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制模式的殊异性研究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康月盈
摘 要: 中西方的法制模式各有特点,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立法上存在着个性化要求。法治思想起源于西方,由近代至今,我国一直处于向西方学习先进的法律制度的阶段,在法律吸收、借鉴甚至是移植方面,由于我国自身具有区别于西方国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要走一条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法治化道路,因此研究中西方法制模式的殊异性对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关键词: 中西方;法制模式;法治建设
1 法制模式的殊异性概述
1.1 法制模式的含义
法制模式,即一个国家受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程度、文化传统要素等影响,涵盖了法律观念、法治理念、法律价值、司法操作技术等内容,由此共同形成长期稳固、很少发生变动的模式,各个国家的法制模式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各有不同。
1.2 法制模式的特性——法治特殊性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在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过程中,统治阶级通过运用具体的法律制度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变通式的法律制度,这是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以及顺应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在西方国家,这类变通性的法律制度并不多见,因法制模式不同,我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尤为明显。
2 中西方法制模式现状
2.1 中国法制模式现状
(1)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接触西方文化较早,对法治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以法律作为日常生活中行为规范的准则,一部新法律是很容易实施下去的,民众也易于接受被新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反观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民众法治思维还比较欠缺,法律难以得到有效实行,我国需要颁布一些变通性的规定以使法律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
(2)区域跨度大,致使司法成本大,百姓普遍存在“厌讼”心理。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受我国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大部分乡土社会里,老百姓对诉讼持一种排斥态度,具有厌讼的情绪,这与我国地区之间跨度大,司法成本高有直接的关系。交通便利的地区,诉讼成本相对较低,当事人便易于选择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在偏远地区,高昂的运输成本就使得当事人放弃了诉讼,转而寻求一种更节约成本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也就产生了我国受案数量上的不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受案数量要远远高于偏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此以往,对于法律在偏远地区的推广是十分不利的。
(3)司法资源的不平等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提出严峻挑战。在经济发达地区,受经济交易频繁的影响,司法资源相对充足;而在偏远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案源较少,限制了当地律师队伍的壮大,优秀律师更愿意去经济发达地区从业,致使偏远地区律师外流情况严重。
2.2 西方法制模式现状
从理论上讲,大雾的生成需要凝结核、水汽和冷却3要素。由于大雾发生在近地面,一般而言凝结核条件总能满足;冷却条件在一定的天气条件下也容易满足。因此,水汽条件对大雾的形成至关重要。图5a为模拟的2016年3月16日16时水汽通量散度分布图,由图5a可知,大雾发生时,华东沿海及内陆大部分地区水汽通量散度在-0.2~-0.6×10-7 g/(cm2·hPa·s)之间,为弱的水汽辐合区域;并且在大雾维持期间(16日16时—17日02时,图略),华东沿海及内陆大部分地区也都是弱的水汽辐合区。可见水汽源源不断的持续输送,是此次平流雾得以发展和持续的重要条件之一。
(1)西方国家法治较集中,一法统领全国。欧洲国家地缘狭小,全国各地区之间差异性并不明显,极大地方便了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相较于我国,一法统领全国在狭域国家里显得容易得多,故在这些国家中,很少见到法律的变通性规定,而在我国,在各自治区实行变通规定往往成了必然。这也就要求我国在学习西方法律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其狭小面积所带来的法律上的差异性,如果仅作移植式的运用,而不做符合本地特点的修改,必然会导致法律的应有作用被大打折扣,甚至会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⑩ 刘 译 :Pleased that he can practice the ancient Way...[4]38
从中国自古以来的历史脉络来看,中国属于典型的君主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对我国的法制模式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强中央弱地方的政治模式使得我国逐渐形成了公法强于私法的法律形势和一体化的法律结构,由此观之,我国选择大陆法系的法律模式为历史的必然。
社会学上认为同辈群体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与同辈群体的频繁互动中,青少年极容易习得其他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同辈群体的亚文化以及非正式的制约力也会对青少年形成非常大的压力,让青少年服从同辈群体的行为规范。如果身边有一群吸毒的朋友,那么吸毒就会成为行为规范,如果不吸毒就会和他们无话可说,被他们排斥。这种情况下,很多青少年都会选择吸毒。因此,青少年一定要慎重地结交朋友,遇到吸毒的朋友一定要远离。
西方国家私法发达,注重“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自由、平等的传统文化使得西方国家在私法的适用过程中更注重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在契约制下的西方国家产生了和中国截然不同法制模式。在中国,官本位的历史传统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更加侧重于依靠政治力量的保护而推动其具体的实施,在此影响下,我国在推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传统以及民风习俗等因素对法治的影响。在具体的法律实施阶段,更要考虑到法律的实施是否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下所形成的法文化的差异性,必然会影响到法制模式的建设,因此在我国法制模式的研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传统因素的影响。
3 中西方法制模式差异的影响因素
3.1 传统因素
(3)西方诉讼成本相对较低,群众易于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便利的人员流动、低廉的司法成本使得群众更倾向于选择以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纠纷,从而使得狭域国家下,私力救济的方式和被使用率远低于广域国家,我国广阔的疆域对司法活动提出了挑战。
3.2 政治因素
(2)西方国家语言大致相同,风俗大体相当。语言因素对法律实行的影响相对较小,由于地域差距不大,各地区风俗习惯差异较小,这为法律在全国的顺利实行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以美国为例,虽与我国国土面积相当,在其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是以州为单位的,在本质上也是为了避免广域国家由于受其地缘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法律实施困难的问题,因此美国的做法也对我国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极大的借鉴。
西方国家在议会制政治体制的影响下,法制模式逐渐民主化,为西方民主制的确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文化基础。民主制下的议会政体更加强调分权的政治制度模式。受中西方不同政治因素的影响,中西方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显著的差异。现如今各国之间的交流逐渐加强,世界正在逐步融合,在这样一个相互交融的大背景下,不同国家间法律文化的交融很必然,为适应经济的交流和发展,世界各国的法律也正在逐渐相互衔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3.3 文化因素
西方国家的民主思维源于古希腊,小国寡民式的国家形态,为希腊的民主文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对西方民主制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和中央集权制的政体制度下,法制模式呈现出了公法思维大于私法思维的情形。受我国传统官本位文化的影响,老百姓解决纠纷更倾向于通过政治手段而并不愿意通过司法手段。由于我国的历史传统中,私法并不发达,老百姓解决纠纷借助于司法活动的成本极高,长此以往,我国广大地区逐渐形成了“厌诉”的思维方式,这与西方民众积极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法制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矿石的自然类型为片岩型石墨矿,主要含矿岩石类型是含石墨斜长角闪片岩,其次为含石墨大理岩。区内石墨片径均大于0.001mm,矿石的工业类型为晶质石墨矿。
4 结语
中西方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避免的差异性,我国在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制思想时,一定要注重将外来法制文明与本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具体的不同地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做具体性的特殊规定,更加要注意不同法制模式带来的法律层面的具体影响,力图通过法制模式的差异性分析,使得我国的具体立法能够更加适应我国的具体法律实践,为我国法律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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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康月盈,女,1994 年出生,河北省石家庄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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