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中国保险业发展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透视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喜忧参半
1.保险市场规模超常扩张,但水平依然低下。
近1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务从低起点起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发展,保费收入和承保金额急剧增长。1980—1990年10年间,全国保费收入年均递增40%以上,远远超过世界同期保费收入和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1990年保费收入为100亿元,到1996年达750亿元。1997年,中保(集团)公司保费收入在全球商业保险公司中居第17位。一些大型项目如三峡工程、高风险活动如柯受良“飞黄”壮举等都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险保障。同时,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也日益深入人心,成为许多家庭当前或未来投资的选择。但也必须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水平依然落后。1995年,中国全部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21位,仅占世界保费总额的0.34%;保险深度居66位,为1.17%,而第一位的南非达15.47%;保险密度居76位,为人均6.1美元,而第一位的日本则高达5088.3美元;从寿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来看,中国为31.6%,远低于日本的80.1%,而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达70%,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分别达67.7%和69.9%。
2.市场主体多元化、险种多样化,但市场竞争畸形化。
到1996年底,我国已有全国性保险公司9家,区域性保险公司5家,外资保险营业性机构7家,全国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达6500个, 从业人员14万多,各种保险代理人20多万,保险公估人公司4家。较之1988 年前的中保公司独家垄断保险市场是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主体数量之少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据了解,美国有6000多家,德国2000多家,英国800多家,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有200多家。最能代表保险业水平的标志之一是精算师的数量,我国大陆目前正式的高级精算师尚不足10人,少之又少。10多年来,保险主体不断增加的同时,险种的开发也在加速进行,各保险公司针对我国市场需求特点和变化趋势开发出多种多样的险种,丰富了保险市场的供给。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够规范。如果说80年代曾出现的各行各业自办保险导致保险市场的混乱是社会对保险业的误解,那么近年来出现的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则明白无误地表明保险竞争水平的低下。各保险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不惜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代理人手续费或借助于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来推销保险,甚至各公司之间互相诋毁,互挖人才,等等,人为地增加保险公司的自身风险(1997年永安保险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接管就是这种恶性竞争登峰造极的后果)。由于竞争手段和风险管理水平的落后、市场环境的不规范以及资金运用渠道较窄等原因,近年来保险公司经济效益滑坡,社会效益亦打折扣。
3.保险大发展的背后蕴藏着地区结构的失衡。
现代保险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密切相关。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梯级状态,保险业发展亦呈相似性。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市场发育水平更高,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多、业务规模大、人们的保险意识强。全国保费收入中约有60%来自东部地区。同为直辖市,位于西部的重庆与东部的北京、上海、天津相比,1996年保费收入仅为上海的21%、北京的32%、天津的70%;保险密度仅为上海的10%、北京的13%、天津的22%;保险深度仅为上海的51%、北京的43%、天津的65%。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4.保险市场开放度和保险公司经营的国际化程度提高。
以1992年《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发端,大批外国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设立代表处,看好中国这块被他们认为是“尚未开垦的处女地”的保险市场。到1996年底,已有10多个国家的91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10个城市开设了150多家代表处, 其中不少公司已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了开设营业机构的申请。到1997年已有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四个国家的7 家保险公司获准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此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中国政府已经将开放包括国内保险市场在内的服务业承诺写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开价单中。可以预见,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会有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拿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许可证进入更多的城市。民族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就在境内。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公司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化经营。已在海外设立了120多个分支代理机构,其中以中保公司在海外的机构为主, 主要分布在香港、澳门、新加坡、日本、美国、德国、英国等地,年保费收入近3亿美元。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还引进美国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资金(获得平安保险公司10%左右的股份)。中国保险公司还通过再保险方式对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目前已同世界上1000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每年再保险分入、分出业务保险费流量大约2亿美元。
5.保险业监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保险法》实施,之后《保险法》配套法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陆续出台。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保险业监管的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中国保险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一般来说,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的投资,更广泛频繁的经贸活动的开展,更深刻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更具有挑战性的科技开发,等等。这些都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事业,需要保险业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从而为保险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同时,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到2000年进出口总额将达到4000亿美元,这无疑将为涉外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是一个既破又立的过程,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又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日益凸现,成为深化改革和稳定社会不容回避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政府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无疑又为商业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要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据预测,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2%。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达10%即为老年化国家。也就是说,到2000年我国将正式步入老年化国家行列,“白发浪潮”正滚滚而来。预计到2030年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以上(1992年为17.6%),远远超过国际上公认的20—25%的警戒线。因此,未来岁月老年人休养生息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构筑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同时,开发个人和家庭承担的商业性养老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市场大有可为,尤其在占总人口70%以上的广大农村地区。
除了老年人口这个值得关注的人口群外,婴幼儿和各类在校生亦是一个庞大的人口群,本世纪末将达3亿人。 随着小康之家的增多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这一人口群相适应的险种(如母婴健康幼儿平安、子女教育就业婚嫁等)开发将继续成为寿险竞争的热点之一。
1997年由中央电视台、国家统计局及国家10部委联合开展的中国人共同关心的十大话题调查,家庭人身、财产保险名列其中。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有必要在安排当前消费的同时,未雨绸缪,购买保险,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失业、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保障投资。
综上所述,未来中国保险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前景十分诱人。据国际权威评估机构预测,到2000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将达2000—2500亿元,其中寿险保费将达1300亿元左右,超过财险收入。
三、中国保险业加速发展:任重道远
经济改革和制度变迁一下子为保险业准备了厚实的市场基础,并有可能成为撬动保险业发展的有力杠杆,但不甚发达的民族保险业面对这一巨大的保险市场明显感到开发和渗透的力量不足。从宏观上看,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势在必行,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牢牢地盯住中国的保险市场,时刻准备与民族保险展开竞争。因此,加速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市场培育势在必行。
1.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和保险法规体系建设。
近年来保险市场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既有保险公司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与对保险业监管不力有关。因此,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应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审批、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考核、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偿付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审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定的同时,着力对保险业发展进行中长期规划,加强对保险市场和宏观经济的预测以便及时调整保险业政策,加快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依法监管。还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法规,以适应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2.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与协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一些保险业发达国家和世界保险中心都有自己的保险协会,如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等。它既可以传递并协助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意图,又可以反映协会成员的呼声,为成员提供服务,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我国各地应尽快建立保险行业协会,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协助人民银行做好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实施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完整统一。
3.在规范竞争中提高保险公司的营销水平。
随着对保险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加强,保险竞争应以打价格战、打手续费战等低层次、不规范竞争转到险种、服务和信誉的竞争上来。
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我国10多家民族保险公司存在许多明显不足,但一个共同的优势是对中华文化的透彻理解和政策的暂时保护。因此,民族保险公司必须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认真研究保险市场需求的现状和趋势,分析各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规划保险营销的战略和策略。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适时推出适销的有竞争力的险种,进行恰当的包装和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诱发潜在需求者的投保愿望,不断开发保险市场,增加市场份额。
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保障这一特殊商品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是其生命线,对公司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必须始终以保户利益为重,尊重和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建立严格统一的管理程序和服务规范,为保户提供热情周到友好的服务。在公司的营运过程中,有必要有意识地根据保险和公司的特点在实践中培养和塑造一种蓬勃向上并具有亲和力的公司文化,并将它内化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的业务思想和价值观,使员工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化为自觉的行动,为公司的发展共同努力,如此,公司便获得了强大的凝聚力、竞争力和渗透力。
4.减轻保险业的税负,以增强其发展后劲。
1997年国家调整了保险公司的税率,适当减轻了税负。但目前设立于经济特区的外资保险公司税率仍低于中资公司。目前按保费收入上缴8%的营业税和33%的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保险业中仍属高税率, 而且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不仅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给付能力的提高,也使公司的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本已弱小又面临强大的外资公司挑战的民族保险公司,负重奋蹄,何其艰难!在保险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更是不可与之同日而语,国外保险公司对保户的服务简直无孔不入,例如为保户提供家庭投资、理财的长远规划,等等。因此,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同时,适当减轻民族保险业的税负,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放水养鱼”,是促其发展壮大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