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有法律框架的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及法律设计
黄达兴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广东 珠海 519000
摘 要: 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信托一词诞生并归结到法律体系当中,股权家族作为不动产数额较大的家族,其迫切需要将家族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割开来,本文依托现阶段的法律框架,围绕家族信托展开讨论,对信托的内涵、种类进行总结,并介绍家族信托现阶段困境,基于现有法律背景,对法律设计的新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 法律框架;家族信托;法律设计
目前业界对股权信托的理解主要分成两类,一类学者从狭义角度看待股权信托,即以股权为标,直接设立信托。另一类则是从广义角度看待股权信托,认为只要是与股权对等的财产,都可以设立信托。两种看法在大方向上并未出现分歧,只是狭义信托只局限于股权,其它并无差别。目前家族信托以成为股权家族隔离、管理不动产的重要手段。
一、解析股权家族信托内涵和作用
(一)股权家族信托内涵解读
对于拥有企业的家族来说,家族信托占有非常重要地位,通过信托委托将自身财产与企业分离开来,为使自身股权传承下去,委托人会将股权管理权交给信托,并指定受益人,信托以企业间委托人名义对股权或者财产进行管理。
(二)对股权家族信托类别进行划分
1.按照信托目的进行区分
按照管理目的,将家族信托分成投资理财以及管理股权两种,前者侧重于投资回报,不参与公司管理,以及相关决策事宜,通常信托会将所有股权全部交给受益者,这类信托持有的公司股权较少。后者侧重于公司管理,委托者参与公司表决,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受益者从家族信托处得到的只是部分股权。
2.按照股权类型对信托进行区分
公司是否上市会直接影响股权性质,因此将家族信托分成上市、非上市公司两类,在非上市公司中,信托又被划分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种信托形式,这两种家族信托在参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较多相同点,因此两者法律设计也较为相近。
(三)家族信托功能介绍
1.保护功能
在现代法律中,信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其对委托人股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隔离,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其它财产之外的,委托人的剩余财产,与信托财产有着本质区别,且信托财产并不包括在受益人财产范围内,正常情况下,信托财产不能受到强制执行,除非其被法律认为无效,或者委托人撤销信托,这部分财产才能被强制支配[1]。(2)保密,《信托法》没有强制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信托内容公示,且对信托文件也没有专业机构进行等级,因此信托文件的保密性很强,一方面可防控财产外漏风险,另一方面文件只对受益人公示,有效避免家族内部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冲突。
首先有利于管理者集中对股权进行控制,若家族内部成员都将股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上,企业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在利益分配上产生冲突。家族信托的存在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将家族成员股权独立于其财产之外,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并完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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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功能
终于有一天,老人过世了,律师宣读遗嘱时,三个孩子都从国外赶了回来,那学生也到了。遗嘱宣读之后,三个孩子都变了脸,因为老人居然糊涂到把大部分的收藏都给了那个学生。
按照我国婚姻法,已婚委托人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少数委托人在不确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直接将股权全部归为信托范畴,这种行为无疑会损害到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制度应该和信托制度对接起来,在理清财产从属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才能自行支配个人股权财产。
按照现行的《信托法》,委托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若没有手续法律对信托文件不予认可。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人需要在哪家机构进行文件认定,很多未经认定的信托文件仍在家族中使用,此类文化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一直是业界争议的问题。
当家族传承者管理能力较弱时,委托人可选择能力较强的信托对受益人股权进行管理,并让传承人尽快学习管理知识,信托只能获取管理报酬,最终受益者仍为传承人。在委托人出现意外情况时,家族信托发挥重要作用,信托可按照委托人已经拟好的文件,对企业股权进行分割,简化继承流程。
二、家族信托发展中遇到的障碍
(一)税收过高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信托股权纳税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转让股权过程中,股权置入、分配等流程都需要缴纳相应税款。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税收处于相对混乱状态,境内家族企业在开展信托业务时,会遇到诸多阻碍。
(二)缺少专门登记信托文件的机构
3.传承功能
(三)家族信托与婚姻制度相冲突
太湖局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按照《条例》新的要求做好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查的充分准备,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尽快梳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制度,启动《条例》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开展流域基本情况调查和登记,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提出有关配套制度出台前的过渡性贯彻措施。
三、依托法律框架,探索家族信托法律设计路径
(一)对家族信托进行总体架构
首先是对资金信托的建立,与普通信托不同的是,家族企业信托需要先构建SPV公司。委托人将资金管理权交给信托,但资金从属于SPV公司,受托人只能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应程序,完成股权转让程序。其次,SPV公司能够在名义上收购委托人的所有财产,公司收购时会向委托人支付对价,若股权持有者利用贷款,完成资金信托设立过程,通过公司收购,可实现对相关资产转移,这一举措可规避利用借款设立信托的潜在风险。信托设立完成后,委托人要充分掌握对股权的控制权。为达到这一目的,委托人需要在信托文件中明确指出,受托人不具备股权管理权,其只能享受股权所带来的利润。这一条款既解决受托人没有管理团队的尴尬地位,又保证股权控制权在委托人手中。
(二)完善信托治理结构
1.信托公司,此类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家族委托人,据17年相关数据统计,已有超过30家公司,开始接受家族信托。
各组大鼠造模后第5周、连续给药后第2、4周的尾动脉压变化见表1。一般正常大鼠的收缩压在105~125 mmHg之间,造模第5周后手术各组收缩压显著升高(P<0.01),验证模型成功。给药第2、4周,钩藤人参合用中、高剂量组收缩压较模型组显著下降(P<0.05、0.01)。结果表明,钩藤人参中、高剂量具有明显降低高血压大鼠血压的作用。
在股权信托设立过程中,委托人是掌握设立权的,家族信托主要是为管理股权财产诞生的。家族信托首先对企业进行治理,进而衍生出赴家族的治理。企业治理是在对家族进行正常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信托财产管理,进而协调家族成员利益,维持企业内外成员平衡[2]。家族治理是在企业治理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由家族管理机构按照相应的家族法,对成员股权财产进行管理。
2.对受托人的治理结构进行设计
首先,正确选择受托人,在充分比较私人和独立信托公司的基础上,委托人出于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后者,自然人一般不在委托人考虑范围内。其次,选定的受托人应该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在完成日常事务的基础上,对股权进行专业化管理,最大程度地保证委托人权益。最后要对受托人的权利进行适当把控,防止其出现过度控权行为,但在限定其权利的基础上不能剥夺受托人权利。
(三)健全家族信托服务体系
1.对委托人的治理结构进行设计
智能建筑在中国出现、发展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相关技术已形成十几个细分领域智能化子系统。虽然伴随着技术的进步,智能建筑行业发展已经越来越成熟,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应用核心产品国产化率极低,缺少安全管控,设备、系统无法实现互联互通,节能技术缺少创新、高能耗建筑占比高,BIM应用不成熟、缺乏标准支撑。智能建筑行业仍然道阻且长。为了推动行业发展,2017年,智慧建筑专委会正式成立。经过一年的发展,智慧建筑专委会做了一些工作。
构建现代化专业群主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在现代化专业群内的各个教育主体,都具有共同的行业背景,所面对的服务主体较为相似,服务领域存在交叉或服务领域相同。其次,在现代化专业群内部,各个专业设置具有共同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条件。高职院校现代化专业群在构建过程中,可以依据学科基础开展构建、围绕该学科所面对的产业链开展构建、围绕职业岗位需求进行构建。现代化专业群构建过程中,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群体内各专业资源的共享程度,包括师资资源建设、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资源,通过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作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整个专业的发展方向,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
2.银行,其最早发展的是私人理财,在家族股东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银行逐渐将业务拓展到家族信托,现阶段很多银行已经建立起家族信托服务体系,其业务效益显著提升。
3.第三方机构,此类机构的安全性较高,很多家族委托人都将股权财产交由第三方机构保管,机构在近年来不断完善自身服务体系,旨在为家族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除上述机构外,保险、律师行业在家族信托上都有所涉猎,并逐渐健全自身管理体系,家族信托选择更加多样化,委托人获得的服务会更好。
(四)定制统一、全面的家族信托文件
股权财产交由家族信托,其根本目的是实现财产分离,并保证传承安全。目前很多家族企业在制定信托条款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可以参考,因此信托文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漏洞[3]。针对上述情况,国家需要尽快出台对家族信托文件的统一规定,委托人在拟定文件时有法可依,文件完善程度提升,在后期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上不会出现分歧和冲突。
无线传感器网络以无线通信方式形成多跳自组织网络系统,通过部署在监测区域内大量的微型传感器节点,可以协作地感知、采集和处理网络覆盖区域中感知对象的信息,具有低成本、低功耗和自组织的特点[1-3],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是对家族企业信托的相关介绍。首先对其内涵和作用进行全面解读,其次简述境内家族信托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目前的法律体系,探索家族信托法律设计的新路径。总之家族企业信托作为一项新兴信托工具,还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 参 考 文 献 ]
[1]汪密.论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及法律设计[J].法制博览,2018(29):9-13.
[2]林小斌.基于新背景下的财富传承与家族信托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7(26):239-240.
[3]孙志强.我国信托公司国际业务拓展策略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8(10):88-90.
中图分类号: D922.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166-02
作者简介: 黄达兴(1981- ),男,汉族,广东珠海人,本科,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理财规划师,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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