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结构转型_农业论文

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结构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进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城市化问题在我国已经出现而且将迅速发展,如何引导这个过程,将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农村城市化问题上,需研究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本文侧重于研究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结构转换。

第一部分 农村城市化中的经济结构转换和发展阶段

所谓经济结构转换是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产业结构中各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变动以及农业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动由量变的积累产生质变,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和转换的过程。

一、城市化阶段的划分及其经济结构特征

根据农村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顺序,城市化过程实际上可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而不同阶段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一)城市化准备阶段。亦是工业化的准备阶段,其经济发展基本特征是: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化的推进以农业提供的剩余为主。其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将表现以下特点:当第一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结构份额达到一定比重后),停留在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及投入资金必然出现剩余而向第一产业外转移,而其转移趋势将向第二产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业转移,此时将呈现第二产业的从业人数增长速度将分别高于一、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增长速度,资金投入也以第二产业为主,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已经得以确立。

(二)城市化发育阶段。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从资金积累上支援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剩余用于自身的发展,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依靠工业自身的剩余积累。该阶段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产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已经大大降低,而工业的相对地位将逐步上升到占绝对优势,农业部门的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大大下降,而非农产业的就业人数则大量增加。

(三)城市化成熟阶段。农业与工业在该时段的基本特征是:工业支持农业,农业受到保护,工业化的推进基于工业提供的剩余,工业部门的剩余以资金要素的形式流入农业,形成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农业由依靠自身剩余积累的发展转向依靠工业剩余积累的更大发展。该阶段的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呈如下特征:第一、二产业经过第一、第二阶段的发展后,其就业人数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而此时,第三产业借助于第一、二产业的剩余得以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商业、金融、交通、服务业、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的从业人数及产值的增加将成为该阶段的主流。

以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所划分的农村城市化的三个阶段中,结构转折点的宏观经济标志是:当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到25%,农业在工农业增加值中的份额下降到40%,农业就业份额下降到55%,城市人口份额上升到35%、人均GNP按1980年价格计算超过700美元后,农村城市化即开始由准备阶段向发育阶段转换;当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到25%,农业就业份额下降到30%、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上升到50%、人均GNP按1980年价格计算达到1500美元时, 城市化即完成了由发育阶段向成熟阶段的转变。

二、目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处阶段的判断

目前我国农业在GDP中所占的份额为24%,工业的GDP份额与农业的GDP份额的比例为64:36,第二产业的GDP份额与农业的GDP份额的比例为67:33,农业劳动力的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为58%, 城市人口在总人口所占的份额为28%。以上的数据中,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存在偏高的误差,如果剔除农业劳动力统计数字中包含的“失业”和“兼业”因素,再根据“钱纳利一般模型”推算出来的结果(该模型的推算结果为:在农村的GDP份额为24%时,农业的就业份额应该为45 %左右)。我们可以认为,1992年我国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不会超过50%。

在判断目前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所处的阶段时,人均GNP 指标的计算和确定具有较大的难度,而这个指标又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计算这个指标的困难在于如何恰当和准确地用美元来表示我国的人均GNP水平。把以本国货币表示的经济收入转换成美元,即以美元为公共数列表示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GNP水平,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所谓:“艾特拉斯法”,也称为“世界银行图表法”或“官方汇率法”。此种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以各国官方汇率的当年实际官方汇率和前两年经缩减后的官方汇率对按本币计算的人均GNP进行换算。但是, 用艾特拉斯法测算的我国人均GNP误差很大,具有明显的低估偏误。

为了消除艾特拉斯法的偏差,提高测算结果的可比性,我们采用一种被称作“速度矫正法”的方法对艾特拉斯法的测算结果作出矫正,以获得较为准确的我国人均GNP美元值。这种方法的基本作法是, 选择一个以艾特拉斯法计算的较为可靠的年份的数据作为基年水平,然后与以本币计算的人均GNP增长速率相乘,结果就是矫正后的人均GNP美元值。

计算得知:目前我国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为708美元。如果考虑到我国GNP计算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务未能计算入内的事实,那么,目 前我国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应略高于708美元,而在708—720美元之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业GDP份额为24%,工业GDP 份额与农业GDP份额为50%以下,城市人口份额为28%(该指标因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原因而略显偏低),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为708美元—720美元。 用这些指标与上述确立的判断标志相比,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国的农村城市化从总体上看已经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即工业化过程中农业支持工业的阶段),正步入农村城市化的发育阶段(即工业化过程中的工业与农业平等发展阶段),距离农村城市化的成熟阶段(即工业化过程中的工业支持农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尚有相当一段距离。

第二部分 农村城市化结构转换的模式及其成本与效益

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从总体上看已基本完成了准备阶段而跨入发育阶段,由于农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总就业人数的比例下降,必然引起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呈一种游离状态,这些游离劳动力将面临着如何由二、三产业吸纳的问题,下面采取直接劳动投入产出模型,通过对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成本及效益的分析,来回答剩余劳动力的何种流向在经济上显得更科学些。

一、经济结构转换模型的建立

直接劳动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步骤如下:

①将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成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和其他行业六大行业。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和调查资料,确定各部门的年平均工作人员数(以人年计)。

根据产品投入产出表各部门产值或产量数据和调查得来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数,计算产出劳动消耗系数(Ti)。

②编制直接劳动投入产业表。将产品投入产出中第Ⅰ象限各行的元素Xij和第Ⅱ象限Yi各元素分别乘以ti,这样, 就将货币量或实物量表示的产品流量转换成从劳动量表示的流量表。

在抽象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条件下,对投入产出表的第Ⅲ象限的换算比较简单,即直接以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数(人年)Lj填列即可。

在编制劳动投入产出表时,比较麻烦的是将固定资产折旧也换算成劳动量形式,这需要正确估算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凝结的劳动量是多少。在实际计算中,可以采取确定当年固定资产更新和大修理的劳动消耗量的办法,以所需的人年数来表示,即根据当年固定资产更新和大修理所需的劳动时间来换算折旧的劳动量,也就是以计算第Ⅱ象限中更新和大修理劳动量的系数ti,分别去乘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换算为折旧的劳动量形式。

③直接劳动投入产出系数矩阵的建立

根据以上所计算得出的直接劳动投入产出表,利用公式Lj=Hj/Lij可计算得出直接劳动投入产出系数矩阵。

二、结构转换的效益评估

以上我们编制直接劳动投入产出表以及建立直接劳动投入产出系数矩阵,其目的就是在于研究到底是依靠发展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来吸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下面我们将通过计算最终需求的变化对就业量的影响来回答这个问题。

1.假设前提

在计算之前,我们必须假设几个前提:

①目前的生产技术不会发生根本变革,即各行业的生产技术仍沿续目前的状况,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②各行业的物质投入产出系数、直接劳动投入产出系数不变,即各行业的物质投入与总产出之间的比例以及直接劳动的投入与总产出之间的比例都不变;

③为研究的需要和计算的方便,我们将原来的物质投入产出系数矩阵、直接劳动投入产出系数由6×6矩阵变换成3×3矩阵,即将原来两个矩阵中的工业、建筑业合并为第二产业,把交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及其它合并为第三产业,再加上原来的农业,即成为现在的3×3矩阵。

2.第二、三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动对就业量的影响

在以上的假定前提下,运用公式L=dig(1)(I—A)[-1]△Y对第二、三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动对就业量的影响进行测算。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要完成农村城市化从发育阶段向成熟阶段的过渡,其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就要降至15%。我们根据目前的状况,假定该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即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的最终需求要比第一产业多增长10个百分点:△Y=Ys·(1+10%)。

那么:①当第二产业的最终需求增加10%时,对就业量的影响程度为:

从以上的计算结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目前阶段上,①扩大第二产业的最终需求对就业量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扩大第三产业最终需求对就业影响程度;②从劳动力投入与总产值之间的关系来看,每增加一个第二产业的劳动力,每年可增加产出2218元的产值,而每增加一个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每年只能增加产出720元的产值。所以, 不论是从扩大就业量以吸纳更多的从第一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投入劳动力与总产值的投入产出效益的角度来看,在城市化的第二阶段,都是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更为有利。

那么,在确定了发展第二产业的前提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多大的比例配置更为合适呢?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分析来决定其最优方案。

首先,我们假定有三个可选方案

1:当第二、第三产业最终需求增长比例为6:4;

2:当第二、第三产业最终需求增长比例为7:3;

3:当第二、第三产业最终需求增长比例为8:2。

第二步,根据最终需求与总产值之间的关系,测算各方案的产值变化情况,结果如下:

方案1:△S[,1]=19212(万元)

方案2:△S[,2]=21150(万元)

方案3:△S[,3]=22742(万元)

注:△S,表示总产值增加额。

第三步,根据最终需求的变化运用以上的L=dig(1)(I—A)[-1]△Y公式及方法计算各方案对劳动力就业量的影响,结果如下:

结论:从总产值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就业量影响程度的情况综合评价,在农村城市化步入发育阶段,结构转换中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长之比以7:3的比例发展更为合适。

第三部分 结构转换的实现途径

要实现结构转换的途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条:

一、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在国家宏观农业政策尚未转换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在“以工补农”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家必须采用一系列经济和法律手段促进乡镇企业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和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相对集中,同时,采取一些规范化、制度化的组织方式和行政手段,推动乡镇企业规模改组,具体地说,政府必须对乡镇企业的规模布局进行宏观区域指导。

(2)在不同区域发展乡镇企业应有不同的特色, 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根据其整个社会经济规模与实力,企业的开发应该实施以技术与资金为主,以出口创汇发展外向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地处边疆,信息闭塞,乡镇企业起步较晚,但是自然资源相对丰富,所以在企业的发展上应该以劳动密集型的资源加工业为主;传统农业区,农林牧副土特产品丰富,人口素质相对较高,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具有了一定规模和优势,所以企业的发展应紧密围绕农牧副产品加工,实施以劳动集约与技术集约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3)建设农村乡镇工业开发区。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 以类型多样、功能各异为目标,建设开发区,使每一种企业都能够找到适合于其发展和集中的位置。从布局经济角度来考虑,农村工业区开发应侧重五种类型:①专业化生产工业开发区。②协作配套工业区。③新产品开发区。④接受城市大工业产品扩散与技术辐射开发区。⑤综合工业区。

二、大力发展小城镇。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仅正以前所未有的景象推动着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而且促使农业生产逐步向社会化、集约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从而使大批与农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小城镇应运而生,成为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例如1990年,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带的26万平方公里区域内有小城镇1759个,吸纳从业人员920万人;沪苏浙区域21 万平方公里内有小城镇1353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690万人。由此可见,发展小城镇对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以及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

三、保证农业的平等发展,确保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1)逐步缩小并尽快彻底消除“剪刀差”。 消除“剪刀差”的基本选择就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包括价格支持和投入支持,价格支持是指实施农产品价格保障制度,即建立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投入支持是指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应达到一定水平,这种支持产生的是“成本效应”,即政府的投入支持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农民由此而得到好处,从目前来看,消除“剪刀差”的主要方法还在于使工业品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的要求,同时政府应通过工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业投入品的市场供给,通过制度创新造就农业投入品供给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

(2)适度增加投资, 目的在于使农业投资达到与促进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平。

①拓宽筹措农业投资资金的渠道,以增加投资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的来源,比如可以发行中长期农业基本建设债券,可以适当引进外资等,以补充国家对农业投资的不足。

②补偿因“剪刀差”的存在而从农业中抽取剩余对农业造成的利益损失。

③培育农民的投资主体意识。农民成为农业的主体投资者,是实现农业依靠自身积累发展的微观要求。

(3)充分提高工业效率。“剪刀差”的消除,农业投资的增加, 尤其是政府农业投资的增加,最终受制于工业生产的效率状况。

四、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进程。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城市为基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统收、统支、统管和统包为特征,在生产力不发达、物资匮乏的条件下,采取行政手段,用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的产物。为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发展,使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能顺利转移,必须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我们认为可以建立一种介于现行城市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准非农业人口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在户籍管理制度中,设立“准非农业人口”指标,使其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一起构成我国的三元户籍制度,最终目的是确立从事乡镇企业的劳动力的非农业人口的性质、地位及有别于城市非农业人口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教育等待遇,促进乡村人口向小城镇区域的转移。成为“准非农业人口”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的生产活动,居住在小城镇社区,乡镇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大部分等,实施“准非农业人口制度”,必须有配套政策,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制订发展规划,进行试验示范,建立新的调节体系,创造宏观流转条件,从外部给予拉力,建立规范化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等,以便有步骤地使该种制度顺利建成,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稳定、流动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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