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两代伟人与祖国统一的方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伟人论文,两代论文,试论论文,方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 1000—5218(1999)—06—0047—0053
祖国大陆与台湾50年的分离,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一个世纪的分隔,中国领土的不完整、中国主权的不完整,时刻牵动着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的心和情。解决港、澳、台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人民的企盼,是共和国几代领导人的宿愿。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在怎样解决港、澳、台问题上,经历了从“武力解决”、“和平解决”到“一国两制”的调整和变化。适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准备实行再一次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毛泽东实现祖国统一的一贯主张。“一国两制”是邓小平解决港、澳、台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科学构想。这一构想是一个没有历史先创的伟大构想,它充分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体现了邓小平的政治勇气和理论胆识。然而,人类文明的任何思想理论的产生,从认识史的角度看,都是既有对以前认识的继承,又有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发展,是认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由此说,毛泽东“和平解决”思想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前提和基础,邓小平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统一祖国的思想,使之发展成为较为系统的科学构想。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要求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也多次强调,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怎样才能加快经济发展呢?列宁明确指出“要利用资产阶级的资本”。他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写道:“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并认为,“社会主义实现得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管理机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这就是说,资金、技术、设备是没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应该而且必须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前苏联曾实行新经济政策,对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1949年初,根据前苏联的经验和当时的国际环境,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集体研究建国后的大政方针时确认:暂不收回香港,利用港、澳原有的地位,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和进出口贸易有利。1949年9月, 毛泽东在第一次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正式提出用和平方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就一再声明: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19世纪外国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将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护其现状,保持与英国的对话关系,保留香港这条与西方国家联系的通道,以突破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禁运、封锁。1957年,毛泽东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服务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对香港采取不同于大陆的特殊政策,认为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引外资,争取外汇……。1960年前后,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毛泽东、周恩来从世界战略的全局出发,就港、澳问题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即暂时不收回香港,但应充分利用香港的有利地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外交战略及对台工作服务。党中央第一代领导人的这一指导思想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和澳门是当年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港、澳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其关键是中国收回被占的国土,恢复行使主权,维护祖国统一。但台湾问题不是收回主权问题,而是从分裂走向统一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在建国后一直十分关注这个国家统一的大问题,在对台方针、政策上虽然经历过一个短暂的武力解决阶段,和平解决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
建国初期即祖国大陆解放至1955年间,中国共产党确立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明确提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口号,并用武力解放了某些岛屿。用武力解放台湾的设想,完全是基于建国之初内忧外患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一是因为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以后,不甘心在大陆的失败,企图卷土重来,大肆鼓吹“反攻大陆”,火药味十分浓烈。面对国民党的嚣张气焰,中国共产党人断然提出了武装解放台湾的举措,将革命进行到底。可见,当时我党是把台湾问题看作是全国解放战争未完成的任务。二是因为美国为了维护其在亚洲的利益,称霸世界的野心日益膨胀,悍然于1950年6月发动了侵朝战争, 并公开武装占领了台湾,多次对祖国大陆领空进行军事挑衅,妄想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中国神圣领土主权的完整,一面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一面动员全国人民反对美蒋霸占台湾。这在当时不失为明智之举,使新中国以独立的不可战胜的崭新形象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三是因为台湾当局与美国政府秘密谈判,策划所谓“共同安全双边条约”,并对大陆进行骚扰和破坏。为此,我党当时的对台政策的基本点是武力解决。周恩来曾多次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台湾是中国领土,解放台湾完全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得到全国各界人民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我党调整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是在1955年以后。当时中共中央为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特别是远东局势,根据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开始提出在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下,也不放弃和平方式争取的问题。 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告“亚非会议”情况时第一次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采取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次年6月, 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的报告中再次强调采取和平方式对于我们的国家、对于全中国人民、对于亚洲和世界和平都是最为有利的。毛泽东还提出了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和为贵,以诚相见,来去自由的政策。1958年10月,毛泽东亲撰《告台湾同胞书》,再次重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同时,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两岸军事对峙的局面,建议国共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60年代初期,由于国际局势发生变化,中苏关系恶化,中美开始接触、谈判,中国政府对台政策也出现相应调整,开始强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周恩来共同制定过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局自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时尊重台湾当局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在这一时期,通过实践逐步完善了解放台湾的设想,毛泽东提出武力解放、和平争取的对台方针,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更加强调了和平争取的重要性。这一对台方针的变化,表现了中国共产党能够以民族和祖国的利益为重,胸怀博大,不记前嫌,积极为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我们党对台政策的变化,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都充满了诚意的和平呼唤。这些设想,对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有很大的启迪性和历史连续性的。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左”倾思潮的干扰,以及国际上与美国的关系还未实现正常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平统一祖国思想的萌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未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国际和国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了对台方针政策。他们在继承毛泽东和平解决思想主张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并取得重大突破。他们把毛泽东的“和平解决”发展成为“和平统一”,并逐步提出“一国两制”这个全新的科学概念和伟大构想。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六年的时间。1978年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变化的一年。国际上,中美两国宣布1979年元旦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不再被超级大国所操纵了。在国内,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的举世瞩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彻底摆脱了“左”的束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为此,全会还确定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国际关系和国内形势的变化,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现实背景。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正式宣布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明确表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从行动上“命令人民解放军从今天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期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探亲访友,旅游参观”,“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同年1月, 邓小平在访美期间发表演说解释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时强调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邓小平的演说明确地表达了和平统一的方针和统一后台湾现行制度不变的构想。这是邓小平第一次公开表达“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此时,虽然还没有明确指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但其思想内容已经清晰可见了。
1981年9月30日, 叶剑英委员长作了题为《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讲话,即“叶九条”。“叶九条”第一次明确提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以及同国外经济文化关系的三不变的政策。后来邓小平评价说这“九条方针”“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2页。)从此, “一国两制”概念正式提出并开始使用。尔后,邓小平又多次阐述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不断完善“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想。1983年6月, 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时,指出了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等,进一步阐明了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后的具体设想。1984年5月, 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祖国统一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并把它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方针,使我国和平统一祖国的美好愿望成为切实可行的伟大决策。
回顾毛泽东“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提出和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当年,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他参加了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伟大设计。30年后,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确立和平统一祖国的战略方针时,他继承了第一代领导人力争不使用武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原则,又在科学分析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大趋势的基础上,果断地作出新的判断,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提出了“一国两制”这一既有时代气息,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概念和全新理论。两代伟人在统一祖国问题上的思路是一致的,他们都始终遵循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充分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统一祖国问题上的爱国情感和寻求统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可以说,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也凝聚着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智慧,记载着共产党人几十年来不断谋求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艰苦努力。
那么,“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什么不可能由毛泽东、周恩来提出来呢?其原因除了香港回归的时机尚不成熟外,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尖锐对立,誓不两立,焉能允许在一国之内出现两种不同制度并存的局面呢?从国内情况看,自50年代后期开始,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把阶级斗争看成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把商品经济视为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的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并最终导致了长达十年的内乱。可见,在当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谁战胜谁”的激烈斗争中,也不可能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之所以产生于80年代,是邓小平顺应世界政治潮流,对国际形势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的伟大创举,开思想之先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精力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短短几年,中国的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邓小平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8页。)
三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实现祖国统一,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上确立的重要原则还只是纲领性的设想,毛泽东还没有详细地论述这些问题,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具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观点都散见在一些讲话、谈话之中,但是,邓小平在继承了毛泽东“和平解决”思想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运用毛泽东的实事求是原则,紧紧围绕着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这一中心问题来阐述其基本思想观点,从而形成了他对祖国统一问题的基本理论框架,超越并发展了毛泽东的“和平解决”方针。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并带有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这是根本原则,是实现“一国两制”的前提。统一后,港、澳、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没有而自己所特有的某些权力。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为。“一国两制”的核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的统一。邓小平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页。)可见, 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在台湾问题上,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如果出现搞“台湾独立”和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的情况,我们绝不会坐视不管。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全部含义,也是中国党和政府就台湾问题向世界的庄严宣告。坚持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是中国两代领导人一贯坚持的原则立场。
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8页。 )“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页。 )邓小平指出:实行“一国两制”,允许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一个中国内并存,但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它们丝毫不会改变社会主义主体,而且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香港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借助其国际贸易中心、信息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进而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主体。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和平竞赛,互相支援。这里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
毛泽东等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实际上提出了利用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补充,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但没有深入,没有付诸实践。而系统地科学地论述这一问题则体现在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中,并付诸实践。“一国两制”方针不仅突破了以往对资本主义利用的范围,不仅允许某些资本主义成份的存在和对资本主义资金、技术、人才及管理经验的利用,而且允许在统一的国家内的某些地区长期保留资本主义完整的政治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全面加以利用。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资本主义的更充分、更长时期内、更高层次上的利用。这一创举是对列宁的“要利用资产阶级的资本”战略思想的重大发展,是对毛泽东“利用资本主义”思想的重大发展与升华。它对于加速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出发点。邓小平指出:“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0页。)邓小平这里所讲的“完全是从实际出发”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它来进行。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问题有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和世界和平,使全国人民能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而保持香港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对内地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从香港的实际出发。香港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和国际贸易中心之一,是亚太地区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此外,香港已由英国统治一百多年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生活方式的影响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妥善解决好香港问题,必须从香港的现状出发,尊重香港居民的意愿。而“一国两制”既有利于祖国统一,也符合香港人民的要求,香港将维持现有的经济运行机制。三是也考虑到英国的实际。香港是英国许多贸易公司在亚洲地区的总部,香港的许多大公司都是英资公司。香港还是一个国际大都会,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此有重要的经济地位,他们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也关系到香港的稳定和发展。而“一国两制”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既能充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减少阻力,减少后遗症,又能保证实现祖国的统一,保证统一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港、澳、台,那里的人民一时会很难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更主要的是,那里的经济发展会马上萎缩,“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1页。)。因此,可以说,“一国两制”的提出是我们党和毛泽东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思想路线在解决祖国统一的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邓小平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5页。)就是说,内地现行的社会主义还没有达到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程度,为什么要用尚不能同资本主义比优越性的现实社会主义去取代尚有生命力的资本主义呢?这种判断,同我们长期以来耳熟能详的“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丧钟已经敲响的资本主义”的论断相比,简直是惊世骇俗之说。然而,这一说却无比准确、鲜明、生动地概括了当今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现实,体现了最彻底的大无畏的求实精神。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现实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创新的认识,才有“一国两制”的提出,才有香港、澳门的回归。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和平解决”方针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可行性。毛泽东关于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统一的设想,由于当时各种条件的限制,始终未能实现。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虽因台湾问题而提出,但它却首先在香港问题上大告成功,继而又在澳门问题上喜传捷报,充分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可行性。
二是稳定性。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1984年12月由中英两国政府首脑正式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港实行“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有九个方面。这些内容由全国人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一国两制”构想被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可靠的保证性和稳定性,成为中国共产党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三是创造性。“一国两制”构想把和平共处这一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具体运用到处理国家内政问题上,体现了邓小平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实事求是精神,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途径上找到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道路。
四是国际性。邓小平在正确分析国际形势新特点,创造性地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的同时,也注意到当今世界上,除了中国需要谋求实现国家统一外,还有一些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的国家也存在统一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世界争端问题,邓小平抓住时代主题的转变之势,果断地提出了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即“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的新路子。他说:“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因为世界上这里那里有很多疙瘩,很难解开。我认为有些国际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是可能的。”(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第68页。)“一国两制”构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新方式,有利于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国两制”的理论框架已经形成,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已经解决,“两制”也得到法律的保证。但是,有些问题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台湾问题更需我们进一步去探索。我们坚信,在“一国两制”理论指导下,海峡两岸同胞一定会精诚团结,结束百年来中国分裂的局面,完成中国共产党两代伟人的宿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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