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周边的村民普遍共享到了改革开放发展的红利。他们审时度势,利用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或成为城市个体工商业者,或成为城市基础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或成为企业工人,或成为从事第三产业的服务者,或外出务工经商。他们大多数过上了比以前务农更加富裕的生活。但由于受年龄、劳动技能、掌握劳动技能能力、故土难离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化进程中仍有部分农民存在就业难、增收难的问题,从而对土地被征收后的未来生计产生悲观情绪。
关键词:城市化趋势下;失地农民;农民出路
失地农民问题,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及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大量农民不得不与土地分离。但是,失去土地且获得城市人身份的农民并未因此带来生活条件的改善。于此相反,大量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失业,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有些农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还会受到别人的蔑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农民拒征,甚至发生流血冲突等事件。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使他们的长远发展有保障,以及对未来充满希望,成为了一个目前大家都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大量农民失地的原因
1.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影响
从历史的长河上来看,所有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推进常常伴随农村的城镇化,这就导致大量农民与土地分离。因为推动工业化进程不仅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且在提高农业生产力也无法容纳如此多的农业劳动人口。这些原因就会让大量农民与土地分离开来,使其不断流向城市的劳动力市场。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从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来看,该制度就成为失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阻碍。因其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这就会导致城乡之间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构成了许多障碍。另外,城市居民中建立的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这一却没有考虑到广大的失地农民。
3.安置失地农民的办法过于单一,补偿费用不够合理
当下安置失地农民的方法大多是一次性货币支付,仅仅在农民失去土地后几年的补偿,却很少考虑到失地农民房屋居住、就业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在给失地农民补偿费用的标准上,均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生产收益的补偿,完全没有考虑到土地的非农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级差收益的增值。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补偿费常常被乡村两级干部贪污、浪费、挪用。
二、对于失地农民出路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1.制定完善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政策,提高安置产业发展用地比例。
土地法规定征地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当今最高平均年产值估算,征收1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超过5万元,而青苗补偿一般也在10000元之内。也就是说,征收1亩土地,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一般不会超过6万元。随着物价上涨、被征地农民全部失地、部分中老年农民就业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6万元每亩的补偿已经不足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了。为此,政府考虑失地农民实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按照4:3:3的比例负担。但由于贺州市实行对被征收农户的土地的补偿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而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中没有任何提留,所以就变成了被征地农户要负担保费中的6成。因此,被征地农户部分不愿意参保。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又出台了留地安置政策,有些县按照被征地面积的8%给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由于产业发展用地为连片安置,即按照小组或村为单位集中统一安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去交通等公共设施用地分摊,实际到农民手中的用地面积就缩水了。所以较多的农户宁可要产业用地折款,而不要地。这同样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按照城镇化发展的红利首先由失地农民共享的原则,考虑城镇周围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实际,应该提高安置产业发展用地的比例,提高到12%为宜。
2.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郊农民的土地会必然的被征收殆尽,从而事实上变为了城镇居民。因而被征地农民必须洗脚上田,转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又由于年龄、性别及劳动技能的差异,造成部分转业农民就业困难或失业,从而造成了确实生活困难。对此,应把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他们参加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的给予城镇低保。
3.有产业用地安置的农户以地入股,加入或组建公司,以获得稳定长远的收益。
通过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安置地的效益,使被征地农户能够获得稳定的长期的收益,保障长远生计。政府应发挥自身信息优势引入优质投资项目使用农民的安置地。安置地入股投资建设项目应该是一些具有稳定的长远收益的项目,如建设小型农贸市场、超市、学生公寓楼、新型停车场、标准化厂房、酒店等。
4.充分结合城镇以及自身特点,进行产业转移
(1)失地农民结合自身在城镇化中的优势,可以组建小型建筑队、房屋装修队等开展个体经营。(2)让农民们充分发挥种菜、卖菜的相关技能,推动种植产业进一步转移,对农田的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3)是失地村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的服务当中来,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等方面的人员需求较多,可以让有关人员组织农民进行培训,推荐他们参加上述服务工作。
5.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1)在公益性岗位,创业贷款,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失地农民就业以及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自我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2)将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当中,请相关培训机构为农民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3)组建、规范劳务公司,组织劳务输出。利用广东对口扶持广西的政策,通过政府间的联系,为劳务公司提供服务,使公司掌握珠三角用工实时信息,促进被征地农民外出就业。
三、结论
总而言之,对于农民失地的问题已然是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制定完善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政策,提高安置产业发展用地比例,.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农户也可以以地入股,加入或组建公司,结合街镇自身的特点进行产业转移。另外,对部分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让农民们真正享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收益,真正融合到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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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罗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农民论文; 失地农民论文; 土地论文; 农户论文; 进程论文; 城镇论文; 产业发展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