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 孝感 432000)
【摘要】 目的:调查分析沙门氏菌中毒的途径和原因,为预防食物中毒提供依据。方法:根据WS/T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和GB4789.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结果:该事件是一起婚宴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证实该起中毒为沙门氏菌所致。结论:需加强群体性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宣传以及应急处置,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16-0229-02
沙门氏菌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动物及人蓄粪便,引起食物中毒的沙门氏菌主要有鼠伤寒、猪霍乱、肠炎沙门氏菌、乙型及丙型副伤寒沙门氏菌等。沙门氏菌的中毒主要是菌体内毒素的作用,可造成肠道黏膜肿胀、渗出、黏膜脱落,表现为呕吐、腹痛及不同性质的腹泻。中心受孝南区食安办委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病原学检测,确认为一起婚宴聚餐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1.流行病学调查
1.1 慨况
2015年5月2日晚接到三汊镇卫生院报告,婚宴于4月30日晚餐和5月1日早、中餐在家举办了三次宴席,共计37桌,约130人。首发病例于5月1日开始出现腹痛、腹泻症状,为稀便,无呕吐及发热症状,后陆续有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腹泻以黄色水样便为主,共出现16例类似症状的病例。经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确认为一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事件。
1.2 流行特征
对每位患者进行个案调查,大多数病人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部分病人有头痛、乏力等症状。临床表现频率分布情况:恶心13例,占81.25%,呕吐2例,占12.50%,发热2例,占12.50%,腹痛16例,占100%,腹泻16例,占100%。潜伏期最短为8h,最长为36h,多数在26~30h。经对症治疗后全部康复,无死亡病例。时间分布:1日2例,2日14例。地区分布:所有病例为村民其亲戚及房族人员。人群分布:16例患者中最大年龄60岁,最小年龄7岁,其中40+岁组最多(6例),其次为50+岁组,分别占发病总数的37.5%和25.0%。男女之比为1.67:1.2。
2.实验室检查
2.1 样品采集
共采集各种检材12份,包括病人呕吐物1份,排泄物3份,肛拭子2份,剩菜1份,井水1份,调味品2份,血液2份。因为婚宴未设留样,所剩食物也没有,故无法采到更多可疑食物标本。
2.2 检验依据
按《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规定的方法,对检材中常见肠道致病菌进行检验。同时抽取患者血液3~5mL接种血培养基,36℃培养7天。
2.3 试剂
营养肉汤、肠道菌增菌液、SS琼脂、B-P琼脂等均由杭州微生物公司提供,微量生化试验管由青岛高科园海博生物技术公司提供,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由宁波天润生物制品研究所提供,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2.4 病原菌分离鉴定
2.4.1分离培养 将标本直接划线接种于不同选择性平板,同时接种于各种增菌液进行增菌后再划线接种于选择性平板。经培养后,在各种选择性平板上挑选可疑的优势菌落进行革兰染色镜检、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
2.4.2可疑的优势菌落经24h培养后,在12份标本中,2份标本(病人排泄物)在SS平板上出现中等大小、无色半透明、表面光滑湿润、突起,边缘整齐的可疑菌落,培养时间延长后菌落中心逐渐出现黑色。其余标本在各种选择性平板中均没有出现可疑的优势菌落,血培养无菌生长。
2.4.3染色镜检 挑选在SS平板上的可疑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发现2份标本均为革兰阴性无芽孢杆菌。
2.4.4生化试验? 挑取可疑菌落进行生化试验,发现2份标本在SS平板上的可疑菌落的生化反应完全一致,均符合沙门氏菌属的生化特性。见表。
2.4.5血清学试验? 挑取可疑菌落进行血清学试验,发现2份标本的可疑菌落对沙门氏菌A-F多价O血清均有凝集,生理盐水对照不凝集,分型鉴定为O4(+),Hi(+)。此血清型为B群鼠伤寒沙门氏菌。
3.结论
综合以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定这是一起由B群鼠伤寒沙门氏菌污染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4.讨论
4.1 本起食物中毒为聚餐,共同发病,临床表现与文献报道的肠炎性沙门氏菌感染的急性胃肠炎症状相吻合。由2例病人排泄物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由此可见本次中毒是沙门氏菌所致。
4.2 食物中毒的标本采集对实验室的检测有极大的影响,标本采集的时间、方法、数量、代表性都会影响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本次食物中毒共采集12份标本,其中可疑食物标本没有采集到,标本的数量和代表性不够,污染源没有查明,另外所有中毒村民的排泄物、肛拭子均是在医院用药治疗后采集的。所以本次食物中毒事件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方面群体性聚餐在搞好卫生的同时应落实好食物留样制度,尤其是加强农村等基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卫生院等基层医务人员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明确食物中毒的报告和责任制度,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正确地对病人的排泄物进行留样备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积极高效地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明中毒原因,切断病原,减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S].北京: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4-2010.
[2]唐珊熙.刘锡光.微生物及微生物学检验[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7-117-02581-6.
[3]周正任.医学微生物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67-173.
论文作者:胡鹏,唐开来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6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1
标签:沙门氏菌论文; 食物中毒论文; 菌落论文; 标本论文; 可疑论文; 排泄物论文; 平板论文; 《医药前沿》2017年6月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