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与生态价值观的重建_科学发展观论文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与生态价值观的重建_科学发展观论文

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与生态价值观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发展观论文,价值观论文,重构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当前全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是科学发展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重新审视过去的生态文化观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反思,破除不正确、不科学的生态价值观,探索和揭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自觉确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推进“五个统筹”的基础和平台。

一、科学发展观与生态价值观

发展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其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更是一个“硬道理”。但发展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不顾一切的“硬发展”未必是真道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值观,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以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为基础的发展观,才是科学的发展观;只有遵循生态学的规律,建立在生态环境平衡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一种发展观如果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甚至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打开其发展的通道,就很难有什么“科学”可言。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毫无例外受到自己所处的生存环境的制约。 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一种经济—社会—自然的复合系统。自然则包括人类的生存场所和赖 以生存的一切环境和生态的要素,诸如地球周围的大气,地表的山川土地、江河湖泊海 洋,地下的各种矿产资源,以及多种多样的生物物种。人类自身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形成 了总体上的生态环境,即广义上的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文明进步与自然 演化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类时刻都要与自然发生千丝万缕、无法割舍的关系。人口、 资源、环境等问题,都同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自然是人类的生存之源、发 展之基。没有一个多样性的大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人类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 的和谐共处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构成因素,它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人类作为从自然界进化中分离出来的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一种生物,又不是消极地处于生态系统某一生态位上的被动性生物。人类有着社会性,能够创造自己的文化,通过文化这种特有的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能动地作用于自然,影响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人类实现其生存和发展基本要求的过程,实质上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首先是处理人类的消耗力与自然的养育力的关系。没有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人类不可能生存和发展。但这 种消耗必须是有一定限度、有适当边界的,因为自然的养育力是有限的。其次是处理人 类的破坏力与自然的修复力的关系、人类的发展力与自然的支持力的关系。人类的发展 与自然的发展必须相协调,生态系统必须保持一个良性的循环。所以,我们在经济发展 过程中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 强对土地、水源、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类一 代接一代地持续发展。人类社会绝不能走人口增长失控、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的发展道路。这样的发展不仅不能持久,会给我们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难题,而且最终 会使人类丧失发展的基础,陷入自我毁灭的绝路。可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离不 开包括正确生态价值观在内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是由人与自然相互 作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是提高人们生存质量的需要;在我国,更是从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的基本国情出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科学发展观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的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就体现在是自觉地、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还是有意无意地破坏生态环境上。科学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发 展,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二战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发展主义”把发展归结 为经济增长,认为工业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经济增长是一个 国家或地区发展状况的基本标志,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水平的基本 尺度,并主张在实践中通过尽量使用技术、控制自然、甚至牺牲生态环境来提高效率, 加速现代化进程。尽管这种发展观对促进经济增长、迅速积累财富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 用,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直至威胁到人类生 存的基本条件。现在我们讲科学发展观,就应当摆脱这种“发展主义”发展观的影响, 尊重和顺应基本的生态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全面发展的关系,把发展建立在有效 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在我们强调的科学发展观中,首要的是以人为本。但是,以人为本并不等同于把人作为“唯一”,让自然界和生态环境的一切都要完完全全服从于人、服务于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人类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达到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目的。

二、科学生态价值观的内涵和特征

从根本上讲,树立包括正确生态价值观在内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谋划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做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整个社会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自然环境保持良性的发展和循环,从而保护和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既造福于当代社会,又有利于子孙后代。这样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化观念,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基础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特征:

1、地球生物、生态和环境的多样性神圣不可侵犯

地球生物、生态的多样性,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必需,同时也有其不可剥夺的自身存在价值,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大自然的多样性都是不容随意改变的。1985年,纳斯发表的《生态智慧:深层和浅层生态学》一文,用比较深生态学和浅生态学两者典型口 号的方式,指出了深生态学和浅生态学的根本区别。纳斯指出,浅生态学的基本信条是 :“自然界的多样性作为一种资源是有价值的”;“除了作为对人类有价值以外,谈论 自然界的价值是没有意义的”。而深生态学的口号则是:“自然界的多样性具有自身的 内在的价值”,“把价值等同于人类的价值表现了一种物种的偏见”。此后,美国的一 批深生态学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将深生态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概括为:“与自然和 谐相处”;“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平等”;“讲究而简单的物质需要 (物质的目的为更大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服务)”;“地球‘供给’有限”;“恰当的技术,‘非主宰’的科学”;“足够使用和再使用(循环利用)”;“尊重少数的传统和生物区域”等等(注:王正平:《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价值理念》,转引自[北京]《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第180页。)。深生态学认为,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本质上是文化危机,其根源在于我们旧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机制的不合理方面。人类必须确立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消费模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生态的自我”才是人类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是在人类与生态环境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个体的特征与整体的特征密不可分;“自我与整个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

2、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和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泄废弃物;另一方面表现为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等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无疑处于主动或主导地位。但是,自然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过度开发大自然,无限制地掠夺大自然,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造成消耗力大于养育力、破坏力大于修复力的时候,就必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甚至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可见,人与自然之间理应是互利共生、和谐发展、平衡共处的关系。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主动调节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联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只能屈从于自然的条件下或生产力迅猛发展、人类自认为能随心所欲地驾驭自然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状况截然不同。但这只是影响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与否的客观因素,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人的主观方面,即人类如何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如果说在人类社会初期,人与自然“天人合一”关系是由于弱小的人类出于对大自然的敬畏,不敢也无力随心所欲地改变自然的话,那么发生于工业革命之后,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危机,则是狭隘的人类沙文主义观念恶性膨胀的结果。这种狭隘的人类沙文主义,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二元论为思想基础,在中国则是以千百年来传承的“万物皆备于我”、“人定胜天”等人类主宰主义为思想基础。它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大自然只是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原料仓,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从而满足人类无限的欲望。自然则必须充当人类的奴仆,无条件地服从人类,满足人类无穷无尽的索取。很明显,在这样的生态文化观念指导下,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上,只能是无穷无尽的索取,一浪高过一浪 的征服,以及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的破坏。

现在我们要重新构建科学的生态价值观,绝对不是彻底否定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的全部进程和已有的工业化文明成果,而是主张改变那种不尊重自然界发展的规律,过度开发大自然,甚至变本加厉地践踏大自然、破坏大自然的倾向,在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改变那种以自然为奴甚至为敌,肆意违背自然规律的观念,自觉地做到视大自然为父母兄弟,以大自然为友为伴,与大自然共同和谐发展。

3、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实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值观,是随着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而逐步提出的。在我国,在从采集和狩猎的生产方式向农耕和畜牧的生产方式过渡的先秦时期,人类第一次遇到了人口、资源和生产消费的矛盾和冲突,逐步产生了保护生物资源以便持续利用的思想,人口与土地等资源相协调、与生产相适应的思想,以及生财和节约并重的生产和消费思想。然而,在古代,稀少的人口、低下的开发能力、维持低水平生存要求的少量消耗,与广袤自然的承载力和修复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加之人们的科学知识非常有限,无法准确地预见其行为的遥远后果。所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基本上没有引起人类的关注。即使到了工业革命以后的相当长时期,人类也还没有注意到自然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根深蒂固。随着人口增长的失控,人均资源消耗量与废物排放量的剧增,人类对地球的开发正在接近地球承载力的极限。更重要的是,随着知识水平的增加和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开始深刻反思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思考和研究如何减少对生存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有限的资源等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可持续发展理论应运而生。历史和现实毫无争辩地告诉我们,人类必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生态价值观重构的一般性对策

无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规律的制约,还是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世界范围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态势,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都对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包括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在内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强烈而紧迫的要求。 同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来20多年的发展,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国家财力和经济 实力有了明显增强,我们已有条件和能力解决过去想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许多生态环境 问题。当前最根本的一个任务,就是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过健全体制和机制,狠抓落实。这是牢固树立和真正落实正确生 态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1、在全民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和引导,切实增强人们自觉尊重自然、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观念

广大民众的自然生态观念,是直接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能不能在实践中贯彻 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生态环境的无知,由于“万 物皆备于我”、“人定胜天”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观念和西方“发展主义”等价值观的 影响,由于物质享受上短视目光的局限,民众中尊重自然、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观念 十分淡薄,对自然界往往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只顾掠夺不思保护, 从而有意无意地破坏生态环境,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甚至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 自己制造生态恶化的沉重镣铐。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必须以振聋发聩的呐喊对大 众进行教育引导,宣传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然界是 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 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 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持生产力的永续发展,就是优化 人们的生存质量。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 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起一种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观念 ,形成一种健康、环保的现代生活模式。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同时,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在发展经济中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杜绝过度 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破坏自然的做法,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耗竭资源 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以局部发展损 害全局利益的愚蠢行为。要普及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形成人人了解环境知识,人人 会算环境帐,人人争当环境卫士的良好局面。

保护生态,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键要靠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人与自然产生矛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本质的原因是“人的问题”。如果说过去人们是由于缺乏保护自然的意识和保护自然的知识而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往往不自觉地破坏自然的话,现在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却正是在人类拥有空前进步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原因不在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或治理污染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或制造污染的速度,而在于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出现了巨大的偏差。一种文明如果把过度掠夺和征服自 然,以使人的无穷欲望得到满足作为价值追求,那么,人与自然的对立就不可避免。我 们要坚决反对的,正是这种只从人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全然不顾及自然界生存和发 展的需要及其承载能力,对自然进行随心所欲的征服和改造的“人类沙文主义”,以及 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价值选择、生存态度和生活方式。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必须克服人 是自然的征服者的意识,以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重构“天人合一 ”的价值观。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要从物质、技术的方面入手,更要从人的因素入手,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加以思考,走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里,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大自然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其空间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毕竟是有限的,对人口数量的容纳力是有限的。过度的人口增长,将构成破坏自然的潜在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要在提高人 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上,增强人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自觉意识。 要让人们明确:自然的养育力和修复力是有限的,人类的消耗力和破坏力也应当是有度 的;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我们都生存在一个渺小的“地球村”中,为 他人敲响的丧钟,也是为我们自己敲响的丧钟。现在,我们讲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是毫 无疑义的。但发展不仅仅是为当代人提供巨大的物质财富和满足精神心理的要求,同时 也应当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一个高质量的生存环境。这理应 成为21世纪的地球公民必备的生态观、环境观和发展观。

2、抓住领导部门、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这个根本环节,以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生态价值观,必然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党政领导部门等组织动员体系,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创造什么样的业绩,如何创造业绩,与党和政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特别是发展观密不可分,与领导部门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特别是政绩观密也不可分。 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相联。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政绩观 ;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就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发展观也会 与科学产生偏离。

当前,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应在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努力创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此,必须在发展理念上与时俱进。

第一,树立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发展理念。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谈不上发展观。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这同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不矛盾的。我们要实现的是以合理地改造自然为基础的积极有为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为 了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甚至于单纯地顺应自然而不谋发展。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不 够发达,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亟待提高,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只有 实行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积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做到保护自然与发展经济的统一 ,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树立发展速度最优化与资源消耗最小化相统一的效益理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的较快发展必须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这就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树立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相统一的生态理念。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健康稳定并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和前提。经济加快发展时期,往往是同生态保护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能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为自己创造金山银山的同时,为自己、也为后人留下绿水青山,是对每一个人,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实践已充分表明,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道路,是典型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不负责任的愚蠢行为,教训极其惨痛,代价极其昂贵,是注定行不通的。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保护是为了发展”、“边保护边发展”、“以保护促发展”的思想,实现环境与经济从“两张皮”向“双赢”的转变,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依靠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清洁生产的源头治理转变,从单个企业污染治理向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转变,从以防治污染为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转变。

在当前人均资源极少、生态压力极大、加快发展任务极重的形势下,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要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遵循“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把“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线性运行的过程,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最终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为此,必须建立起满足需要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社区、循环型社会。

3、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机制体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重构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须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绩评价、考核、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核算体系。我们过去多年通行的做法,是把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速度和人均GDP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尽管这些指标不可或缺,但GDP总量或人均GDP并不能准确反映发展的社会成本,不能准确衡量经济增长的代价和方式,不能准确衡量效益、效率和实际的国民财富,特别是不能对是否实现了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作出准确判断。不仅如此,它还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地区为追求过高的GDP增长而破坏环境、耗竭式地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陷入了“拼资源求发展”、“有增长无发展”、“有发展无幸福”的困境。这种单纯以经济增长 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和核算体系必须改变。当前,建立和完善体现原材料、能源、水资源 消耗强度、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能准确衡量扣除了自然资源,包括环 境损失之后的发展成就的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势在必行。

第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是各级干部施政行为的“指挥棒”。就当前的政绩考核来看,在指标设计上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等短期的显性政绩,而对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等长期的潜在政绩重视不够,甚至忽视。为此,中央提出要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办法,把发展思路是否正确,发展战略是否合理,能否处理好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 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能片面地只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 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社会和谐发展的指标。在评 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惟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 现象。其中的关键,是要坚持凭真正好的政绩用干部,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这就 要明确一个原则: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 ,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证明是虚 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对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 须坚决撤下来。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的保障机制。重构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必须在决策机制上做出重大调整,建立科学的、负责任的决策机制,防止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重大决策失误的发生。同时,也是最根本的,要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越位现象普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则是缺位和不到位现象突出,在广大农村和欠发达及边远地区尤为突出。这种局面必须尽快切实改变。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发展越慢、越贫困的地方破坏环境的现象越严重。受贫困和薄弱基础条件的制约,人的基本需要 无法满足的现状,与破坏生态环境形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 和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发展问题。还要向这些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 城乡基础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治理污染,保护生态,以及教育、科技 等公用事业方面大力倾斜,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依靠法律法规制约,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观念

近几十年来,在日益蓬勃兴起的环境保护运动的推进下,西方发达国家率先行动,其 他许多国家相继跟上,制定和实施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用 法律手段引导和促进人们增强环保意识,防止和制裁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的行为,取得 了显著的成效。在中国,从国家到许多地方,近十几年来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尽管还没有形成十分完善的法规体系,但在各个大的方面已经有法 可依。现在的问题,一是相当一些政府部门和法人单位,相当一部分民众,在环境保护 方面有法必依的意识还非常淡薄,触目惊心的知法犯法、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屡 见不鲜,甚至还多多少少存在着违犯了别的法律法规了不得,违犯点环保法律法规不算 什么的意识。二是环保执法体系还很不健全,环保执法队伍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因而对 许多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管不过来或无人去管。三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不正之风的 影响,在环保方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相当突出。改变这种状况,有大量的工 作要做。首先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要强化环保立法意识,加大环保立法力度,尽 快健全和完善我们国家和各个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 面面都有法可依,使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没有空子可钻。其 次是切实加强对全社会的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使人们树立起法大于山、 法高如天,事关环保、有法必依的观念,使每个单位、每个个人在涉及到环保问题时都 自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动,决不可越雷池一步。同时,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环保执法 体系,强化环保执法队伍,防止和纠正环保执法方面的不正之风,切实实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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