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房地产测量队 浙江绍兴市 312000
摘要:我国在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体制以后,会对不动产测绘市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虽然我国的《测绘法》已经建立了关于权属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方面的制度,然而却没有完全包括不动产的其他类别。在将来,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为了防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测绘产生冲突,必须要根据不动产测绘的实际状况,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统一,并且对《测绘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促使测绘行业得到大力的发展。本文对不动产登记中房产测绘的应用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产测绘;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国家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了对不动产的管理。在这种大环境下,原本各自为政的不动产测绘也逐渐统一发展起来。近年来,各项法律法规接连颁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深度挖掘了不动产的经济价值,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先行部队,不动产测绘必定会更加蓬勃向上的迅速发展。
1房产测绘简介
房产测绘是一项基础性测绘工作,是不动产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测绘的工作主要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在房产测绘中,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是房产测绘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是房产基础测量;房产要素测量和房产调查以及房屋用地要素的调查是产籍管理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房产面积的测算主要包括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用地面积、公摊面积等;房产变更测量是由于房屋产权等信息不断发生变化而需要不断进行的一项经常性测量工作;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是房产测绘的关键一步,是保证房产测量的质量,为日后产权登记、转移以及解决房产纠纷提供准确依据的重要工作。
房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之前,到房产测绘窗口申请房产测绘。经过测绘人员的现场测量勘察,获得房产测量信息,并经过审核人员的审核,获得房产登记。在审核阶段,审核人员无需到实地勘察,直接在房产信息系统中打开GIS图形,观察房屋坐落、权属、位置关系、周边道路等,方便有效的确定房屋楼盘表,进而确定该房屋的现状信息。由此可见,房产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房产登记结果。房产管理中的房产测绘工作,由主管房地产的行政部门委托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应有任何利害关系,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有《测绘法》、《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在地方上也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细则,在测量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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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登记中房产测绘的应用策略
2.1完善测绘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
要完善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过去,我国不动产分散登记期间的测绘工作多采用国家大地坐标体系或者城市独立坐标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统、精度要求等。这也就导致了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在房地产部门或者地籍统计部门有不同的精度或者坐标值,这就使得房产或者地基部门的很多信息不能有效地联系起来,房屋信息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不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统一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强化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督工作
首先,要做好不动产测绘的宣传工作,提高大众认识和了解,从而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提供统一的、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和平台支撑;其次,要重视不动产测绘监督工作,将不动产测绘监管的相关职责纳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统一管理,从而促进不动产测绘市场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
2.3完善测绘技术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实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测绘工作仍然存在法律不完善、利益相冲突、操作难度大、技术不成熟等方面的阻力,完善相关的测绘技术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要努力协调现行测绘标准间所存在的标准差异。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关于权籍统一测绘的相关标准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现行的不同标准之间在精度、数学基础等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差距。要保证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要努力协调这种差异,原则是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中的要求为准。统一的测绘成果有利于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撑。
2.4认真学习不动产测绘知识
在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形势下,要形成一份多用途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用于房产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国土测绘、房产测绘的专业队伍根据专业化分工,分别完成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再整合成不动产测量报告,也可以由一个测绘机构独自完成一份完整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对于专业性的房产测绘、国土测绘机构来说,需要认真学习房产测绘、地籍测量方面的知识,全面掌握不动产测量所需要的技能,以应对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2.5建立完善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是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而长期以来各个部门遵守着各自系统的法律法规,工作环节也相对独立,需要搭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来整合多个部门。
地理信息系统是测绘学科的新范畴,是包涵地理学、计算机学、地图学、测绘与遥感学等的综合学科。地图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依托,而测绘数据是地图的根基,是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文建设的桥梁,将大数据关联于相对应的地图之中,通过人机交互,不断的交流和反馈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其地图的概念不局限于通常认为的交通地图,比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分布图,工程测量的竣工图、宗地图、房产规划图,都能作为“地图”一个种类。
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给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了优势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实时反馈数据更新,提供不动产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内的地图来管理、整合档案,可以对不动产权籍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合理管理,加速各个部门的职能整合,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各类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而达到信息的统一。地理信息系统还是一个窗口,可以快速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进度,方便查询在推进中的难点,给领导决策者快速有效的反馈,让决策更加正确,减少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阻力,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
结束语:
房产测绘与人民群众的房产权益息息相关,在不动产各个领域中经济价值最高,因此,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登记后将变得更为重要。不动产登记也为不动产测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产测绘作为不动产测绘中重要部分,其市场准入方面发展较为成熟,信息化、现代化的房产测绘系统也较为完善,现在通过测绘的手段,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考察与测量工作,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和国土资源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将能够更加适应不动产登记中信息化平台的发展要求,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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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董剑夕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7
标签:不动产论文; 房产论文; 测量论文; 工作论文; 地理信息系统论文; 信息论文; 部门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