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前景及对策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峡两岸论文,经济合作论文,对策论文,前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春节,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台湾问题八点建议。这个讲话在台湾引起较为强烈反响。两岸的经贸交流合作有了新的进展。把握这个机遇,开创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对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关系提出了中近期的两个构想。
一、两岸经贸政策有了新突破
1994年开始,台湾当局对大陆的经贸政策策略思想已逐渐地把“台湾安全”与“经济发展”并列起来,不再象以往那样把“台湾安全”强调到高于一切的地位,在对大陆具体经贸政策上作了一些调整。
(1)修订规章,对大陆投资和进口物品放宽限制
台“经济部”开始实施刚修改过的《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项目审查原则》,新的《审查原则》规定“只要对国家与经济发展无不利的影响,即可准赴大陆投资”。台还拟对赴大陆从事商业行为必须申请许可的规定,由过去“统统要管”的制度,改成“原则不管”的方式管理。凡属“准许类”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者,直接授权由投审会主委径行决定。增加开放进口大陆物品。“经济部”再次修订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台湾已许可间接进口大陆物品至1994底达2,500项。
(2)建立两岸产业分工体系,扩大台商赴大陆投资领域
台湾当局把建立两岸产业分工体系作为整合台湾经济的战略目标之一。建立海峡两岸产业分工体系,有利于增进彼此间互补关系,充分运用大陆比较利益,增加岛内产业推行国际化策略及提高竞争力的资源,促进台商有计划地进行跨地区营运,把根留在台湾,使岛内产业升级,吸引跨国企业到台湾投资。1994年3月中旬,台湾“行政院经建会”对两岸产业优劣状况作了深入的比较分析,公布了两岸各具特色的产业产品,对一些产业确定两岸分工体系,落实两岸经贸计划。
(3)放宽两岸第三地金融往来
两岸金融业务的往来,一向受台湾当局禁止。1994年,台湾当局对此有所松动。7月30日,台湾“陆委会”通过了开放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的三项决议:①允许台湾金融机构在第三地与大陆金融机构的海外子公司进行信用状押汇、托收、汇款等项目的业务往来;②开放台湾地区保险业的海外分支机构与外商保险业在大陆地区分支机构,及大陆保险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进行再保险业务往来;③开放台湾民航业与大陆航空业直接双向全程订位及开票。
(4)研议开放两岸双向经贸往来
1994年8月29日,台“陆委会”初步通过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等三项草案。办法规定,大陆经贸公司主管、技术人员,从事农业学术研究、教育推广或从事农业生产、制造、运输具有卓越成就者,从事邮政、电讯、港埠、空运、铁路、气象、旅行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团体等均可邀请赴台参观访问、学术研讨及举办邮展等活动。从政策层面上显示出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进程将迈入双向交流的阶段。在拟议开放大陆经贸人士赴台政策的同时,台“经济部”鼓励厂商引进大陆产业技术与科技人才。
二、台湾企业对大陆投资将持续扩大
首先,台湾拥有较丰富的海外投资的资金资源。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台湾在“进口日本、岛内加工、出口美国”的三角经济网络中,贸易收支顺差额与外汇储备额急剧增大,使它拥有对外资本投资的巨额资金资源。但是,由于在1987年以前,台湾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海外投资甚少,累计仅1亿美元左右。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起放宽外汇管制措施,海外投资才起步,迄今累计金额也只有400余亿美元。可供海外投资的资本资金尚有数百亿美元之巨。台湾的外汇储备额1991年达814亿美元,1995年1月已突破1千亿。
其二,中小企业还将继续加速转移。在台湾经济结构中,中小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但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以后,国际经济正朝着不利于台湾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经济方向发展。加上80年代中期以来,台币升值,劳工短缺,工资上扬,外销成本增加等,使这些中小企业在岛内失去比较利益。它们升级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既缺乏资金又不具规模效益。因此,当台湾外汇管制放宽时,便争先恐后地冲出海岛,到东南亚国家和大陆寻找发展“第二春”。据统计,1987年至1992年,转移出来的中小企业累计近3万家,其中到大陆的近2万家,进入东南亚诸国的近1万家。这种转移远未完结。台商投资大陆是台资投向之最佳选择。
其三,有部分大企业也将转移海外。台湾工业制造业纵向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大型企业一般位居上游,中小企业位居中下游。前者生产原料和半成品,供后者加工装配成成品销售。如今中小企业纷纷转移岛外,就等于把大型企业的市场移走,大型企业若不及时跟着转移,就会失去原料和半成品的销售市场。为了保住中下游伙伴,它们势必紧随其后转移岛外。近年来,台湾大型企业开始掀起到海外,尤其到大陆考察与投资热潮,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筹建“亚太营运中心”,势必促成直接三通
台湾正在规划建成亚太经济区域六大功能营运中心,要实现这一目标,非得和大陆建立更加密切的直接的经贸往来不可。台湾规划在十年内建成亚太金融、制造、媒体、电讯、海运、空运等六大中心,接受经建会委托研究的麦肯锡对岛内103家跨国企业的调查显示,每个中心的建成都有其待突破的障碍。
在制造中心方面,应将“新竹科学园区”的发展推展至新的工业区,并在全岛建立20至30个“智慧型工业区”。但高成本、不完善之企业服务介面及对大陆贸易之限制,则为亟待克服的三大障碍。在媒体中心方面,以发展台湾成为以华语电视与电影、电视后制作业的主要功能中心为目标,并计划在台北近郊辟建一个20公顷左右的“媒体专业园区”,但目前对大陆演员、场景的使用限制,则为主要障碍之一。在电信中心方面,应涵括三大功能:①通信交换中心;②客户服务中心;③网路管理中心。但目前台湾数据通信及商用通信比重太低,不利形成电信中心,台湾应尽快建立直通大陆的海底或光纤电缆,同时扩充转接容量,以转接进出中国大陆的通信。金融中心方面,将定位为亚太地区的资金供应者。但目前则有资本移动的限制、资本市场对外资的限制、可供避险的期货与选择等金融商品不发达、国际金融机构家数不足等障碍。海运转运中心方面,初步采取“境外转运中心”模式,以“直航不通关”来解决两岸之间的海运问题。空运转运中心方面,目前台湾仅有地理位置适中优势。初步规划则建议未来必须建立与中国大陆的直航网,才有可能成为旅客转运中心。
为配合“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台湾“交通部”已完成了“亚太营运中心”中关于“境外航运中心设置办法”作业。根据这一新“办法”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大陆轮船(称为“权宜轮”)可从大陆直接开抵高雄港,把高雄港区当成台湾境外的“特区”,表示大陆船已经靠“第三地”进入台湾“境内”,来往海峡两岸的船舶,不用再弯靠香港或日本石垣港了。实质上已实现两岸水运直航,这个举措离真正“三通”虽还有距离,但不失是一个重要突破。以此模式,两岸空中直航,当也指日可待。
四、世界经济新格局下,两岸经济合作的中近期构想
(1)建立两岸三地“中国人共同体”(中期构想)
早在1980年,香港学者黄枝连就已预言,在80年代后期,亚太地区将有可能出现一个“中国人共同体”。我认为这个构想是有现实意义的。两岸三地合作的基础至少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有明显的经济互补关系。因经济互补关系显著而产生较大的比较利益,是各种经济体联合的纽带。大陆具有丰富的资源、人力和广阔的市场,有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相当的工业基础以及科技力量,但是缺乏资金、应用技术和管理行销经验。台湾资金充足、外汇储备多,应用技术、加工装配和经营管理以及行销能力等是其强项。香港是世界级的现代化城市,远东的国际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和信息中心,由两岸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差异决定的分工形态,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其二,有相近的市场机制。经济机制是经济运行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台湾与港澳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两岸三地之间的各经济活动具备相同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利于合作的顺利开展。其三,有整合的可能。十几年来,两岸三地经济合作关系增长迅速,并已达到相当规模,除了贸易和投资以外,科技合作、劳务合作、人才交流等各层次的合作都在展开,部门间、地区间松散的合作组织也在尝试中,各种低层次的、局部的经济整合将是走向经济活动区域化和集团化的先河。其四,两岸三地面临各自的发展瓶颈,亟待寻求因应之道。台湾产业结构处于升级阶段,但技术力量簿弱,大陆寻求快速发展又缺乏资金投入,两岸三地同时还遭受目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的冲击,携手合作是一较佳途径。最后,两岸三地同为中国人,地理接近,人文相通,香港和澳门将在1997年和1999年回到中国并作为特别行政区而存在,海峡两岸也已冲破40年隔绝状态,进入经贸合作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总之,大陆、台湾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具有可能性。
两岸三地的经济合作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强调这一点,主要是要认识到这是同一主权国家内部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因此,它的合作形式既可能吸收已有的国与国之间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形式,也有可能创造出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经济一体化形式的新的合作形式。当然,这种一体化又不同于大内部的经济区,如上海经济区、西南经济区等。因为这其中既有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以及享有高度自治权的香港和澳门,又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它们之间的合作形式必须采取国际经济、金融往来的形式。
21世纪初叶,两岸三地(包括澳门)“中国人共同体”构想如能实现,上海、香港、台湾可以鼎足成三,互相竞争,互相补充,互相辉映,成为远东、甚至世界经济、贸易、金融中心,中华民族将以巨人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建立“厦金联合经济特区”(近期构想)
综观近十几年来,两岸政治、经济关系,每向前迈进一步,总是由民间先行,推动当局,经济变化,促进政治,局部试点,带动全局,由此我产生先通过厦门和金门“两门对开”联合组成“经济特区”的构想:
近年,海内外对厦门长远之发展以及对厦门与金门之特殊渊源,曾有过多种模式的探索。如:自由港、自由市、厦金联合经济特区、厦金联合市、厦金自由贸易区及厦金特别行政区等。海外舆论界认为,深圳在1997年后,势将进一步依托香港,以达到升级改制,促进腾飞之雄图。而珠海之依托澳门,情况亦略同。我认为厦门应发挥对台优势,善打“金门牌”。这不仅是发展经济特区之需,也是为金门之“回归”,在政制上作必要的准备。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金门建议和厦门共同筹建“金厦跨海大桥”,为两岸直航辅路。根据规划目标,未来不但要在大、小金门之间兴建“金烈大桥”(金门和烈屿),还要在金门、厦门之间兴建“金厦跨海大桥”,以实现“两门对开”的目标。让前往大陆的观光客从金门“过境”回台,或让来金门旅游的观光客,从厦门回去。游客只要开车上桥即可,十分便捷。由于厦门台商云集,且因金、厦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航程只有14海里。选定金门为“定点直航”地方,可节省两岸绕经第三地的航运成本,既是台湾地区作为专门与大陆航运往来特定区的最佳地点,又能进一步推动“金厦经济特区”的建立,促进金门地区的繁荣发展,亦可改善两岸的关系。目前来说,可先发展“两门”间经贸、观光、学术与文化体育交流等民间往来。发挥海内外民间团体的中介桥梁作用。由金门同胞联谊会、旅游、文化、教育、学术等机构,积极组织与促进各种形式的互访交流。联办探亲旅游及传统节日的专项活动。金门物资短缺,厦门应设法逐步做到满足供应。可先在大嶝岛试点,放宽政策,真正做到人员、物资等能依法自由进出(厦门现有立法权,可先就“两门对开”人员来往制订相应的法规)。允许个体户、沿海渔民、小商贩互到两地做生意,小买卖、早出夕归。金门缺水、缺电,可商洽合资共建引水工程等建设。由厦门金门双方派船,向金门开始供水。据悉福建有关部门已把从同安引水到大嶝岛,然后派船送水到金门列入议事日程。还可欢迎金门学生到厦门升学,为金门培养专业人才。实际上也就是为“厦金联合经济特区”培养一批建设人才。
总之,可以通过“两门”的联合建设,为两岸最终统一寻求一种新的模式,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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