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关系状况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劳动关系论文,状况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6)06-0026-05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我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城镇化、工业化,未来几十年必将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市,这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农民工无疑是这一进程中最具活力的生力军。目前我国已经有1.2亿左右的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发展,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当中,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从总体数量来说,农业户口的工人已经占了多数,从职业分布和工作场所来看,农民工已是事实上的产业工人,他们不但是新的产业工人,而且“正在逐步演变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现在学术界许多学者都用“新工人阶层”来称谓农民工群体,而有关农民工的研究也日益成为各个学科的显学。
一、对目前农民工融入城市制约因素研究的评述
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已具备了工人阶级的特征,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但从局部看,特别是从个体看,他们与作为先进阶级的工人阶级还有很大差距。由于各种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因素,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和文化生活上仍处于边缘地位,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许多学者都很关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从农民工融入的障碍性因素、融入程度、如何促进农民工的有效融入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中央党校的钱正武总结了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的障碍,他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遭遇就业歧视;(2)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3)缺乏社会保障;(4)生活环境恶劣;(5)精神生活空虚;(6)心理矛盾与冲突情绪较为严重;(7)子女不能正常入学;(8)无组织依靠;(9)政治参与程度低;(10)与城市政府和市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难以融入城市文明。许多学者,都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就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社区建设等方面给出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路线图”。也有学者,从农民工作为融入城市生活的主体的角度来关注农民工的融入问题。他们认为,农民工自身在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制约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融入的进程。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更多关注融入的状况,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来描述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有的研究是从农民工身上寻找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的原因,诸如文化素质低、无专业技能、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等;更多的学者则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论述二元社会政策对这一群体融入城市的制约,并从宏观角度给出解决问题的“良方”。在现有的研究中,鲜有从劳动关系状况的角度来探讨农民工融入问题。而在笔者看来,劳动关系状况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它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群体是否能真正的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为论证这一观点,笔者从再社会化和劳动关系的性质这两个角度展开论述。
二、融入城市是农民工的一个再社会化过程
在郑杭生等人看来,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居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包括两项基本内容:第一,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从具体的个体层面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将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在社会学中,人的社会化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广义的“再社会化”可以理解为在生活急剧转变中,一个人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而适应另一种对他来说全新的生活方式的过程。由此来看,对农民工而言,融入城市的过程就是一次再社会化的过程。他们原来生活在一个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人际关系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农业社会中;进入城市之后,他们面临的是一个生产方式以工业、服务业为主,人际关系以业缘关系为主的工业社会当中。城市的工作节奏、生活方式、交往风格是他们未曾体验过的;城市的高楼大厦、车水马龙、霓虹闪烁是他们所陌生的。由此带来的生活环境的剧变都要求农民工进行再社会化从而适应他们眼前这个全新的世界。
毋庸置疑的是,他们不是仅仅为了欣赏城市的繁华而到城里来的,他们有着自己的追求和梦想。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是争取更多的收入。一项调查表明,近九成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是“到城里挣钱”。那么,他们怎么才能挣到钱呢?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工群体基本上是在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就业,从事的工作更多是苦、脏、累、险、差的工种,而这些工作大都需要农民工通过体力劳动的方式获得收入。于是在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职场成为农民工最主要的再社会化场所,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就成为他们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直接影响着其他社会关系。
三、农民工所面对的劳动关系状况对其融入城市的制约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关系所具有的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和本质性的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直接决定了他们的融入程度。笔者借助现有的权威研究成果并根据本人曾参与的一些调查从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障、二元劳动关系这五个基本维度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1.劳动收入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挣钱”,但在劳动报酬的实际情况却并不能让许多人满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工资偏低。全国总工会对企业职工的调查显示,2004年企业普通职工的年均收入只是10913元,而农民工的年均收入仅为6468元。广东省团委2002年对进城务工青年收入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月收入在400-500元的占53.3%;800元-1200元的占11.2%。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2004年所组织的对北京市农民工的调查,打工者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76.5%,其中500元以下的占20.4%。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对济南市外来农民工的收入进行了调查,被调查的农民工在第一份工作的收入中,400元以下的占到60.9%,接受调查时工作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也占到了45.7%。在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广东东莞市,42%的企业未达到每月547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数据,2004年初,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左右。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2003年底的调查表明,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2.2%,北京几个大的国有施工企业总体劳务结算率仅为50%,差的单位只有30%。作为全国首善之区的北京尚存在如此高比例的拖欠现象,其它地区恐怕就更严重了。中国农业大学的调查也佐证了这一点。该调查结果表明,23.8%的农民工把“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看作外出打工经历中最大的困难。三是工资增长缓慢。广东省的有关调查表明,12年来,该地区的农民工平均工资仅增加了68元,低劳动力价格也是近两年沿海地区持续出现的“民工荒”主要原因之一。另据中国人民大学《农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课题组的调查,当问到目前最大的期望是什么时,有66.67%的农民工要求增长工资。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农民工在城市首先要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在城市生活都将成为问题,融入城市自然就难上加难。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民工的经济条件对其融入城市的广度和深度都起到决定性作用。而目前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还远不足以让其在城市安身立命,正常生活。每月有限的几百元收入,除去自己日常生活中的“必须性消费”,还要想着自己的亲人所需,用节省攒下的钱再去支付建房、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急迫性支出”后,往往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消费能力几乎无从谈起,即使对没有家庭负担的农民工而言,他们微薄的工资在城市的消费水平面前也显得捉襟见肘。由于低工资所导致的经济窘迫决定了农民工整体的生活方式还是封闭的、单一的,其工作的价值仍主要体现在生存方式领域,融入对他们而言还是一件遥远的事。
2.劳动时间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是最为普遍的现象。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及其研究生于2002年、2003年在北京所做抽样问卷调查,北京市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劳动时间平均每天在10小时以上,最长有时达到24小时。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调查表明,80.5%的人每天工作10到14小时,47.2%的人没有休息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许晓军等人于2005年对山东、福建等地的各类企业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国有企业中,还能做到四班三运转,但到了改制企业就变成了三班三运转,而一些私营企业竟然是两班两运转(在两家私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在11小时以上的占86.4%,其中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18.4%)。“工时超长问题,这是所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很多企业就活不下去了。”笔者前一段在广东东莞调研时,一位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如是说。
时间是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前提。通过以上资料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对绝大部分农民工而言,除了人之必需的基本活动(睡觉、吃饭等活动)时间之外,工作是他们在城市里的主要状态。用人单位从赚取利润的角度,当然是愿意延长职工的劳动时间;而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选择用较长的劳动时间换取更多的收入。这样一来,他们用于娱乐休闲、接受培训、社会交往等社会活动的时间就被大大压缩。而且,每天10小时左右的劳动已经让他们身心十分疲惫,余下的有限精力还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生活琐事,第二天又要继续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抓紧有限的、归自己支配的时间休息一下。对他们而言,这是最为理性的、无奈的选择。笔者曾参与一项关于农民工培训方面的调查,当问及为什么不愿意参加培训时,农民工的回答基本是“干了一天活,快累死了,哪还有精力?”或“参加培训又不能帮着挣钱,还不如闲着歇会儿。”如果从想当然的角度出发,我们或许有批评他们的理由,但在他们的处境下,从人的基本需求出发,这应该是他们最为合理的态度。正因为他们在支配自己时间方面的不自由,就使得他们不能像正常的城里人一样,恰当的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通过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去享受现代化都市的各种便利。从这一点上讲,时间支配的不自由已经形成了都市生活对他们的排斥。
3.劳动安全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是农民工在劳动安全方面面临的最大威胁。农民工群体是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广东省总工会调查表明,非公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占伤亡总数的80%以上。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屡次发生的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失去生命的主要是农民工群体。职业病危害严重。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中外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强调,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据全总的调查,我国患职业病人数超过5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一半以上,由于一些企业不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农民工苯中毒、患矽肺病死亡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
目前,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占总体的55%,而且农民工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重、脏、苦、累、险等工种,如施工作业、井下挖掘、化工有毒有害、环卫清洁等岗位。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据调查,在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只占39%,时而发一些劳动保护用品的占28%,从未发过劳动保护用品的占24%),造成大量农民工处于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条件差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尤其是经常面临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危险。当事故发生时,农民工不得不付出自己的身体(一部分)甚至生命的代价。此外,农民工现在从事超时的、对身体有害的劳动实际上是对未来劳动力的透支,也许现在没有什么严重问题,等到他们年老以后,当初身体透支的后果就会暴露出来,而雇佣他们的单位、老板并不会补偿他们的损失,从而为其未来的生活埋下诸多隐患。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将这种剥夺称为多阶剥夺。无论是安全事故还是职业病都让农民工的生命本身处于危险状态,这样一来,他们对融入城市的预期自然就会被大打折扣。
4.社会保险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为职工上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但实际上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法定权利却难以得到保障。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2.5%。虽然农民工参保的通道是敞开的,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总体参保率不超过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就单一险种而言,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工看病的人均支出2000年是885.46元,2002年是891.88元,而他们所就业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有几十元。2002年的统计数据还表明,93%的农民工生病后单位分文未付,只有7%的人得到过单位支付的药费。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待遇。农民工平均不到30岁,小病发病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风险较小,但由于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农民工生病时,由于无法承担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游医和其他私人诊所看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规定,雇主按所雇员工工资的20%的比例缴纳保险金,个人交工资的8%,记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农民工虽然眼下吃“青春饭”,养老问题不尖锐,但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养老机制,几十年后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无疑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一个沉重包袱。许多农民工由于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遇到困难也不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机制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城里生活工作的农民工群体并不能像其他城里人一样享受到这种制度性福利,这就直接导致生活在充满风险的城市社会里的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
5.二元劳动关系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
现在有许多农民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形式的用工制度最大的特征就是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分离,于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就形成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所形成的二元劳动关系,这种二元劳动关系格局导致了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用人单位在成立职工组织(如工会)或举办各类活动时,只把那些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员工计算在内,而那些劳务派遣的员工则被排除在外。于是就出现了“一企两制”的局面,当其他员工参加各种活动时,那些劳务派遣的员工在更多时候只能作为观众在一旁观望。一位企业工会主席坦言:“我们忙得过来就把农民工吸引进来,有时职工就管不过来,哪有时间顾得上农民工。”用人单位是农民工接受再社会化的主要场所,而单位内部因为劳动关系性质,人为地将员工分为两个待遇不同的群体,只能加大对农民工的排斥,增加融入的难度。
四、结论
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市产生了美好的预期和强烈的向往,农民工市民化也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且不论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生活状态如何,目前在城市谋求生存发展的农民工已经稳定在一亿以上。虽然他们进入了城市社会,但他们还不具备充分享有城市公共资源的条件,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正常生活甚至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从而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另一方面,基于对土地和亲人难以割舍的情感,他们和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融入不能的情况下,他们常常成为“城市的过客”,也就是一些学者所谓的“游弋族”。造成这种局面的有政策制度的因素,有个人能力素质的因素,更有劳动关系状况的因素。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他们能在城市里扎根生活,在前两个因素既定的前提下,劳动关系状况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根本性因素。窘迫的经济收入、超长的劳动时间、恶劣的劳动条件、被剥夺的合法权利都直接决定了他们无法实现生活模式的整体转变。如果农民工面临的劳动关系状况得不到改善,谈农民工融入城市只能是为他们画饼充饥,因为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
注释:
①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研究课题“农民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