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工资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资本与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极。按照马克思的研究计划,在完成对资本和利润的研究之后,还要专门对雇佣劳动和工资问题进行研究。《资本论》作为对“资本”——尤其是“资本一般”——的理论论述,对雇佣劳动和工资问题的论述并没有充分展开,也不是最终的版本。我们在《资本论》中可以看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工资的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三种理论视角和分析思路,分别是“劳动力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按照劳动力价值理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的变化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的变化。[1]按照资本积累理论,工资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因素的作用。[2]按照阶级斗争理论,实际工资水平由作为阶级的资本家与工人的议价力量决定,只要工人没有联合起来,工资往往会被压低到生活费的下限。[3]这三种工资理论的出发点看似完全不同,但是在《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的重要的论述。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这三种工资理论是互相独立的还是内在统一的?它们阐述的是不同的工资运动规律还是同一规律?总之,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是否存在着逻辑一致的工资理论?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比如,菲利浦·哈维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要比通常理解的远为复杂,这种复杂性使马克思可以更加灵活的应对各种逻辑上和经验上的批评,但是同时也使其理论自身有许多矛盾,难于辩护[4]。欧内斯特·曼德尔(Ernest Mandel)认为,马克思早期在《雇佣劳动与资本》(1849年)中提出的工资理论是错误的,完全是对李嘉图理论的沿袭,直到《工资、价格与利润》(1865年),马克思才完成了自己的工资理论,强调阶级斗争对工资的决定作用。[5]而鲍博·罗索恩(Bob Rowthorn)则认为,马克思成熟期的作品与早期作品在分析框架上基本一致,只是在术语的使用和趋势的判断上有所不同,对问题的处理也更加复杂。[6]
由此可见,理解马克思在工资问题上的基本逻辑,搞清楚这三种工资理论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马克思经济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通过阐述这三种工资理论的内涵,指出它们是如何统一起来的。
二、劳动力价值与工资
马克思对待工资与他对待价值、价格、剩余价值、利润等范畴一样,采取了质的分析和量的分析。分析工资的质是为了说明工资现象(形式)的本质。分析工资的量是为了说明工资的运动规律。
《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分析了工资的质,认为它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并在形式上和观念上错误的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马克思指出,工资的这种歪曲的表现形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掩盖了真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了工人的自由幻觉及其与资本家相互平等的法的观念,成为庸俗经济学的辩护遁词。[7](P619)马克思通过区分劳动力和劳动,在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逻辑一致地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
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它的量自然就是由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规律决定的。由于劳动力只存在于活的个体当中,其生产和再生产必须依靠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才能维持,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7](P199)
用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规定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这一理论上的转换是否成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价值学说,在学界是有争议的①。本文认为,把劳动力的价值归结为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不意味着劳动力的价值来源只是消费资料价值的转移。《资本论》指出,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维持劳动者本人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维持劳动者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为使劳动力获得一定的技能所需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关于第三项,马克思说“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7](P200)我们知道,教育除了使用必要的物质手段以外,还会耗费教育者的脑力或体力,这些劳动同样会物化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当中。按照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应该包括物化在劳动力当中的全部社会劳动,既包括已经被物化在消费资料或教育手段中的过去的劳动,也包括教育等新的劳动的物化部分。
还有的学者指出,除了《资本论》提到的上述三项内容之外,马克思还考虑了影响工资的三个因素:(4)工作日的长度;(5)劳动强度;(6)劳动生产力。[4]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会导致劳动力价值上升,从而提高实际工资。[1]本文认为,不应该把(4)、(5)、(6)列为决定劳动力价值或工资水平的一般理论因素或本质规定,这几项只是在(1)、(2)、(3)的范围内说明不同的劳动力可能存在价值或工资水平差异的原因。比如关于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7](P199)关于劳动生产力,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7](P200)但是对于考察雇佣劳动和工资的一般规定而言,这些差别及其原因应该被抽象掉,可以暂时忽略。
导致劳动力的价值发生变化的根本因素是生产或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条件,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条件。生产力方面,如果消费资料的生产率普遍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就会下降。这也成为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的基础。生产关系方面,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去衡量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8](P350)马克思在《1861—1963年经济学手稿》中又指出:“工人作为工人而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文明状况下当然是不同的。”[9](P48)《资本论》则更加明确提出:“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7](P199)
对于劳动力商品及其价值规定的这种特殊性质,古典经济学家——如《资本论》中提到的桑顿、托伦斯等人——也有所认识。李嘉图曾经指出:“劳动的自然价格不能理解为绝对固定和恒常不变的,即使用食物和必需品价值也是如此。它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中是有变化的,在不同的国家差别就十分大。这一点基本上取决于人民的风俗习惯。一个英国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只够购买马铃薯而不能买其他食物,只够住一间土房子,他就会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自然律,不足以供养一家人口。但在‘人命贱’和需要容易满足的国家中,这种微薄的自然需要就往往被认为已经足够了。现在英国农舍中所享用的许多享用品,在我国历史上较早期时期中一定被认为是奢侈品。”[10](P81)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劳动力价值的特殊规定当中存在着两类性质不同的因素:一类是地理和气候等自然因素,使得不同国家的劳动力对衣、食、住和取暖的自然需要有所不同。另一类是风俗习惯、文明程度以及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形成的社会条件等社会的历史的因素。第一类因素规定了劳动力在生理上绝对必需的最低界限,以便“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第二类因素表面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具有伸缩和变动的特性。不过,马克思在指出劳动力的需要“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这一重要观点之后,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些条件指的是什么。因为他在这里的主要任务是说明工资的本质,把它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很清楚这一点,至于“工人需要水平的变动问题,以及关于劳动能力的市场价格围绕这个水平上下涨落的问题都属于工资学说,不属于这里研究一般资本关系的范围。在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中将表明,不管工人的需要假定较高还是较低,对结果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唯一重要的事情是,要把这个水平看做是既定的,一定的。一切不是同这个水平的既定的量而是同它的变量有关的问题,属于对雇佣劳动的专门研究,而不涉及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一般关系。”[9](P49)所以,他在研究剩余价值生产和再生产的时候,都把工资或劳动力的价值假定为一个定值。这么做当然是合理的。但是当研究对象转为工资问题,除了指出工资的质的规定之外,还应包含劳动力价值随着工人阶级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理论。本文认为,这些条件是由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得以说明的。
三、资本积累与工资
劳动力作为一个整体即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被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出来,这是随着资本主义积累过程完成的。资本积累“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7](P667)其中,工人依靠工资进行个人消费(“同时也包括技能的世代传授和积累”),实现了资本主义再生产的一个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工资是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
在资本积累过程中,社会劳动生产率作为最强有力的杠杆,推动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造成资本对劳动的相对需求以及这种需求的增长和预付资本量的增长比起来,以递增的速度减少。②资本积累由此不断地并且同它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出相对过剩人口。与此同时,劳动力的供给也增加了。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新机器的普遍采用,操作变得简单化了,熟练工人为非熟练工人所代替,男工为女工所代替,成年工为童工所代替;第二,竞争的加剧造成城市小生产者、甚至中小资本家破产,转变为雇佣劳动者;第三,世界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资本的全球流动,将许多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纳入资本的运动当中。因此,资本积累的同一过程既造成劳动力供给的绝对增加,又造成劳动力需求的相对(有时甚至是绝对)减少,造就了一支绝对隶属于资本、随时可供剥削的产业后备军。随着资本主义经历危机、萧条、复苏、繁荣的周期循环,产业后备军相应地收缩和膨胀,并在劳动力市场上调节工资一般水平的波动。在繁荣时期,产业后备军相对收缩,工资水平上升;在危机时期,产业后备军相对膨胀,工资水平下降;而在整个产业周期内,工资水平则与劳动力价值相适应,并围绕劳动力价值波动。[7]这就是服从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的资本主义工资运动规律。
古典经济学家也看到了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例如著名的“李嘉图调节机制”。李嘉图认为,如果工资超过劳动力的“自然价格”(即劳动力的价值),就会刺激人口和劳动力供给增长,最后把工资拉回到“自然价格”;如果工资低于“自然价格”,就会造成贫穷和劳动者人数减少,从而把工资拉升到“自然价格”。这种调节机制为庸俗经济学的所谓“劳动基金”学说提供了注脚。庸俗经济学甚至把它作为一种教条,认为工资或工人所需的生活资料是“由工艺学所确定的”一个固定的量,从而“把劳动基金的资本主义界限改写成了基金的社会的自然界限”。[7](P705)马克思指出,每种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人口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就是相对过剩人口,这是这种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它“在人类过去的任何时代都是看不到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的幼年时期也不可能出现。”[7](P728)工人人口的过剩是相对于资本实现价值增殖的需要而言的,是受资本主义运用生产力的特殊方式所限制的。古典经济学或庸俗经济学的错误在于,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口规律理解为自然规律,把劳动力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理解为非历史的规律,完全放弃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的、历史的性质的考察。
直到今天,有的学者仍然在这个问题上制造混乱。比如,泰-皮尤·翁(Nai-Pew Ong)提出,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的两种均衡机制——资本有机构成不变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分别对应于李嘉图调节机制和产业后备军调节机制。[12]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应扩大,工资相应提高,进而使利润减少,影响积累的意愿和速度。一旦积累水平降低,工资就会下降。这也就是李嘉图的调节机制。泰-皮尤·翁由此认为李嘉图的调节机制不同于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不依赖于人口的自然出生率,而是取决于资本积累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可以说也是马克思的工资决定机制。泰-皮尤·翁只看到了劳动力需求这一方面,没有看到李嘉图的调节机制在供给这一方面仍然是以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为基础的。马克思不仅否定“资本的运动依存于人口量的绝对运动”,并且指出“工资的降低和对工人剥削的相应提高,会重新加速积累,而与此同时,低工资又会抑制工人阶级的增长”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它“把调节工资的一般变动或调节工人阶级即总劳动力和社会总资本之间的关系的规律,同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之间分配工人人口的规律混为一谈了。”这种调节机制解释的“只是某一特殊生产部门的劳动市场的局部波动……只是工人人口按照资本的需要的变动而在各投资部门之间的分配。”[7](P735-736)也就是说,资本根据工资水平的变化改变积累水平,实际上只是资本在利润平均化趋势的引导下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如果说存在着“由资本积累而引起的劳动价格的提高”的可能,并且积累可能由于工资的提高而削弱,使工资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正常水平,不过是表明“正是资本积累的这些绝对运动反映成为可供剥削的劳动力数量的相对运动……用数学上的术语来说:积累量是自变量,工资量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7](P715)
还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对马尔萨斯的批评有失偏颇,甚至是过激的。他们认为马克思在分析经济危机时也强调了人口规模的重要性[6]。塞缪尔·霍兰德(Samuel Hollander)提出,马克思的积累理论同样依赖于人口因素,即必须存在一定的人口增长率[13]。阿林·科特霍尔(Allin Cottrell)和威廉·达里蒂(William Darity)则把问题引向马克思是否建立了独立于人口增长率的产业后备军理论:第一,在人口增长率稳定且适当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是否会产生日益增长的产业后备军;第二,人口增长率大幅减少是否仍然不会对产业后备军的运动产生影响。在他们看来,第一点成立,但第二点不成立。[14]这些学者在谈论资本积累与人口和工资的关系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内生的”人口规律与某个阶段既定的、“外生的”人口规模对工资的影响混为一谈。《资本论》的这一段话说的再清楚不过:“劳动的需求同资本的增长并不是一回事,劳动的供给同工人阶级的增长也不是一回事,所以,这里不是两种彼此独立的力量互相影响。骰子是假的。资本在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对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与此同时,失业工人的压力又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的供给不依赖于工人的供给。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7](P737)
无论是李嘉图的调节机制还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在解释工资运动的时候,要么把劳动力的需求方面置于问题的核心,要么把劳动力的供给方面置于核心。马克思则把资本和资本的运动(积累)置于核心,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口只是作为雇佣劳动才为资本所需,才能获得生产从而谋生的机会。劳动价值论包含供求分析。劳动力的供求变化是使工资内在地趋向劳动力价值的调节机制。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劳动力供求对工资水平的影响,而是反对从纯生理的角度,而不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考察人口问题,反对以自然的、非历史的方式解释劳动力的运动机制。这是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乃至新古典经济学解释工资运动规律的根本区别。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供求决定工资的调节机制是以资本积累对劳动力供求两方面的“内生”决定作用机制为前提的。相对过剩人口是“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7](P735-737)
四、阶级斗争与工资
通过阐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揭示了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如何在实质上从属于资本。资本积累过程通过对劳动力供求两方面的决定作用,“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7](P743)在供求作用于工资一般水平的劳动力市场上,另外一个重要因素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即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
斯密、李嘉图等优秀的古典经济学家也曾谈到阶级斗争对工资的影响。斯密指出,工人和资本家“的利害关系绝对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但是,因为“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被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禁止”,所以雇主常常居于有利地位。[15](P60-61)李嘉图强调了工资与利润在分配关系上的冲突。“假定谷物和工业制造品总是按照统一价格出售,利润的高低就会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如果工资由于谷物腾贵而上涨,他们的利润就必然会下落。”[10](P92)工资与利润的反向关系被李嘉图用来反对谷物法,反对地主阶级及其地租收入。但是,斯密和李嘉图关心的只是阶级斗争对于工资的量的影响。他们从未把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上升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避免的、核心的利益斗争。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也仅仅指出了工资和利润的反向关系。但是,他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则进一步明确:(1)工人和资本家共同分享雇佣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一方分得的愈多,另一方分得的就愈少;(2)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理因素和历史因素构成,前者构成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后者则是一个变量,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3)工资和利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化,因为“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界限。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只是通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断斗争来确定,资本家经常力图把工资降低到生理上所能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能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经常在相反的方向上进行了抵抗,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11](P94)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劳资间的力量对比和阶级斗争成为了决定工作日长度的根本因素。马克思指出:“我们知道,实际上,一种商品是低于或高于它的价值出售,取决于买者和卖者的力量对比(这种对比每次都由经济决定)。同样,工人在这里是否提供超过正常量的剩余劳动,取决于工人能够对资本的无限贪求进行抵抗的力量。然而,现代工业的历史告诉我们,资本的无限贪求从来不会由于工人的分散的努力而受到约束,而斗争必然首先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从而引起国家政权的干涉”[9](P20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使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雇佣劳动与资本围绕工作日长度展开的斗争。资本家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工人也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然而双方的交换关系并没有给工作日和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时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7](P271-272)虽然围绕工作日界限进行的斗争不能直接等同于争取工资的斗争,但是二者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围绕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划分进行的斗争。这种经济斗争——从前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指出斗争必然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工人的分散抗争对资本没有约束力——由彼此的力量对比决定。经济斗争还会上升为政治斗争。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希法亭在论述阶级斗争决定工资的问题时指出,资本家和工人围绕劳动契约的斗争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个别工厂主同各个工人相对立;第二个阶段,个别工厂主同工人组织进行斗争;第三个阶段,企业家组织联合起来同工人组织相对。在不同的阶段,由于资本家和工人的组织程度和联合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力量对比也各不相同,围绕劳动契约斗争的结果也各不相同。希法亭还特别强调作为无产阶级组织的工会在斗争中的作用。工会的职能是消除工人个体之间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争取对劳动力供给的垄断权。一个强大的工会,可以增强工人作为一个阶级的斗争力量。[16](P406-421)这种分析已经十分接近现代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分析了。
虽然阶级斗争理论十分重要,不仅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革命性,而且在解释工资问题方面比资本积累理论具有更加能动和积极的色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马克思工资理论的核心内容。在这一点上,本文不同意罗默等人的观点。约翰·罗默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中提出:“现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当持有的是阶级斗争决定真实工资这个一般性观点。”[17](P165)他的理由是:劳动力价值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都不足以对工资进行均衡分析,在这两种理论中,真实工资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只有阶级斗争理论——比如,假定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是保持劳动收入份额不变——才满足均衡分析的要求。对于采取新古典方法的罗默来说,就像李嘉图一样,重要的问题只是如何决定“劳动的自然价格”或均衡工资水平。这个工资只能由劳动力的市场供求和交换双方的市场议价能力决定。但是这样一来,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又成了两个独立的、无关的因素。比如,劳动力的供给由人口的增长率决定,劳动力的需求由投资或积累决定。至于“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劳动隶属于资本的资本主义性质——则完全消失了。
我们再次强调,马克思并不否认劳动力供求对工资的影响。但是,“如果以为劳动和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那就完全错了。”[11](P63)因为,首先供求只是调节市场价格围绕价值的一时的波动,但是不能说明价值本身。资本积累理论最重要的结论就是:供求决定工资的规律是以资本积累对劳动力供求两方面产生的“内生”决定作用为前提的。如果丢掉了这个“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也就丢掉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劳动力市场作为直接决定工资水平的场所,阶级斗争确实是在这一领域产生直接效果的。但是,决定阶级间的力量对比,进而影响劳资双方市场议价能力的根本因素,是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地位。《资本论》一直在阐述这样一个根本原理: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劳资双方形式上完全平等的假象,但是只要我们离开交换领域这个“天赋人权的乐园”,进入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积累),就可以看到双方的实质上的不平等[7](P205)。
而且,马克思没有盲目夸大阶级斗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作用。虽然他号召工人阶级不应该“停止利用偶然机会使生活暂时改善的尝试”(马克思称之为“日常斗争”),但是他也指出:“工人阶级也不应夸大这一日常斗争的最终效果”。因为只要工人阶级还不能团结起来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工人提高工资的努力“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价值”。[7](P97)雇佣劳动本身只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受这个历史生产方式的制约。斗争只是延缓工资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只是服用止痛剂,而不是祛除病根。除非斗争能够彻底废除雇佣劳动制度,否则它还不得不服从资本主义本身的经济规律和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斗争有它的限制:一方面工资必须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为资本实现价值增殖提供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工资又不能破坏资本实现价值增殖的目的,不能影响资本积累,或者使工人无须再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概括起来就是:争取工资的斗争不得不服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一旦工人发现,他们本身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完全取决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压力;一旦工人因此试图通过工联等等在就业工人和失业工人之间组织有计划的合作,来消除或削弱资本主义生产的那种自然规律对他们这个阶级所造成的毁灭性的后果,这时,资本和它的献媚者政治经济学家就大吵大叫起来,说这是违反了‘永恒的’和所谓‘神圣的’供求规律。……一旦有不利的情况妨碍建立产业后备军,从而妨碍工人阶级绝对地隶属于资本家阶级,资本就……企图用强制手段来阻碍它发挥作用。”[7](P737-738)因此,阶级斗争不是决定工资的独立因素,更不是首要因素。相反,阶级间的力量对比以及劳资双方的市场议价能力归根结底是由资本积累对劳动力供求两方面的决定作用支配的。
五、三种理论的统一
通过阐释马克思的三种工资理论,并与其他学说进行比较,本文认为这三种理论并非互相独立或不相干的。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找到统一的、逻辑一致的工资理论。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工资理论的起点。该理论对工资做出了质的规定。工资与价格、利润等范畴一起,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表象,也是庸俗经济学的理论要素。马克思从事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找出表象背后隐藏的生产关系,从而构建一套更抽象、更深层、更本质的经济学理论体系。通过马克思的分析,我们看到价格的背后是由社会劳动物化或凝结形成的价值,利润的背后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占有的工人的剩余劳动,工资的背后则是生产或再生产雇佣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劳动,即劳动力的价值。把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逻辑用于分析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是马克思的一大理论贡献,也为他解释剩余价值如何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价值除了受自然条件、生产率等物质性因素影响之外,还包含了“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者阶级形成的社会条件。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一社会条件的直接体现就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围绕工资率、工作日长度、工作强度等展开的斗争。这种斗争,在劳动力市场上还表现出法权上的平等性,然而一旦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种平等的假象就立刻消失了。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及其一般规律通过对劳动力供求两方面的决定作用,形成了对劳动的“专制”,使劳动绝对地从属于资本。从资本积累的角度看,工人个体的分散的“游击式的搏击”在劳动力市场竞争面前不堪一击。由资本积累决定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由这种状况决定的阶级力量对比,构成了工资斗争的资本主义界限。在这个限度内,工资围绕劳动力价值波动或趋于劳动力价值。也只是指这个限度内,当工人阶级团结起来,迫使资本家为了价值增殖的需要而不得不让步,③从而持久地争取到更高的工资水平,扩大了满足自身需要的手段的范围,才能在新增的需要的推动下使劳动力价值获得历史性的提高。资本主义工资的运动规律要打破“资本的专制”,只能彻底消灭雇佣劳动制度。[11](P97)这才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资本主义工资理论。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工资理论的起点。资本积累理论是理解资本主义工资运动规律的枢纽。资本的运动决定了工资的运动,从而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两极。由此,马克思提出了一个与劳动价值论逻辑一致的并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生地决定的工资理论。它向我们揭示了隐藏在具有表面的平等假象的劳动力市场背后的、起支配作用的规律。在此基础上,政治经济学才能进一步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考察雇佣劳动内部的工资水平差别以及不同的工资形式等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像庸俗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那样,仅仅停留在流通领域或交换领域,在考察劳动力的市场调节机制——劳动力供求状况、劳资双方议价能力等因素如何影响工资——的时候忘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注释:
①比如,菲利浦·哈维认为,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吃饭、穿衣等生产性消费方面的活劳动,因此是从劳动价值论跳跃到了生产费用论。[4]进一步讲,如果劳动力的价值(资本主义商品价值构成中的v)等于生活资料的价值,则劳动价值论就可能陷入循环论证。本文认为,第一点批评是不恰当的。生产劳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使用价值(在这里是劳动力)的活动。它一方面把生活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个体的生命力当中,另一方面还使劳动者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前者表现为劳动者的个人消费过程,后者包括教育或训练等劳动过程。第二点批评(劳动价值论成为循环论证)则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②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论机器”时也谈到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他认为这是资本家对工资水平变化所作的理性选择。马克思则认为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来自技术进步,是单个资本在竞争中不断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李嘉图认为机器对劳动的替代只在短期内减少劳动需求,资本积累在长期内又会吸收剩余劳动力。马克思则认为资本积累在长期内会从供求两方面作用,造就一支产业后备军。罗宾逊夫人指出,马克思避开有关生产要素的均衡比例问题,虽然有些粗糙,却集中发展出了一套资本主义的动态运动理论。[3]
③迈克尔·莱博维奇指出:“资本内在的扩张冲动要求它努力增加资本实现的方式,丰富商品销售的方式。在出卖商品上所付出的努力,即创造新的需要和让消费者满意的新模式的努力,伴随着资本的成长而扩大了。”[18](P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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