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我国数字出版发展的六大因素_数字技术论文

当前制约我国数字出版发展的六大因素_数字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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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出版?在“首届数字出版博览会”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做出如下定义: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其中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等。也就是说,数字出版涉及版权、发行、支付平台和最后具体的服务模式,它不仅仅指直接在网上编辑出版内容,也不仅仅指把传统印刷版的东西数字化,又或者把传统的东西扫描到网上就叫做数字出版,真正的数字出版是依托传统的资源,用数字化这样一个工具进行立体化传播的方式。

数字出版以其信息量大、交互性强、传播范围广、成本低、易流通、易检索、节约资源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并渐成气候。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约200亿元,其中,中国互联网期刊的收入达到5亿元;电子图书的收入达到1.5亿元;网络游戏收入达65.4亿元;网络广告收入达到49.8亿元;在线音乐的收入达1.2亿元;手机出版(包括手机彩铃、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的收入达80亿元。

目前来看,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我们也应看到,数字出版在我国仍然属于起步阶段,与国外数字出版先进地区同行业相比差距还很大,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发展的阻力也相当大。

一、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数字出版作为我国近几年新兴并迅速发展的产业之一,与其有关的出版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使得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严重阻碍了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网络传播信息在技术上几乎没有条件限制,作品不仅可以很方便、精确、逼真地进行复制,而且也可被任意删改或者移植。对于作品的版权所有者来说,其作品常常未经授权就会被任意传播给大量的读者。一些网络运营商在没有取得有版权保护的原作品的合法传播权的情况下,通过扫描、录入等手段大肆复制和转制原作品,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等渠道非法销售数字作品,公然牟取暴利,严重侵害了出版单位和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而且,大部分出版单位及作者又非常忌讳陷入经常导致“得不偿失”的“官司纠纷”中,对于这类侵害只能熟视无睹。

网络盗版与传统盗版在行为特征和法律性质上并无多大差别,但打击盗版的难度、成本却并不亚于传统出版。数字出版维权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1)侵权者手段一般都比较隐蔽,他们极力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规避法律。

(2)有的侵权者身份隐蔽,特别是未经备案的网站或资本小的公司,采取维权措施经常得不偿失,但一经传播,危害又十分严重。

(3)网络数据极易删除,因而对发现盗版、快速取证的要求比较高。

(4)诉讼中的质证、认证过程相当复杂,因而需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侵权者经常通过滥用诉权、找寻公证瑕疵,甚至申请撤销公证程序等方式,拖延责任认定和赔偿。

(6)我国目前对网络作品的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申请行政执法涉及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协调,头绪多、落实难。

(7)上述部门基本上是以行政许可为主,缺乏对网络作品有效的事后和动态监管机制,且所运用的监管手段也比较落后,对网络作品无法实施实时动态、统一、有效的监控。

(8)由于付费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影响版权保护。纸质媒体的文字摘编向著作权人付费的标准有统一规定,而网上转载信息是海量的,且没有制定统一标准。

(9)权利人权利意识淡薄,一些书刊没有采取有效的数字版权保护措施就在网络上任意传播。

(10)我国绝大多数网民还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念。

以上情况都导致了数字出版的侵权现象在我国较为普遍,原创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使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数字出版内容监管难度加大

数字出版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阅读革命的同时,也加大了数字内容监管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兴的数字出版形式层出不穷,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电子地图、网络游戏、博客、播客、手机出版等,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传播的内容会越来越多,各种媒体的整合也会越来越快;新兴的阅读方式也是层出不穷,如数字出版物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阅读,还可以下载到计算机、掌上电脑、PDA、MP3、手持电子阅读器,甚至手机上阅读。

数字内容发布的个性化、便捷化,阅读器和阅读方式的多样性,都为内容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按媒介形态划分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将越来越难以把握。作为数字出版硬件终端之一的数码印刷设备,可以实现即时印刷、按需印刷和异地印刷等功能,随着其被日益推广和普及,在为小批量和绝版出版物的出版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为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印刷、流通提供了方便,将给市场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

我国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互联网出版单位仅有几十家,但是涉及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网站就多达数万家,而涉及互联网出版内容的网页量要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页,提供的字节量更要以几何级数来计,形成了庞大的出版内容。由于互联网出版管理面对的管理对象与传统出版单位相比有很大不同,而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针对传统出版单位的单纯依靠审批登记、依靠主管机关的纵向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管理模式,以及依靠发文件、开会、年检等管理手段,特别是对每年数千种图书的出版内容实行事后审读的监管方式,在以数字技术和海量内容为主的互联网出版管理中都显得十分被动,致使主管机关对互联网出版无法达到有效监管。

三、传统出版单位参与热情不高

传统出版单位的领导和业内人士对数字出版仍缺乏研究和足够的认识,参与热情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出版单位清一色为国有单位,由于受到政策保护,处于垄断地位,加上拥有独一无二的书号资源以及享有不少税收优惠,因此可以滋润地过日子,面对新技术对传统出版的冲击缺乏危机感。从业人员对数字出版缺乏研究和认识,在出版单位内部运用数字技术的意识普遍滞后,习惯于旧的业态。

(2)传统出版单位对于数字出版物是否会冲击纸媒介市场存在顾虑。以纸质书数字化后的电子书为例,许多业内人士担心两种内容相同、介质不同的出版物同时上市和流通,读者读了电子书就不再买纸质书了。虽然有数据表明,电子书上市后,并没有减少纸质书的销量,但由于目前电子书的主要去向是数字图书馆,与纸质书的销售渠道、读者对象等互不交叉,因此似乎也不能得出电子书不会冲减纸质书销售的结论。相反,学术期刊由于基本实现网络出版导致订阅量急剧下滑的事实,加重了传统出版人的悲观情绪。

(3)传统出版单位要发展数字出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技术设备、运营模式等的全面升级,这不仅提高了出版运作成本,风险也随之提升,因为电子科技日新月异,在数字出版技术上花费巨额投资,在目前相关各方未能形成有效的赢利模式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得不偿失。数字出版尽管诱人,但对于传统出版单位而言,眼前利益不大,也没有支付出版数字化改造成本的能力和热情。

四、数字出版产业链条形成不力

在产业链上游,技术提供商对数字出版期待过热,而传统出版单位态度偏冷;在产业链的中游,网络运营商数据整理存在很大相似性,浪费较大;在产业链的下游,电子图书、数字期刊等的营销过度依赖机构消费者,尚未促成一般读者的自主性消费。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

1.技术提供商自我宣传推介不够

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之路上一路领先的技术提供商,对于自身技术和平台的宣传和推介做得不够充分,未能将业已成熟的数字出版技术及时转化为内容生产力;而在现有的条件下,技术提供商又无法独力将内容提供和技术提供集于一身,因而也制约了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

2.传统出版的内容资源缺乏整合

传统出版单位拥有大量的内容资源,但因长期以来对于数字出版的不够重视,又不掌握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因此无法把它们开发成可以再利用的数字内容产品。技术提供商虽然掌握技术和资金,但不掌握内容资源,必须与出版单位合作,由于利益关系的不同,这种合作又难以彻底,因此传统出版单位中大量的内容资源无法真正数字化,完全沉睡在库房里。

3.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

数字出版虽然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展势头也不错,但作为一个产业,尚未形成业界普遍认同的商业模式,它仅仅是在产品内容与种类上形成了规模,还远未形成经济规模。

4.数字出版的运作模式存在冲突

在大多数情况下,传统出版单位在与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或网络运营商合作共创市场过程中,只是扮演纸媒介的内容供应商这样的简单角色,因而产生了这样的产业运行模式:传统出版单位与技术提供商或网络运营商签订数字出版版权授权合同,供应内容而获得相应回报;技术提供商或网络运营商获得数字出版版权授权,向市场供应内容而实现利润。

由于传统出版单位不直接面对市场,在商业谈判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技术提供商一般占销售收入的六成左右,而出版单位得到的销售收入中还要拿出6%~8%的版税供作者分享。手机出版也是如此,作为“卖场”提供者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处于垄断地位,不但占去五成的利润分成,而且从他们决定选择哪些SP、平台服务商、内容提供商等与之合作到彩铃、游戏等出版物的自主定价,这中间无不体现出垄断的意志和局限。

更为甚者,目前数字出版的运作模式完全取决于诚信,涉及利益分配的销售数据(如点击率)不透明,缺乏第三方监控,很多作者对于是否授权网络出版抱怀疑态度。这种不合理、不透明的分成比例和分成模式,导致产业链上的各个商家一直没法形成成熟的合作经营模式,这也严重地阻碍了数字出版市场的规范化和多元化发展。

五、数字出版技术标准难于统一

出版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化,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标准的实施。因为数字出版技术的各个环节,如编码、作品格式等都需要标准,只有数据标准化并完全共享才能把成本降低,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优的传播效果。

然而,我国的数字出版标准化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困扰数字出版发展的难题之一。主要原因有:

(1)在互联网领域中,中文标准严重缺失,4000项国际标准中只有3项由中国制定。

(2)除了互联网基础性标准外,数字出版产业的标准化还包括出版元数据的标准化、网络出版的标准化、出版物流系统的标准化等。

(3)我国目前数字出版的技术系统和装备系统缺乏行业的总体标准,地域分割性较强,难以做到统一,致使元数据和信息交换格式未能形成标准。

(4)数字出版管理格式、数字出版防伪的保密、版权保护等技术问题还不完善。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文本格式,各技术提供商生产的电子阅读设备在文本格式上不能兼容,这既不利于数字出版机构开发通用格式的数字化出版物,也不利于读者的选购,导致用户必须使用不同的阅读器,增加了用户阅读的成本,无形中也造成数字图书用户不断流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断裂,成为制约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瓶颈。

六、数字出版技术管理人才奇缺

数字出版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关键是人才。现阶段大多是搞IT的人员在做数字出版的工作,而传统出版行业的出版人才参与其中的较少,这导致数字出版在出版的整体严谨性、专业性、规范性等方面有所缺失。传统出版单位在编辑人才方面与新兴数字出版企业相比有其明显优势,但是一些传统出版单位在已有优势的基础上,并没有紧跟数字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注意引进、培养数字出版技术人才,使得掌握数字出版技术和管理的人才奇缺,造成了目前的尴尬局面: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传统出版单位中,人才结构不合理,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很少,而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新型复合高级人才则少之又少,在数字出版产品的研发、营销、管理中人才也奇缺,这无疑束缚了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

掌握数字出版技术的人才和管理人才奇缺,困扰着数字化进程的提速。数字出版和数字传输、数字流通是高新技术领域,和原来的出书、用书、卖书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需要掌握一定技术的人才。大型物流中心,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单位,都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起码需要软、硬件方面的工程师,这和传统书店的店员不一样,这对我们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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