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决策还是社会决策:冲突与一致性:走向马克思主义技术与社会理论_决定论论文

技术决定还是社会决定:冲突和一致——走向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技术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冲突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03)01-0037-09

当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正在普遍渗透于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这种态势使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和哲学家在考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复杂状态时,不可不把技术置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中最重要的位置来加以研究。由此逐步发展起来的技术社会理论已日益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的理论增长点。

技术社会理论发展不过百年历史,真正的繁荣只是最近三四十年的事情,但其思想却是源远流长。随着现代技术社会的来临,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许多知识分子开始对人类进步和现代社会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原先同社会变革相关的进步观念开始同技术变革日益联系起来,技术进步开始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广泛欢迎。十七世纪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把技术进步看作人类精神进步的主要促进因素,启蒙思想家孔多塞在《人类精神进步的历史图景》一书中把技术看作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社会学之父孔德则强调社会发展已从神学和哲学阶段进入到“实证”阶段,而实证阶段的社会发展则以研究自然和人类现象的科学技术方法为核心特征。但除了马克思外,还没有哪一位思想家真正把技术置于社会理论的中心位置来加以研究。

对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理论进行详细的历史和文献考察显然不是本文的任务,本文只是想就上个世纪尤其是最近三四十年逐步发展出来的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技术社会互动论和社会技术整体论四种技术社会理论进行梳理,然后找出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社会理论怎样辩证地“回归”和“走近”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线索。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技术”和“社会”是两个一直令人扑朔迷离的术语,现实的技术现象和社会现象又是如此的复杂和变化多端,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人们从多个视角来看待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因此提出多种不同的技术社会理论。对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技术社会互动论和社会技术整体论的主要观点的详细讨论将表明,技术社会理论经历了一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意味着强调社会技术整体进化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技术社会理论正日趋成熟,关注这一趋势对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技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对技术社会的良性发展有相当的实践价值。

技术社会理论是从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开始的:对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解释或者判断?但在缺乏精确和清晰的技术社会理论之前,所谓技术的“文化神话”就会支配我们的思想,并得到广为传播。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正是这样一种文化神话,它充斥于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和传媒学等不同领域学者对技术的强大影响的思考之中。

技术决定论有两个论点:(1)技术是一个独立因素或者一种自主力量;(2)技术变迁引起社会变迁。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变迁的技术在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如果认为技术是绝对自主的,并且声称技术变迁是社会变迁的最重要原因,这就构成了所谓硬技术决定论(hard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如果在认为技术可以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承认技术是相对自主的,负荷着一定的社会、政治和伦理价值,且不是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这种理论倾向可以称为软技术决定论(soft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注:英国学者布里恩·温斯顿从媒体研究出发提出了技术决定论叙述A和技术决定论叙述B,实指硬技术决定论和软技术决定论。前者指出研究和开发的内在必然进程导致新的技术的产生,进而确定了社会进步的基本状况;后者认为技术发展有一定的内在逻辑,但同时承认特定时间内发生的技术变革又同技术外部因素密切相关。参看布里恩·温斯顿:《媒介的产生——技术决定论抑或文化决定论》,来丰译,《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1):66-67。)

19世纪的欧洲学者曾经提出“气候决定论”(climatic determinism),强调气候是一个独立因素,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但气候却可以构成社会的本质。在硬技术决定论者看来,技术就好像“气候”一样可以被认为是外生于社会的独立因素,技术是从社会外部向社会施加影响,并决定社会的发展和历史。“落后的社会”首次接受“先进的社会”的高级技术影响时就是这种情形。至于新技术的开发者虽然同其他社会成员没有两样,但他们的活动却“独立于”其他社会成员,因为新技术的开发者不过是些“应用科学家”,他们只是把科学家对自然实在的精确知识的实践价值开发出来,按照认知的逻辑把科学发现转变为新的工艺和设备,然后将这些工艺和设备引入社会,发生“不可预测的社会影响”。硬技术决定论一般可以表述为:

在上式中,代表绝对自主的技术现象,代表不自主的社会现象。按照这一硬叙述,绝对自主的技术影响不自主的社会是支配性的和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从整体上说决定于技术的变革。

大多数技术决定论者采取了上面的硬叙述,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注:在这方面,黄锫坚给出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概述了技术自主论、媒介决定论和技术统治论三种技术决定论形式,并分析了技术在这些不同语境中的特定含义。参看黄锫坚:《技术决定论的多种面貌与技术概念的多重含义》,《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6):14-18。)。20世纪上半叶,凡勃伦首次引入了技术决定论这一概念,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建立其社会发展理论。他在《技艺本能》及其他著述中指出,技术是“创造出对人类生活有用的财富的本能”(注:转引自Э.В.杰缅丘诺克:《当代美国的技术统治论思潮》,赵国琦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10。),是改进生产工具、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原因,当然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凡勃伦的技术决定论思想由于特别强调只负“工艺责任”的企业技术人员的巨大社会变革作用,因此常被认为是美国技术统治论(主要强调技术人员对政治决策和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影响)思想的鼻祖。在凡勃伦之后,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从技术统治论出发围绕技术的政治影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哈贝马斯把“技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加以批判,认为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消解了人们一切交往行为,作为技术影响政治的必然结果,政治不再以实践目的为导向,而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

美国硬技术决定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奥格本从社会学角度强调技术的强劲社会影响。他就技术的社会效应列出一系列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要是:一项发明的影响常常存在许多层面,这些影响层面如同一把扇子可以四处蔓延。根据这一原则,他从150多个方面展示了无线电广播技术的广泛社会影响,包括区域文化差异的逐步缩小等。显然,奥格本更为强调技术的传媒作用,从而为媒介决定论的研究传统奠定了基础。加拿大传媒学家麦克卢汉是这一传统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他把技术看作是人的延伸,诸如语言、服装、车轮、汽车、电视、武器等技术或者媒体对人类精神心理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这种影响比较,它们负荷的人类价值和社会属性就不那么重要了。当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广泛应用后,目前有大批学者沿袭麦克卢汉的媒体决定论传统,研究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影响问题,并迅速成为一种文化研究时尚。

在硬技术决定论中,技术统治论和媒介决定,显然是以技术自主性为潜在前提而特别强调技术的社会影响,而技术自主论则将技术的社会影响纳入到技术的自主系统中加以论述。在技术自主性问题上,以埃吕尔的思想最有影响。他在《技术系统》一书中认为,技术的自主性就是技术最终依赖技术自身,它作为一种“有机体”可以自身设定发展路线,趋于自我封闭和自我决定,技术本身就是目的(注:Jacques Ellul.The Technological System.New York: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80:125.)。在他看来,现代技术已成为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占据主导力量的是技术的内在逻辑和自主功能,政治、经济、伦理因素主要是受到技术自主力量的强制影响,或者从属于技术发展的逻辑和目标,而不是对技术产生什么影响。埃吕尔的技术自主论是一种硬技术决定论叙述,他把技术推向了批判的高潮。

硬技术决定论提供了一种对技术的社会价值判断,常常成为历史理论和未来主义的立论基础。它被用于历史理论考察,试图说明历史上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形成和灭亡。怀特曾经就封建社会展示了一幅技术决定论的历史图景。在他看来,“封建主义”是一种“拥有土地的贵族武士统治的社会”,西欧封建社会源于马镫的发明及其向西传播,在此之前武士们在马背上作战常常跌落马下,马镫能使骑手安全地固定在马上相应的位置,“有效地把战马和骑手接合起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作战单元,从而能够取得史无前例的暴力效果”;这种技术产生了一种有效的作战方式,为支持精英武士采取“新的高度专业化的方式”作战就必须将旧的社会形式重组为新的封建社会(注:Lynn Jr.White.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First published in 1962):2,38.)。自进入工业时代以来,实际上很多人(包括学者)也都以同样的态度使用“蒸汽机革命”、“电力革命”、“信息革命”(这一说法还有诸如“后工业社会”、“知识革命”、“高技术社会”、“后现代社会”等各种不同表述)和“网络社会”等术语来描绘蒸汽机技术、电力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络技术决定的社会形态。这里已经涉及到硬技术决定论的未来主义观,即把技术看作未来的新型社会形式的关键决定因素。技术向度的未来主义可以分为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两大派别,技术乐观主义以“信息革命”和“网络社会”向人们表明一种“技术创造文明”的“美好未来”景观,而技术悲观主义则是从技术的负面影响使用“技术命令”、“技术控制”向人们描述了技术破坏人文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灰色未来”图式。悲观主义对技术发展的价值反思导致人们对人类能否控制技术的不息追问,从而促使人们关注对技术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

尽管技术决定论已经成为最有影响的技术社会理论,但还是出现了另外一种与之相抗衡的技术社会理论——社会决定论(social determinism)。它假定技术和技术变迁是社会构成或者建构的产物,而非为某种自我发展的路径决定。社会决定论主要关心技术的社会生成(建构)。它有两个论点:(1)社会是一种独立因素或者自主力量;(2)社会变迁引起技术变迁。这里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在多大自主程度上影响技术而不受技术影响,如果认为社会是绝对自主的,不受技术影响,并且声称社会是技术变迁的最重要原因,这就是所谓强社会决定论(strong social determinism);如果在认为社会属性或者人类价值影响技术历史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承认技术对社会的宏观影响,并且社会不是技术变迁的唯一要素,这种理论倾向可以称为弱社会决定论(mild social determinism)。

强社会决定论认为技术绝不是具有内在理性逻辑的东西,而是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价值的工艺展示。它强调社会因素或者价值(利益)取向对技术的建构,技术创新根植于社会背景,经由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选择决定,而非经特定的技术逻辑决定。强社会决定论一般可以用下面公式表述:

在上式中,代表绝对自主的社会现象,代表不自主的技术。按照这一强叙述,绝对自主的社会影响不自主的技术,技术的发展和变革从整体上说决定于社会的选择。

社会决定论思想的诞生晚于技术决定论,它是在默顿以来科学社会学思想影响之下,从1960年代后在逐步增长的技术社会学研究中渐渐生成的。从那时以来,社会决定论展示了众多不同的表现形式(注:这些形式主要包括佩西在《独创性迷宫》(1976年)和《技术文化》(1983年)采用的价值决定论(value determinism)、一般意义的社会背景论(social contextualism)以及布里恩·文斯顿在《媒介的产生--技术决定论抑或文化决定论》一文中提到的文化决定论(cultural determinism)。这些方法虽然都承认社会因素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但多数时候并不排斥技术的社会影响。),但没有一种形式能够如强社会建构论(strong social constructivism)(注:社会建构论(也译为社会建构主义)分为强社会建构论(strong social constructivism)和弱社会建构论(mild social constructivism),就其技术研究方面而言,强社会建构论主要包括比克、平齐采用的技术社会建构方法(SCOT)和诸如科林斯、伍尔加等人的技术研究,弱社会建构论包括麦肯齐和瓦克曼在《技术的社会构成》(1987年,2001年再版)中发展的技术社会构成方法(SSOT)和拉图尔、劳和卡隆等人提出的操作子-网络(actor-network)理论。参看李三虎:《当代西方建构主义研究述评》,载《国外社会科学》,1997(5):11-16。)那样把社会决定论贯彻到底,也就是说,强社会建构论是真正意义的强社会决定论。

强社会建构论最初来源于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其中爱丁堡学派(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著称于世)以及如柯林斯(提出了经验主义纲领)等人典型地表明了一种对称性或相对主义原则:如果要对(科学)知识陈述进行社会学的解释,那么对于“世界”(the world)在解决科学争论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当采取不可知论的态度。因为分析者无法独立接近世界,“世界”在解决不同知识陈述者之间的争论只能起到很小作用或者不起任何作用,而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反而更为重要。当比克、平齐等人将这一原则应用于技术研究时,表明技术人工制品不具有技术本身赋予的客观性,它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毫无例外地取决于相关社会群体的解释框架。强社会建构论严格遵守对称性原则,避免参照技术的实体特征,完全按照不同社会群体的解释、协商和终止过程来说明技术的变迁、发展和创新。这样,一项技术只能根据自主的社会要素(科学也是一种社会建构因素)来解释,似乎没有什么所谓“性质”、“力量”、“影响”和“效应”一类的东西能够归于技术系统。在强社会建构论者看来,如果说技术能够产生某种影响的话,那么这种影响必然是来自社会的选择,并在整体上处于社会控制之下。(注:参看李三虎、赵万里:《社会建构论与技术哲学》,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9):27-31、37。)

在技术研究上,强社会建构论跨越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工程与设计、信息和通讯研究、组织研究等领域,但较之技术决定论广泛的宏观分析,还是表现出了“偶然性”、“经验性”特征。强社会建构论实际上是把社会因素理性化,着重于社会因素怎样建构人工制品,而把技术的本体论方面相对弱化,甚至置技术的工艺或自然内容于不顾。这种对技术解释进行的“社会学简化”必然夸大社会建构技术非必然的偶然因素,如协商、修辞、劝说、习惯、争论等,抹杀技术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有“反技术”的嫌疑。强社会建构论的技术研究相当看重人工制品的理论分析意义,坚持经验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成果多是围绕自行车、荧光灯照明、电灯泡、酚醛树脂、人工智能、移动电影、钢铁等具体人工制品的社会学案例分析,主要强调相关社会群体在解释人工制品建构中的关键作用,至于对技术发展有着强烈影响的经济制度、政府政策乃至社会背景均未列入技术社会建构研究的视野。

强社会决定论无疑从内部揭示了技术“黑箱”的社会内容,肯定了技术的社会价值构成,但却就此止步,不去讨论社会对技术的控制问题。因为这必然涉及到对技术发展的道德评价,而这是硬技术决定论要探讨的内容。在众多强社会建构论者那里,技术决定论强调的技术社会后果研究已经进入“死结”,对技术产品对人的自我意识、社区组织、日常生活、权力分配的特定影响几乎完全置诸脑后。坚持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社会学家在对待科学发现、科学知识、科学理论是否真理等方面采取了中立的态度,认为科学本身是价值中立的,无所谓善与恶。在技术研究方面,强社会建构论者对技术成果的最终善与恶相应地采取了不可知论的态度,不去探讨有关技术的地位、技术选择的正误这样的伦理问题,因而也不试图去就人类控制技术以避免人文价值失落和生态价值遭践踏提出相关的社会或者政治策略。在似乎又回到了早已形成但仍有影响的技术工具论传统,工具论者认为技术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可以推论:技术是价值中立的,技术的善恶后果不能由技术本身负责,而由社会和人负责;技术是不自主的,硬技术决定论的文化神话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应该说,工具论已经注意到技术与社会、技术理性逻辑与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但却没有认识到社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发展。强社会建构论当然对社会对技术的影响作了深入的研究,本来应该能够从此出发寻找到技术负面价值的社会根源,但却为了回避技术影响社会的命题而对此不予理会。这比工具论把技术与其社会后果完全剥离开来,从而把技术的负面后果完全归罪于社会和人,更加“不负责任”。

看来,硬技术决定论和强社会决定论均是两种极端的还原主义(recuctionism)观点。如果说硬技术决定论是把社会历史变迁还原为技术理性的自主决定的话,那么,强社会决定论就是将技术变化还原为社会的建构过程。这两种理论陈述总是能够找到对方的反例。就硬技术决定论而言,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与其相反的技术发展受到不同社会背景影响的情形;就强社会决定论而言,技术深刻影响社会的现实情形是其再也清楚不过的相反现象。因此无论是“单向度的社会”(由技术理性的内在逻辑决定)还是“单向度的技术”(由相关社会群体的利益协商决定),都无法说明技术与社会的现实关系。

当然,硬技术决定论和强社会决定论又各自有着部分的真理性,为此两者一直存在某些争执。强社会决定论坚决拒斥来自硬技术决定论诸如在设定初始条件后可以准确预测后果、工艺世界和社会世界按照预设规则或者理性逻辑运作、人工制品沿着线性路径走向终结目标一类的观点;至于硬技术决定论则不能容忍强社会决定论对技术的客观物质基础和理性基础的解构,坚持反对强社会决定论强调技术是一个渗透多种异质社会因素的随机世界这样的观点。这种强硬的争论和碰撞使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软技术决定论和弱社会决定论。

软技术决定论表明,技术只是引起社会变迁的因素之一,而绝非决定性因子,同时强调技术自主性是相对的,因而会受到非技术因素或者社会因素的影响。这样,如果对硬技术决定论的理论表述(1)加以修改,就可以将软技术决定论表述为:

在上式中,S[,1]、S[,2]表示相对自主的社会现象,T[,1]代表相对自主的技术现象。

同样地,弱社会决定论表明,社会只是引起技术创新的因素之一,而绝非决定性因子,同时强调社会自主性是相对的,因而会受到非社会因素或者技术因素的影响。这样,如果对强社会决定论的理论表述(2)加以修改,就可以把软社会决定论表述为:

软技术决定论和弱社会决定论都是对其硬叙述的改进,仍然显得过分简化,因而无法说明社会现象和技术现象既是原因又是结果的反馈循环关系。由于(3)、(4)两式中的技术现象(T)和社会现象(S)都只是具有相对自主性,也就是说,软技术决定论和弱社会决定论彼此承认对方理论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软技术决定论在某种意义上认可社会对技术的影响,弱社会决定论在某种意义上认可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因此,把(3)、(4)两式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或者“展开”,就可以得到以下另外两种有关技术与社会之关系的理论表述:

(S[1],T[1])→(S[2],T[2])→… ………………(6)

这里可以把(5)式称为技术社会互动论(technology/society interactionism),(6)式称为社会技术整体论(socio-technique holism)。上述两式虽然均是对(3)、(4)两式的综合和折衷,但它们的理论陈述在解释功能上却有所不同。

技术社会互动论包含三个假定:(1)技术与社会是分立的;(2)技术构成社会,即技术对社会产生影响;(3)社会构成技术,即社会对技术能够起到某种建构作用。该种方法由于赞同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交换,而避免了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的还原主义缺点。这在费尔南·布罗代尔的史学著作中获得最好的体现,他倾向于引导人们从长时段的技术和物质文明中寻找现时资本主义各种表现的历史渊源,试图向人们展示出“从日常生活到交换以及到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的一个模式”(注: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15。),由此揭示技术与社会之间的辩证互动过程。但布罗代尔毕竟不是有意识地将技术社会互动论运用于其史学研究的,真正提出这一理论陈述的是经典技术史家梅尔文·克兰兹伯格。从技术史学角度,克兰兹伯格提出了四条定律(注:参见M.克兰兹贝格:《技术与历史:“克兰兹贝格定律”》,陈谨译,《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91-200。),其中“克兰兹贝格第一定律”是:技术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它也不是中性的。也就是说,技术与社会是一种互动关系:技术发展常常发生一些环境的、社会的和人类的后果,超越了技术设备和实际应用本身的直接目的,而同一技术在不同文化环境和社会条件下采用可有完全不同的结果。美国多产的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出版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和文化》(分别为《网络社会的兴起》1996年版、《认同的力量》1997年版和《千年终结》1998年版)展示了信息技术、经济、(民族)国家、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宏伟画卷,采取的理论方法也是技术社会互动论:“技术并未决定社会,而是技术具体化了社会;社会也并未决定技术发明,而是社会利用技术”(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兴起》(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第三卷),夏铸九、王志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6。)。我国学者刘文海在其《技术的政治价值》一书中参阅了大量文献,提出“一种技术、社会和人之间的双向作用的理论”方法(注:刘文海:《技术的政治价值》,人民出版社,1996:70。),并据此在考察历史上的技术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基础上,分析了当代信息技术的政治价值属性。陈昌曙先生在其近著《技术哲学引论》中论述到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时,批判了硬技术决定论和强社会决定论的理论陈述,采用了“技术的社会作用”和“技术的社会制约”这类说法,其出发点也是技术社会互动论(注:参见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科学出版社,1999。)。

技术社会互动论仍然坚持技术与社会分立的二元论(dualism)方法,常常陷入“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两难境地。与此不同,社会技术整体论避免了技术社会互动论的这种麻烦,放弃了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技术社会互动论的还原主义观点,不再采取二元论方法,而把技术社会这种复杂现象看作一个整体来加以理解。在(4)式的社会技术整体论陈述中,用现实的演替符号“→”取代逻辑蕴含符号“”意味着技术社会现象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处于不断的演进过程。技术系统理论和操作子-网络理论常常被列入弱社会建构论(mild social constructivism)(注:参见李三虎、赵万里:《技术的社会建构:新技术社会学评介》,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10):30-35,52。),但由于它们不排斥自然或工艺因素在解释技术社会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实际上是社会技术整体论的两个重要代表。“技术系统”概念是托马斯·休斯在其《电力网络》一书中提出的,它是一种由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工艺设备和社会因素(如制度、价值、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和政治经济力量等)组成的连贯结构,当一个要素发生变化时,技术系统的其他部分也必须调整以使系统继续运转;技术系统之外是环境,技术系统与整个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处于相互塑造与影响之中。休斯虽然集中于研究电力系统,但他提供的技术系统范式也可应用于诸如运输(铁路、公路、航海等)、供水、通讯、计算机网络等系统。拉图尔、劳、卡隆等人最早提出了操作子-网络理论,自1990年代以来,比克实际上也从强社会建构论转向了该种理论方法。这些学者把技术社会关系或者“社会技术整体”(sociotechnical ensemble)看作一种“无缝之网”(seamless web),认为人们虽然可以从这种无缝之网中辨别出技术与社会因素,如机器与操作者,但这只是一种抽象分析的结果,而非自然所使然。为了解释社会技术整体的变迁和发展,他们使用“操作子-网络”(actor-network)、“技术框架”(technological frame)和“社会技术”(social technologies)等术语代表技术因素与非技术因素的关联结构(注:参见Wiebe E.Bijker & John Law(eds.).Shaping Technology/Building Society: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Cambridge.MA:the MIT Press,1992:Ⅰ.Ⅲ.),如信息通讯技术就是这样一种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社会群体、消费者组织、标准化实体、监管人员、在线系统、软件等多种异质因素在内的操作子-网络。该理论强调构成操作子网络的诸多异质要素的相互联系,并参照“转译”(translation)来说明这种相互联系。“转译”在于这样一种思想,即网络中的诸操作子都会相互“注册”(enroll)(意指操作或者强迫)以使其各就其职。当一个操作子成功地组织其他操作子为其目的服务时,就可以说它对它们进行了“转译”。这样,当采用操作子-网络理论考察社会技术整体时,技术就不再是经过先验的工艺、经济、社会和文化要素建构的产物,而是由众多要素构成的无缝之网,并处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物理的永恒流动之中。

传统社会学和后康德主义思想长期奉行人与非人因素分立的二元论方法,社会技术整体论的意义就在于解构这种二元论方法,因而不仅可以解释前现代技术无法脱离社会来加以说明的特殊历史情形,更能对后现代复杂的社会技术现象进行整体的理论解释。社会技术整体发展的解释不再包含任何技术或者社会的还原主义概念,而是坚持一种“普遍化的对称原则”,即人与非人要素可以置于同一概念框架下来加以分析。但也应该看到,这种社会技术整体论由于不强调其决定性的中心要素,因此缺乏理论预见性和实践价值。

显然,一切技术社会理论都不能离开马克思。哪怕在苏东剧变之后,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日时代,技术社会理论离开了对马克思的“阅读”和“讨论”都将是一个理论的、哲学的错误。事实上,上面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技术社会互动论和社会技术整体论四种技术社会理论都曾经从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那里找到了深刻的思想来源。

技术决定论者一向把马克思奉为鼻祖,马克思经常被引用的一句名言是:“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108。)。罗伯特·海布仑纳1967年在“机器创造历史吗?”一文开头就引了马克思的“手推磨”这段著名引文,并明确把“马克思的范式”界定为技术决定论;1969年汤姆·班斯在论述到马克思时,则以“技术:工业化和社会变革的首要推动力”为标题。1970年代以来,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某些非马克思主义者不再满意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这个“幽灵”,但软技术决定论者兰盾·温纳在《自主的技术》一书中从对马克思的技术决定论解释中看到了技术的份量,他认为马克思曾把技术“分立为一种在整个历史中活跃的首要独立变量”(注:Langdon Winner.Autonomous Technology:Technics-out-of-Control as a Theme in Political Thought.Cambridge,MA:MIT Press,1977:79。)。社会决定论者也常常从马克思的相关著作寻找到社会决定技术的理论根据。麦肯齐在1984年的“马克思和机器”一文中,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化过程”、“机器的前史”、“机器的内在价值构成”等方面修改了技术决定论者对马克思的论述,指出马克思有着丰富的技术社会构成(建构)思想;1985年,他在同瓦克曼编辑《技术的社会构成》一书时,还把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工人与机器之间的斗争”一节的部分内容(注:来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一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473-474,477-478。在这里,马克思试图说明机器已经成为工人的强大竞争者,也成为镇压工人反抗资本专制的有力武器,也就是说机器是资本为统治工人而建构的人工产品,而这被瓦克曼作为技术社会构成方法的重要理论来源。)作为该书一章,以彰显马克思在技术社会构成思想上的先驱地位。(注:参看Donald MacKenzie.'Marx and the Machine'Technology and Culture,Vol.25,No.3,1984(July):473-502;Donald MacKenzie and Judy WaJcman.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How the Refrigerator Got its Hum.Milton Keynes:Open University Press,1985:79-80。)正是由此形成了新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构成范式,他们强调“社会经济命令”决定着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当代资本主义统治阶级正在寻求降低成本以取得最大利润,而包括计算机、通讯技术、互联网络、基因工程等的新技术发展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

关于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是否为技术决定论,我国学者显然存在某种争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大致上赞同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技术观或者技术哲学是“技术决定论”(注:陈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这一说法,不过这种决定论“不仅强调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同时他还强调决定技术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其实际的理论陈述是技术社会互动论,参见陈凡:《马克思主义是技术决定论吗?——对马克思主义技术观的探讨》,《科技日报》1988年10月10日;牟焕生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技术观是社会制约的技术决定论”,这一看法可能受到陈昌曙先生在《技术哲学引论》一书中阐述的“技术的社会作用”和“技术的社会制约”思想的影响,参见牟焕生,《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吗?》,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9):35(32-37);赵成考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决定论的思想形成过程,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决定论是其生产力决定论思想的重要内容,参见赵成:《生产力决定论与科学技术决定论》,载《新疆财经》,1997(6):29-33。);另一种是对上述技术决定论看法持否定性的批判态度(注:黄顺基较早以后工业社会理论为依据对技术决定论进行了批判,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技术决定论是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参见黄顺基等:《科学技术哲学引论——科技革命时代的自然辩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426;李三虎在讨论马克思技术哲学思想时,认为宁愿把马克思称为“生产力决定论者”,而不能等同于“技术决定论者”,参看李三虎:《马克思技术哲学思想探折》,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8(1):31-32(30-34);陈文化等不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是马克思主义观点,技术不能作为经济时代区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技术观不是“技术决定论”,参见陈文化、李立生:《马克思主义技术观不是“技术决定论”》,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6):34-37。)。应该看到,马克思确实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原理基础上大量地讨论了技术对社会的强大影响(包括前面那段引文的理论陈述),但就此把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界定为技术决定论却存在诸多困难,尤其是从生产力包括技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推论出技术决定社会发展,这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实践基础。马克思显然也不是如西方新马克思主义认定的“社会决定论者”。在这里,刘文海把马克思看作是一位社会决定论的先驱人物,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技术作为革命性的力量,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但技术的后果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决定了技术为哪一个阶级利益服务,并因而决定了技术发展的内容”,但他同时也指出“马克思并不是一个片面的社会决定论者,而是技术社会互动论者”(注:刘文海:《技术的政治价值》,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客观地说,中国的学者,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的赞成者还是批判者,都没有走到硬技术决定论和强社会决定论两种极端,都带有某种技术社会互动论的辩证色彩。但把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理论看作一种技术社会互动论仍有简单化之嫌,我们宁愿将其称为一种更为精制的社会技术整体论。这种社会技术整体论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6)式加以改造,表述为:

在上式中,表示技术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且共同发展。以下从几个方面说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技术整体论。

首先,社会与技术是一个整体。我们观察技术现象总是不能离开社会现象,一种现实的技术如果脱离社会来加以理解就显得毫无疑义,即使将其分开也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或者理论的抽象。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特别是马克思在论述技术现象时使用了大量的词汇,如发明、工艺学、机械、机器、工具、生产、劳动、工业等。这不仅意味着现实的技术现象非常复杂,而且也说明如果离开社会实践便无法把握技术现象。工业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页。),工业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通过“工艺学会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围绕这种能动关系(如物质劳动)便可以形成以自然、工具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机器这种看上去属于“纯粹技术”的工具,也体现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特定历史关系:机器就是“这样一种机构,它在取得适当的运动后,用自己的工具来完成过去工人用类似的工具所完成的那些操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1页。)。作为技术的热心支持者,列宁曾说过“苏维埃政权+普鲁士铁道组织+美国技术+托拉斯=社会主义”,以表明技术、科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可以构成一个相互重叠的“无缝之网”,即把社会技术看作一个整体系统。

其次,社会与技术保持着各自的相对自主性,同时又存在着双向的互动影响和作用。社会和技术的相对自主性可以从马克思对社会史和技术史的论述看出,尤其是他在讨论从手工业生产的工具和工场手工业的工具向大工业的机器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时,显示出了技术发展的内在工艺进化逻辑。但这种自主性毕竟是相对的,社会与技术之间又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一方面,技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变革作用;另一方面,技术对社会的强大影响又是依赖于社会对技术发展提供的背景和条件。如果忽视后一方面的作用,人们就无法理解马克思观点中的为什么只是在人类历史的一个特殊时期,技术才能在生产过程发挥如此巨大作用(即工业革命)这一中心话题。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究其实质,工业革命显示出的技术活力主要来自三种推动力量:(1)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的刺激体制和积累能力;(2)科学知识的增长和工业利用科学知识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工厂制度的建立);(3)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如工人罢工)为技术发展提供了外在压力。实际上,我们在探讨任何技术变革的强大作用时,都可以从社会背景中寻找到其变革的动力。最近二十多年中国技术经济发展的增长奇迹同样也只能从其社会变革的制度背景中寻找其深刻的原因,改革开发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等构成了中国技术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最后,社会与技术之间的互动作用促使社会技术整体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物理要素的永恒流动和进化之中。社会的变革,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是生产力的发展开始依赖于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进步,从而改变了生产的性质。马克思说“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同时,生产的发展反过来从理论上征服自然提供了手段”(注: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中译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6页。)。蒸汽机革命、电力革命、信息(网络)革命看上去是表明技术进步的强大作用,同时也说明了政府政策、资本趋向、市场推动、社会需要这些因素在其中发挥的合力影响。在这种意义上讲,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出发,不仅可以推论出技术对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的渗透作用,而且也意味着技术的社会支持系统的进化和发展,社会与技术在同一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共同发展。只有在这种社会技术整体的共同发展中,我们才能通过社会变革途径,如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秩序建立等,既推动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又避免因技术发展导致的诸如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等负面结果。

从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技术社会互动论到社会技术整体论,体现了技术社会理论由片面到全面理解技术社会现象的辩证发展过程,也表明了我们正在逐步接近或者走向对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理论的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技术整体论既是在技术社会理论辩证发展过程全面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必然结果,当然也是适应当今技术社会发展需要的实践产物。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技术整体论出发,才能批判硬技术决定论在未来发展问题上抱持的盲目乐观主义和盲目悲观主义观点,以及强社会决定论那种消解客观性的反技术观点和缺乏主动实践的消极态度。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理论,在社会技术整体意义上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充分认识技术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技术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也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上完善国家创新系统促进技术迅速发展和融合政府、法治、市场、资本、管理、道德等多重力量遏制和避免技术发展的负面影响,从而借助技术本土化力量真正发挥技术健康有效的“第一生产力”功能。

收稿日期: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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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决策还是社会决策:冲突与一致性:走向马克思主义技术与社会理论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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