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社会矛盾的两个着眼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着眼点论文,社会矛盾论文,经济发展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矛盾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把社会矛盾的冲突降低到最低的水平成了各国政府进行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我国: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社会矛盾结构的内在要素逐步完备,并出现了新的变型;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入,我国的现代化发展纳入到世界现代化发展的轨道,原来靠单一行政命令而处于隐蔽、未激化状态的社会矛盾,在市场化过程中逐渐演化为公开的、多样化的社会矛盾。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给我国现代化发展所造成的压力,我们有必要对视察经济发展中社会矛盾的着眼点进行剖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2页)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正以每年13.8%(甚至更高的速度)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向前推进着,职工生活水平也稳步提高,但由于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和行业之间生活水平差距明显扩大。去年上半年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1786元,比前年同期增长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从中国29个地区来看,工资水平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差距由1990年的1.69:1扩大到去年上半年的2.34:1。从国民经济12个行业来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地质堪探、建筑、综合技术服务等行业工资水平较高,农林牧渔业最低,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工资水平最高和最低行业差距由1990年的1.58:1扩大到去年上半年的1.86:1。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分配制度上所出现的变化。在所有制方面,我国已经在比较雄厚的、但又有由于自身的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的各种弊端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上,衍生出适应现代中国发展的多种所有制成份,如国家所有制,它包括土地和所有的矿产及各种资源、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主要表现于农村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中的集体工商业;个体所有制,它包括个体农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工商业者所有制,它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所积累起来的资本,投资于工、商、运输服务等行业雇佣工人并获取利润,其资本的存在方式或独资、或合资、或股份,所有权归少数人所有;国外和港台地区资本家所有制,主要是指外国资本家和台、港、澳地区资本家在中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企业。此外,还有各种方式的与外国资本家合资兴办的企业,它们在形式上又分属于上述各种所有制的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的种种变化,导致我国的社会矛盾出现了极大的变型,而这种变型又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发生的,主要表现为:
第一,单一的社会矛盾结构向多元的社会矛盾结构的转化。
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结构主要是由如下要素构成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主要矛盾(在经济上表现为产业结构矛盾、就业和分配结构矛盾、流通和价格结构矛盾、积累和消费结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党派结构矛盾、中央和地方结构矛盾;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是非观结构矛盾、价值观结构矛盾)和具体矛盾(如就业矛盾、老年和青年矛盾、企业界和文化界矛盾、市民和农民的矛盾、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矛盾等等)。其中,基本矛盾是根本的,它决定了主要矛盾和具体矛盾的结构和功能,而主要矛盾和具体矛盾又是对基本矛盾的补充和深化,其中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相互联结的内在桥梁。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社会结构一般理论曾经作出过著名的、精辟的、经典的、多视角的表述,可以认为也是对矛盾结构内在关系的极好表述:“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509页)
社会矛盾结构是社会的存在形式,它与外部的联系和作用则是功能,社会矛盾结构的功能体现着某一结构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的变换关系。功能是一个过程,它是由社会矛盾结构所决定的。功能与结构是相对应的,但功能往往比结构具有更大的可变性,功能只有在特定结构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才能有所表现,因而,它也存在着相对性。结构决定着功能,但功能又会对结构以制约。
以上只是对一般社会矛盾结构做了概要的说明。我们这里的问题,当然不是去专门论证这种一般的社会矛盾结构,而是要以此为基点,来进一步分析我国社会矛盾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化。需要说明的,单一的社会矛盾结构和多元的社会矛盾结构在质上并没有极大的差别,它们更多的是在迭合状态下的数量上的差别,因而,表现了不同的功能。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数十年里,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尚处于幼年期,况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游离在世界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轨道外,将自己封闭在一个极其狭小的经济发展圈子内,因此,我国的许多社会矛盾要素几乎难以完全发育成熟,尤其是处于迭合状态下的社会矛盾结构表现得极为单一。毛泽东曾将建国后的中国社会矛盾结构表述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结合,基本矛盾是反映我国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任务,而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则是我们在某一特定时间里必须解决的主要任务或根本任务。他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因为这样,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强化。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661页)1956年和1957年,毛泽东将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表述得更为明确:“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20,767页)事实上这也是中国当时社会矛盾结构所能具有的,这种社会矛盾结构有如下特点:(2)结构要素相对简单;(2)社会矛盾结构中尚未形成有效的中间环节,结构要素之间的贯通有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阻隔;(3)各结构要素的功能反差不够明显。正是这一社会矛盾结构的特点,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处于徘徊状态。自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社会矛盾结构的内在要素逐步完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入,我国的现代化发展纳入到世界现代化发展的轨道,我国的社会矛盾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型。其主要表现在:(2)结构要素的迭合性增强,各类社会矛盾的展现,不再是唯一或单一的,而是多角度地交替和迭合,因此,一般很难以单一的知识予以研究和把握;(2)各结构要素在功能上的相互影响和制约性明显放大,传统意义上的正金字塔功能辐射正逐步变化为多边型的功能反射;(3)在外部环境的作用和结构要素的迭合压力下,功能较之结构的可变速率大大提高;(4)社会矛盾结构和功能的互动作用增强。
第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起的阶级、阶层的变化
马克思曾经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和人类解放的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原则,他强调,人作为类存在的社会总体利益,同时又从劳动这个人的本质性活动出发,规定了个人利益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劳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财富作为人付出劳动而得到、可以给人以效用的结果,应当属于劳动者,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劳动产品与劳动产生异化,从而,不劳动者可以得到大量财富,取得他们不该取得的利益,而劳动者却只能得到勉强维持再生其劳动的最低生活资料。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就是私有制社会的根本性矛盾。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原则,就是消除不劳动、不创造物质财富的人占有物质财富的现象,同时实行按劳分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应该是我们考察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新的经济制度,也就完全改变了旧的利益格局。农村中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彻底地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使农民得到了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进而实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和格局。在城市,一方面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国家投资,建成了国家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手工业者的集体组织,建立了一批公私合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后来,对公私合营企业又进行改造,其中一部分转为国营企业,这样,城市中的基本利益格局,就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二是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总括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而其原则,是强调和保证国家利益,照顾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满足国家财政支出和经济建设投资的前提下,平均地、统一地规定工资级别,干预农村的个人收入分配,同时有计划地考虑企业和集体生产单位的再生产。
这种利益格局,在短期内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它可以保证在总财富不充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的投资,以及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于迅速发展落后的中国经济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又照顾了全体人民的基本经济利益。然而,这种利益格局又有相当大的历史局限性和弊端,其主要表现就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过分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虽是必要的,但却使可供个人分配和享用的物质财富量减少,在这个前提下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几乎近似于维持最低生活消费的平均利益水平,必然引发劳逸不均的现象。这样,就使广大劳动者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压抑,进而影响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科学的进步。
改革旧的利益格局,已成必然之势。利益格局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80年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农村中的利益格局,以个体利益为主体,兼顾集体利益,同时保证国家的收入。城市中的利益格局的变化,要比农村复杂得多,在原有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普遍推行的是承包制,这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为基点的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它既未触动所有制,也未触动分配制度。但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却使企业自身积累受到了损失。此外,城市中大量个体户的出现,外资、合资企业等,又使利益格局出现了许多新矛盾。
利益格局的变化,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在变化中出现一些矛盾,也是必然的,但是,由此引起的阶级和阶层的变化,则应该加以关注。例如,如何看待中国的富翁阶层。富翁们按其职业分为14类,其中有股票交易中间人、个体业主、独立的商人、文艺明星、出租车司机和外资企业经理。此外,中国的新富翁还有实行自负盈亏承包制的企业和银行及国家研究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员。以上海市为例,据统计,至1994年底,经上海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达146000户;私营企业17000家。1994年1-10月,个体工商净增11899户,比1993年底增长9.22%;私营企业净增6204户,比1993年底增长75.23%,开业户数是1993年全年发展数的1.5倍,私营企业增长率分别是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5.6倍和2.4倍,首次出现了私营经济形式增长幅度高于其它经济形式的现象。近年来上海市私营企业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规模有所扩大。目前上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私营企业有11户;50万元以上的4918户;户均注册资本已从1993年的20万元升至38多万元,增长86.9%,月产值和营业额户均也增长了近一倍。二是在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个体、私营的第三产业发展较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全市从事工业、手工业的个体、私营企业有15264户,其中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占私营经济总户数的89.8%。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去年曾在北京和石家庄两地做了一次抽样调查,问卷中的不少问题涉及了公众对富人的评价,表明了人们对这一阶层的关注。调查问:“您认为目前富人的社会作用如何?”回答中,认为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的占24.6%,认为积极、消极各占一半的占40.0%,认为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的占29.9%。调查中个体户、私营业主本人对富人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科技人员、教师、文化工作者对富人的评价低一些。调查问:“您认为在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结果,回答“很多”的仅占5.3%,回答“较多”的占14.5%,回答“不太多”的占48.5%,回答“几乎没有”的占10.7%,回答“不知道”的占20.8%。可见,多数人认为,富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致富的。75%的人认为“真正要赚大钱还得有权力作后盾”。调查中还问道:“您认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如何?认为比较严重的和很严重的占72.8%,回答“一般”的占12.6%,回答“不严重”和“不太严重”的仅占7.0%。几乎社会各阶层的看法都十分一致,众口一词认为问题严重。
对这一阶层的社会和个人态度,无疑反映了社会矛盾表现的多重复杂性。对于阶级和阶层的地位和关系的变化,我们现在很难将它们归结某一阶级的形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然而,它确实存在于经济发展中,我们的社会矛盾研究应予密切的贯注。“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
经济发展中社会矛盾结构的这两个变化,尽管有其客观发展的必然性,但无疑也应成为我们观察社会矛盾的两个重要的着眼点。邓小平曾说过:“我们可利用的矛盾存在着,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存在着,机遇存在着,问题是要善于把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4页)以上对中国经济发展中社会矛盾结构两种变化的初步分析,并非确定的结论,主要是展示有关的思路和方法。只要社会矛盾的结构有所发展,不论发展的结局如何,这种分析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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