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制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_科技论文

风险投资机制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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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92;G4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3(2003)03-0025-04

一、前言

我国高校科研活动是科技创新产生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高校从事科技活动人员28.6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2.6万人,占44.1%。研究与发展人员24.1万人,折合全时研究与发展人员13.6万人。2001年,全国高校承担各类科技课题研究12.1万项,全年获专利授权1850项,其中发明专利680项;获国家三大奖81项;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9项,占50%;技术发明奖8项,占66.67%;科技进步奖63项,占45.99%。高等院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仍然是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之一。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困扰高校乃至我国科技发展一个重要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引入风险投资,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剖析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科技、教育、经济等诸多领域,还与政治、法律、金融、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一项科技成果的转化,要从实验室研究成果,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过程,才能产生效益;每一个转化过程又往往要涉及到诸多的需要过程,才能产生效益;并且每一个转化过程都会涉及到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概括来看,当前情况下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有:

(一)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资金不足。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措施,目前,资金问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最关键的问题。它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三方面:(1)转化资金总量不足。从近些年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实际投入量仅是需要数量的17%左右。(2)投入结构比例失调,应用开发(中试放大)方面的投资尤为缺乏。发达国家的科研实践证明,一项成熟的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必须经历实验室成果、中间应用放大试验、工业化或产业化三个阶段,其各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可见,我国用于技术应用开发的资金严重不足,而这一点,又恰恰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3)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少,缺乏市场亟需的风险投资。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来源由国家拨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形式组成。靠国家贷款来进行科技产业化毕竟有限。由于国力限制,我国R&D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很远。以1997年为例,我国R&D占GDP的比重仅为0.49%,而美国、日本、法国三国的比重分别为2.47%、2.84%和2.34%。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功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占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风险投资占2.3%,而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率高,风险投资起了关键的作用。在美国,至少有50%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

(二)缺乏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其价格难以准确合理地得以确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又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的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和原则,并且合作中还会牵扯许多具体的问题,如技术转让允许的地区范围、时间长短、付款方式、合作形式、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投资方失去耐心和信心,导致合作失败。

(三)缺乏有效的技术市场中介和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现在我国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尚在起步阶段,中介人员平均素质较低。市场中不乏唯利是图的中介者,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成果拿来,随意编纂,隐去单位和联系方式,甚至把成本和效益、投入产出比编纂得令人难以置信,欺骗了真诚找项目的企业,又严重影响了高等院校的声誉,从而最终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科技成果自身与市场脱节严重,缺乏成果转化时效性观念。

作为我国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原有体制和固有观念的制约,往往使得自身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项目选择上,没有意识到从目前企业急需开发的项目中寻求课题,忽视其最终研究成果产品化和工业化的可行性,忽视成果转化成产品的市场定位、市场需求、市场容量等问题。

当然,我国高校科研成果无法得到有效地转化,其原因还有众多。但是,应当看到,其中资金的匮乏是造成低转化率的重要原因,而风险资金的注入是解决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三、风险投资择优培育机制对于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机理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为创业投资,其主要作用是培育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常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速器”,对于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及其运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风险投资有助于缩短大学研究到工业生产的周期,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一个过程,风险投资者要根据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投资。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就象一粒种子,要经过筛选、孵化,使之发芽、生长,才能收获。风险投资的择优培植机制,为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成熟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被市场认可的结果也使风险投资获得了回报。风险投资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催化作用,这一点可从以下过程看出:

(一)筛选——种子的选择。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投资者要对高科技产品的市场潜力和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素质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若干投资方案并认真评估、筛选、最终确定一个投资效益好的投资对象。面对投资较少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较多的状况,投资者当然十分慎重,其重点考虑的是高校科技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创业者的素质;其次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是风险投资和其它投资不同的地方。风险投资的筛选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高校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注重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和市场推广性。

(二)培植——种子的孵化、成长。风险投资者选定了投资对象后,就要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共同协商投资方式、条件并形成法律文件,安排资金的投放。为了实现高回报,风险投资一般采取参股的形式。这样,技术与资金结合使种子的孵化获得了土壤,但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为了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风险投资者要对种子——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进行培植,即进行管理,以使之经营得好,投资者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一般来讲,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不具备上市能力,通过风险投资的培植,它们成长起来并具备了上市条件。这样在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风险投资者通过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股票上市使其投入的资金以股权的形式迅速升值,风险投资者出售股权即可获较高收益。因此,从风险投资者的角度看,促进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迅速成熟,使之及早上市,对于其投资是非常有益的,当然这从客观上也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校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经营能力。因此说风险投资是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催化剂。

(三)收获——资本的退出。这是风险投资的结束阶段。风险投资资本要在循环中增值,其经营目的是从投资的股权转让、流通中获得收益,而不是长久地控制某个企业,因此为促进风险投资的建立、发展,应适当放宽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构建第二板块股票市场,以利于风险投资资本从所投入的我国高校科技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次资本循环。

四、关于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当前风险投资进入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面临法律和资本市场不健全、对风险投资内涵的认识不足、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短缺、市场不规范、道德风险大等问题。风险投资是一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在投资活动中,高校以技术创新成果入股,风险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双方共同经营,且以分红、转让股权和出售增值股票的方式来回收风险资本。风险投资的高收益一般不是来源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来源于股份或股权的转让。因此,发展风险投资不仅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更要积极探索科技与市场、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筹资和高技术企业股份或股权转让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吸引风险投资的市场结构。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风险投资顺利进入和退出的重要条件。而优越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发达的技术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完善的技术市场是高校科技成果由开发走向应用、扩散的纽带和桥梁。高校科技成果和技术供给的便利获得,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对象和载体。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高校技术市场的发育,促进高校技术市场的不断完善。从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看,风险资本能够自由而灵活地退出,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证券市场。可以说风险投资市场的发育成长与证券市场的发育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应当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正常秩序,为高校科技企业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产权的迅速流动和转让是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基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有多种回收形式,如与所投资公司分享利润,占有所投资公司的股份以及获得该公司某项许可证的转让权与使用权等,这些都要以产权能够流动为前提。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必须加快培育产权市场。

(二)大力推动高校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健康的风险投资接收主体。

风险投资的成效,既取决于风险投资机构,也取决于被投资的风险企业。风险企业的制度是否科学,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败和效率高低。因此,对高校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必须保证其有合理利用风险投资的体制基础。风险企业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证风险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以使风险投资发挥最大的效应;风险企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结构要有利于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目前,我国高校中北大、清华的科技企业改制已经在进行之中,高校科技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吸引风险资本的进入。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发展的激励机制。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接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为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需要政府制定有关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明确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资金的来源、国家对风险企业的政策等。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有关税收减免、信贷担保等方面优惠政策,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便更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校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看,要加快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政府提供相对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动力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完善风险投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形成。一方面要完善有利于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成长的各种优惠政策。1994年生效的《公司法》缺乏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如果按照《公司法》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就不利于其正常运行,因为《公司法》严格限制发起人持有股份,公司无特殊情况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这都会阻碍风险投资的正常退出。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对当前现有的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一些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应鼓励大型公司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并购,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补助、贴息、提供担保、税收优惠等等,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能够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例如对美国规定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收所得税,使风险投资企业的税率由49%降到20%;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对于高校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优惠政策,但倾斜优势不够明显,应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建立风险投资保障体系。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并保障其安全和利益,应该对投资者在高技术投资中的经济风险予以保险,为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创造良好的风险创业环境。

(四)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般来讲,风险投资不是资金投入者自行管理,而是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风险投资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专家理财、职业化投资,以规避风险和锁定风险。创业投资家追逐高利润、勇于冒风险的特点,客观上起到了将大学和实验室的新思想、新发明快速商品化的作用。创业投资家还以其特有的经验和人际网络帮助企业发展,这就使得由创业资本支持发展的企业,其成长速度远远高于同类未受到支持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应该是具有科学头脑、市场眼光、经验丰富的资本运作专家群体。目前要加强对已有的队伍进行投资观念和投资策略的培训,同时要以归国留学人员为招聘重点对象,加快风险投资管理方面人才的引进,从而尽快培养和锻炼一批职业化、专家化、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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