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康社会的标准_小康社会论文

论小康社会的标准_小康社会论文

试论小康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康论文,试论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0)03-0071-03

按照我国预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今年我国将实现小康目标,由温饱型社会过渡到小康型社会,因此,今年各级政府都将要对本辖区的小康进程情况进行摸底测评。要保证测评结果客观真实,首先要保证小康标准科学合理。从90年代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小康问题的“细化”研究,陆续制定、提出了一系列小康评价指标,它使小康目标更加具体、清晰,也为我们审视小康进程提供了更多的视角和窗口。但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小康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还不是十分严谨和科学的,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一 误将基本消灭贫困和贫富差距作为实现小康的必要前提

有人从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考虑,把基本消除贫困(如把贫困人口减少到5%以下),缩小贫富差距(如把基尼系数水平控制在0.3-0.35之间)列为小康评价指标,这样做未必妥当。一个社会是否基本消除贫困或贫富差距大小与该社会是否实现了小康目标之间,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当一个社会大多数成员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标准,尽管这时可能仍有相当比例的贫困人口,社会成员之间仍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该社会也理应属于小康型社会,譬如我们不能因为发达国家还有不少贫困人口和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就判定它连小康社会也不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时期,按国际标准衡量的贫困现象在短时期内还不可能基本消除,已经形成的较大的贫富差距也还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小康社会。关键是要看全国大多数居民家庭是否真正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

二 城乡小康标准不统一

我国人均年收入小康标准,城市为2400元(1990年价格),农村为1100元。城乡确定不同的标准,且相差如此之大,这既不同于世界各国的做法,道理上也说不通。诚然,农村居民消费的自产的那部分农副产品,例如粮食、禽蛋等,由于没有经过中间流通环节,消费支出低于城镇居民对农副产品的消费支出。仅从这一点看,似乎农村居民不需要达到城镇居民同样的收入水平,也可以达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生活水平。但是人们忽视了另外一个方面: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非货币)收入,是农村居民不能享有的。而这部分福利收入远远高于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的消费支出之差。据宏观统计资料和调查资料测算,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从国家及单位获取的福利收入高达3304元。

制定城乡有别的标准,可能是基于对现有的城乡贫富差距的考虑,但城乡贫富差距只表明农村实现小康的任务更艰巨、需要的时间更长,而不能为了使农村实现小康的时间和城镇实现小康的时间保持一致,就降低农村小康标准,这好比不能把农村居民“吃青菜豆腐”与城镇居民“吃鸡鸭鱼肉”等量齐观,视如处在同一生活水平线一样。

三 混同小康家庭标准与小康社会标准

上述人均年收入小康标准,如果是居民家庭的小康标准,那么,以此作为整个社会进入小康的标准就不一定妥当。居民家庭小康标准与社会小康标准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假定一个居民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2400元为“小康之家”,但如果衡量一个镇是否够得上“小康镇”,仅看该镇人均年收入是否达到2400元就不一定行。假设该镇人口为1000人,其中占人口10%的少数富户年收入总计为100万元,其余低收入户900人总计年收入为140万元,虽然全镇人均收入为2400元,但90%的居民年收入远远低于这个平均数。这时,我们能说该镇的居民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该镇可称之为“小康镇”吗?显然不能,这里存在一个贫富差距问题。同样道理,我们衡量整个国家,人民生活是否达到小康水平,是否进入了小康社会,就不能单纯看居民收入平均水平;而应该把它与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个因素联系起来考察。举例说,假定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5时,社会人均年收入2400元标志着大多数居民家庭达到小康生活水准,亦即标志着整个社会进入小康;那么,如果基尼系数低于0.35,社会人均年收入即使稍低于2400元,整个社会实际上也可能进入小康,反之,如果基尼系数高于0.35,假如为0.5时,社会人均年收入2400元就进不了小康,也许要提高到3000元、4000元才能进入小康。可见,在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小康社会的居民人均收入标准高于小康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可是现在事实上这两个标准被人们混为一谈。

四 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统一

关于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美元为单位)小康标准,官方和学术界有800美元、1000美元、比1980年翻两番即大约1100美元三种不同说法。

按照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121个国家(地区)的排队分组,人均GNP在54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国家(地区)、546-2200美元为中下收入国家(地区)、2201-5999美元为中上收入国家(地区)、6000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地区)。将上述低收入、中下收入、中上收入、高收入国家(地区)分别视为贫困、温饱、小康、富裕型国家(地区),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那么,人均GNP2201美元为进入小康的低限,这比我国上述三种小康标准均高出一倍以上。

随着国际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需要更多地了解本国与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水平以及本国在世界上的确切位置。为此,各国在选择、确定社会经济、居民生活指标时,越来越注意在国际上的可比性,力求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我国把实现现代化的时间由本世纪末一下子调整到下世纪中叶,就是按照国际上的现代化标准来调整的。同样,我国在确定小康标准时,也不应把自己封闭起来制定一个只有自己才认可的、与国际一般标准相去甚远的标准。

我们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式”的现代化,是就发展道路或实现途径而言,而不是要降低某种标准。如果我们搞出一个大大低于国际标准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的小康标准,势必导致人们对“中国特色”、“中国式”的曲解。

五 小康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

上面列举了小康评价指标在选项和量化标准的确定上存在的一些不当之处。退一步,假定不存在上述问题,把众多指标放到一起,构成一个指标体系,用以测评小康实现程度,也甚为不妥。小康评价指标有基本指标和非基本指标之分、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之分、直接反映居民生活和间接反映居民生活之分、反映居民生活整体和反映居民生活片面之分等,因此,各种指标在测评整个小康目标实现程度时,其性质、地位、作用和意义各不相同。例如,恩格尔系数指标,它本身就是一个衡量居民物质生活状况的指标,国际上普遍用它来判别个别居民家庭或一个国家是贫困、温饱型,还是小康、富裕型。恩格尔系数小康指标可视为一个国家进入小康社会的必要充分条件,是所有小康指标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核心指标和基本指标,是规定其它指标的指标。仅根据此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就基本上可以判定小康目标实现,但现在我们将它“降格处理”,将它与其它指标混放在一起,只作为众多参数之一参与测评小康实现程度,这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学者们对此有所认识,并希望通过对各指标“加权”不同来解决,然而实际上这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况且,确定各指标“权重”,本身就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尤其在非基本、次要、间接性和片面性指标较多的情况下,“权重”不同的意义被大大削弱和冲淡了。

总之,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窗口审视小康实现程度,制定各种不同的小康指标本无不可。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指标定得偏高或偏低实际上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就完全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各项小康指标都百分之百达标,但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并没有出现。所以,我们应当根据客观检验,随时对某些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实际上我们已经有过这样的经验,例如,1995年以前,我们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作为小康指标,但后来发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目标于1995年提前实现的同时,人民生活实际上尚未达到小康水平,于是我们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重新确定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作为小康标准。

严格地说,现行的很多小康评价指标,对于我们测评小康实现程度,只具有参考意义,而不能用来作为实际衡量尺度,衡量一个真正的小康社会是否到来,归根到底要看大多数居民的物质生活是否达到了小康水平,或者说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是不是大多数居民。至于人们原先制定的许多小康评价指标究竟实现与否并不重要。据此,笔者试图提出一种较为简单直观、易于操作的测评小康进程的方法:

首先,确定个别居民(家庭)生活等级(贫困、温饱、小康、富裕)的恰当标准,譬如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占有财富量标准等;

第二步,依据上述标准,通过抽样调查推算出各种生活类型的人口比例;

第三步,依据上述的人口比例分两种情况作出判定:(1)当某种生活等级的人口占总人口大半时,该社会亦即属于此种类型,例如当贫困人口过半,该社会即为典型的贫困社会,依此类推;(2)在上述四种生活类型人口都未过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确认该社会一定不属于贫困型或富裕型社会,这时,如果其中贫困、温饱型人口之和大于小康、富裕人口之和,那么它就是一个温饱型社会,反之就是小康社会。以图表举例如下:

社会类型居民(家庭)生活类型

贫困温饱 小康富裕

贫困 51% 38%9%2%人

温饱 9%

42%45% 4%口

小康 5%

44%40% 11%(户)

富裕 2%

20%25% 53%比例

国家统计局李学增、程学斌曾推算出1995年城市居民家庭各种生活类型的户收入和户比重为(注:李学增,程学斌:《中国城市各阶层的利益差距》,《中国社会科学》,1997.6。):

贫困 温饱小康富裕

户收人(元)小于5500 5500-1500015000-50000 大于50000

户比重(%) 7.6 57.330.15

据此可以判定我国城市社会到1995年还处在典型的温饱阶段,由此过渡到小康阶段,至少有待于15%的贫困、温饱型居民家庭生活上升到小康水平。

上述测评小康实现程度的方法,较之目前采用的测评方法,一方面抓住了小康社会有“小康大众”的存在这一基本特征;同时又避免了后者在小康评价指标的选项和定量等环节上的主观随意性,所以,依据此方法对小康实现程度进行测评所得出的结论,也许更加客观、真实。

收稿日期:2000-02-28

标签:;  ;  ;  ;  ;  

论小康社会的标准_小康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