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体系及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融资论文,中小企业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台湾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
台湾有中小企业约87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省的55%左右。台湾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使中小企业融资额占银行融资总额的35%以上。台湾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中小企业银行
台湾各中小企业银行是按台湾当局颁布的《银行法》规定, 于1976年由各地的合会储蓄公司改组而成。合会储蓄公司于40年代后期成立,是一种带有区域性的平民金融机构,以调节平民金融为目的,并经营管理一定数量的合会。合会会员分期缴纳会金,由合会储蓄公司采用抽签或投标方式付给会员现金或指定的财物。随着服务对象的普及,服务地区的深入,业务范围扩大到经营支票存款、提供分期接受信用服务、办理信用放款、小额存放款,使合会储蓄公司业务经营内容特性日趋符合中小企业需要,为向中小企业银行转变奠定了基础。现行中小企业银行包括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和台北区、新竹区、台中区、台南区、高雄区、花莲区、台东区等7个地区中小企业银行。 其中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是台湾省政府和台湾银行出资的省公营机构,业务遍及全省,其他7 家是地区性民营机构。
(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由于中小企业较大企业相比有管理落后、规模小、业务经营能力弱等缺点,使银行都不大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即使予以贷款,一般也是抵押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74年台湾当局指示其下属的“财政部”、“中央银行”、“经济部”,由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拨款捐助集资新台币4.5亿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到1983年3月底其余额增长到22.5亿元。其任务是对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帮助其获取银行贷款,完成业务经营计划,并分担金融风险,确保债权安全,鼓励其对中小企业放款。其业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证对象和范围。以中小企业为主要保证对象,保证范围广泛,除金融保险业外,其余行业均纳入保证范围。
2.业务程序。凡符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下列单位提出申请,取得信用保证贷款:(1)各金融机构,即各个行库、局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任何一个机构与分支机构。其程序如图1所示。(2)“经济部”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 向这个机构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须是行业集体辅导贷款或个别贷款项目,同时需要办理技术、市场等综合性辅导。(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会。 基金会在接到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贷款申请后,将申请转给指定的金融机构或中小企业银行,由他们办理信用保证贷款。
图1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贷款程序图
3.保证项目、保证额度及保证成数。保证项目有一般贷款、小规模贷款、进口融资、政策性贷款、外销贷款、商业本票保证、票据承兑保证、进口捐税记帐保证、履约保证。其保证额度和保证成数依项目不同而有区别。如外销贷款保证成数较高为9成,这与台湾鼓励出口有关。
4.保证手续费及缴纳办法。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规模商业贷款、外销贷款、进口融资等保证项目,按信用保证金额年率0.75%计收保证手续费,由中小企业缴付;对商业本票保证,票据承兑保证项目,按信用保证金额年率1%计收保证手续费, 由金融机构在已收取的保证费中转缴;对进口税捐记帐保证和履约保证项目,由金融机构在已经收取的保证费中用半数作为保证手续费转缴。
5.保证倍数。为基金净值的30倍。
(三)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
1982年台湾省属7 家行库成立“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辅导中心”筹措1亿元的辅导基金, 选择融资困难但具有策略性及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特定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辅导。根据台湾当局“财政部”规定,“国家行库”及省属行库都应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其中台湾银行、台北市银行、交通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还专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协助。
(四)其他融资辅导机构
由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各信托投资公司及中兴、国际、中华三家票券金融公司组成。“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运用“中美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各信托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中兴、国际、中华三家票券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本票发行、承销、贴现业务。另外,其他非专业银行,各地区的信用合作社也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许多租赁公司在中小企业资本不足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机器设备租赁业务。1989年起,“行政院”开发基金还配合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彰化银行、台湾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等7家省属行库自有资金120亿元,办理三期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至1993年9月止,贷款金额为348亿元。
二、构造大陆支持中小企业改革的融资辅导体系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好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为此,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金融业现状,在借鉴台湾省经验的基础上来构造支持中小企业改革的融资辅导体系。现提出以下初步设想:
一是各县市级地方政府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在政策制定、资金融通、人才流动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各异,把小企业都由国家包起来不现实,靠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也就不可能。目前,国家实行“抓大放小”后,我国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工作操作权实际已明确下放到县市一级,各县市级地方政府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胆地尝试。
二是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新建一批中小企业银行,但应严格控制,数量不宜过多。另外,可把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的入股范围扩大,吸收部分中小企业入股,并对其资金需要予以优先满足。但最主要的途径还是借鉴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由各地合会储蓄公司改组这一经验,把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农、建)的县(市)分支机构改造成股份性质的地方合作银行,作为向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可以入股,既可解决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受地方行政干预严重、效益滑坡的问题,又可减少中小企业银行的筹建成本。
三是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减少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化解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应借鉴台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经验,组织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中介机构,其资金来源可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服务对象主要是资金一时困难但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
四是在当地高等院校或科研所等单位由政府、相关的大企业集团、中小企业三方共同出资筹建中小企业产品科研开发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设备及业务指导等方面的顾问。
五是银行、政府、大型企业集团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如提供国家产业政策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国外中小企业最新发展态势、闲置设备租赁信息、商业信息、兼并信息、市场最新动态等,来支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
来稿日期:199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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