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记”与“史记”范畴分析--对K类史料分类的探讨_文献论文

“古史记”与“史记”范畴分析--对K类史料分类的探讨_文献论文

古代史籍和史科类目辨析——K历史类文献分类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籍论文,类目论文,文献论文,古代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古代遗留下来的文献古籍浩如烟海,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中图法》在历史地理大类下以古代史籍和史料这一四级类目来容纳大量的古代历史文献,类目虽小,但它却牵涉到历史大类的方方面面,因此正确地类分历史文献资料和在分类体系中给予正确地立类,就非常重要了。

一、史籍和史料的概念及范围

“史籍”,《辞源》解释为“历史典籍、史书”。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史籍。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说史料”一章中讲到历史典籍的范围有(1)旧史,(2)关系史迹的文件,(3)史部以外之群籍,(4)类书及古逸书辑本,(5)古逸书及古文件的再发现,(6)金石及其它镂文。(7)外国著述。我们从上面所讲到的史籍范围来看是相当广泛的。具体说有官修私修的史著、典章政书、诏令奏仪、甲骨文、金石刻辞、书牍文集、笔记方志、年谱、档案契约等。分类法中的K204古代史籍和K206史料均包括在内。作为史籍,它包括一切有文字的资料,一般地说这是历史研究所需要的主要史料。

史料,即已往人类所留下来并能为我们考察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发展规律提供的痕迹。这类痕迹,有实物,有遗址,也有大量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东西。史料包含的内容有三个方面:(1)文字史料。与历史有关的一切文字资料都可以作为史料,如甲骨文、金石刻辞、二十四史、敦煌遗书、历史档案等。(2)实物史料。如古迹遗址、古建筑、古器物等。由于实物史料具有证伪史籍和论断历史的作用而日益受到重视。(3)口传史料。指的是民间流传的历史传说,史诗。

上述可知,研究和编纂历史著作所用的资料,称为史料。史料是指能够为研究历史所用的所有资料,而作为有历史性文字记载的史籍只是史料中文字史料的那一部分。史籍和史料的关系是个别与总体的属种关系。

二、史籍和史料类目在学科知识和类目体系上的欠妥之处

史籍的分类,特别是史料的分类,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唐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置”篇说:“夫为史之道,其源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史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他所指明的“当时草创资乎博闻实录”是指一般未经整理的原始资料,所谓“后来经始贵乎俊识通才”是指那些根据原始资料加以润色熔铸成为有义例有条贯的专门著述。到了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把它概述为“记注”和“撰述”两大类。今人白寿彝先生在《再说历史文献学》中也赞同这一分法。认为记注是历史文献的一大类,大量的官私历史记载,如档案奏议等属于这一类,它们是没有加工过的研究历史的第一资料。撰述部分是经过对史料的加工提高以后的成果,如二十四史等,人们引用的文字史料,大部分是属于这一类文献,而且历代撰述性著作,都带有浓厚的记注性质,在没有原始资料的时候,那些比较真实的撰述就更显重要了。

由于历史上传统的观点和方法,也由于人们研究和编纂历史所引用的主要是文字史料的关系,《中图法》在处理历史文献时,把历史文献分成了两大部分,一为古代的文献,在K10世界通史类下设“史料”,在K20中国通史类下设两个并列的四级类目古代史籍和史料(也作为复分的依据)来容纳繁富的古代历史文献;二为现代的文献,以整个K历史大类来统之。而在史籍和史料的立类上是以文字史料的内容来作为史籍和史料立类和列类的内容。这种对历史文献的类分,没有突破刘知几、章学诚等人的类分标准,也没有按科学发展的原则来设立相应类目,更没有注意到类目内容的联系和区分,从K204古代史籍、K206史料类目及下设类目来看,这些类目的立类,类目内容和体系结构都有不恰当之处,它影响了历史文献归类的完整性。

首先,从上述的史料和史籍概念和范围来讲,史料是个大范围,它包括文字史料、实物史料和口传史料三部分,而史籍只是史料中文字史料的一部分。在学科知识整体中,史料与史籍即文字史料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平行关系。分类法文献分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反映文献资料学科知识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体系结构,而建立这个体系结构的依据就是学科、事物的本质特征及其学科知识体系。分类法把实物史料列在K85文物考古之中,口传史料实际上在分类表中没有确切和固定的类目。我们从K206史料类下的类目内容来看,它们决不是史料这个概念的全部内含和外延。列在K20中国通史类目下的史料类,事实上只是文字史料一部分而已,从内容上也仅指史籍而言,但它却保留了“史料”这个在这里含义模糊的类目。我们在上面讲到,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史籍,文字史料就是指史籍而言,它包含了K204古代史籍和K206史料类目学科知识内容,因此K204古代史籍和K206史料,本身就同属于一个概念范围,它们只是在体裁上有不同的区分罢了。

我们还可以从这个并列类目所包含的内容来讨论其间的关系。其一,古代史籍即“著述”多属于记注性质,特别是人们当作典籍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一类。后人在研究历史和编纂历史著作时,绝大部分把它们作为史料即原始资料来使用,而不是仅采用其体裁、史笔、历史观。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其引用资料来源达272种,其中就包括了“十七史”。从战国到魏蜀吴三国一段,主要采用了《战国策》、“前四史”为原始材料。当代人所编的各种通史,各代史等现代历史文献,其基本史料就是指这些纪传、纪年、纪事本末体的史籍,如果离开了这些史料,后代人的著作便只有论而没有史了。其二,从K206史料类下的典章制度、政书类来说,各代会要,如西汉会要、唐会要、明会要,各代会典,如明会典等,在这里是作为原始资料来处理归类。但是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经过对原始资料进行了加工整理而有义例有条贯的专门著述,把它们作为史籍来归类也不过分。此外,官修的编年体史书《实录》,如明实录、清实录,就其内容来说,它是一种原始资料的汇编,据此应入K206史料类。但是在编纂上它又是一种史籍,在当代人的各种介绍史籍的著作中,都是把它当作一种编年体的史籍,据此又应入K204古代史籍,分类法的这种立类给文献的归类带来了困难。

从上述来看,K204古代史籍、K206史料类下的文献类集只是一种在文字史料这一概念下按不同体裁内容对文献的类分。分类法对文字史料的类分实质上是采用了刘知几、章学诚等人史籍分记注即原始资料、撰述即经过对原始资料加工后的成果这一列类标准,但是用史料和古代史籍这个类名来立类和区分文献,这就模糊了学科的知识的本质。

其次,在类目结构上,K204古代史籍、K206史料同属四级类目,在类目关系上,它们之间是一同位类,是不相容关系,按逻辑关系讲,这两个类目概念的外延全部不重合。因此,分入K204古代史籍的文献资料,是不能入它的同位K206史料的。我们从上面史籍和史料的概念、范围和之间的关系来说,这两个并列关系的类目的文献归类不是相排斥,而是相容的,这两个类目的文献归类是违反了逻辑划分规则的,而且史料应是上位类,是被划分的对象,古代史籍是下位类,是划分出来的一个子项,它们在类目结构上,应该是从属关系,而不应是并列关系,类目的设置与列类要与科学分类已达到的水平和科学分类中横的分支与纵的层次这一事实相一致。虽然分类表中,当需要集中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研究的文献资料时,可以不严格遵守“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与“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排斥”这两条原则,有许多同位类之间并不相互排斥。但是我们理解应该是指同一知识本质概念下的按多重标准列类划分出来的同位类之间的不相排斥。如:

晶体管

按工艺分的晶体管

按性能分的晶体管

按作用分的晶体管

按形式分的晶体管

按材料分的晶体管

古代史籍、史料类目的文献也应该是指在文字史料这个类名下,采用多重标准列类,按史籍的体裁,按史籍的内容和按史籍的功用来类分文献。K240古代史籍和K206史料的类目内容只应是不同体裁内容的史籍。分类法类目结构的合理性在其逻辑体系是否具有科学性以适应文献的归类。

第三,类目体例上的不一致。分类法在K20中国通史类下设古代史籍和史料类目。类集研究和编纂历史的原始资料,并以示与当代历史文献相区分,而在K10世界通史类下仅列出K106史科类目以类集研究世界史的原始资料,没有了古代史籍类目,这就在文献分类学科知识的认识上出现了含糊。

其一,以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史籍而言,各国的古代史籍虽然不可比拟,但是人类的历史和人类的文化是层层累积起来的,大量的各国古代史籍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基于对史料概念和范围的认识,在K106史料类下应有容纳不同体裁不同内容史籍的类目。如果以这一认识来类分各国古代史籍的话,那么它的类名含义就是史料即文字史料而不是史籍,这在类目结构和类名上与中国通史类下的K204古代史籍和K206史料以及对史籍史料的概念认识和区分都是不一致的。分类法在认识上出现了含糊。

其二,如果以K106史料类目并参考K206史料类下的类目内容,仅将原资料类文献归于此处,那么作为各国古代史籍部分的文献便应以它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归类。如研究罗马史的文献:写于公元前的李维《罗马史》,写于18世纪的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写于19世纪五十年代的修奥多·蒙森《罗马史》都归于K126古代罗马类下;研究英国史的文献:写于18世纪的大卫·休谟《英国史》,写于20世纪的乔治·屈维林《英国通史》,1988年出版的我国蒋孟引教授《英国史》都归于K512.0英国通史类下,这种类分必然会混淆历史文献中古代文献与现代文献的区分,即时代的区分。换句话说,也就是在世界史学科领域中没有古代史籍,在世界历史文献分类上没有史籍这个事物概念,分类法在认识上是不科学的。在分类法中对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及各国史的古代史籍的分类认识应是唯一性的。

第四,文献归类的不一致。K204古代史籍类下注释:“古代史籍及其注释、校刊、考证、评论研究入此。”按K204类目体例,也按对学科知识的一致认识,在K206史料类下也应有研究考订史料等方面的文献入此的注释或说明,但这个说明却被移到了K207研究考订评论类目之下,“对史事、史料、历史分期等研究考订、评论入此。对中国古代史籍的注疏、考订、随古代史籍分。”在K107类下也有同样说明。这就使人困惑不解了。具体史料入K206而对史料的研究考订评论等文献却被归类到这个类目的同位类之中去了。对中国古代史籍的注释考订随古代史籍分,而对史料的注释考订却不能随史料分。既然是同一个属性特征,为何归类不一致呢?类分文献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呢?这在类目结构上是欠妥的。其次分类把一个完整的史料学分成了三部分列在了三个没有从属关系的类目之下。K05史料学本来应作为史料学通论而与具体的史料学有区分的,但是类下并没有对该类作限定性的解释。从K05、K204、K207类下的注释来看,这三类所收的文献均包含具体史料学的内容,即它们的内涵都有重叠之处,类目之间可以互为取舍而造成分类的困难。同时,分类法对史籍和史料之间的知识区分的含糊,往往会由于对类目涵义理解的不同和对学科知识掌握的深浅不同,而造成类分文献的前后不一致。如:《隋唐五代史文献集释》、《中国近代史料概述》、《增订晚明史籍考》、《明季史料题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明清笔记谈丛》等著作,它们之间史料学通论和具体史料学相互交叉,史籍和史料互见,如何归类,就没有一个确切的性类目可依。

此外,K10世界史类下没有对史籍的研究评论等方面的类自,有关世界史史籍的研究评论等文献,即无类可归,也不能入K106史料类。如果入K107类目的话,那《中图法》本身就自相矛盾了。

总之,按学科性质设立的类,其类的关系和组织必须符合学科之间的客观实际联系,不能任意地组合或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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