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规范关联性问题探讨论文_黄九林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由于给排水、消防和建筑规范,有一定的相关性,相同内容的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应同时进行,但在实践中,发现有一些相关规范的制定,有关规定同样的缺乏协调,导致工程设计偏差和错误。

关键词:给水排水;消防设计;关联性问题

一、消防水箱补水管标高

生活给水管网向消防水箱补水,必须要考虑防水质污染措施。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2.4C条为强制性条文“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从条文上理解,消防水池(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h=150mm是底线、是红线,任何情况下不得逾越,否则就可能导致水质污染,因此,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2.6-6条规定:“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从条文上理解,水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空气间隙)应满足2个基本条件:h=DN,且100mm≤h≤150mm。

在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箱补水管管口标高的设定,应同时符合上述两本国家标准的要求,则水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空气间隙)应同时满足3个基本条件:h≥150mm;h=DN,且100mm≤h≤150mm。综合上述3个必要条件得知,水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空气间隙)只需满足2个条件即可:h=DN,且h=150mm。当进水管管径小于DN150的时候,h=150mm是唯一值,当进水管管径大于DN150的时候,h=150mm也是唯一值。

由此可见,在满足上述两本规范的前提下,消防水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空气间隙)只能是h=150mm。设计中h值大于150mm或小于150mm都是不正确的。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两本规范在制定消防水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空气间隙)的过程中,往往只针对各自规范的使用条件而规定,在各自规范的范围内设计使用是安全的,但是没有统筹考虑与现行其他规范在同一问题上的交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调防止回流污染,同时兼顾补水管管径较大的情况,规定了h的最小值,h值越大对防止回流污染越有利,当然产生的噪音和振动也越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则是进水管管径、噪音和振动等因素,并规定了h值的取值范围。但两本规范规定的h值的交集是唯一值150mm。

二、住宅厨房地面排水地漏设置

住宅厨房是否应该设置地面排水地漏,业内一直有2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厨房不设地漏,原因是厨房用水器具是厨房洗池,使用过程中只会有少许溅水,地面很少有积水现象,如果设置地漏,地漏水封长期得不到补充,特别是炎热的夏天,水封里的水会很快蒸发,造成管道内的有害气体通过地漏散发到厨房内,影响室内卫生环境。正因如此,业内基本形成共识,住宅厨房内设置排水地漏的很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也极力反对在厨房内设置地漏,即使设计中设有地漏,很多业主在装修时也会把地漏封死。厨房不设置地漏,固然解决了异味外溢问题,提高了室内品质,但在实际工程中,也出现过厨房内阀门、管道等漏水,地面积水漫流至客厅、卧室,致使地板、家具泡水,更有甚者地面积水下渗到下层住户,引起邻里纠纷,给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从而遭到业主投诉。另一种意见是厨房应设置地漏,原因是地漏的作用是排除地面积水,有用水的地方就存在漏水的可能,比如管道、阀门及阀件的损坏是随机性发生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另外管网停水后忘关水龙头,来水后家里如果没人,也会造成户内被淹。那么,住宅厨房要不要设置地漏呢?笔者认为应该按规范的规定来合理确定。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5.7条规定:“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本条文的关键词是“经常”。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8.2.9条规定:“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本条文的规定基本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一致。上述两本规范都未提及住宅厨房排水,从厨房排水的使用工艺上看,显然住宅厨房属于不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厨房不设地漏可得到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开发商的认同。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5.2.3条规定:“当厨房设有采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本条规定的内容,一方面是针对我国北方地区采用分户计量供暖住宅规定的。分户计量的住宅供暖系统,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需要在户内设置分集水器,使各个供暖房间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供暖系统,分集水器设置在厨房灶台下面的情况较多,且系统安装中的附件较多(如图1所示)。由于系统附件多,接口多,薄弱点就多,一旦运行过程中出现渗漏水,必然形成大流量泄流,甚至渗漏到下层住户,造成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当住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或集中太阳能集热系统时,通常在厨房设热水系统或太阳能热媒系统的总控制阀,便于用户在系统出现渗漏水时关闭系统,避免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烫伤事故。

显然,当厨房设有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就近设置地漏是必要的。但是在工程设计中厨房设置地漏的却很少,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有的设计师对规范不熟悉,不知道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存在;二是设计师了解《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由于条文内容是以“宜”规定的严格程度,把“宜”理解为可不设,其实“宜”的真正含义是“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对于新建住宅来说,显然不存在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三是开发商控制成本,即使厨房设计图纸中设有地漏,也会强行要求设计师取消。

为了解决厨房地漏返异味和排水问题,做到二者兼得,笔者建议厨房地漏采用密闭地漏或防返溢地漏,平时地漏密闭,有水时自动排水,这样便可以满足上述两本规范的要求。

结束语

我国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排水、消防及其他专业的设计规格数量,内容重心不一,特别是在建筑设计规范,含水量越少,关注程度不高,即使是给排水专业的专家,在相关规范,规范之间难免出现类似的规定并不统一,从而给设计师的作品带来困惑和错误。建议在编制或修订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排水、消防等专业设计规范时,加强相关规范的协调,实现相关规定的严格程度统一,提高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

[2]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论文作者:黄九林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2卷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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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规范关联性问题探讨论文_黄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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