则著名故事)。这种推理显然不妥。如果把这个逻辑上不能成立的推理作为立论的根据那更是不妥。

其次,我们从事理论研究,凡引用经典作家的话,切忌片面性,要考虑到他们的思想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比如,1997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6页)。1987年2月6日, 在《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一文中,邓小平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3页)

再次,全面阐述邓小平理论的十五大报告,并没有把社会主义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同于公有制经济,只是说,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其实,在党的正式文件和我国宪法中,都没有把这两者完全等同起来。新修订的宪法是这么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上述表明,《经济》作者把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其论据是不足,其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之外,只能说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三、今天,我为什么不同意把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换句话说,我为什么同意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经济》作者认为,我在上述文章中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任何说明”。这样,我不得不简略地说说我的看法。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从传统的理论谈起,就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高度社会化生产是相矛盾的。所以,革命胜利后,必须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样,社会主义经济就等同公有制经济,这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而今天,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还较低,生产力呈现多层次结构,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不可能只有一种公有制经济,而必然存在包括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是非主体。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不完全是等同于公有制经济。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客观根据。

我这里讲的,只是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至于将来如何,比如,如果社会主义有中级和高级阶段的话,那时的所有制经济关系会有什么变化,这是值得探讨的学术问题,我国已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给人以启示。例如有一种观点就值得重视,就是认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它既适应低下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适应于高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我来说,不拟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

其次,传统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要求社会资源由国家统一调配,而能由国家统一调配的,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并且严格按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执行。所以,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必然等同于公有制经济。而市场经济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是不同所有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和竞争的经济。如果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一种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和竞争,那也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这样,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就不能把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外。相反,应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这里,社会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据。

以上是我在文章第一部分集中讲的基本观点。文章的第二、三部分,则从不同角度进一步分析了这个问题。文章第四部分“把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是把我的上述认识同十五大精神作了对比思考,并且引用了十五大报告中的有关论述。

对于上述观点,《经济》作者表示不同意,甚至完全不同意,这都是正常的,但怎能说,我对问题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呢。至于其中涉及的一些学术争论问题,如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存在原因等等,属于学术问题,可另行讨论。这里,我倒很希望作者能对他在访谈录中提出的观点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以便交流思想。

四、能否说,《主体论》(即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本身,就是对“等同论”(即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的否定?《经济》作者认为,我对自己的基本观点(主要是把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论证,而“没有论证和论据的论断,是没有理论说服力的,容易流于武断”。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很重要。问题是,对于“论据”要具体分析。我的上述观点,如同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观点一样,要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找论据是不可能的。如果要从十五大报告中找,从十五大报告所全面阐述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找,那是可以得到启示的。最近重新学习了党中央和邓小平的有关论述,觉得党中央和邓小平关于“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的论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里,我想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就教于《经济》作者。

早在1984年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1985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11页)我对这些论述和讲话的理解是:

第一,这里讲的“主体”应该是指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即主体地位;同样,个体、私营、合资、合作企业,也应该是指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可能有公有成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即非主体地位。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非主体地位说的。正因为有了公有制经济这个主体,才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个非主体。所以,这里讲的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内部而不是外部的事。如果把非公有制经济理解为是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一些经济成分,那么,社会主义经济中与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非主体是什么呢?显然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

第二,相应地,这里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问题,即既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有作为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这与传统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不同的。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与“非主体”,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发展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情况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国不会变为资本主义。

第四,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同上述党中央论述和邓小平讲话精神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这一政治经济学基本概念本身,就是,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把它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而是要把它看成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非主体的多元化的混合型经济,这是与传统的“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经济不同的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我认为,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我们不妨把《经济》一文的一些观点与上述观点,作个对比分析,当有助于了解我们之间争论的实质。

第一,先看看《经济》是如何理解“主体地位”的。《经济》在讲到包括公有制经济制度、按劳分配制度等等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指出,“这种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是还不成熟和完善;二是还不能覆盖全社会,只能是处于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其中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的。这样,既是“等同”,那还有什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言呢!但又不能回避“主体”地位,所以只好作出上述解释。按这种解释,是否可以说,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经济,在“成熟”、“完善”、“覆盖全社会”之后,就可以不处于“主体”地位了呢。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这里,显然是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的。

第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个非主体,能否说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就表明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此,我的看法是,首先,不同意其中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其次,如果只是建立了处于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把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就不能说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所有制经济来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其最大的特色就在于把“主体”和“非主体”结合起来。把“非主体”排除在外,那就是倒退到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去。虽然公有制经济反映社会主义本质,但它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这就是前面已经讲到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所在。

第三,《经济》说,“既然公有和私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还有什么主体非主体之分呢?”这里,我倒想反问一句,为什么同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不可以有“主体”和“非主体”之分呢?“主体”和“非主体”讲的是它们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这些经济成分的社会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可以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这种新的多元的混合型经济,但它们之间原来是什么社会性质,还是什么性质,在这一点上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不应混淆。下面还要进一步谈到这个问题。

第四,《经济》一文中还讲到,邓小平和党中央一直强调“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个说法也不准确。前面引用的邓小平讲话,说的就不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而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至于十五大报告,可说是体现了党中央的最新声音。我们学习报告全文,凡讲到“主体”的地方,用的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或“公有制为主体”,从不用“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作为可以通用的同一概念,并把它运用到十五大报告中来的话,那必然会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因为,十五大讲的是“主体”与“非主体”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传统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总之,我认为,《经济》的上述观点,是不符合党中央有关论述和邓小平讲话精神的,也不符合十五大报告的精神。

五、能否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的实践,是对“等同论”的进一步否定。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密不可分的两项重大内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改革,主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今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尤其是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之后,公有制改革这一敏感问题,更显得突出,更为人们所关注。这个问题与我们所要讨论的焦点问题,息息相关,有必要认真探讨。

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追求所有制结构的“一大二公三纯”。迄今为止,有的人在谈到公有制经济的时候,脑子里所想到的,仍然是传统经济体制下那种单一所有制形式的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这种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形式,因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改造,被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所替代。其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这就是十五大所确认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既有公有成分,又有非公有成分,它们并存于企业内部。其中就有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由公有资本对企业实行控制的实质是公有制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新的公有制经济中,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并存于同一企业内部,而不是在企业之外。

其二,是股份制。这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私有制企业可以采用,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用。在多种公有制形式中,股份制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公有资本的使用效益。实行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可以有效地控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方向,实际上是扩大了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其三,是股份合作制。这是集股份制形式与合作制形式优点为一体的一种亲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目前城乡广泛出现的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更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因为,这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群众愿意接受的、有利于灵活组织经济活动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是在新形势下,非国有的其它公有制经济,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的一种良好形式。

此外,根据国家的政策,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独资的国有企业,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构造新型公有投资主体。

以上所述,都是属于当前我国公有制的各种不同实现形式。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公有制实现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上述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也是新的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新的公有制经济,是一种大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经济,过去那种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单一的完全的纯粹的传统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说,今天已不复存在(只有由国家直接管理和控制的某些国有企业除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产物,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既然如此,今天,怎么能说,社会主义经济(按《经济》作者的说法,这是一种不含有任何非公有成分的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含有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呢!我相信,《经济》作者,不会有上述“有的人”那种见识,但为什么在考虑到社会主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时,却忽略了我国公有制改革实践这个最重要的因素呢。这同样令人费解。总之,我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的实践,是对“等同论”的进一步否定。

六、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在《理论》一文中作了分析,回答是肯定的。《经济》作者不同意这个看法,可暂时存而不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一致的,这在前面引述的十五大报告中讲得很清楚,不容置疑。

我注意到,《经济》一文中,不止一次地提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就没有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一旦联系起来,那就必然跟《经济》作者一再论证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单一公有制经济的基本观点相矛盾。

《经济》一文中,作者提出了一个与上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的一个概念,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一篇文章中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按作者的看法,这一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其基础。它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阶段”。这里,我与该文作者的分歧是,我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十五大报告讲的那个基本经济制度,而不可能是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外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如果《经济》的不是经济制度,而是一种经济成分,那么,公有制经济无疑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的一切阶段,而且会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像《经济》一文所提出的那一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则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七、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意味着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就会统统改变了它们原来的社会性质?对此《经济》认为是改变了,如个体经济不成其为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也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中国大地上就根本不存在什么非公有制经济;这样,我过去曾提出的利用资本主义问题,也就失去了利用的对象。说句实话,对于这种批评,开始我曾感到困惑不解,一时颇像“丈二和尚摸不着脑袋”,也像被人打了一下闷棍。后来冷静下来思考,才知个中原由。原来,《经济》认为,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就是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样,非公有制经济不也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了吗,甚至连资本主义经济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那它本身就应包含“主体”和“非主体”两部分。所以,这里又涉及到上述争论焦点问题。

讨论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就是把社会主义经济比喻为八宝饭。八宝饭里糯米是主要成份,如同社会主义经济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但只有糯米,不能成为八宝饭,如同只有公有制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八宝饭里还有红枣、莲子等其它成份,这些东西本身也不等于八宝饭,但没有这些成份,那只是糯米饭,也不成其为八宝饭。只有把糯米和红枣、莲子等组成在一起,并以糯米为主体成分,才是八宝饭。非公有制经济就像八宝饭里的其他成份,只有把它同公有制经济这个主体结合起来,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我觉得这个比喻很贴切,讲的无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这里,我想说的是,八宝饭中的红枣、莲子等等,当它们和糯米一起组成了八宝饭之后,红枣还是红枣,莲子还莲子,不会因组成了八宝饭而变为不是红枣和莲子了。正如我们过去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包括国家经济、私人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等几个组成部分,但不能认为,这些经济成分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之后,就改变了它们原来的社会性质。如果说,把非公有制经济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改变了原来的社会性质,那么,《经济》一文作者,在上述访谈录中,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否他也认为,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同样改变了原来的社会性质。这里,还要澄清一个问题,当我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时,并没有像《经济》所说的那样,我“反对和批评别人将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视作资本主义性质”;更没有,别人这样一讲,我就批评人家为“否定社会主义方向”。我文章的原话是,否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是否认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我的答复是肯定的。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同一个概念,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济制度,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根据这一基本原理,前面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至于十五大报告讲的,“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认为,这里讲的“基础”,可以理解为是“主体”。就是说,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可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非主体。今天,如仍像过去那样,把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外,就不是十五大报告讲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对此,《经济》的作者认为,我关于“基础”和“主体”的看法,是“随意改变”中央文件重大论断的原意。我认为,作为学者,学习中央文件应该允许有自己的理解。怎能随意说人家是“随意改变”中央的论断呢?比如,十五大报告讲的是,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而《经济》作者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尽管这种理解,我认为并不符合中央文件原意,但这是他的理解,是允许的,我不说他是“随意改变”文件愿意。像这样的话不可能随意说,何况,我是同意而不是反对“基础”个论断,只是把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理解为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体。基础动摇了,社会主义制度大厦随之动摇;同样,主体动摇了,这个大厦不也一样随之动摇吗。中央文件的论断怎么可能因我的理解而被改变呢。

这里,我想澄清一个问题。《经济》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无论十五大报告还是我国宪法,都明明白白地写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理论》一文却硬说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样对比地讲,给人的印象显然是,我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不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个主体。该文作者还若有所指地说,“科学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事实是,当我在讲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时,始终没有忘记公有制经济这个主体。我一直强调“主体”和“非主体”相结合,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白纸黑字,不应曲解。“随意改变”对方的原意,不利于讨论的正常进行。

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什么关系?这里,我想再澄清一个问题。《经济》一文一开始就指出,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涵义相同”的概念。文章说,“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具有一致性。但《理论》一文竟据此将二者混同起来,把‘一致’当作‘等同’。”(这里还把等同二字加上引号,更似是我的原话)这就是说,该文作者认为,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同一概念”(该文原话)。这个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我怕自己记性不好,在看了作者的“指责”之后,特地又把自己文章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就没有发现“等同”二字。恰恰相反,文章中我两次讲到“一致”。第一次是在文章开头第二段,我说:“今天,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即通常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是一致的”。第二次是文章第四部分“把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在引了十五大报告的一段话后,我再次说:“可见,根据十五大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完全一致的,而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仅如此,在文章第三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有无社会属性”中,我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这一点来说,与社会主义经济有共同之处,但“就其功能而言,它与社会主义经济又是不同的”。我的文章中,只有一处提到“社会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里的“即”就是“即是”的意思。如果不考虑我的上述看法仅凭这个“即”字,就说我把二者等同起来,恐怕不妥。可见,该文作者对我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失实的。由此而引起的对我的许多批评,可说是无的放矢,没有意义。还要指出,“争论的缘起”中讲到,《经济》作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同“两个虽有联系但不等同的概念”是一个意思;而现在又讲,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说法,跟“两者完全不同的概念”的说法,是否也是一个意思呢。更有意思的是,如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一致的,这本来是我的观点。这个观点与《经济》作者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而现在,竟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持“完全不同”观点的,却一改以前的说法,认为二者具有一致性,反过来,却批评一直不同意“完全不同”观点的我,说我把“一致”当作“等同”。这里可能存在某些误区,需要澄清。

前面我已表明,我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二者是相同的概念。但,退一步说,即使讲过二者是相同的,也比讲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更接近或更符合十五大精神。十五大报告指出,“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举”。(这里,强调的是两者的结合,不是区别,更不是完全不同)。我认为,这一概括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改革,是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动力。这一概括,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关系,尤其是社会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是水火不容,而是水乳交融,即离开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也不同意这个看法,说,改革开放以前,即实行市场经济以前,我们不是也在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吗?这是对的。但,我们要明白,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种不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展的,如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生产力将继续处于落后低下状态。所以,就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过去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如果说,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是结合在一起的,那么,作为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同作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结合在一起的,是分不开的。今年5月31日,江泽民在武汉一个座谈会上重申, 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据此,我认为,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同十五大报告讲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因其中“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包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所以,我认为,仅就这一点来说,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够成立的。《经济》作者在文章中谈到,他在1993年和1994年发表的多篇论文中,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的。在十五大召开的前几年就有这样的认识是很可贵的。但,令人费解的,在十五大召开过后的1998年,也就是在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一个伟大创举”之后,这同一位作者却又写文章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且,今天在认识到二者是一致的之后,却仍认为过去“完全不同”的看法没有改变;而且,这个“完全不同”的看法又是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

十、能否说,现在是什么事情都要往社会主义靠?这是《经济》作者发表在《当代经济研究》(1999年第四期)上一篇文章(实际是《经济》一文原稿的全文)中的一句话。意思是说,我国理论界和政治界,似乎由于历史的沉淀,形成一种惯性式的思维方式。在过去二十多年“左”的错误下,大批资本主义,什么事情都往资本主义拉。而现在,“通过拨乱反正否定了‘左’的一套后,事情又倒了过来,什么事情都要往社会主义靠。把本不姓‘社’姓‘资’的个体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连原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也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这里提出了一个当前我国理论界和政治界一个反倾向斗争问题。这是一个极为严肃的关系全局的问题。我和《经济》作者的争论,是属于学术问题的讨论,本不要涉及这样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政治问题。可是,问题既然提出来了,我只好也谈点不成熟的看法。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是邓小在在“拨乱反正”过去十几年之后于1992年南方讲话中首次提出来的。事隔5年即1997年, 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重申了这个观点。我认为,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是我们党要在较长期贯彻执行的一条战略方针,绝不是权宜之计。十年动乱后的拨乱反正,是一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既反了右,又主要地反了“左”。但,不能认为,仅仅一次拨乱反正,就可以把右的东西,主要是“左”的东西都反掉了。现在在全国,是否存在像《经济》作者所说的,“什么事情”都要往社会主义靠的这种现象,我不清楚。但我认为,该靠的,还是要靠;不仅要靠,而且还要结合;不仅要一般的结合,而且还要成为社会主义(这里讲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内容。如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关系,就不是一般的靠,而是结合;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内容,也不仅仅是一般的结合问题。上述文章作者举的“靠”的例子是,把本不姓“社”姓“资”的个体经济和连原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也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如果,把这里讲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理解为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理解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这不也是《经济》作者自己在上述访谈录中也同意的看法吗?这里,作者用的是“什么事情”,涵盖面大,举的只是两个例子。是否还包括其他的例子呢。比如,我前面举的也是两个例子,是否也包括在内。如不包括,为什么又叫“什么事情”呢。反倾向斗争问题太大,也太复杂。我希望,我们的讨论最好限于学术领域,不要去涉及全国理论界甚至全国政治界的反倾向斗争问题。

争论的启示

十五大报告指出,邓小平理论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

到目前为止,通过初步讨论,我受到的最大启示,正是要通过讨论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十五大重申了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我来说,是本着这种态度参加讨论的。从讨论一开始,我就提出,我所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对此认识有深有浅,有多有少,这是难以避免的,但自信讨论中所持的这个态度还是对的。

至于《经济》一文中所谈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从文章的某些方面来看,如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讲的显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观点,因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又如,文章对我国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作了较为充分的分析,这讲的显然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因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要改造和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这些都应予以肯定,这方面我们的看法也是一致的。问题是,当一涉及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问题时,《经济》一文就声色俱厉地予以批评,简直被认为是大逆不道。

这里,我想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经济学家在作报告时讲到,不能把私营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这是关系到要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原则问题。听众中有人议论,你讲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呢,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这种议论是可以理解的。说实在,今天,当大家都在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时候,人们必然会提出这个问题。按传统理论,当然不能那样看,但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就应该这样看,这个看法,与前面一再引用的十五大报告的论述,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是一致的,与该文作者在上述访谈录中的看法也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把作者在文章中而不是在访谈录中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看法,看作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他可能不会同意。但也可能会同意。如果,他是从“褒”而不是从“贬”的意义来理解这个传统,那他也许会接受我对他的批评。问题是,他在文章中并没有明确地说,他所反对的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呢,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如果,既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又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那么,作者所讲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一种既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另一种社会主义经济呢?这也正是我在这篇文章一开头就提出的问题,我很想听听作者谈谈这个问题。

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总是有一个过程。就我自己来说,改革开放以前的较长一段时期,认为市场经济、资本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等等,跟社会主义经济都是不相容的。谁敢把这些东西跟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也是被认为是大逆大道的。把这些东西,跟社会主义“靠”起来,结合起来,看作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那是在学习了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后的事。这有一个思想转变的问题。今天,要把非公有制经济,跟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通过学习,转变思想。这个转变可能是痛苦的,但这是阵痛,难以避免。我想,今天,如能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那我们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就会更加全面、更加深刻。

在结束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想重复一句,坚持与“等同论”不同的“主体论”,坚持二十年公有制改革的实践,对于统一我们的认识,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只要我们以十五大精神为准绳,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平心静气地实事求是地开展讨论,是能够逐步达到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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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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