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现代国家思想_孙中山论文

论孙中山的现代国家思想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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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倡导共和革命,用三民主义思想引导人们为“建立民国”和“捍卫民国”而斗争,希望在中国实现“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 社会的国家皆得完全无缺的治理”〔1〕。这种民族国家、国民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思想,是当时中国最完整的近代国家思想。考察孙中山的近代国家思想,既可以看出它在中国近代历史演进中所发生的巨大作用,又能从中获得有益于当今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启迪。

一、建立“民族的国家”、维护“主权”和“统一”

建立民族国家是各国近代化进程中所要解决的时代性课题。孙中山近代国家思想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富有近代理性,包含有深广的世界意识和强烈的时代精神。他对近代中国政治变革和社会发展的设计,具有“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2〕的认识。他“外察世界之潮流”, “内审中国之情势”〔3〕, 在世纪之交中国近代化历程进入“仿效外国改革政治”阶段后,及时提出并始终坚持建立近代国家的政治目标,推引了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

近代国家的原型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它以主权国家为首要内涵,在近代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中,维持民族主权,确保国家统一。近代中国是在不平等条约的羁绊下开始近代化历程的,近代化和半殖民地化同步运行。这种情况使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更痛感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清末革命派一再申言:“凡立于竞争世界之民族而欲自存者,则当以建民族的国家为独一无二义”〔4〕。事实上,时至清末,内有种族主义色彩、外成“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已成为建立民族国家的障碍。孙中山从洋务运动的偏误中痛感“用输入物质文明的方法不能改良中国”,又从戊戌维新的夭折中总结出“非推翻改造,无以救中国”的历史教训〔5〕。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最初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主要纲领,在宣传中比较突出“反满”,甚至说过不少“异族”之类的激愤的话。但从根本上来说,孙中山和革命派当时主要是从平等、共和、特别是救亡的要求去“反满”的,其根本大旨仍在于建立近代民族国家。他们一再申言:“满洲民族,许为同等之国民”,“决无寻仇之理”;“满洲政府腐败,我辈所以革命,即令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其入党。革命党宗旨不专在排满,当与废除专制创造共和并行不悖。”〔6〕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强调,“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吾国民之独立”,而在国内,“汉、满、蒙、回、藏”“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7〕五四运动后,孙中山从时代精神中汲取新的养份, 在他辛亥革命后的“五族一家”、“五族平等”、“五族共和”等主张的基础上,提出“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要将中国造成在世界上独立自由的地位。 ”〔8〕他并在1924年国民党的纲领里规定了民族主义以“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和“反帝国主义”为主要内容。这是一种新的主权国家思想,表现出他对十月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历史新潮流的一种回应和认同。

近代国家思想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国家统一,确保国家领土完整,维护民族统一。孙中山在中华民国肇始时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强调“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9〕表达了坚持民族统一和国家统一的思想。 后来,他为“捍卫民国”而斗争,十分憎恨军阀割据和国家分裂。20年代初,中国出现一种以美国分州治理为据的“联省自治”的主张。孙中山批评说:“立国各有其本,吾国以数千年统一之国,又乘专制政体之遗,与美之先有各州而后有中央者,迥不相侔,欲行联邦政体,何异东施效颦,此分权说之不可行也。”后来又说,“中国的各省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而且统一之时就是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还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成的一个统一国家。”他针对军阀把“联省的谬主张”作为割据的“护符”,指出:“提倡分裂中国的人一定是野心家。”〔10〕

民族主义是建立民族国家推进近代化进程的必要工具。孙中山认定:“今世界文明进化,尚在竞争时代,而非大同时代”,“人人须以爱国保种为前提”。又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主义精神求救国。”〔11〕他还多次批判“世界主义”,说列强“主张的世界主义”,“就是变相的帝国主义与变相的侵略主义”。“我们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然后再去谈世界主义,乃有实际。”〔12〕显然,我们从当时历史潮流大背景去分析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透过早年“反满”宣传中的历史迷惘,当会更多地发现它旨在“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13〕以“振兴中国”的近代理性之光。

二、从“共和”和“国民”两方面建设“国民的国家”

近代化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而社会动员、包括群众的政治和经济的参与,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才能广泛、自觉和高效。因此,民主化被看成是政治近代化的中心内容。世界近代历史进程中所建立的民族国家通常被称为“国民国家”,包括建立近代“国家”和形成近代“国民”两个方面。前者的内涵是“民族”,主要是指实现和维护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屹立于国际之林;后者的蕴义是“民主”,主要是指实行改革,建立起符合近代社会发展运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养成人民的近代文明和创造力,以支持和监督国家。这实际上是民族民主革命的双重使命,也是政治近代化的历史课题。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民权主义为核心。他在领导共和革命的过程中,始终强调民权主义“是政治革命的根本”,政治革命必须“同民族革命并行”,“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14〕这反映出他对建立近代国家有一个明确而完整的认识。

孙中山所要建立的“国民的国家”,是“造成如法如美之共和国家”,建立“间于二者的共和体制”〔15〕。他自创立兴中会后,就坚持走共和的道路,一再表示:“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16〕为了革命后的中国能长治久安,他把革命主义和共和主义结合起来,坚持认为,“学习外国改革政治”应该“取法乎上”,“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疾呼:“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应在“中国造起一个二十世纪头等的共和国。”〔17〕

孙中山是一位近代理性主义者,他的近代国家思想既包涵深刻的民主共和观念,又表现出强烈的法治主义精神。早在开展革命之初,他就认为旧有的“司法制度”“迫切需要彻底改革”,“尽可能把欧化的司法制度引进我国”。后来,他又深切地指出,“我国原系老专制国,完全为人治人力”,今应将“宪法”作为“立国的基础”〔18〕。他强调,“以民立国之制,不可不取资于欧美。”但认为这种取法要“适于民情国史”,不应“照本抄誉”,“奉欧美为至上”〔19〕。孙中山取用西方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理论,考察了欧美实行中的一些流弊,历史地分析了中国古代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效用,从而创立了“五权分立”的学说〔20〕。考虑到革命成功后消除所遗留的旧有的“政治之害”和“风俗之害”异常艰巨,为了“以次扫除积弊”,他提出了“三个时期”的革命程序论〔21〕,规定通过“军法”、“约法”和“宪法”三个时期的“循序以进”,“成立一共和宪治之国家”。建立起“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22〕,即采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宪政体制。孙中山为了发挥“主权在民”的精神,又吸取瑞士的直接选举制度,提出了“直接民权”的理论,主张使“国民有选举之权,复决之权,创制之权,罢官之权”,统称为“四大民权”〔23〕。他强调:“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当奋振全神于世界……俾更进而底于直接民权之域。”〔24〕他认为,“欧美对于民权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办法”,为此,他又提出“权能分别”的理论,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他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成“政权”即“民权”和“治权”,即“政府权”。“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人民用“四大民权”“来管理政府”,政府用“五权宪法”“替人民做工夫”。他认为,“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25〕

孙中山不仅为建设“共和国家”创立“五权宪法”等理论,而且在重视和养成“共和国民”方面发表了许多深刻的见解。首先,他从革命的进化史观出发,认定“国家进化由旧而新,由天然而人为,天命气运皆人所造成”,提出创建民国“建设在民”的思想。他指出:“共和国为人民之国,非一二政治家之国”,“欲使中国为世界最强之国、最富之国、又政治最良之国”,“当合全国人民为之,乃可达到”,“非此不足与世界相角胜。”〔26〕其次,他坚持“民国以民主为主”的民权观,阐发“民国的主人翁为国民”的思想。他主张民国立法“使国民居于尊严之地位”,“国中之百官”“皆人民之公仆”,“皆系为民服务”。他比喻说,昔时天子最尊严,而今“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他意味深长地认为,建设民国的“基础不必外求,当求诸全国国民之心中。国民而身受民权之庇护,识其为无上光荣,则自必出死力以卫民权。”〔27〕其三,孙中山十分重视发展教育和增进精神文明在“养成共和国民”方面的作用。他指出“中国近代物质文明不进步,因之心性文明之进步亦为之稽迟”。他用历史进化观点分析了中西文明在时代性质上的差异,提出了“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的任务〔28〕。在增进国民的文明方面,他非常重视教育的作用。孙中山强调,“共和政体,以教育为根基”,“教育普及则知识自然平等”,主张“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提倡有秩序之民气,维护社会之良惯,以养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享国民权利,尽国民义务……扫除做愚民百姓的故态”,“使世界公认我国国民为世界第一等国民。”〔29〕其四,孙中山把建设共和国家和养成共和国民看作一个循序渐进的民主化过程。他从民权主义立场出发,认为要使“民国之所以得民国”,“胥赖于”实行“时期为三”的“革命方略”。其“所最先著重者,在以县为自治单位;盖必如是,然后民权有所托始,主权在民之规定,使不至成为空文”。他强调,“以县为自治单位,所以移官治于民治”,它“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人民有县自治以为凭藉,则进而参与国事”。他检讨民国初始,“临时约法”“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是一个“大错”〔30〕。孙中山强调,“自治者,民国之基础也”。“今欲推行民治”,宜“萃全力于县自治”,“以养成人民参政之习惯,然后颁布宪法,悬之国门,庶共和无躐等之讥,民治有发扬之望。”〔31〕以往有些学者根据孙中山喻称群众为“阿斗”的某些表述和用“训政”表称其“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的主张,便断定“孙中山热爱人民而不相信人民”。显然,这样凝重的结论是难以总括上述孙中山思想的。孙中山一再阐明,“共和之坚固与否,全视乎吾民”,“民不易欺,即亦易悟”,完全可以“辅迪人民,使将民权立稳。”〔32〕孙中山是一位革命主义者,又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坚信推翻清廷,创立共和可以“突驾”,不容间有行君主立宪的“过渡”,但认为民国建立后,建设“共和宪政”和养成“国民建设”能力需要一个“循序以进”的过程。我们研究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应透过孙中山对人民群众所作的某些不够严谨的分析与表述,更多地看到他欲从建立共和宪政和养成共和国民两个方面建设国民国家的精湛用心。

三、在“从同”和“超越”中实现“社会的国家”

当孙中山领导共和革命、建造民族国家时,世界资本主义已经步入垄断的帝国主义时代,在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弊端已经明显暴露,一个带国际性的社会运动已经崛起。处在中国历史进程前端的孙中山,他在喜迎资本主义大潮的同时,又惊听到下一个时代潮流的涛声。这就不能不使他发展社会经济的主张别具特色。这种特色集中表现在作为建设“社会的国家”的纲领的民生主义中。尽管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但其大旨始终是,既要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振兴实业”,即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又要“防患于未然”,即“防止”资本主义的弊端,对这种生产阶段进行某种“超越”。这看来是一种矛盾心理,实际上是孙中山从世界发展的总格局中对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深沉的审视,他力图在追求世界一体化的历程为中国确立“社会的国家”的坐标。

孙中山建设“社会的国家”思想的首要内容是振兴实业,使中国工业化。孙中山清醒地认识到,“我中华之弱,由于民贫”,“列强致富之原,在于实业”〔33〕。他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表示,“最近时期中国的革命运动”是“政治性质”,“但是它将为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共和成立后,当将中国内地全行开放”,“但于海关税则须有自行管理之权柄”,“以保其本国实业之发达。”〔34〕民国肇始,他在辞卸临时大总统后的九个多月间,赴各地多次演说发展实业问题,强调“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憧憬“农业的中国要变成工业的中国”。他说:“五十年后,应造成数十上海”;“倘全国有数百汉治萍,安得不富。”〔35〕孙中山的“振兴实业”思想有一个显著特色,就是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特别是世界市场意识,力图在保持主权的条件下,实行开放主义,广泛吸引外资,与世界市场紧密连接,遵循近代经济运行的常规,促使中国经济发展。孙中山意识到,“近世经济之力,足以破除国界”。他在民国成立后指出,“现世界各国通商,吾人正宜迎此潮流,行开放门户政策,以振兴工商业。”〔36〕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撰写宏大的《实业计划》,研究战后“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突出地表现了他欲图充分运用战后国际市场迅速发展中国经济的设想。孙中山是具有超前意识的杰出人物,他在“迎合世界之潮流”,强调“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时,始终坚持用“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等“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37〕。一再指出,“在一个国家之内,只少数人有钱是假富,要多数人有钱才是真富”。“富而不均,则仍不免于争,故思患预防,宜以欧美为鉴,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38〕。这样,“振兴实业”和“防于未然”作为一种历史悖论被包容在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历来研究很多,这里不再论列。关于节制资本,作为一个名词提出,当是1912年。这年底,孙中山在杭州说:“实施民生主义的四大纲领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铁路国有,教育普及。这是改革社会,提高人民生活的主要途径。”〔39〕孙中山对资本问题的基本态度是:“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办法是“利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40〕。他解释说,“节制资本”,主要是节制企业之“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其他“各项实业,均将以私款兴办,满若干年即归国有”。他还指出,“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即“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41〕。

进入20世纪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迈向所谓“后工业时代”,而落后的中国还处于一种“半工业时代”、甚至可以说是“前工业时代”。中国和西方世界在社会发展上出现的“时代差”,使以西方社会为“模范”、为“目标”的中国社会,在发展模式上表现出一种既要遵循近代西方社会发展的常规,又要超越这种常规的特点。孙中山作为中国20世纪前期最具前瞻性意识的思想家,他走上革命道路之初就探本寻源地说:“我国未经实业革命,向主张闭关主义”,是一种“过代之文明”,而西人是“近世的文明”,“中国盖实当老迈时代”〔42〕。这里寓含着对“时代差”的一种观察。落后的国家要近代化,必然要讲速度,要考虑迎头赶上。孙中山在表述取法西方谋求中国发展时,常用“并驾”、“突驾”、“迎头赶上”、“后来居上”等述语,含有一种“超越”思想。早年,他在创立兴中会后,曾有过“使中国越过殖民化的危机”的表述〔43〕。1903年,他提到并同情社会主义。后来,他称自己的民生主义是社会主义。1905年,曾向第二国际书记处表示:“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在将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44〕。这更是用明确的语言表达“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的设想。自20世纪初以后,他一再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以彻底的民主主义立场去理解和同情社会主义。他说:“盖共和之国,首重平权,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学说,是社会之蠹,非共和国之所宜用。”认为:“循进化之理,由天演而至人为,社会主义实为之关键。”〔45〕他强调:“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1〕 所以始终主张,在“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时,实行“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社会革命纲领。甚至在提出著名的《实业计划》宏图时,也强调:“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2〕。 以往学术界对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研究,存着一种“唯生产关系”论的倾向,忽视对他的振兴实业思想和市场经济思想的研究,偏好于讨论“平均地权”,造成一种“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的错觉〔3〕; 满足于“主观社会主义”的现成结论,未能透过是“社”是“资”的简单的定性分析,更多地从中国近代化的视角考察孙中山对20世纪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一种深沉的探索。如果我们转换视角,并由一种单一的、单向的思维定式改换为一种综合的复合性思维,当不难发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包容“振兴实业”和“防于未然”两方面的内涵,其根本大旨是在对“世界各国”的“从同”和“超越”中建设一个足以和西方各国“并驾齐驱”又“均等发展”的“社会的国家”〔4〕。

四、余论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近代国家思想以三民主义为主要理论形态,是当时中国最完整、最鲜明的近代国家思想。它富有浓郁的近代理性和复合性思维。近代化是一种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当中国近代化历程发生世纪性转折、开始进入“仿效外国改革政治”阶段后,孙中山用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凸现了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时代课题,又用民生主义规定了“振兴中华”的社会发展目标,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摒弃以朝代代国家的传统国家观,正式揭橥中华国号和中华民族族号,把建立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国民国家”、“社会国家”的任务提上中国历史发展日程,在中国国家发展史和民族发展史上具有开天的意义。孙中山在“创立民国”和“捍卫民国”的斗争中,主张“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用“外察世界潮流”和“内审中国国情”的办法,“产生完全优美之宪法,驾于欧美以上,作一中西合璧的中国”〔5〕。 他在“创立共和于中国”的问题上主张革命的“突驾”,不容间有行“君主立宪”的“过渡”;但认为在革命底定后,主张在“建立共和法治”和“养成共和国民”方面“循序以进”,用“实行地方自治”的“过渡时期为之补救”〔6〕。在社会经济发展上, 他认定中国必须实行“产业革命”,“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发达资本,振兴实业”;又主张同时进行社会革命,用“预防的办法阻止私人大资本”的垄断,在“社会管理”模式上进行某种“超越”。这种综合审视和正确处理文化关系上的中国和世界、国家变革中的“激进”与“渐进”、社会发展上的“从同”和“超越”,是一种基于近代理性的复合性思维。孙中山的近代国家思想虽在历史实践中未能完全实现,但其闪烁着的建立一个独立、平等、民主、自由、文明、法治的共和国的近代国家理性之光,其在对近代中国文化整合、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所表现出的涵泳深湛、气度恢弘和高瞻远瞩的复合性思维,可给处于新的世纪转折中的中国现代化以有益的历史启迪。

注释:

〔1〕《孙中山全集》(以下简称《全集》)第7卷第2页、第1卷第331页,中华书局版。

〔2〕陈旭麓等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以下简称《外集》)第15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全集》第7卷第1页。

〔4〕张楠、 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以下简称《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485页,三联书店版。

〔5〕《全集》第1卷第105页和魏宏运:《孙中山年谱》第13页。

〔6〕《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155页; 《孙中山选集》(以下简称《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1页;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以下简称《补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

〔7〕《选集》第106页、《全集》第2卷第439页。

〔8〕《全集》第5卷第187页和第394页、《外集》第533页。

〔9〕《全集》第2卷第2页。

〔10〕《外集》第36—37页、《选集》第746—747页。

〔11〕《全集》第2卷第536页、第9卷第189页。

〔12〕《全集》第9卷第223、226、231页。

〔13〕《全集》第7卷第4—5页。

〔14〕《选集》第82页。

〔15〕《全集》第6卷第55页、《外集》第155页。

〔16〕《全集》第1卷第173页。

〔17〕《全集》第1卷第280—282页。

〔18〕《外集》第4、7、17页,《全集》第4卷第331页。

〔19〕《全集》第7卷第60页、《选集》第729页、《全集》第1 卷第444页。

〔20〕参见《全集》第1卷第319—320页,第5卷第392—393页、第7卷第1、5页,第9卷第120、126、128页。

〔21〕参见《全集》第1卷第297—298页、第3卷第97页、第6 卷第204—210页、第9卷第127页。

〔22〕《全集》第6卷第211页、第9卷第127页。

〔23〕参见《全集》第3卷第323页,第7卷第5页,第9卷第120、 127、350—357页。

〔24〕《全集》第3卷第323页。

〔25〕《全集》第9卷第322、347、341、351、352页。

〔26〕《全集》第4卷第345页。

〔27〕《全集》第3卷第324页、《外集》第280页、 《选集》第173页、《外集》第680页、《全集》第3卷第323—324页。

〔28〕《选集》第139—140页、第72页。

〔29〕《外集》第76页,《补编》第17页,《全集》第7卷第62 页,《外集》第339、50页。

〔30〕《全集》第7卷第67页。

〔31〕《全集》第3卷第330页、《外集》第38页。

〔32〕《全集》第3卷第349、329页。

〔33〕《全集》第2卷第341页。

〔34〕《全集》第1卷第323、560页。

〔35〕《全集》第2卷第339页,《外集》第179页,《全集》第2卷第321、340页。

〔36〕《外集》第192页、《全集》第2卷第499页。

〔37〕《选集》第842页。

〔38〕《选集》第894—895页、《全集》第7卷第3页。

〔39〕《外集》第73页。

〔40〕《选集》第98页。

〔41〕《全集》第120、391页,《外集》第174页。

〔42〕《全集》第2卷第516页、第1卷第278页。

〔43〕《外集》第121页。

〔44〕《全集》第1卷第228、273页。

〔45〕《全集》第2卷第423、507页。

〔46〕《选集》第85页。

〔47〕《选集》第369页。

〔48〕“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这种理论偏误可能已产生很久, 早在1929年,当年以积极宣传民生主义著称的冯自由即曾作过辨正:“故以同盟会章程而言,则平均地权四字,只是民生主义之一部,不得谓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也”(见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卷第132页)。

〔49〕《全集》第2卷第235页、第7卷第3页。

〔50〕《选集》第800页、《全集》第4卷第332页。

〔51〕《全集》第1卷第298页、第6卷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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