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动状态下各民族文学的多元发展_文学论文

论互动状态下各民族文学的多元发展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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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民族之间的文学交往,总会构成一种双向交流、双向互动的态势,它们彼此的作用与反作用,可以有程度的差异,但肯定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正常气氛下的双向互动,不会导致此胜彼负的后果,而往往带来的是各取所需、优势互补的收效。

各民族文学已有行为范式互不相象,这就预示着,它们将分途而来,也只能分途而去。各民族文学理所当然地应各具独立发展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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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文化学视野内一个基本的也是常见的现象,就是各民族之间(向外看是东西方民族之间、不同国度的民族之间,向内看是我们国家的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呈现出空前广泛异常鲜明的对峙、碰撞和互动状态。作为诸民族文化的派生物与载体的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在现时的发展中,尤其充分地感受到了这一点。

如果说在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学还可以借助于本民族语言文字在某些阶段的独立发展及本民族所处地理环境的相对隔离,完成若干本体上的全方位自主推进并取得一系列杰出业绩(诸如《福乐智慧》、《萨迦格言》、《蒙古秘史》、《东巴经》、《诗文论》等等)的话,那么,历史上出现的另外一类少数民族文学现象,即少数民族作家用汉族语言文字进行的创作,则早已预示了在汉族执牛耳的具有相当整合效应的中国古代文坛上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又一种必然的轨迹。应当说,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会心甘情愿地在常态顺境下主动放弃自己惯有的包括民族语言在内的种种民族特征,——即便是象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那样明令禁止在朝廷上使用本民族语言鲜卑语而要求改操汉语,大约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和本民族别一方面更大权益而表现出来的被动选择。所以,哪怕今天我们是面对着象清代满族作家们用汉文写作取得的那么辉煌的成就(以纳兰性德、西林太清的词作和《红楼梦》、《儿女英雄传》、《夜谭随录》、《萤窗异草》等小说作品为标志),也同样可以认为,就满族这个民族的文化初衷而言,以此样方式来塑造自己民族的书面文学形象,终归还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出于一种文化上的无奈。

当代的中国社会,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相比,全面统一的政治局面都来得更加明朗;伴随着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少数民族地区在地理上的相对隔离状态也被逐渐打破;各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内容和形式上日益显示出越来越多的趋同性;由于威力巨大的市场经济已经把艺术生产并入了自己的运营机制之内,各个民族的作家文学创作也就终于需要面对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次第形成的整体的文化消费市场,而去比照较为接近的美学、社会学乃至政治学的法则,完成各自的文学作品。当以上各种现象相继出现的时候,人们仍然可以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在国内对各民族于文化及文学发展上的一体化导向,从大处放眼,还是以中原文化的一系列标准为基本指归的。现实和历史,在这一多民族文化的运动走势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强度和深度的递进。

我们已经一再地注意到,在中原汉族文化这般强有力的作用下,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当代作家文学,都在默默地衰减着与汉族文学之间的差异性,平添着与汉族文学之间的共同点。“求同存异”,是在民族文化界内常常能听到的一句口头禅。其实,在我们国内,各民族的作家往往不消刻意去“求”,便可以获得不少融汉族文化因素在内的创作中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不仅仅是指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在语言上放弃母语改操汉语的情况,还要看到,不管在用母语还是用汉语创作的作品中,那种民族自己传统的审美尺度向汉族审美标准游移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各个兄弟民族的当代作家文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均已不再具备本体上全方位拓进的完整性格。现实中存在的,只是与汉族文学相比较之下的程度各有参差的“大同小异”与“大异小同”。

“同”,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和承认的;“异”也一样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和承认的。假如否认其“同”,就会导致对某一少数民族作家文学到今天仍旧可以在单一传统守护下自足发展的偏颇结论。而否认其“异”,则又有可能导致对某一民族的文学已不复存在的错误认识。——我们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规律的许多思考和探讨,都是从上述关于既承认“同”又承认“异”的基本点引发出来的。

既然汉族文化与汉族文学对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有着不容置疑的客观影响,那么,少数民族的作家们在各自的创作实践中是否只有顺应影响而向前者看齐的义务呢?让我们回顾一下以往的情况。从五六十年代起直到七八十年代,在富有才华的少数民族作家中间,创作伊始曾以全盘摹仿中原作家写作笔法和艺术格调为追求的现象屡见不鲜。结果是,他们中间的某些人无以挽回地滑落了自己的民族文学本体意识,把自己牢牢地贴附在中原文化制约下的固定创作位置上,再也找不到回归民族文学基地的路径;而另外的一部分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不断地总结教训,越往前走越发现艺术感觉上的错位,也就越加怀疑自己脚下的路标,而终至幡然猛醒。

因此,当代肩负着民族文学创作使命的作家们,已经强烈地意识到建立民族文学独立品格的重要。他们和本民族一道,不希望自己的文学依附于他民族文学而存在,仅仅成为他民族文学的一种附丽物。他们要以肯定自我而绝不是否定自我的方式,理直气壮地进入中国多民族文学兼容并存的大格局。

我们的文坛需要多样性。民族文学的多元发展,有利于当今文坛多样性的发现和展开。因而,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希望都能在中国当代文学的整体包容下独立成编、自呈一格的要求,实不过份,应该赢得文坛上的充分尊重。由古今众多的汉族作家所共同成就的中原文学,其在发展道路上积累的十分丰厚的创作经验,过去、现在直到今后,都对周边各个兄弟民族的文学成长,具有最直观又最切近的借鉴作用。少数民族的作家们无论自己的创作活动从民族文学的角度看仍处于自在状态还是已经进入自为状态,都会继续向中原文学认真地学习,——这种学习,当代主要是在正面意义上的兑现,但也得包括吸取对方的一些教训。古往今来的汉族文学,走过不少弯路,这是我们都了解的。学习得到别人的长处,可以帮助自己选择捷径;如果重蹈别人的覆辙,就未免太冤枉了。

民族文学诚如民族文化,一切现存的,都有它合理的、能动的、独创的一面。所以,我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中的任意一家,在与汉族当代文学的对话中,都不可能仅是完全被动接受的一方面。文学在每两个民族(即便二者在人数上和文化能量上有多么大的落差)之间沟通交往,总会构成一种双向交流的态势、双向互动的态势。当汉族文学对某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学产生积极作用力的时候,后者也会借此机会对前者产生相应的反作用力。它们彼此的作用和反作用,可以有程度的差异,却肯定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正常气氛下的双向文学互动,不会导致此胜彼负的后果,更不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结局,而往往带来的是各取所需、优势互补的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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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中国的民族文学现状,我国主体民族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在文学发展中的互动关系,是我们不能不首先考虑到的。而在中国当代多民族文学整体格局当中,55个少数民族各自文学的相互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则是人们关注的又一个重要层面。

我们已经得到这样的认识:有关各少数民族在目前作家文学创作中分别代表着的文化背景、奠定下的发展基础及塑造出的自身形象,彼此之间已经可以看出多么不容忽略的差别。正是这种种差别,各自维系着同时也各自制约着55个不同的少数民族其现在乃至日后的文学成长。

为了进一步深入我们的话题,这里需要将“民族文学”的整体概念做些解释。

民族和文学的出现,都远远迟于人类的出现;但民族是早于文学而出现在人类生活中的(前者产生于氏族社会产生时,后者产生于氏族社会的末期);文学由于晚于民族而出现,因此,历史上存在过的所有文学(包括口头文学与书面文学),都是民族的文学;伴随着人类走到今天的民族文学还将伴随着人类的未来发展而持久发展,但民族将先于人类和文学的消亡而消亡;文学将在民族消亡之后取得彻底超越民族的性质,继续伴随人类的发展而达到它们共同的终极。

有了这一番认识,我们在观察和思考少数民族文学问题的时候,就得到了更深一层的体会。在今天的世界上,由于民族的界限依旧存在,所以,任何一种文学现象,毕竟还都得归入某种民族的文化范畴;已然获得了彻底超越民族性质的文学作品,还不曾出现,也不可能出现。进而,我们又可以说,在现在以及今后可以预想的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世间几乎所有的文学创作——无论它的创作者是否情愿,都没有什么办法完全摆脱某种民族文化框架的保护和制约。

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在上述认识确立后再予以归结,所取得的,是与一切东西方已有的文学同等的历史定位——民族的文学。既然它们都是民族的文学,它们置身其间的各个民族的文化系统在它们各自的成长中施加作用,也就是必然的和机会均等的了。

如此说来,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当代作家文学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所处的上升梯阶和面临的任务,就都是一致的吗?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虽然大家都属于民族文学的宏观历史范畴,但正象民族的文化发展是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进升的一样,民族文学自身的发展也是能够区分出许多层次的。各个民族由历史移交给现实的文学积累,在形式、内容、数量、质量多方面,都不一样。所以,今天已经分别具有作家创作能力的55个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学也不可能站在同一条继续进发的起跑线上。在55个少数民族中间,人们已经看到,文学发展最充分的某些民族,早就创作出了很有影响的古典文学作品,创建了自己的书面文学传统,现在,这些民族的大批作家正在本民族文学的既定道路上全方位地深入开辟;而在我们同一时代的另一片视野内,人们看到的则是一些民族近年间才刚刚出现自己的首批书面文学作者,这些民族的当务之急,当然是要占稳自己的作家文学阵地,建立和扩充自己的作家队伍,推出本民族的第一批或第二批有特色且有影响的书面文学作品,让广大读者能够认识自己的形象;人们同时还注意到,处在这两类情况之间,还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学创作与作家队伍建设,虽然已经有了若干可以称道的成绩,却还远未达到全面而健全的发展层次。

指出我国各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发展现状存在着高低有别的层次,绝不意味着对某些文学发展尚有差距的民族在感情上的傲慢非礼。我国现有的55个少数民族,甚至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于这片国土上的许多已经陆续消匿于他民族之中的少数民族,他们各自的文化,都是独特的和宝贵的,都对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有着别民族无法替代的贡献,——这是我们一再申明的。而在历史演进的某个具体阶段,在民族文化发展中的某个具体领域(例如文学领域)内,这样的几个民族走在了前头,那样的几个民族落在了后面,应该说是不足为怪的,这只说明了各民族间历史发展和艺术发展,都必然存在着的不平衡性,绝不能以此为凭就引出所谓的各民族及其文化之间孰优孰劣的结论。何况,民族文学的发展,并不总是被动地跟进于民族经济和民族其他文化形态的发展速度;在不少情况下,民族文学是可以在民族综合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异军突起的。譬如19世纪的俄罗斯,经济文化本来落后于西欧许多,可该民族的文学在一代巨匠的共同努力下,却一跃而达到了当时的世界一流水平;再譬如我国的鄂温克族,直到本世纪70年代初,还在书面文学的创作方面默默无闻,青年作家乌热尔图的一系列作品问世之后,顿时为该民族博得了异常的文学荣誉。我们想要指出各少数民族在文学发展层次上存在着客观差距,其全部意向,仅仅在于诱导处于不同发展层次上的民族及其作家们,认清各自的现状,再从自身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去构建和实施适宜于本民族的文学发展方略。民族文学界是否都能够认清不同民族在今天各民族文学发展大格局中的特定位置,这一点在我们看来,是重要的。因为,各民族的作家文学,其最终发展目标虽然可能是相同的或相似的,但近期目标与为达到近期目标所要借助的文化优势及要采取的具体步聚,却决不可能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试想一下,回族当代文学与黎族当代文学,哈萨克族当代文学与朝鲜族当代文学,它们彼此的近期目标和达到近期目标的方式,难道是可以相互套用的么?如果真的做出相互套用的事情,肯定,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得受到伤害。过去,这样的傻事在民族文学界内并不罕见,比如有些好心的评论家,曾批评自身文化发展已经相当开放的某些民族的作家作品没有提供足够地道的“民族风味儿”,或者批评刚刚踏上作家文学创作道路的某些民族还没能及时地推出自己的长篇作品和建立多种文学体裁的创作机制,等等,恐怕都属于因为混淆了对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民族文学间应有不同的要求而做出的误导。

我们曾经从民族文学形态发展的规律着眼,多次地描述过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学从无到有而后又从民间口头形式到作家书面形式的演进脉络。其实,那不过是一种对各民族文学总的形态变迁规律的宏观把握而已。具体地考察和剖析我国55个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所走过的历史道路和所面临的现实状况,我们又会发现在总的文学形态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实际上每一个民族的文学,都在身后留下了各不相同的行为轨迹。这种轨迹,并不是指它们各自的作家个性和作品成绩而言,而只是就民族文学的运动范式而言。

如果我们把55个少数民族迄今已经存在的作家文学都各自看成一个整体来相互比较的话,是需要先有一系列客观的比较尺度的。人们知道,在文学领域内,各种比较的尺度不可能象自然科学领域里那样来得真切与准确;又何况我们面对的是异常复杂的多民族的文学现象。所以,无论如何,人为拟出的某些比较尺度,至多地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从我们的经验出发,大致认为有下列诸条,是可以权且用来充当这种比较尺度的:

1.本民族作家文学出现时间久近的尺度(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出现于古代,而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出现在近代或现代,还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出现在当代);

2.本民族当代作家文学与本民族传统文学的亲疏尺度(包括当代作家文学是否与本民族民间文学遗产有继承关系和是否与本民族古典文学创作有继承关系,以及这种继承是以何种方式体现出来的);

3.本民族当代作家文学与本民族其他传统文化积淀的亲疏关系(包括作家文学对民族风俗习性、思想感情、道德伦理、审美定势、价值取向等等精神传统的取舍和扬弃程度);

4.本民族作家文学对本民族宗教影响的接受尺度(有些民族的当代作家文学已经与民族旧有的宗教信仰基本无涉,而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则与民族文化一样,仍与民族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与宗教有联系的民族文学在对宗教的具体态度上也有差别);

5.本民族作家文学使用语种的尺度(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为主,有些民族的作家文学则以使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为主,还有兼操本民族语言和汉语等他民族语言的情况);

6.本民族文学与汉族及周边其他少数民族文学的关系尺度(有些民族的文学在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文学长期交流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出彼此间越来越 多的亲和性,而另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学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文学间虽有交往却还彼此保持着较为明显的差别);

7.国内本民族文学与境外本民族文学的关系尺度(我国若干少数民族是属于跨国民族,这些民族的文学与境外本民族的文学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交流和互动,而另外又有若干少数民族并不存在这个问题);

8.本民族文学与外国文学的关系尺度(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的文学由古至今,曾受到过南亚、中亚、西亚、东欧、拉美等民族文学的程度不同的影响,也有些少数民族的文学从来就很少受外国文学的影响);

9.本民族文学对地域依赖情况的尺度(有些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基本上可以整体地纳入某个地域文学的范畴,而另外一些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则地域性相对模糊或者完全跨地域);

10.本民族当代文学作品中的民族题材比重尺度(有些民族的作品基本上都是写本民族的生活题村,有些民族的作品则兼有本民族题材与跨民族题材两种,甚至也有些民族的作品中写跨民族题材的情况还颇多);

11.本民族作家文学发展受到外因作用情况的尺度(这主要是指某些民族在当代作家文学的发展中,因受到国家与地区性的扶持或受到他民族作家的带动而产生的程度不同的积极反应,而另外也有一些民族的当代文学并未明显地借助于这类条件来发展自己);

12.本民族作家队伍建设情况的尺度(一个民族是否注重建设自己的作家群体以及这一建设的结果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的是他们对本民族当代文学发展范式的主观选择,而且,在已建立本民族作家群体的一些民族那里,作家群体成员们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人数多寡、凝聚力大小等等,也有所不同);

可以看出,上述各条,对于少数民族文学来说,不都是在同一个并列层面上提出的问题。其中有的牵涉到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历史演进过程,有的则关系到当代民族文学的存在状态;有的属于民族文学在已有发展中的能动选择方式,有的则反映了民族文学所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情况。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上述各条来自不同角度的有关民族文学的问题,每一条都分别可以构成一种鉴别尺度,而将这种种尺度综合运用,对当代每一个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发展与存在,都做一番耐心的条分缕析的观察,其所得的结果,便是每个民族作家文学只属于它自己的那一条行为轨迹。这种行为轨迹,即被我们看作是该民族作家文学的迄今已然形成的运动范式。

文学研究从来就是见仁见智各秉其思的研究,所以,如果民族文学界的朋友们乐于采用笔者在上面罗列的诸项尺度,对相关少数民族的文学予以鉴别归位,其各自获得的答案,是可能略有参差的,但并不会大相径庭。我们关心的,不是这些答案在哪些地方出现了相对参差的看法,这样的参差看法在这里甚至可以完全忽略不计。我们关心的,只是如果有人真的象我们一样,把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情况逐一进行了鉴别归位之后,他们得到的那个最终的综合性的结论是什么。我们以为,任何一份这种最终的综合性结论,都会在一点上是一致的,那就是:55个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其行为范式无一例外地各不相同。

让我们在面前铺开一张座标纸,把运用上面诸条尺度鉴别的55个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结果,以自己拟定的数值标准归纳标记于上,再把各个民族所属的全部标记点分别连线显示,则一幅更加醒目的示意图便会产生。在这幅图上,55条曲线此起彼伏,各呈独特走势,直观地昭示于我们,没有任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它们的作家文学行为范式彼此完全重合。

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已有行为范式互不相象。这同时预示着,希望它们在未来的发展中走相同或相似的路线,也是不可行的。它们分途而来,也只能分途而去。多元的分途的发展,既是我们对少数民族作家文学历史的抽象,也是我们对它未来的预言。——起码是到这些民族自身消匿于世之前,都会如此。

在建立少数民族文学理论体系的探索过程中,人们有过这样那样的善意构思,其中也包括企盼找寻到一种能够适应于所有的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发展范式,似乎可以通过努力而发现一剂神奇的药方,有效地营养于现阶段处在不同发展层次上的各民族作家文学的每一副肌体。这种构思与努力迄今无收获,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弄懂,55个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它们的行为与发展范式必然有55种,又必然会共同排斥一种人为推出的单一范式。我们是民族文化的多元论者,不仅承认文化在起源上的多元,同时也承认各民族文化(也包括其派生的民族文学)在其不同阶段的发展中,也是多元的、多范式的。多范式即无范式,这不仅是一种哲学层面上的认识,也具有民族文学发展指导思想方面的意义。我们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该在这里体现出其全部的明智和宽厚品格。

现在我们正在奉行的某些鼓励和推动各少数民族同时发展的民族文学保护主义政策,在这里亦可以重新从更深的含义上加以认定和把握。我们不仅需要积极地促进各民族更多地出作家和作品,也需要让各民族的文学更充分地呈现特色和找到自己特有的最佳的行为范式。这种政策,有利于处在各个不同发展层次上的民族,都在目前和今后的时间里,打造出一个属于本民族的坚实的自我,彻底绕开某个或者某几个民族的文学范式堪称各民族文学共有行为“楷模”的认识误区,获取各民族文学理当作为自我而存在的心理平衡,获取各自在文学的民族性兑现中应该得到的基本的选择权和广泛自由度。

在这里,我们从我国各民族必须在各个方面并存共荣的现阶段要求出发,认定了55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应当分别具有不同于别民族的文学发展范式。因为我们曾经如此确切地感觉到,那种想把当代多民族文学统统纳入同一条前进轨道的意向,来得多么固执又多么常见。所以,我们对上述意见的阐述,也的确达到了其刻意强调的地步。这样,也就容易在一种倾向下面掩盖了另一种倾向,似乎我们只惦记着民族文学的各行其是,而不惜将各民族当代文学的发展诱入各自可以与世隔绝密闭存在的孤立境地。

不是的,我们的意图完全不是这样。每一位对民族文学交流现状有所了解的学者,都会懂得,在今天的形势下,任何要让某一民族的文学完全摆脱外部交流的动议,都只能是空想。民族间的文学互动,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力度在现实当中展开,想躲避开是不可能的,连被动地应付都会引来得不偿失的后果。我们对我国多民族文学应该各具独立发展范式意见的强调,正是在承认各民族文学交流互动的总形势之下所做出的一种理论上的积极反馈。每一个民族都只有在真正确保自己文学个性位置之后,才有条件发出与其他民族平等对话的强有力的声音,才有条件在交流中化其他民族之长为自己肌体中的有机部分从而使自己更加强壮;若以磨灭个性特征的方式进入外部交流,这种交流本身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可以这么说,充分地提倡和尊重55个少数民族彼此不同的对文学范式的选择与构建,才是一种向各民族文学交流互动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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