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迭代法”考证_史记论文

“史记”“迭代法”考证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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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15)04-0015-10

      一、《史记》“迭见法”的提出

      司马迁著《史记》,往往于不同篇章错综重复载述某一人事。如“孔子卒”一事详载于《孔子世家》,而《鲁周公世家》、《周本纪》、《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燕召公世家》、《陈杞世家》、《卫康叔世家》、《晋世家》、《郑世家》等篇章又皆以“孔子卒”一语复载之。对此,钱大昕、梁玉绳、刘咸炘、泷川资言等学者颇有疑惑,甚至批评这是《史记》载事无法、“体例之参错可议者”①;与之截然不同,张之象、邵懿辰、赵翼、柳诒徵等人对《史记》复载“孔子卒”甚为赞赏,认为这是司马迁的用心之处。②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赞赏者都认识到了《史记》存在着不同篇章重复记载人事的现象,但他们既没有对《史记》所重复载述的人事做全面地考索与分析,也未明确指出重复记事是司马迁特创的义例。

      靳德峻先生曾以“叙事重见”概括《史记》在同一篇章之内或不同篇章之间的重复叙事现象,然而从其所举的四个例证来看,靳氏所谓的“叙事重见”并不是在概括《史记》复载“孔子卒”之类的叙事现象。③而肖黎、张大可认为《史记》重复载述“孔子卒”属于“互见法”④,《孔子世家》详载孔子相鲁、孔子卒之事,而《周本纪》等其他篇章简述之,此详彼略,称此为互见法有一定道理;然《周本纪》、《秦本纪》、《晋世家》等篇章以“孔子相鲁”、“孔子卒”之言错综复载,这又与一般的互见法不同。所以,《史记》于不同篇章重复记载某些人事,既不是靳德峻所概括的“叙事重见”,也不是钱大昕等人所认为的叙事无法、为例不纯,亦不完全是张大可所言的“互见法”。近年来王冉冉教授指出《史记》叙事除了运用“互见法”之外,还创立了“迭见法”:“互见法”中的事件是详与略的关系,而“迭见法”中的事件则是重复的关系。如“齐桓公始霸”、“孔子摄鲁相事”等在《周本纪》以及吴、齐、鲁、燕诸《世家》中反复出现,这便是迭见法。他还指出《史记》迭见法中的事件重复绝非简单的重复,而是“有意味的重复”,即通过重复勾勒出特定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与历史发展之大势。⑤王先生正式提出的“迭见法”,不仅准备地概括了《史记》重复记事的现象,而且认识到其重复是“有意味的重复”,这确为洞见。而由于论题所限,王先生并没有全面检索《史记》的重复记事,也没有从《史记》的义例架构与义例思想等层面对“迭见法”作全面的探讨。有鉴于此,我们拟对《史记》之“迭见法”加以粗浅的讨论,以求教于方家。

      二、《史记》“迭见法”考释

      通过较为全面地检索,我们发现《史记》于不同篇章重复载述某一人事的现象为数众多,而且,这些重复记事往往以某些重要的人事为中心。下面,我们就择其特别显著者而加以分类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界定“迭见法”的内涵:

      其一,以齐桓公为中心的重复记事。《史记》各篇章重复载述“齐桓公始霸”事,凡11见:《齐太公世家》在详述齐桓公任用管仲、勤政改革之后曰:“(桓公)七年,诸侯会桓公于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⑥《周本纪》亦载:“釐王三年,齐桓公始霸。”⑦《秦本纪》曰:“(秦武公)十九年,晋曲沃始为晋侯。齐桓公伯于鄄。”⑧《十二诸侯年表》则曰:“(齐桓公)始霸,会诸侯于鄄。”⑨此外,鲁、燕、蔡、宋、晋、楚、郑诸《世家》皆按照本国纪年以“齐桓公始霸”五字载述此事;“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事凡4见,《齐太公世家》不仅详述了葵丘会盟的历史背景(率诸侯伐楚)以及会盟的具体情景。而《秦本纪》、《宋微子世家》以及《晋世家》亦皆以“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之语载述此事;“齐桓公卒”事凡6见,《齐太公世家》载述道:“(桓公)四十三年……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⑩而《周本纪》、鲁、陈、卫、宋诸《世家》则按照周王室与各诸侯国的纪年以“齐桓公卒”之语重复载之。

      其二,以晋文公为中心的重复记事。《史记》重复载述“晋文公即位”事凡5见,《晋世家》在详述晋公子重耳流亡十九年的经历尤其是秦缪公出兵协助重耳返国的情形之后,曰:“丁未,朝于武宫,即位为晋君,是为文公。”(11)而《秦本纪》、齐、宋、郑诸《世家》各以本国纪年或曰“晋文公即位”,或曰“晋公子重耳反国,立,是为文公”(12)。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事凡4见,《晋世家》详载此事曰:“(晋文公)二年春……三月甲辰,晋乃发兵至阳樊,围温,入襄王子周。四月,杀王弟带。”(13)《周本纪》曰:“(周襄王)十七年,襄王告急于晋,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14)《十二诸侯年表》曰:“(周襄王)十七年,晋纳王。”(15)《秦本纪》曰:“二十五年,周王使人告难于晋、秦。秦缪公将兵助晋文公入襄王,杀王弟带。”(16)晋楚战于城濮之事凡7见,《晋世家》详述城濮之战侧重战前晋国君臣的谋划,并记述了战争场面与经过;而《楚世家》重在载述楚成王与楚将子玉对待这场战争的态度及其矛盾,并由此揭示晋胜楚败的原因,曰:“(楚成王三十九年)夏,伐宋,宋告急於晋,晋救宋,成王罢归。将军子玉请战,成王曰:‘重耳亡居外久,卒得反国,天之所开,不可当。’子玉固请,乃与之少师而去。晋果败子玉於城濮。成王怒,诛子玉。”(17)《十二诸侯年表》则于周、鲁、齐、晋、秦、楚、宋、卫、陈、蔡、曹十一列表或以“会晋伐楚,朝周王”之语载述此事,或立足本国在城濮之战中的具体角色而载述此事;此外,《秦本纪》、齐、蔡、陈诸《世家》皆以各自的纪年书曰:“晋文公败楚于城濮。”晋文公“召襄王会之河阳践土”事凡3见,《晋世家》不仅详述了践土之会的背景即晋文公败楚称霸,而且也详述了践土之会的具体情形;而《周本纪》曰:“(周襄王)二十年,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诸侯毕朝。”(18)《齐太公世家》曰:“(齐)昭公元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而会诸侯践土,朝周,天子使晋称伯。”(19)而《史记》于晋文公卒之事凡7见,周、秦二《本纪》与《十二诸侯年表》,以及晋、齐、宋、蔡诸《世家》各以周王室或诸侯国纪年载述此事曰:“晋文公卒。”

      其三,以楚庄王为中心的重复记事。“楚庄王即位”事凡5见,《楚世家》不仅记载楚庄王即位而且详载了庄王即位后“三年不鸣,鸣将惊人”的故事。(20)此外,晋、宋、蔡、陈诸《世家》则各据本国纪年皆以“楚庄王即位”之语重述此事。“楚庄王伐陈”事凡6见,《楚世家》先以“十六年,伐陈,杀夏徵舒”之言载述此事,接着载述了灭陈而又复陈国的经过。(21)此外,齐、晋、蔡、陈、卫诸《世家》则各以其纪年载述此事曰:“楚庄王伐陈,杀夏徵舒。”《史记》之于“楚庄王围郑”事凡10见,此事主要在晋楚郑三国之间展开,故《楚世家》、《郑世家》、《晋世家》详述此事经过,而周、秦二《本纪》以及齐、鲁、卫、陈、管蔡诸《世家》大抵皆以“楚庄王围郑,郑伯降,已而复之”之语载述此事。“楚庄王问鼎之轻重”事凡3见,分别重复载于《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与《楚世家》之中。而“楚庄王卒”一事凡6见,《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以及楚、晋、蔡、陈诸《世家》皆以“楚庄王卒”之语重复载述之。

      其四,以秦国为中心的重复记事。“秦始列为诸侯”事凡10见,《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以及齐、鲁、晋、楚、宋、蔡、陈、燕《世家》皆以各自纪年书曰:“秦(襄公)始列为诸侯。”秦缪公即位事凡2见,《秦本纪》:“成公立四年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缪公。”(22)《宋微子世家》:“(宋桓公)二十三年……秦穆公即位。”(23)秦穆公置晋君夷吾事凡3见,《秦本纪》载曰:“(秦缪公九年)夷吾使人请秦,求入晋。于是缪公许之,使百里傒将兵送夷吾。”(24)《晋世家》曰:“(晋献公二十六年)秦缪公乃发兵送夷吾于晋。”(25)《齐太公世家》则曰:“(齐桓公)三十五年夏……秦穆公以夫人入公子夷吾为晋君。”(26)《史记》中“秦穆公卒”事凡7见,《周本纪》、《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以及燕、蔡、卫、晋诸《世家》皆以各自纪年书曰:“秦穆公卒”。

      其五,以孔子以及其他人事为中心的重复记事。《史记》中围绕着孔子的重复叙事主要有如下三例:齐鲁夹谷之会凡4见,《孔子世家》详述齐景公与鲁定公会盟夹谷、孔子大义凛然而屈齐国的详细情形(27),而《齐太公世家》、《鲁周公世家》则各详略互见重复载述此事,《十二诸侯年表》又以“公会齐侯于夹谷”之言简述之。孔子相鲁事凡9见,《孔子世家》详载孔子“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以及因齐国的离间而辞职的详细经过(28);而《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吴、齐、晋、楚、魏诸《世家》以及《伍子胥列传》大抵皆以“孔子相鲁”之言重复载述此事。孔子卒之事凡10见(所载具体篇章,上文已述)。此外,围绕着春秋战国时期大夫专权、陪臣执国命的历史变迁,《史记》重复载述了以下人事:“崔杼弑其君”事凡6见,《齐太公世家》详述了崔杼弑君的始末缘由,而《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以及鲁、燕、晋三《世家》皆以各自纪年书曰:“崔杼弑其君”。“田常弑其君简公”事凡10见,除《齐太公世家》详述田常弑君的来龙去脉之外,《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以及吴、鲁、燕、蔡、陈、晋、郑诸《世家》亦皆以本国纪年书曰:“田常杀简公。”周王“命韩魏赵为诸侯”事凡9见,《周本纪》曰:“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命韩、魏、赵为诸侯。”(29)此外,晋、齐、燕、楚、郑、魏、韩、赵诸《世家》皆以各自纪年书曰:“韩、赵、魏列为诸侯。”《史记》于三家分晋之事凡12见,周、秦二《本纪》、鲁、燕、晋、郑、韩、赵、魏、田敬仲完诸《世家》以及《刺客列传》、《匈奴列传》大抵皆以“三晋灭智伯,分有其地”之言重复载述此事。

      综合分析上述五类凡20余例重复记事,我们认为“迭见法”就是《史记》在不同篇章以完全重复或大致相同的简洁之言错综重复载述人事的义例。《史记》运用“迭见法”载述人事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所载的人事多是能够代表时代精神或历史发展趋势的中心人物及其事件,如上述围绕着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以及“田常弑其君”、“韩、赵、魏列为诸侯”等人事而展开的重复记事;另一方面,“迭见法”之最大特点就在于其记事的简洁性与单纯的重复性,这与“互见法”颇有不同。靳德峻说:“一事所系数人,一人有关数事,若各为详载,则繁复不堪,详此略彼,则互文相足尚焉。”(30)如鸿门宴一事,《史记·项羽本纪》详加载述,《高祖本纪》则颇简略,两篇互文相足;而“齐桓公始霸”一事,除了《齐太公世家》详载桓公称霸的历程外,(31)《周本纪》、《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与鲁、燕、蔡、宋、晋、楚、郑诸《世家》等篇章皆以“齐桓公始霸”或“桓公伯于甄”之语载述,呈现出单纯的重复性。这与互文相足例(即互见法)颇为不同。

      三、《史记》“迭见法”疏义

      司马迁著《史记》,创设种种义例。这些义例除了便于取舍人事、组织史料、行文叙事以及谋篇布局外,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寄寓着司马迁的著史大义。对于这些史义,司马迁“恐后人不知其所云而特笔以标之……或殿卷未,或冠篇端,未尝不反复自明也。”(32)《史记》之“迭见法”亦是如此,司马迁重复载述某人某事,往往在卷未、篇端等处反复阐明他之所以如此载述之义。综合而言,“迭见法”之义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史记》的“迭见法”不仅寄寓褒善贬恶之义,而且往往立足人物个性与历史大势而论善恶。这与《春秋》以礼义原则定褒贬的书法义例颇为不同。司马迁继承发扬了孔子修《春秋》的褒善贬恶的传统,于人事取舍、历史叙事之中往往寓有褒善贬恶之义。如司马迁重复载述“齐桓公始霸”等事意在褒扬桓公,《太史公自序》有明确交代:“(齐桓公)不背柯盟,桓公以昌,九合诸侯,霸功显彰。”(33)而《齐太公世家》又于篇末特别标识:“桓公之盛,修善政,以为诸侯会盟,称伯,不亦宜乎?”(34)再如,《史记》围绕着晋文公、楚庄王一生行事重复载述,亦有褒扬之义。《太史公自序》明确指出:“重耳不得意,乃能成霸……嘉文公锡珪鬯,作《晋世家》。”(35)又曰:“(楚)庄王之贤,乃复国陈;既赦郑伯,班师华元……嘉庄王之义,作《楚世家》。”(36)不过,《史记》于重复记事之中亦寓有贬斥之意,如复载“秦始列为诸侯”事,史迁曰:“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37)再如复载楚灵王会诸侯、灭陈等事,《楚世家》篇末贬斥道:“楚灵王方会诸侯於申,诛齐庆封,作章华台,求周九鼎之时,志小天下;及饿死于申亥之家,为天下笑。操行之不得,悲夫!势之于人也,可不慎与?”(38)可见,《史记》往往于卷末篇端明示其重复叙事的褒善贬恶之义。

      重要的是,《史记》评价人事突破了单纯的道德判断,转而关怀人的命运,意志、个性、品质等成为司马迁所追寻的目标。(39)如司马迁重复载述晋文公称霸诸事,对其评价则是“重耳不得意,乃能成霸”、“古所谓明君也,亡居外十九年,至困约,及即位而行赏,尚忘介子推”;重复载述楚灵王会诸侯、灭陈等事,而评价楚灵王则曰“求周九鼎之时,志不在小”、“操行之不得”、“势之于人”云云。显然,司马迁评价晋文公、楚灵王立足其意志、个性、品质等而非礼义原则,突破了《春秋》以礼义原则笔削人事而形成的善恶截然分明的脸谱化倾向,呈现出善恶并存乃至善中有恶、恶中有善的价值观念。不仅如此,司马迁还立足历史的发展趋势评价人事,如《春秋》贬楚庄王为“子”,以正名分,而司马迁不但称其为“王”而且反复载述庄王称霸;《史记》重复载述周显王贺“(秦)献公称伯”、“致文武胙于秦惠王”之事,却并不贬斥秦献公、秦惠王;董仲舒贬抑秦代,将秦踢出“三统”循环圈,而司马迁肯定了秦统一中国的功绩(40)。司马迁从历史的发展趋势而非礼义原则判定善恶,形成了灵活而复杂的善恶观念,“大大深化了先秦的人文思想”,并体现了司马迁“撰史的自主性”。(41)

      其二,《史记》反复运用“迭见法”,意在于重复、联络之中解决“并时异世、年差不明”(42)的历史叙事难题。自西周分封诸侯以至秦始皇一统天下,周王室与各诸侯国各有纪年,而各国史官皆以本国纪年记述人事,相互之间年号各异,时序难明。司马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者在《周本纪》之中以周王室纪年排列天下人事,二者是通过《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把各国纪年一一对应,使同时异世“年经月纬,一览了然”(43)。司马迁明确指出他作十表的目的之一就在于解决“并时异世,年差不明”的难题,所谓:“并时则年历差殊,亦略言,难以明辩,故作表也。”(44)司马迁反复使用“迭见法”,以本纪、世家、列传等配合十表,有助于解决“并时则年历差殊”的叙事难题。《史记》诸世家不仅以本国纪年载述本国的人事,而且以本国纪年兼记同时期的他国人事,如《秦本纪》以秦国纪年载述吴国争霸中原、田常弑其君简公等大事:“(秦悼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吴强,陵中国。十二年,齐田常弑简公。”(45)而《燕召公世家》以燕国纪年载述道:“(燕)平公立。晋公室卑,六卿始强大。平公十八年,吴王阖闾破楚人郢……(燕)献公十二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46)同样,《晋世家》又以晋国的纪年载述这些历史事件:“(晋定公)三十年,定公与吴王夫差会黄池,争长,赵鞅时从,卒长吴。三十一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47)很显然,司马迁之所以重复载述吴国争霸中原、齐田常弑简公等历史事件,一方面是藉这些历史事件展现春秋争霸后期吴国争霸中原、陪臣弑君执政的时代特征与历史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由《秦本纪》、《燕召公世家》、《晋世家》等以各自的纪年载述田常弑君简公等同一事件,可知秦悼公十二年即燕献公十二年、晋定公三十一年,这显然有助于解决“并时异世、年差不明”的难题。清人邱逢年盛赞《史记》十表,曰:“史公创为表式,尺幅之中一经一纬,昭穆之次,时事先后之序,强弱之势,君臣上下得失之林,一一分明,乃本纪、世家、列传之总会也。”(48)邱氏不仅认为十表对于条理时事先后顺序、展现天下强弱之势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指出十表是“本纪、世家、列传之总会”;其实,本纪、世家、列传与十表相辅相成,乃互为“总会”:本纪、世家、列传通过错综重复某些重要人事,同样达到“时事先后之序,强弱之势,君臣上下得失之林,一一分明”的叙事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司马迁综合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而创为一书,绝不仅仅是体例的综合,更有条理时序、展现强弱之势、评判人物得失等内容与主旨的深层综合。

      其三,《史记》以迭见法展现时代精神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司马迁著《史记》,其取舍人事以“非关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49)为原则;而其重复载述的人事不仅仅“关系天下存亡”,更是历史发展的关节点,代表着时代精神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史记》之所以反复载述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等重要人事,因为这些人事不仅关系着周王室式微之后的历史发展趋势,也集中体现了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时代特征。《十二诸侯年表序》对此有着明确的交代,所谓:“是后(共和行政)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50)这就是说,《史记》之所以错综重复记载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等人事,正是因为周王室式微之后齐、晋、楚、秦先后为霸主,主导着天下大势,展现了时代精神从“尚德”到“尚力”的转变。

      春秋五霸之后,时代精神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又为之一变。《史记》重复记载“田常弑其君简公”、晏婴与叔向论“政在私门”、周王“命韩魏赵为诸侯”等人事,集中体现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与时代精神。对此,司马迁明确指出:“春秋之后,陪臣秉政,强国相王。”(51)《六国年表序》又详述道:“是后(春秋五霸之后)陪臣执政,大夫世禄,六卿擅晋权,征伐会盟,威重于诸侯。及田常杀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弗讨,海内争于战功矣。三国终之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52)很显然,《史记》于此阐明了重复载述“田常杀简公”等人事的原因,即这些人事既呈现了陪臣执政、强国相王的时代特征,又代表着“海内争于战功”的时代精神。

      其四,《史记》以迭见法而重“始”慎“变”、原“始”察“终”,集中体现了“通古今之变”的著史宗旨。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具体途径,一曰“原始察终,见盛观衰”(53),再曰“承敝通变”(54),又曰“稽其成败兴坏之理”(55),《史记》叙事于历史人事之始、终、盛、衰、敝、变、成、败、兴、坏等关节处尤为注意。如《周本纪》、《秦本纪》、《鲁周公世家》等篇章重复载述周厉王无道、共和行政、周宣王即位以及齐桓公始霸、葵丘会盟、晋文公即位等人事,司马迁曾明确指出这些人事集中体现了历史的“始”与“变”,他说:“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56)厉王暴虐,乱自京师“始”,是后力政,诸侯恣行,贼臣篡子“滋起”。这其中的“变”与“始”所在皆是。不仅如此,司马迁还通过重复载述这些人事以“通”古今之“变”,《太史公自序》曰:“幽厉之后,周室衰微,诸侯专政,春秋有所不纪;而谱牒经略,五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后之意,作《十二诸侯年表》。”司马迁以“五霸更盛衰”而“欲睹周世相先后”,“通”古今之“变”不言而喻。再如,《秦本纪》、《晋世家》等篇章反复载述秦始列为诸侯、秦穆公三置晋君、秦穆公卒之事,意在强调秦统一天下的序幕由此拉开,《六国年表序》明确交代此意:“太史公读《秦记》,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及文公逾陇,攘夷狄,尊陈宝,营岐雍之闲,而穆公修政,东竟至河,则与齐桓、晋文中国侯伯侔矣。”(57)所谓“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史迁重“始”慎“变”、见微知著之义昭然若揭。而对于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人事,《史记》也是“皆一书再书以见笔削之意”(58),而其“笔削之意”,司马迁亦明确交代:“及田常杀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弗讨,海内争于战功矣。三国终之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59)要之,《史记》通过重复载述某些人事以凸显历史的成败兴坏,重“始”慎“变”,原“始”要“终”,从而实现了“通古今之变”的著史宗旨。

      四、从“迭见法”看《史记》的义例体系

      司马迁著《史记》,不仅创设了种种义例,而且这些义例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体系。作为《史记》义例体系的一部分,司马迁反复运用的“迭见法”在“例”与“义”的两个层面展现了《史记》的义例体系及其特点。

      一方面,《史记》反复运用“迭见法”,于本纪、表、世家、书、列传的各个篇章反复载述某些人事,从而通过这些人事把五种体例联络起来,分散的体例由此得以综合而形成体系。张大可曾指出:“五体为《史记》之躯,互见法则为五体之经络。”(60)其实,“迭见法”联络五体之功用更为明显。如上引《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与鲁、燕等《世家》重复载述“齐桓公始霸”一事,不仅意在凸显周王室式微、桓公首霸的历史地位,而且本纪、世家、年表同载此事也起到了前后错综联络的作用。再如,《史记》于本纪、世家、表重复载述晋楚城濮之战,《晋世家》立足晋国重在载述君臣上下的战术谋略,而《楚世家》却侧重展现楚成王与大将子玉之间的矛盾,晋、楚二《世家》载述城濮之战既是重复载述又是互文相足,共同载述城濮之战的具体情形;而《秦本纪》、齐、蔡、陈诸《世家》以及《十二诸侯年表》又以“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之语单纯地重复载述此事,这在凸显城濮大战之重要性的同时也通过此事将周、秦二《本纪》、齐、蔡诸《世家》以及《十二诸侯年表》联络起来。需要指出的是,《史记》到底在哪些篇章重复载述某人某事,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或成例。对此,钱大昕等人颇为不解,他对《史记》复载“孔子卒”一事就提出了质疑:

      孔子鲁人也,其卒宜书于《鲁世家》。孔子有东周之志,孔子卒,而周不复兴矣。以其卒之系于周,则书于《周本纪》亦宜也。若秦若卫若陈若晋与燕,与孔子何与,而亦书孔子之卒也?或曰:孔子之卒,史迁为天下惜之,故不独于鲁书。若然,则十二国宜皆书,何为而有书有不书也?且孔子之先,宋人也;齐、楚与蔡,孔子尝至其国焉,视秦、晋、燕之从未一至者有间矣,何为乎宜书而反不书也?(61)

      实际上,诸如此类的记事在《史记》中比比皆是,如《齐太公世家》载述“齐桓公始霸”一事,《周本纪》、《秦本纪》与《鲁》、《燕》、《蔡》、《宋》、《晋》、《楚》、《郑》诸世家复载此事。如果按照钱氏的思路,当此时齐国与秦国东西悬隔,齐国的势力没有触及秦国,秦国也受阻于晋国无法东进,两国并没有实质性的交涉。那么,《秦本纪》当不宜载述“齐桓公伯于甄”之事。而齐桓公与陈、卫之间交涉颇多:齐桓公不但拥立卫君,而且率诸侯征伐侵略卫国的戎翟并为卫国筑城(62);征伐蔡国时路过陈国,将陈国大夫逮捕起来(63)。然而,《卫康叔世家》、《陈杞世家》于齐桓公始霸之事“宜书而反不书”。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之事,参会者有鲁、卫、郑,然而《鲁》、《卫》、《郑》三世家却没有载述此事;秦、晋并没有到会,《秦本纪》、《晋世家》却载述了此事(64)。《史记》之所以宜书而反不书、不宜书而反书,其间当寓有深意:春秋初年齐、晋、秦、楚为当时历史发展趋势的主导者,而其他诸侯只是被主导的参与者而已,司马迁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记事形式来凸显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的主导者。

      不仅如此,《史记》以迭见法而重复记载的人事更应该置于同时代的人物群、事件群中加以考量,不能孤立而论。这是因为《史记》重复记载某人某事不仅错综分布于本纪、世家、表、书、列传各个篇章,而且往往与同时代的其他重要人物或重要事件纵横交错。例如,为凸显齐桓公这一时代中心人物,《史记·周本纪》、《秦本纪》以及各世家、年表、列传的相关篇章不仅把“齐桓公即位”、“齐桓公始霸”、“会诸侯于葵丘”、“齐桓公卒”等人事错综分布、重复载述,而且把这些事件与围绕着晋文公、楚庄王等重要人物而展开的人事错综联络。可见,构成人物群像、事件群体的同时代人事彼此联络,记载这些人事的各个篇章又相互呼应,这共同展现了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精神。所以,《史记》重复记载“孔子卒”一事也不能孤立来看,当与其重复记载的“夹谷之会”、“孔子相鲁”等事综合考察。故柳诒徵明确指出:“至于迁史,本纪、世家、年表、列传错综离合,复笔尤多……而其错综之妙,有以见其中心思想者,尤莫如书孔子之事。孔子既有世家,生卒事迹又见于年表《鲁世家》,而周、秦本纪各国世家又多载其行事及卒年。大书特书不一书,尤可见其用意。……殆未熟复迁书,观其比事属辞,力求联系,而又不嫌方板之法。若十二世家一一书孔子卒,则庸手所为,尚成义法乎?钱氏固未知史意。”(65)柳氏以错综、联系的眼光全面考察本纪、世家、年表、列传各篇章对孔子一生行事的记载,突破了钱大昕仅仅就“孔子卒”一事孤立而论的做法,“何为宜书而反不书”的疑惑因此涣然冰释了。在柳氏之说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史记》反复运用迭见法,其重复记事不是局限于某一人某一事,而是把同类的诸多人事错综联络,从而构成了纵横交错的人物群像与事件群体,迭见法由此可分为三个层次:某一人某一事的重复记载,某个事件群的错综重复,某几个人物群、事件群的错综重复;这些不同层次的错综迭见,从“义”而言主要是为了展现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的精神,从“例”来看则联络五体为一体,《史记》义例体系由此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史记》反复运用迭见法而重复记人记事,在历史叙事上既强调文事相符、实录其事,又以人系事、以事见人,通过纵横交错的人事展现时代精神与历史进程,这与《春秋》以礼义原则褒贬人事的书法义例颇为不同。《史记》以“迭见法”重复记事,往往在某一篇章详述事情的始末原委,如《齐太公世家》详述齐桓公称霸之事从桓公即位、任用管仲厉行改革以至北攘夷狄、南伐荆楚,其来龙去脉原原本本,而其他篇章则以“齐桓公始霸”之言据实实录、错综重复。再如《史记》重复载述“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晋文公)召襄王会之河阳践土”、“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楚庄王伐陈,杀夏徵舒”、“秦(襄公)始列为诸侯”、“(周威烈王)命韩、魏、赵为诸侯”等人事同样是据实实录,称霸就书称霸、称王就书称王,呈现出文事相符的特点。当然,司马迁的重复记载绝不是毫无识断的流水账,他不仅通过重复记事或褒或贬,更重要的是于错综重复之中展现历史的发展趋势与阶段性特征,这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寓论断于叙事”(66)。可见,《史记》重复记事强调文事相符以及“寓论断于叙事”与《春秋》属辞比事以“正名分”、“明王道”颇为不同。孔子修《春秋》,“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67)所谓“推此类以绳当世”,就是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义原则属辞比事,由此正名分、定褒贬。可见,《春秋》把记人记事的重心聚焦于一般的礼义原则,以一般绳特殊,呈现出“隐事从礼,以义为实,以事为虚,不言真相”(68)的特点。重要的是,《春秋》以编年之“体”排比人事,勾勒了历史的发展进程,呈现出历史的、变化的思维;然而,它又以相对不变的礼义原则作为参照物来衡量、褒贬生动活泼的人事,甚至不惜削历史事实之“足”适礼义名分之“履”,变动不居的人事于是静止了,价值判断固化了历史人事。《春秋》的编年之“体”与褒贬之“义”存在着深层的张力与悖论。

      为了调和、解决《春秋》“体”与“义”之间的张力与悖论,《左传》“论本事而左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69),记人记事详其始末,开始把生动活泼的人事而非礼义名分作为撰写历史的核心。到了司马迁著《史记》,他更是将撰写历史的重心转移到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与历史的发展进程上来。很明显,《史记》反复运用迭见法而重复记载人事,这既是历史学以历史事实为核心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古代史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不仅如此,“以人为中心的《史记》正是春秋战国以来‘人之发现’这一历史潮流下的产物。”(70)如所周知,经历了春秋战国的争霸以及秦汉之际的战乱,不仅西周建立的礼乐制度早已崩坏殆尽,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各阶层的人群抑或独立的个人都先后登上历史的舞台并尽显风采,人的智慧与力量成为历史发展演变的决定性力量。司马迁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点,他撰写《史记》不再像《春秋》那样以相对恒定的礼义原则来褒贬人事,而是将撰写历史的重心从礼义原则、道德褒贬转移到生动活泼的人物事件与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上来。《史记》重复记人载事,强调文事相符、实录人事,也是这一客观历史背景的产物。

      重要的是,撰写历史重心的转移促使先秦秦汉史学在体例架构、文献史料、历史叙事、著史宗旨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入的变化:在体例架构上,与《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71)的属辞比事不同,《史记》区分“类例”以囊括古今(72),形成了以五体为主干、以百三十篇为纲目、以迭见法等种种义例为经络的义例架构;在文献史料的运用方面,《春秋》是“笔则笔,削则削,约其文辞,去其烦重”,而《史记》则要“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历史叙事则从《春秋》书法、微言大义转变为记人记事文事相符,既“原始察终”又“寓论断于叙事”;而著史宗旨则从《春秋》“正名分”以“明王道”发展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要之,先秦秦汉史学撰写历史的重心从道德褒贬转向具体人事,促使《史记》在体例架构、文献史料、历史叙事、著史宗旨诸层面形成严整有序的义例体系,这从“迭见法”即可见一斑。

      ①钱大昕对《史记》复载“孔子卒”颇有疑惑,曰:“孔子之卒,史迁为天下惜之,故不独于鲁书。若然,则十二国宜皆书,何为而有书有不书也?”(《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刘咸炘:“《纪》、《世家》中书孔子生卒,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辨其偏阙甚详。张之象、邵懿辰谓是史公用意处,然无以解钱之惑也。”(《刘咸炘学术论集·史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泷川资言:“愚按周、秦二纪,鲁、燕、晋、陈诸世家,皆书孔子卒。盖以夫子生死所关甚重也。而吴、齐、蔡、宋、楚世家则不书者,何也?”(《史记会注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4页);梁玉绳则说:“孔子之卒,止宜书于周、鲁,余可不书也。若以(孔子)为天下一人,不可不书,则各国皆宜书,又何以仅书于周、秦两《纪》,鲁、燕、陈、卫、晋、郑六《世家》乎?”梁氏还指出:“《史记》中斯类甚多,亦体例之参错可议者。”(《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7页)

      ②明人张之象曰:“凡书生卒亦视人品何如,有系天下重轻者,则各国皆书之者,孔子是也。”(《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1辑第11册,第109页)赵翼的观点亦是如此:“凡列国世家与孔子毫无相涉者,一皆书孔子相鲁、孔子卒,以其系天下之轻重也。”(《陔余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86页)清人邵懿辰认为《史记》复载“孔子卒”不仅意在尊孔,将“孔子卒”作为历史文化发展的关节点,而且也是司马谈“所以自期与期其子者”,所谓“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邵氏《半岩庐遗文》,收入《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3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页)柳诒徵认为《史记》于本纪、世家、年表、列传“错综离合”复载孔子生卒行事是把孔子作为“时代之中心人物”,批判钱氏曰:“殆未熟复迁书,观其比事属辞,力求联系,而又不嫌方板之法。若十二世家一一书孔子卒,则庸手所为,尚成义法乎?钱氏固未知史意。”(《国史要义》,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83-84页)

      ③靳德峻举证“叙事重见”凡四例,第一例:“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尧举。按一篇之中,此事凡两见。”考察《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第一次出现的段落侧重赞扬舜的人品能力,为其被举荐为尧的接班人做铺叙;而第二次出现于篇末,意在总结舜的一生,所谓:“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崩于苍梧之野。”可见,“舜年二十以孝闻”前后两见,各有侧重,为谋篇布局使然,非为单纯重复。第二例:“《陈涉世家》柱国曰:秦未亡而诛赵王将相家属,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立之。按此语又见《张耳陈余列传》……两篇词意相同者凡二百余言。”考察《陈涉世家》与《张耳陈余列传》,“两篇词意相同者凡二百余言”所载述的是陈涉令武臣、张耳、陈余攻打赵地,而武臣却在张耳、陈余协助下自立为赵王一事,但《陈涉世家》载述此事以陈涉为主角,而《张耳陈余列传》则以张耳、陈余为主角。两篇虽同载此事,但此详彼略,前后呼应,实为互文相足。其他两例与“舜年二十以孝闻”例同类,兹不赘。(《史记释例》,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35-36页。)

      ④肖黎、张大可指出:“司马迁三书孔子相鲁,八书孔子卒,反复记述,不厌其烦,是为了突出孔子是天下一人的历史地位,这是运用互见法寓论于叙事。”(肖黎、张大可:《论〈史记〉的互见法》,《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3期。)

      ⑤王冉冉:《史记讲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62页。

      ⑥《史记》卷32,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⑦《史记》卷4。

      ⑧《史记》卷5。

      ⑨《史记》卷14。

      ⑩《史记》卷32。

      (11)《史记》卷39。

      (12)《史记》卷42,《郑世家》。

      (13)《史记》卷42。

      (14)《史记》卷4。

      (15)《史记》卷14。

      (16)《史记》卷5。

      (17)《史记》卷40。

      (18)《史记》卷4。

      (19)《史记》卷32。

      (20)《史记》卷40。

      (21)《史记》卷40。

      (22)《史记》卷5。

      (23)《史记》卷38。

      (24)《史记》卷5。

      (25)《史记》卷39。

      (26)《史记》卷32。

      (27)《史记》卷47。

      (28)《史记》卷47。

      (29)《史记》卷4。

      (30)靳德峻:《史记释例》,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4页。

      (31)《史记》卷32。

      (32)章学诚:《文史通义》卷3,《史注》,叶瑛校注本,中华书局1994年版。

      (33)《史记》卷130。

      (34)《史记》卷32。

      (35)《史记》卷130。

      (36)《史记》卷130。

      (37)《史记》卷15,《六国年表》。

      (38)《史记》卷40。

      (39)过常宝:《论〈史记〉的“太史公曰”和“互见法”》,《唐都学刊》2006年第5期。

      (40)刘家和:《中西古代历史、史学与理论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6-227页。

      (41)刘家和:《中西古代历史、史学与理论比较研究》,第227页。

      (42)《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43)顾炎武:《日知录》,张京华校释本,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028页。

      (44)《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45)《史记》卷5。

      (46)《史记》卷34。

      (47)《史记》卷39。

      (48)杨燕起:《历代名家评史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0页。

      (49)《史记》卷55,《留候世家》。

      (50)《史记》卷14。

      (51)《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52)《史记》卷15。

      (53)《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54)《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55)《汉书》卷62,《司马自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5页。

      (56)《史记》,第509页。

      (57)《史记》卷15。

      (58)清人夏炯曰:“《史记·周本纪》于威烈王二十三年书命韩魏赵为诸侯,定王十六年三晋灭智伯,显王二十六年书王致伯于秦,四十四年书秦惠王称王,皆一书再书以见笔削之意。”(参见杨燕起主编《历代名家评史记》,第335页)

      (59)《史记》卷15。

      (60)张大可:《史记文献与编纂学研究》,华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

      (61)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62)《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

      (63)《史记》卷36,《陈杞世家》。

      (64)《秦本纪》:“(秦缪公)九年,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晋世家》:“(晋献公)二十六年夏,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

      (65)柳诒徵:《国史要义》,第83-84页。

      (66)顾炎武:《日知录》,张京华校释本,第1018页。

      (67)《史记》卷47,《孔子世家》。

      (68)刘家和:《中西古代历史、史学与理论比较研究》,第216页。

      (69)《汉书》卷30,《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70)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页。

      (71)杜预:《春秋左传序》,《十二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3页。

      (72)章学诚曰:“《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纬经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章学诚:《文史通义》卷1,《书教下》,叶瑛校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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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迭代法”考证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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