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_混业经营论文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_混业经营论文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对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分析

从国际上看,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能银行制,以德国为代表。银行可以经营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另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制,以美国为代表,即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渗透。

(一)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为限制银行规模过度膨胀,美国《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案》对拥有多家银行的控股公司规定了限制性条款,但法律对单一银行的控股公司没有限制,因此许多大银行利用这一法律漏洞大力发展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花旗银行于1968年成立了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花旗公司,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包括花旗银行,花旗公司共拥有13个子公司,能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业务。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花旗集团,总资产为7000亿美元,业务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控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概念,允许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或拥有银行、证券、保险机构。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升格的或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业务,即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但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各个子公司经营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来实现,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在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模式具有其特定的优势。

1.大量节约金融服务集团化所需的资金。控股公司以产权为主要经营对象,依靠拥有的股份掌握和控制其他公司的控制权,通常只需拥有一家公司51%的股份便可达到支配目的,而且在股权日益分散化的情况下,实际控股的比例大大降低,远远低于51%。

2.金融控股公司能够控制其内部银行的风险,保护银行免遭全能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在全能银行中,银行与证券部门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在金融控股公司中,这种联系则是间接的。在全能银行中,证券部门的资本属于银行,其利润也属于银行,如果证券部门倒闭,使银行受到损失。而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由于证券部门的资本是控股公司的资产,即在银行和证券部门之间有一个缓冲带——控股公司,使银行和证券部门的职责更加清晰。

3.在混业经营的状况下实现分业监管。这种模式的混业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即在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局面,又不妨碍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

二 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

德国的全能银行制要求具有良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环境为基础。而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管水平不高,整个监管体系还未有效形成。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向混业经营过渡,更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

(一)我国金融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初步尝试。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1990年12月,该集团又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光大集团形成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并列控制着16个直属公司、10个地区公司、7个海外子公司、3个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个下属公司,涉及海外或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物业、旅游以及贸易行业。另外,1995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首开先河,合资成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和东亚证券;2000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友联银行,直接在香港开展零售业务,并涉足投资银行业务。

(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构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范围已具备了类似西方国家多元化金融集团公司的雏形。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设立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方向。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体,在设立初期不直接从事非银行业务,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来持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股权,被控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从事各自的专门业务,与集团内的商业银行在所有权、经营权上保持独立。

此外,控股公司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推行混业经营的时机,避开国内现行法律的束缚,在国外金融市场率先实现多元化经营。控股公司有选择地收购美、英、德、法、香港等地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既避开了各国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的限制,又有利于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学习国际金融机构运作的成功经验,实现国际化战略。

待金融市场具备一定的广度和深度,金融市场的主体决策行为理性化、市场化后,可在国内逐步放开银行、证券、保险的经营限制。银行涉足证券承销、企业并购、财务顾问、基金管理、保险代理等风险较大的业务,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利用银行广泛的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进行交叉销售。最终实现在一个通用的金融平台上,结合银行的分销优势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多样化的优势向客户提供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标签:;  ;  ;  ;  ;  ;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_混业经营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