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运作模式--基于世界成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作经验的考察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运作模式--基于世界成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作经验的考察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试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及运营模式——基于世界成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经验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意论文,产业论文,文化论文,园区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4-0008-07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在综合国力和区域竞争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而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文化创意产业亦逐步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并有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2009年9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正式发布,不仅将文化产业列入我国的国家战略性产业,而且将“文化创意”产业列入重点扶持产业的第一位;此外,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也一再强调,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针对于此,本文在梳理文化创意产业概念、明确产业范畴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学术研究和相关实践经验,探寻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成及运营机制,旨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及园区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概念及框架

1.研究对象界定及选取

(1)内涵及外延:文化创意产业概念溯源

“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汇概念,是我国在借鉴国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文化产业的语境而独创的一个概念,国外政府和相关组织均未出现相关概念。对此,我们可以从文化创意产业的两个关键词入手对之加以把握——文化的基础以及创意的本质。

“文化产业”最早于1940年代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指以批量化、标准化的工业生产方式生产文化产品,又被称为“文化工业”。[1]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在全球得到快速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产业和对外贸易中扮演日渐重要的角色,各国也把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为议事日程。具体至我国,文化产业被划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如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文化信息传输等)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如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服务、文化用品的生产服务等)两个主要部分。[2]

“创意产业”的概念于1998年由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提出,并被定义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3]而现今,联合国贸发会议为创意产业做出的通行定义为:“一是使用创意与智力资本为初始投入的产品与服务创作、制造和销售的循环过程;二是由一系列以知识为基础的活动构成,不侧重于艺术,也从贸易与知识产权中创造潜在收入;三是既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拥有创意内容、经济价值和市场目标的智力与艺术服务;四是出于手工艺、服务和产业部门之间的交界处;五是在世界贸易中构成了一个新的充满活力的领域”。(UNCTAD.CREATIVE ECONOMY REPOR.2008)

经过上述梳理可知,“文化创意产业”即是在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进行交融的基础上,同时兼有文化产业的框架基础以及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的一个新的产业形态。具体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是全球化背景下,以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全面结合为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企业集群。

在分类标准上,本文基于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分类框架以及创意产业的产业部门,并结合创意产业的具体发展实践,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如下两个类别:其一,核心层,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内容、动漫、建筑等文化内容生产部门;其二,外围层,具体指文化会展、设计服务、咨询策划等文化服务提供和软件网络及计算机研发、科学工业等创意生产部门。

在具体特征上,文化创意产业仍具备创业产业的本质特征:第一,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互融合而生的新兴产业;第二,在运作模式上,以创意、智力、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生产要素。

(2)研究对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界定及选取标准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即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集聚发展模式:其具体指代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而得益于集聚的形式,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以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及协同创意,有利于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基础建设,并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规模优势,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和创新能力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实力。这也使得现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发展该产业的常用手段之一。因而,对各个园区成功经验加以梳理和总结,可作为探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动力的有效切入点;这也即是本文选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因之所在。

在具体的对象选取范围方面,本文依据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及范畴的界定,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分为文化内容生产园区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园区两大类别,前者主要以影视、戏剧等文化园为代表,后者则主要以软件服务、科学工业等科技园的形式呈现出来。

在具体的筛选标准方面,本文主要遵从“创意”这一本质特征及对各园区的运营情况加以判断和评估,即各园区是否定期会生产出引领行业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同时,还会辅以园区的产值、企业规模、就业创造、对一国经济和相关行业的贡献等表层数据加以综合考量。

2.研究框架界定:基于集群理论的梳理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主要体现出的是一种产业集聚形式,我们可借鉴产业经济学的集群理论,对园区的形成原因、运营机制、竞争优势等加以把握。

在形成原因方面,经济学者多关注企业的区位选择、专业化分工、企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运输成本、空间交易成本等经济要素。如韦伯认为集聚的产生是主要来源于企业有集中而获取经济的动力——企业集中在一起能够带来比相对分散更多的收益和节省更多的成本,而影响集聚的因素包括技术设备的发展、劳动力组织的发展、市场和因素、经常性开支成本四个方面[4];克鲁格曼则将其新贸易理论和收益递增等观点引入了集群研究,认为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增、运输成本和生产要素移动是产业集聚产生的原因[5]17。

在运营方面,有学者引入社会文化的思考,研究企业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环境、社会网络,以及其所带来的创新行为、经济效率等。比如,欧洲区域创新环境小组(GREMI)认为,得益于聚集在一起的企业的协同作用和集体效率,集群内往往会形成一种创新环境(如集群所在地促进创新的各种制度、法规、实践等),这会使得创新性的机构能够创新并能与其他机构相互协调。又如,内尔森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提出技术创新和传播需要大量相关部门和制度的支持,在创新和学习中除了正式的机构和制度(如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社会管理体制)之外,各种非正式的文化、习俗、惯例等也对知识的积累和传承起着重要影响,这一现象在具有较高内部认同的区域内更加明显。[5]23

在竞争优势方面,波特提出的“钻石模型”是国内外研究者所依托的主要分析框架,即产业竞争力主要由四个基本要素(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撑产业以及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和两个附加要素(机会和政府)构成。其中,要素条件包括初级生产要素(如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资金等)和高级生产要素(现代通信、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机构等)。[6]

综上,结合学者的研究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特征,本文将从如下角度分析世界成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运营经验:(1)园区外部成功要素,本文将选取对园区成败影响最大的政府进行探讨,深入分析政府在园区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2)园区内部运营机制,主要指园区内部各运营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园区内部文化氛围、服务及基本制度、人才及知识生产等。

二、外部成功要素梳理

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具体体现在构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础和完善开发手段两个方面。

1.构筑发展基础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础包括文化物质资源基础、制度环境两个方面。

(1)开发本地的优势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各园区发展重点和定位不同——如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侧重于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及服务、英国伦敦西区以戏剧及艺术为特色、韩国DMC媒体城主要发展数字内容等,但都是依托各地的优势资源(如班加罗尔依托廉价的高科技人才、伦敦依托自身的文化资源、首尔则依托业已存在的近万家数字媒体企业)而取得的快速发展。

(2)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为园区发展提供保障。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战略定位。比如,日本于1996年确立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明确提出在10年内把日本建设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并特设文部科技省、文化厅等部门主抓本国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保证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人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并进而促进其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力度和继续创新的积极性,得以间接推进整个产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在此方面的做法堪称典范:早在1790年,美国就制定了第一部《版权法》,并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时,美国还针对不同产业类别进行专门立法,如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唱片出租修正法》(1984)、《视觉艺术家权利法》(1990)、《反电子盗版法》(1997)、《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等;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与国际接轨,主动加入多项国际条约,为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竞争中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完善开发手段

开发手段包括当地的政策扶植、园区规划建设以及管理体制构建三个层面。

(1)政策扶植。这包括如下层面:

第一,金融支持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其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产业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通过建立相应的金融政策,或直接进行投资,或间接引导社会资本的注入。比如,英国传媒与体育部发布《融资一点通》和《创意产业资金地图》两个文件,指导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从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得投资援助,此外还辅以“国家彩票基金”的模式,以法规的形式将国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资于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以弥补政府文化投资的不足。

第二,产业优惠政策。这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在投融资、税收、土地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并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助力。比如,印度政府对科技园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在关税方面,对软件出口实行零关税、零流通税和零服务税,对任何部门进口的资本货物都征以5%的关税;在所得税方面,软件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免交所得税,风险基金企业投资任何项目的所得均免征所得税;在外商投资方面,规定外资控股可达75—100%。

第三,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比如,长期以来,硅谷都采用外向型的人才引进战略,它很好地利用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移民制度改革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吸收各国优秀人才资源集聚硅谷;此后,硅谷也一直为硅谷以外乃至美国以外的人才资源创造优越的引进政策、工作待遇、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引进高技术人才。

(2)园区规划建设。政府可通过对园区的区位选择、土地使用、总体功能、交通、景观、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并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网络、煤气、通讯等)加以建设和完善,以此来推动园区的发展。

(3)管理体制构建。政策扶持和园区规划建设只是一种前期的促进手段,真正能使文化创意产业能够保持长久、健康、有序的发展的核心在于构建出一套政府与园区之间的管理与服务体制,使得园区在便捷获得政府的支持的同时,又可享有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从而得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作。比如,韩国政府通过针对不同行业成立专门的扶持性机构,如游戏综合支援中心、文化产业振兴院、广播影像产业振兴院、软件振兴院,以加大对各个领域内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

三、内部成功要素剖析

本部分将结合此前的分析框架,对两类存在明显差异的园区——科技园和文化园,进行分别的分析和解读,探索普适性的成功经验。

1.科技园的成功经验

纵观世界各国成功科技园的发展历程,其成功经验可体现在如下方面:

(1)多方互动的发展模式

各成功科技园区多采用政府服务、行业管理、商业运作的多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第一,政府主要负责为园区及其企业提供服务,这包括制定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方面。第二,由相关行业成立一个或非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直接负责整个园区的运作工作。第三,由企业和个人担任市场主体,负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和商业运作,这可体现在产品与服务、制造和销售,以及企业的劳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多个环节。

(2)完善的产业协作机制

科技园区是由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中介组织构成的集群,这些机构之间彼此的交流、互动和协作则是科技园得以产生、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这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横向联合,主要是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企业就某一项目进行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如组建合资企业、技术分享),这会使得相关的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可以在企业之间得到传播与共享,从而促进地区的协同创新;第二,纵向聚合,这即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相互持股、签订协议等),这可以使处于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采取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各自关注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与核心资源,并利用专业化的优势与合作的稳定形式持续地创造价值,从而使得整个产业价值链各环节均得到提升。

2)产学研的知识创造与共享。这主要是指园区负责生产的企业与研究机构、大学等研究单位的彼此协作和互动。这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第一,开放课堂,研究单位和企业共同制定教育内容。第二,学校根据产业前沿调整教学内容,以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第三,研究机构以企业需求为研究课题,由科研人员担任企业咨询顾问,从而实现为企业发展提供新思想、新技术的目的。第四,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和创业平台,为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成果测试和生产场所,使其科研成果产业化。

3)中介机构的服务与孵化机制。园区内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管理咨询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公会、会计师与律师事务所、猎头公司、公关公司和营销机构等,可围绕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从而在加强企业之间沟通、孵化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园区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它们扮演了“关节”的角色,为园区内各项活动的有序展开提供保障,疏通各方关系,带动各方协作,处理企业主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经济、法律、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它们扮演了“摇篮”的角色,为园区内的新生物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有利环境,使其在大企业的竞争夹缝中生存下来,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这有利于保持园区对新技术、新事物的敏感度、包容度,使其保持产业前沿的引领地位,并使园区企业结构更加合理。

(3)多层次的文化氛围

文化氛围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软实力,也是影响园区及其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成功的园区旨在营造如下的文化氛围:

1)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这以硅谷为典型代表,硅谷的基石是小企业的灵活专业性网络,这种网络比起大集团公司来说是更有效率的经济和技术组织形式,也对创业有更强的吸引力,对失败有更强的包容度。

2)忠诚技术、热衷变化的创新文化。仍以硅谷为例,得益于该园区松散而开放、专业而非等级森严的社会网络,园区得以保存个人的自主性、首创精神和竞争意识,从而在企业的竞争、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创新文化。

3)宽松弹性、朝气蓬勃的体制文化。为了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和积极创新,印度班加罗尔园区也力图营造一种年轻的、朝气蓬勃、宽松的体制文化和工作氛围,如很多软件企业采取校园的布局和文化,实行不固定的上班时间,并且有漂亮的咖啡厅、草地、运动场等场所供员工休息,并且园区还配有迪斯科、酒吧和饭店等设施,帮助提升园区整体的年轻而充满朝气的氛围。

2.文化园成功经验总结

纵观世界各国文化园的发展历程,其成功经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依托文化资源禀赋

文化资源禀赋指的是文化园所依托的地域所具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环境,这是文化园得以成功发展的首要前提——文化园是否具有其独特的文化个性、文化风格、文化品味,关键就看其是否具有并能有效利用地域文化特色。比如,英国曼彻斯特北部文化园的形成就与当地丰富的、与众不同的音乐历史及享有国际声誉的滚石和流行乐队有关,美国百老汇戏剧产业园区即是依托于其在19世纪末发展其的剧场和音乐厅而形成的。

(2)遵循商业运作模式

文化园虽以提供文化内容产品为其主营业务,但检验产品成功与否、鉴定园区发展成效的核心标准之一则是内容产品所取得的市场收入和占据的市场份额。因而,文化园内的企业应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对其生产、管理、销售等流程全面实施商业化运作。比如,好莱坞采取制片人负责制,由制片人负责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这使得其必须考虑公众喜好,以使影片适合市场需要,从而在艺术和市场之间取得平衡。

(3)注重科技投入

发展竞争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必须意识到技术发展对产业未来发展所能产生的影响,并有意识地将新技术应用于产业之中。比如,重技术一直是好莱坞电影业的传统,特别强调影片的内容注重与最新科技、未来时代以及新兴工业紧密结合,早在20世纪50年代,好莱坞的电影制作者就实验了3D这种特殊的视觉效果;并且,宽荧幕技术、虚拟技术等新技术也均是从好莱坞走向世界其他地区的电影行业的。

(4)开拓国际市场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应仅仅是引入国际先进文化、科技、创意,并将之“本土化”。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其也应注重“走出去”战略,将本地的优秀文化“全球化”;而这一最终发展目标,也决定着文化园在生产自身产品时,需要有意识地关注和迎合国际市场需求,并建立相应的国际推广渠道,从而使得自身产品得以成功打入国际市场。这里,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发展思路:韩国政府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囿于其国内市场规模有限,若要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大发展,必须开拓国际市场,并进而制定了“瞄准国际大市场,将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走向世界的台阶,促进出口,利用国内市场收回制作成本,通过海外市场盈利”的基本发展战略。

(5)发挥“领头羊”效应

所谓“领头羊”即是指那些具备优势资源、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先行业和企业;若能先集中力量扶植这些“领头羊”的发展,则可对其他相关行业和相关企业起到有效的带动作用。比如,索尔福湾英国媒体城从一个日趋衰落的工业码头发展到今天英国最重要的媒体集中地,离不开英国广播公司(BBC)的“领头羊”作用。早在2004年,BBC管理层就表示有意将部分单位迁往曼彻斯特,并于2006年将地址选在了索尔福湾,其后,包括BBC儿童节目、BBC体育、BBC第五电台等部门从伦敦移师索尔福湾。而BBC的签约入驻则极大地带动了该地区的影响力和聚合力——很快,其它电视台(如英国独立电视台)、SIS等媒体公司、萨尔福德大学的媒体中心和众多创意公司等众多机构纷至沓来。

四、结语: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思考

基于上述产业概念的梳理和国外成功经验的总结,本文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做如下思考:

1.国家层面:概念及行业标准亟待厘清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该产业相关概念的混乱、行业标准的匮乏问题便日益突出。比如,在产业范畴界定上,北京市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层,细分为9个大类、27个中类和88个小类[7],但却没有列入现今颇具规模、对经济带动作用明显的动漫网游产业;而上海市则没有列入文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后续工业化生产行业,所囊括的行业也比北京的标准少得多[8];云南把茶业、玉器也列入了文化产业项目。又如,在园区名称方面,目前各地有基地、园区、示范区、集聚区、实验区等各式名称,并且标准也不一,比如园区和基地即没有明确区别,有些单个企业也被称作园区,而有些产业集群也被称作基地[9]。

这些均说明了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存在基本概念不明晰、缺乏统一的产业标准和统计口径等问题。而这也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一,不利于行业数据的统计,无法准确反映文化创意产业的真实发展状况,将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其二,影响学界研究的开展,现今我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多是仅局限在“文化”一词,偏重研究艺术类、影视类园区,而对计算机软件等高科技园区较为忽视,这无疑对业界的实践无法提供良好的助力。

从这一角度,若要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良好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应是全国层面概念和范围统一界定的问题,这则应在明确文化产业的基础范畴以及创意产业的核心特征之上完成,这样才能反映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特征并迎合产业的发展需求。

2.各地层面:政府角色定位急需摆正

在中央精神的带动下,我国各地政府都掀起了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浪潮,但与此同时,有些政府却出现了对自身角色定位存有偏差的问题,比如有的政府管束过于严格,制约了园区内企业的发展积极性;而有的政府又过于放任,缺乏相应的规划和指导,这也造成了园区的荒废。

总体而言,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应地具有管理者和服务者两种角色。作为管理者,政府以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和同区建设的主要方式,并多对园区进行直接的、全方位的管理;作为服务者,政府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行业组织建设为主要工作,主要依靠园区及企业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发展,而并不对其进行过多指导。

而在梳理各国园区运营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两种角色定位各有利弊:在管理者角色下,由政府作为园区发展的主导,可通过集中的政策和资源投入以及对企业的调动,在短时间内使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一定的规模,可直接提升整个产业的发展速度;但另一方面,政府的此种管理手段仅可在提升园区的硬件设施(如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景观设计)方面发挥作用,在园区的软环境(如区位优势、文化氛围、人才储备等)方面收效甚微,不利于在长期阶段内推进园区的自主发展和有效创新,甚至,若政府的干预过为细致或严格,如对目标任务、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岗位设置、人事任免等方面实施“统包统揽”,则会彻底抑制园区的创新能力,取得适得其反的管理效果。而对于服务者角色,则通过以市场机制作为主导、政府从旁给予协助的方式,可弥补“管理者”在制约园区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鼓励和推进园区软环境建设及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长久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其是由相当数量的私人资本依照市场规律自由集聚而成,园区需要较长的发展时间方才能达到一定规模。

因此,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各地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发展情况来选择其所应扮演的角色:若该地经济、文化基础较为薄弱,文化创意产业才刚刚起步,则政府可选择作为“管理者”,通过政策和投入在短时间内直接推动园区形成发展规模;反之,则不妨扮演“服务者”的角色,辅以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为园区的自主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空间。

3.园区层面:形成运营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数量虽多,但却普遍存在规模小、专业性不足、创意匮乏等问题,这使得其生产出的产品附加值不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既不利于企业及园区自身的发展和赢利,也大大削弱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竞争方面的整体实力。

因而,对于我国各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自身而言,目前亟待形成一套符合自身主营业务特征、契合地域优势的运营机制,如依托大学知识及人才资源的北京“中关村创意产业基地”、上海“天山软件园区”则应借鉴美国硅谷与斯坦福的合作模式、印度班加罗尔与当地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出一套属于自身的产学研互动机制,以提升园区的知识生产及创新能力;又如,在政府扶持下大力发展的杭州动漫产业基地则可借助这一政策优势,一方面加大对科技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商业运作模式;等等。

以上,仅是笔者做出的一些思考,希望本文的相关探索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收稿日期: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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