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的思考_贷款风险论文

关于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的思考_贷款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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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银行现行的贷款分类和考核办法,即由过去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法,改为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法。

期限管理分类法是按贷款到期后能否按时归还及逾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贷款风险的大小。截止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均是按照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按期限对贷款进行分类。通常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后三项称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简称“一逾两呆”分类法。

贷款风险分类法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即按借款人最终还款能力来确定风险程度,并据此对贷款进行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是将贷款分为五级,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通常称为:“五级分类法”。

实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法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今后信贷管理中的一项长期工作。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必要弄清为什么对贷款实行风险分类,风险分类法的特点以及目前实行风险分类的难点和对策。

一、为什么对贷款实行风险分类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信贷资产分类和风险的判断实行“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促进银行加强信贷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一般地说,贷款逾期时间越长,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意味着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因此,将贷款超过约期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贷款质量的标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自企业自身的和市场的变量增多,单一依靠期限管理作为贷款分类标准的缺陷开始显露出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未逾期的贷款不一定是正常贷款,甚至有的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潜伏着偿付风险,但是传统的“一逾两呆”分类法则不可能将尚未到期但偿还已出现可疑的贷款纳入监控的范围,只有当贷款逾期后才被识别为不良贷款,这样往往会错过防范的时机,使潜在的风险演变为实际的损失。所以说“一逾两呆”分类法最明显的不足是对贷款质量的判断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对贷款风险的识别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而风险分类法则克服了“一逾两呆”法的不足,采取对借款人全方位,对贷款全过程的分析判断,从而得出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价,是较为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这一方法的实施将产生以下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快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随着经济、金融活动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金融监管的标准、方式、方法有统一的趋势,虽然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统一在时间上需有一个过程,但最终都要向国际惯例靠拢。贷款风险分类法就是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科学的分类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使广大的信贷管理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学习和掌握国际通用的管理方法,有助于改善我国银行业的管理现状,提高经营水平,以推进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进程。

2.有利于银行主动地调查企业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风险分类法是以对借贷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作为分析基础的。银行一旦将贷款发放出去,便始终作为跟踪的目标,对贷款全过程进行监控,客观上就要求信贷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全面、动态、准确地了解与贷款有关的全部定性和定量的信息,由此银行能够主动、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趋势以及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银行资产损失。

3.有利于提高信贷人员和监管人员的素质。无论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还是中央银行的监管人员,要正确使用风险分类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信贷知识和分析技术。因为,与“一逾两呆”分类法相比,风险分类法知识含量较高,它要求有关人员不仅要熟悉银行业务,具备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要掌握必要的会计、法律、宏观经济、计算机等知识,因此,客观上就要求现有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加强学习来不断地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也为银行人员录用提供了业务标准。

二、贷款风险分类法的特点

贷款风险分类法优于“一逾两呆”分类法,已在金融界形成共识。这种分类方法的特点是:以掌握信贷资产风险为目的,以动态监测为手段,以银行和企业作为双重监测对象,以市场变化和企业活动为背景,全面、动态、深入、客观地评价借款人的清偿能力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具有较强的预警性和超前性。贷款风险分类法与传统的“一逾两呆”分类法相比,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注重借款人主营业务收入在还款来源中的作用。历来银行衡量借款人的信誉都是以能否按照约期归还借款作为标准的。但是,在稽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借款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贷款,当贷款挪用后且需要还款时,又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作法。而“一逾两呆”分类法却忽视了这样的事实,不考虑企业还款的真实来源。贷款风险分类法则不同,它既重视借款人能否按期还款,又注重贷款人用什么钱还款,也就是借款人主营业务收入在还款来源中所占的份额,由此对借款人乃至贷款质量作出判断。

2.注重对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往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的分析,更多的是注重企业的盈利状况,而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不够重视。当然,一般来讲,盈利企业比亏损企业更具有还款的可能性,可是,盈利企业不一定有钱还款。这是因为利润虽然是还款的主要来源,但不是直接来源,而偿还借款最可靠的保证是现金。因此,风险分类法强调对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因素的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能否偿还到期的贷款以及银行贷款风险的大小。

3.动态分析取代了按期限分析。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普遍存在“重贷前调查,轻贷后管理”的问题,加之缺乏制度上的约束,使贷后管理包括对企业的跟踪检查、贷款资料的积累和贷款档案的管理等成为信贷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而风险分类法则要求贷款管理制度化,因为它是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控,所以要求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随时调整贷款的分类结果,这样克服了“一逾两呆”分类法按期限对贷款进行分析评价的弊端。

三、目前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法的难点与建议

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内容新且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的工作,目前实行风险分类法会遇到一些难点不容忽视:

1.借款人资料不健全,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相互担保、多头开户的问题仍然存在,银行不易及时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动态,加之商业银行之间不规范竞争,及时得到全面、真实的企业信息比较困难,这将成为实施风险分类法的首要障碍。

2.对抵押担保贷款,由于目前我国二级市场不健全,法律判决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贷款担保和抵押落实的难度很大。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分析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就更为重要,但是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难对贷款的风险作出准确判断。

3.由于贷款风险分类法的知识含量较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达不到要求,也将直接影响贷款分类结果。

鉴于实行风险分类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论是银行内部条件还是外部环境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熟和完善。为此建议:

1.在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之前,首先对银行信贷资产进行清理,补充完善信贷档案,搜集相关的贷款资料,同时作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贷款分类打好基础。

2.在新的贷款分类、监控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之前,实行两种分类方法“双轨制”。目前,“一逾两呆”分类法在会计核算和统计方面还起着重要作用,而风险分类法的完善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两种方法应同时运用,逐步向风险分类法过渡。

3.按照谨慎会计制度的原则,在实行风险分类法的基础上,加快银行呆帐准备金制度的改革,解决银行目前呆帐准备金提取不合理的问题,以提高银行抗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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