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从严治理领导干部队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督管理论文,干部队伍论文,全程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指出:“从严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程监督管理作为干部管理工作中一个新的机制,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连续性的监督管理,充分体现了对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从严要求,对惩治官吏腐败、保持领导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1、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并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为从严治党的重点。《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不仅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作了充分论述,而且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落实举措。但实事求是地看,干部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体制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形势和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相比,干部监督管理无论是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显得不适应。主要问题是监督管理或执其一端,或求其一面,或择其一点,缺乏全面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全程监督管理作为对已往监督体系的改进、发展和完善,从概念的提出开始,就深入贯彻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指导思想,标志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和阶段。目前虽未形成系统性、规范性的体系,但其意义重大,作用重大,其建立和实施,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证作用。
2、 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是面向新世纪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从目前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看,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少数领导干部素质不高的现象仍然很突出,有的甚至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督管理不严。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干部选拔使用和教育管理脱节,特别是选拔任用后的日常管理严重滞后。往往认为领导干部思想境界高,自我约束能力强,而将其视为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约束的特殊对象,而干部一旦犯了错误,又容易采取“新帐旧帐一起算”的简单处理方式,出现重事后算帐、轻事前预防等问题。在这种管理状态下,日常管理缺乏严格配套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法上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管理内容上容易局限于上级检查评比事项和事务性工作方面,因此在考察、评价干部时重实绩考核、轻素质考察的问题普遍存在,在选拔使用干部中简单以政绩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事实证明,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复杂环境中,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就必须着眼新的形势、新的使命,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奖惩等实施全程的、高效的、严密的、立体的监督管理。
3、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是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逐步建立并实施了不少好的干部监督制度,在实践中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监督内容“偏废”。主要是监督着力点的错位。只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监督;只注重对工作圈的监督,而忽视了“8小时以外”的社交圈、 生活圈的监督。人前监督与人后监督,台上监督与台下监督没有有机结合。二是监督手段“偏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党内监督,而忽视党外监督,特别是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基本处于疏散无序状态,造成了监督形式上的单一孤立。三是监督主体“偏软”。从监督机构看,有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诸多部门,但往往缺乏刚性约束和权威制约,没有形成有力的体系和网络,拳头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从监督队伍看,人员不足,素质偏低,兼职偏多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监督力量相对弱化。
二、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
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必须明确其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努力方向,从内容上加以准确界定,从框架上进行科学构建。
1、全程监督管理应明确的基本内涵。所谓全程监督管理, 应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领导能力、组织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连续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体应包括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管理的客体应是领导干部任职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其成长任职、决策行为、素质作风以及异动变迁。
——对领导干部成长任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成长任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应贯穿于任前、任期和离任的始终。任前监督主要应抓好干部素质的考核考察,看其是否具备与领导职务相应的素质和能力。任期监督主要看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发挥情况及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的反映,看其是否把个人的能力素质和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到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中去。离任监督主要看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离任时和离任后能否保持正常心态。
——对领导决策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决策前,看其能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吸取班子成员、下属、基层群众的集体智慧,能否找准“上情”与“下情”的最佳结合点。决策中,看其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策后,看其能否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的措施是否到位,落实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对领导干部的素质作风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素质作风进行多层次、立体式考察。既考察其工作圈,又要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既考察其“8小时之内”,又要了解其“8小时之外”,全面、深入、准确地考察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考察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慎独”精神。
——对领导干部异动变迁进行连续性的监督管理。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入,领导干部的异动变迁将越来越频繁和规范。对领导干部异动变迁进行连续性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迫切。重点要对领导干部在进、退、留、转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种关键时刻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监督脱节、监督空档。特别要注意看干部在职务变迁中的心态表现,是否能够正确对待名位,是否能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的安排,是否能够尽快转变角色,在新的岗位上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成绩。同时,也要看其异动变迁是否符合正常程序,以消除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不良土壤。
2、全程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全程监督管理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工作中应遵循四条原则:一是从严治理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从严的原则贯穿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全过程。领导干部监督依照的最高标准只有一条,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违犯者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也应明确,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是束缚领导干部手脚,更不是整人,无论是监督还是被监督,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党的肌体不受侵蚀和腐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重在教育原则。宣传教育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实质是对干部思想上的预防和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一旦有过失,不仅仅是惩处了事,更重要的是从积极方面给以疏导、教育。以正面引导为主,辅之以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手段要多,方法要活,内容要精练管用。三是无禁区原则。全程监督管理强调,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干部,无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不能逃避组织监督;没有超越监督的特殊阶段,领导干部在任何时间都要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决不允许监督“空档”的存在;没有脱离监督的特殊领导,对领导干部监督应包括其意识形态、行为方式、活动轨迹各个方面。四是区分性原则。全程监督管理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一种监督管理体制,既强调监督对象和内容的共性,也强调监督对象和内容的个性。如对正、副职领导干部的监督,侧重点各不相同,“一把手”重点应监督宏观驾驭能力和民主决策作风,副职重点应监督团结协作意识和分管职能履行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侧重点也各不相同,监督内容和方法应与行业实际、岗位特点紧密衔接。
三、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大气候业已形成。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全程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强化监督意识,克服“三种心态”。
一要克服“不让监督”、“权威受损”心态,提高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现在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对这种权力运行的监督。有的民主作风差,视上级批评、同志劝谏、群众意见为耳边风;有的价值观错位,认为自己革命有功,吃点拿点算不了什么;有的把监督看成对自己信不过、找岔子,千方百计逃避或拒绝监督。对此,我们要采取学习培训、舆论宣传、普法教育等形式,讲党风,学制度,析案例,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群众的、舆论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
二要克服“不敢监督”、“勿须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监督管理体制中监督主体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但现实当中,“不敢监督”和“勿须监督”的思想障碍仍普遍存在。有的担心监督会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善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认为勿须监督。对领导干部的颂歌盈耳,赞语不绝,而正常健康的批评极为鲜见。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赋予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同时要切实抓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上下级组织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着力增强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三要克服“难以监督”和“监督不了”心态,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当前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有腐败就难以铲除的思想颇有市场,导致部分同志对监督缺乏信心,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这种宽容腐败的思想和行为,是当前监督乏力,腐败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监督意识,使广大党员群众认识到腐败不仅危及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也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大造舆论,创造一种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的监督意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营私舞弊的腐败行径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
2、完善监督网络,坚持“两个结合”。
一要坚持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监督管理“一盘棋”的观念,并把党内监督作为全程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在监督机构上,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以及机关党工委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本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使思想交锋难、开展批评难这“两难”境况得以切实改变。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对已建立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公布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执行,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和完善一些新的制度和办法,如领导干部行为记实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干部考察任免责任制度等,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力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突出对“人、财、物”三大热点问题的监督,增强其支配调控过程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要坚持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相结合。全程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逐级负责,形成多层次监督。要努力将干部管理体制中上下隶属关系派生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的权威性。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工作指标落实,又要抓思想作风建设。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实践操作中,必须构建这样的监督行为模式:各级领导干部在实施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听取下级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下级在接受上级监督的同时,也应大胆行使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利,积极进言,勇于批评。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
3、改进监督方法,实现“三个转变”。
一要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现在大多只重任期,而任前监督特别是离任监督则不同程度地存在偏废倾向。实践证明,只有三者并重,才能取得监督管理的整体效应。任前监督应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住干部思想素质关,防止“带病提拔”。提拔时要采取上岗培训、廉政谈话、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等办法,强化其自律意识。任期内的届中考察、年度考核、日常督查要克服“任务完成好,就是好领导”的思想,强化对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防止“带病操作”。考核干部不但看工作实绩大小,还要看取得实绩的能力、方法、手段;不但看自身修养情况,还要看抓班子、带队伍的成效。发现问题,该诫勉的诫勉,该查处的果断查处。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异动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以防止“带病离岗”。
二要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必须把“人前”与“人后”,“8小时内”与“8小时外”结合起来,全方位履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要改进干部考核办法,扩大考核渠道,增进考核深度,注意同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与考核对象接触较多的人员谈话,注意倾听群众对考核对象配偶及子女的反映。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警醒自己,不但在工作圈内公正合理用权,做“人前”君子,而且在生活和社交圈中率先垂范、洁身自爱,做社会楷模。
三要由重查处向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现行干部监督工作对惩治性的事后查处比较重视,防范性的思想诫勉和行为早期纠正还是薄弱环节。这种“打死老虎”式的监督虽能取得暂时成效,但往往使监督管理工作忙于“救火”、被动应付。对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必须坚持纠正、诫勉、处分相结合。对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派专人查细、查实、查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要果断地绳之以党纪国法。属于初发阶段和苗头性质的,应及时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错误,限其改正。具体纠正某一偏差行为时,要注重从思想深处入手做工作,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把不健康思想遏制于萌芽状态,消除于未果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