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的合理性_税收论文

论纳税的合理性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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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理性概念的引入

在当代经济学中,对于经济人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即他们是理性的,具体而言即理智的、清醒的、对自身行为的经济后果和利害关系是清楚的,他们是自利的、自私的,是随时随地尽其所能追求经济效用(如利润、占有欲、势力范围等)的最大满足的。

这种假设指明了经济人的一种特有的和特定的行为方式,即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尽最大可能实现最有效的预期目标。在具体操作中,理性选择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1.存在一组可供选择的备选或替代方案;

2.每一种方案都对应于某种特定的预期收益或满足程度及目标实现效果,但同时也都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或风险;

3.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那个带来最大净收益(即收益减去风险为最大值)的方案。

本文因袭这种理性概念,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定义为理性的即自利、清醒和主动的选择,称之为“纳税理性”。这一概念相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纳税自觉”、“纳税意识”、“纳税觉悟”等有某种程度的相通但更具有经济学内涵的明确性和全面性。直接的理论意义还在于,这一概念抽象掉了某些纳税人因为道德高尚而可能的超义务纳税以及另一些纳税人因为迷失理性而铤而走险这样的极端事例,对纳税人的心理和行为研究提出了一个“大致如此”的基本假定。通过做出这样的假定,我们得以在一个结构明晰的系统下和一个思路明晰的背景中研究纳税人。借助于纳税理性,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可以做到有规律可循,因为他们必然要极力地达成这样的目的:即在特定的税收环境(如法制体系、征纳关系等)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指纳税、罚款、纳税支出等)最少与产出(税后效益)最大的均衡。

二、纳税理性的一般特点

借助于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理性选择、理性预期、个人理性等理论的推导和论述,并结合纳税人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活动规律,我们可以客观地归纳出纳税理性的一般特点:

1.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是理性的。把握纳税理性即纳税人自利的观念,才能很好地认识征纳关系的矛盾性实质。纳税人在税收上斤斤计较,国家税务机关尽力做到应收尽收,这样一种矛盾贯穿于偷税与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欠税与反欠税、抗税与反抗税等的征纳实践中。

2.纳税理性是有限的。纳税人总是企图做出最合理的决定,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税后利益。在这一目标下,他不惜损人利己。但是,纳税理性也要受到信息传播的效率和他接受信息能力等诸般不确定因素的制约,这样受到局限的有限理性影响着纳税人的选择,并不总是一致、高效和最佳。撇开“充分的纳税理性”,我们才好认识纳税人心理和行为上的特殊性。

3.纳税理性是平均的或者说是相对而言的。理性的人并不是绝对地不犯错误,而是不会轻易地犯错误,即使犯了一次也不会再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理性地对待自己行为的预期效果并尽力地倾向于好的效果而避免不好的效果,这是一个理性纳税人必备的心理行为素质。

4.纳税理性能够确保尽可能精密地计算各项行动方案的成本或代价。对税法的了解、对税收征管形势、对主管税务官员的了解、对被查处机率的了解等,这一系列的准确判断能够帮助特定的纳税人在是否违法、违法到何等程度、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违法上做出选择。这样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但这种信息不完备性和前景不确定性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可以认为具备纳税理性的人能够对特定方案的成本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5.纳税理性能够保障纳税人适时适度地进行风险投入。理性的人审慎地对待风险,但并不排除在周密策划的前提下介入风险。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可能表现出对风险的不同倾向,但完全放弃风险投入的理性是不存在的,重要的在于预期和实际净收益的多少即这样的风险是否值得去冒。应用到涉税事务中,纳税理性不仅要求在合法的前提下极力谋求税收损失的最小,也策划在合法与不合法界定不明的区间进行相应的避税努力,而且也并不排除违法这种高风险的行为。

三、纳税理性的制约条件

“效用最大满足”是依存于不同的偏好,理性则是相对于不同的环境有一个动态的、可调节的尺度。在不同的制约条件下纳税理性会产生正向或负向的变化,其风险意识因处境的宽松程度而扩张或收敛——一切变化都是纳税人谋求涉税支出最小与税后收益最大的本性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理性是一个函数,它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方式完全取决于各个自变量即制约因素的状况。一般而言,纳税理性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各项:

1.国家的经济政治形势。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稳定有序为正值,反之为负值。

2.税法的严密程度及税制结构的合理程度。税法严密、税制合理、可操作性强为正值;反之为负值。如累进税即有刺激逃税的潜在作用。

3.执法的严肃程度(包括征收审核的认真程度、税务检查的普遍程度、罚款概率的高低程度等)及税务官员的可通融程度。执法严肃为正直;税务官员可通融为负值。

4.税负水平、纳税费用与纳税人剩余的多少。税负水平可接受、纳税费用较低、纳税人心理上存在相当的剩余为正值;否则为负值。

5.纳税人享受到公共服务的程度即纳税人所纳税收有多少转化成了“用之于民”的投入。享受公共服务较多且明显,税收用之于民的份额较大为正值。否则为负值。

6.纳税人自身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较好为正值;反之为负值。

7.纳税人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包括节税的方案制订及对偷税、受罚的利害分析等能力)。能力较高为正值;能力低下为负值。

8.其他纳税人的影响。其他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且受到应有处罚为正值;反之为负值。其他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常得手和自己违法行为的偶然奏效都会助长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影响纳税理性的作用方向。

四、纳税理性在涉税事务中的表现

纳税理性可以在税收征纳关系的各个环节表现出来,在每个环节中,理性的纳税人都存在一个如何操作才能使税收损失最少的判断和选择问题。所以,研究不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税收形势下采用不同的理性筹划来达到其财务目的,就必须对纳税理性的不同类型做出基本的演绎。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根据纳税理性在不同风险状况背景和不同违法程度下的运用策略,将纳税人在涉税事务中的理性选择粗略分为完全守法、适度守法、守法或违法视局势而定、适度违法、完全违法。完全的守法和完全的违法只出现在极特殊的税收征纳环境中,从纳税理性的本质和税收征管状况的一般形态而言,较多的、正常的、纳税理性相对比较均衡的纳税人会选择守法与合法视局势而定这种类型。因为不论是以守法做基点(适度守法)还是以违法为基点(适度违法)都过于单一、呆板和局限,难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但从更高理性的意义上,或者说让具有更高理性预期的纳税人去操作,适度守法或适度违法的策略仍然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如出于优化自身形象的考虑,适度守法容易博得税收征管当局的欢迎,取得足够信任的背景下同样会有好多的利益可以获得,这便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纳税理性。同样,适度违法这种策略的矢志不渝的运用也会有一种出奇的“好处”:持续的、待机而动的屡次奏效会使纳税人的违法手段“科学化、专业化”,“禁果分外甜”,只凭高明的偷税、避税、骗税策略即可以从应属于国家的财富中分割足够的利益则何乐而不为?但是,这种做法的风险也太大,谁也难以做到万无一失。

五、纳税理性的层次以及中国纳税人的理性化程度

1.纳税理性的层次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纳税理性还可以分为良性理性和恶性理性、完全理性和不完全理性、相对理性和绝对理性、执着理性和灵活理性、低层次文化理性和高层次文化理性、自为理性和自觉理性等等。做这样的分类仅仅在于揭示纳税理性的多样性,它也不会只有一种孤立的、静止的表现形式,在制定对纳税理性的社会政治对策和税收征管对策时应该和必须准备多种方案手段。

2.理性与非理性

本文对纳税人理性选择的论述抽掉了许多现实的因素。实际上,不仅纳税理性本身会有许多不同,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政治的、制度的、文化的、道德的、信仰的、社会倾向的、习惯心理甚至个人灵活偏好的作用在纳税人的涉税事务中也产生着经常的、重要的影响,这使得纳税理性的实际状况呈现出一些特殊性如非理性或局部非理性。因此,在对待纳税人行为和心理表现的过程中要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揭示非理性的表象,在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下审视纳税理性的作用机制。

3.纳税理性的崩溃与升华

纳税理性不只是要经常地受到非理性气氛的干扰,它也极有可能会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发生崩溃。在特定的税法和征管压力下,这种理性崩溃的事例已有发生。在探索对于纳税理性的对策中不可忽视对这种因为税收因素造成的理性崩溃。

纳税理性崩溃的反面即纳税理性升华。在一种特定事物的激励下、在一种美好事物的感召下、在一种社会政治目标的诱导下,某些纳税人可能会暂时或短期放弃税收利益而追求其他利益如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等,这样的纳税理性升华表现为一种高尚的纳税觉悟——将纳税当做一种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或使命。国家大张旗鼓的税收宣传正是期望达成这样的目的,将“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觉纳税、主动上门申报纳税观念内植到纳税理性中并驾驭了这种理性。

4.中国纳税人的理性化程度

纳税人的理性化程度受到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故老相传,中国人在历史上经常地生活在一种横征暴敛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他们的心理上仍然没有适应和认同税收,“轻徭薄赋”、“休养生息”、“迎闯王、不纳粮”的税收理想已经根深蒂固。在不情愿和不理解的心理下处理纳税事务,中国的纳税人不采用强烈的非税行为如抗税、偷税和骗税就已经属于较正常的理性状态了。

纳税人的文化法律素质直接地左右着纳税理性的状况。没有计算能力和分析能力的人可能懂得侥幸,但不会精确地判断出其或然率,也不会直观地从成本——效益的对比中决定自己的行动。税务筹划能力最终决定着纳税理性的执行水平。强化了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纳税人便可以在风险很小的情况下以尽可能不违法或少违法的方式取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益,即使在某种特殊的局面下“需要”违法,他们也会做出尽可能精确的判断、付出尽可能低的代价、产生尽可能轻的负影响,从而获得尽可能高的税后利益。

纳税理性分为三个基本阶段:蒙昧理性、一般理性、高级理性。看来,中国纳税人目前的纳税理性状况是大多数处在从蒙昧理性向一般理性过渡、少数人处在从一般理性向高级理性过渡的过程中。处在蒙昧理性的纳税人最可能出现对理性的背离即理性崩溃;处在一般理性的纳税人的理性能力突出地表现在选择各种需要适度违法的策略中;处在高级理性的纳税人最得心应手的考虑是税收筹划(或节税)。针对中国纳税人的纳税理性状况,潜心地加以研究、培育、引导和应对是税务机关的一项艰巨使命。

六、针对不同纳税理性的税收管理策略

联系中国纳税人的纳税理性状况以及纳税理性在不同的制约条件下的表现来看,重视对纳税理性的研究并对其心理和行为做具体、历史地分析,对不同的纳税人以及纳税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纳税理性,实施有的放矢的管理策略,是极为重要的。这样的策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对于缺乏理性的纳税人着力培育其理性,保证其有规律可循且易于从常理去推测;对于已经具备纳税理性但理性类型尚未确定的纳税人则积极引导其走上尽可能合法的轨道;对于纳税理性已经比较完善、理性策略已经基本确定、纳税理性的行为表现比较突出的纳税人则应该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征管对策。上述策略可具体展开如下:

1.优化宏观治税环境。恶劣的治税环境下,纳税理性因缺乏足够制约而失控。对此,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秩序,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税法严密程度和税制结构合理程度、执法严肃程度或征纳关系的正常有效程度、税负轻重程度、税收服务的深入到位程度等各个方面即整个税收管理体制上做系统的文章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

2.培育理性缺乏者的纳税理性。通过社会的、法律的、文化的、舆论的宣传教育和感召,培育、灌输和涵养纳税人心理和行为使之趋向理性化,增进其对税收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将大大缓解征纳矛盾的激化,优化微观的治税环境。

3.引导纳税理性的行为脉络。具备纳税理性的纳税人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代价或风险意识很强,他们一旦确信某个低负税组合方案能使预期的、潜在和现实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利益,就会积极地去实施。因此,必须从客观环境和主观印象上加大这种代价或风险的分量才能使纳税人更多一些考虑。要逐次地引导纳税人从适度违法向适度守法,从视局势紧张程度而选择违法或守法向尽可能多守法少违法、从适度守法向完全守法递进。这需要从制度到征管一系列的努力,比如严格征收审核程序,扩充管理的履盖面,加大稽查力度,增强处罚刚性,以此摧破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给纳税理性以强有力的调整。

4.净化税收征纳关系。在征纳关系上做文章即努力地讨好和贿赂税务官员以获得在纳税、被检查、罚款等方面的特殊照顾是纳税理性的一种很有效的选择。对此,纠正人治风气,净化征纳关系、减少理性纳税人能够寻到的漏洞和疏通门路是十分紧要的。

5.提高应付税务筹划的能力。对于纳税人税务筹划能力提高情况下纳税理性达到的极至状态,即努力谋求不用采取对抗意味很浓的违法形式即能使得纳税支出减少的节税、避税方案,治税者应该虚心研究其筹划规律以期找到税法、税制及税收征管中可能被利用到的漏洞并及时调整来增强自身应付税务筹划和反避税的能力。

综上所述,纳税理性概念的引入,尤其是中国纳税人的理性状况及纳税人在理性支配下的可能选择,给我们的税收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提供出一些相应的命题,如何做到积极培育和引导正常的纳税理性而避免恶性纳税理性,成为我国优化税收管理环境的一个必须着重考虑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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