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思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辨论文,性问题论文,人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西方哲学人学的研究覆盖了广泛的领域, 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 )问题便是其中一个长期以来争辩不休的重要专题。我国哲学界近年来在研究西方哲学、人格哲学和个性问题的哲学中,对人格同一性问题也有所触及,但相对于西方哲学界而言,我们的研究还只是处于起步状态。本文拟讨论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和实践意义,当代西方的争论和研究状况,以及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原则出发来理解西方的人格同一性理论,旨在抛砖引玉,推动对这一课题的研究。
一、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同一时间状态中如何从本质上区分一特定的个体人格与其他个体人格,构成了哲学上的人格区分问题;在不同时间状态下一特定的个体人格保持同一不变的根本条件是什么,构成了哲学上的人格同一性问题;而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时间状态下是否承担着双重、甚至多重意识与人格,则构成了哲学上的人格统一性问题。这几个问题密切相关、互相缠绕,它们实质上都是在追问人格的生理、心理、伦理几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其中的第二个问题即人格同一性问题,最为引人注目。
1.问题的重新发现 人格同一性问题是由中世纪哲学对基督复活、灵魂不死等教义的思辨而引起的。在近代欧洲哲学中,洛克和休谟的讨论重新发现了这个问题的意义。例如,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2 卷第27章讲同一性知识时,把大部分内容集中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讨论上。他首先肯定同一性概念的使用不能指形而上学的完满的同一,而只能是指相对的、有所差别、有所变化的同一。然后他讲了四种同一性的观念:无机物体的同一性,草木植物的同一性,动物的同一性和人的同一性。在讲人的同一性时,他首先区分了个人(自然人)和人格(有心理和社会伦理特质的人),区分了个人的同一性和人格的同一性。洛克认为个人是有理性能思想的存在物,但还必须有肉体与之相结合,这两方面共同的延续、稳定不变才能构成个人的同一性。而人格与个人、自然人不同,人格的存在是以理性和自我反思、特别是以能意识到自身过去生命活动的记忆为根据;意识到过去的活动与当前活动由同一个自我所完成是人格同一性的真正根据所在。他认为人格的同一性是以个体的意识、记忆特征,而不是以个体的肉体特征为根据的。但是,他在讲具体的伦理事件时却又主张,即使人因酒醉做错事也要受罚,因为惩罚既要针对着个体的人格,又要针对着其自然肉体。在最后的结论中洛克说,只有设想意识可以独立于肉体之外而存在,他的理论才可能被视为合理;反之上述理论则不免于荒谬。他还说事物本身不存在同一与不同一的问题,问题全出在我们对语言的使用上,是人们对简单观念的命名决定了他们对复杂观念的理解。这样,人格同一性不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而是被消解于认识论和语言的分析中。(参见洛克《人类理解论》第 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第27章)
洛克在这里全面提出了人格同一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他把人的本质看作在思想记忆的操作过程中构造而成的东西,把个人与人格相区分,把个人的同一性与人格的同一性相区分,而他的心理决定论把心理意识作为人格同一性的绝对条件;同时,他又在理论的人格同一性与实践的人格同一性之间陷入了不可解的自相矛盾。洛克的思辨和困惑引发了后人的无穷争论。
2.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洛克所讲的个人实际是经验直观中的个人,而他所讲的人格才是哲学反思的批判性考察中的个人。哲学家们所争论的不是经验直观层次上个体人的区分与同一性问题,如果这样,他们就是在庸人自扰。他们把这个问题哲学化,要在反思批判中透视特定个体之人格的区分于他人的、决定其自身特定存在状态和特定价值的本质性根据。这种反思甚至提出了人格、自我这些东西是否真实地存在、能否被概念地加以把握这样的重要问题。我们从中会发现,自己通常所做的人格同一性判断和由此判断所引导的生活或者伦理实践,很可能是不合理的、是应该加以改变的。
例如,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庭1998年决定对一名13年前被判死刑的女囚塔克尔行刑。由于这个人在其漫长的被押期间已洗心革面成为一名虔信的基督徒,全美国以及世界的舆论对法庭的决定哗然异议,认为13年后的塔克尔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罪犯,其人格已经彻底变迁。(见《关东周报》1998年6月15日第7版“女囚激起轩然大波”)人们对塔克尔死刑的异议有着深刻的理性缘由。这一案例的困惑之点在于死刑被施加于作为自然人的塔克尔:13年后的她在自然肉体意义上无疑保持着延续和同一。但她的心理、伦理价值人格是否已经改变?如果已改变,她是否还有必要为其13年前的罪恶人格承担责任呢?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须为其病态人格的行为负责,是因为伦理法律所针对的是伦理人格而非自然人,这个原则为什么不能运用于塔克尔的死刑问题呢?但是,如果对塔克尔的死刑执行是不合理的,那么是否所有的死刑执行都不合理?因为所有的罪恶人格都有变异的可能,那就没有必要非消灭其自然肉体了。进而言之,还产生了如下问题:如果人格可以独立于肉体发生变异,那么就不止是刑罚,而且财产、婚姻、荣誉等一系列事物中仅仅基于常识的人格同一性观念是否也都应有所改变?另外,人格同一与变异的尺度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时间变化是否是这种人格变异判断的可靠尺度?关于人格同一性,是个人的自我判断有效还是社会的客观判断有效?
二、当代西方哲学家的思辨与争论
人格同一性问题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各大学哲学系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形而上学、人学课程系列中,人格同一性理论往往是重要课程之一。研讨此问题的论文和专著也不断问世。20世纪以来,关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讨论更多地是立足于经验科学的成果和思维方式。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发展,医学研究中的裂脑人,思想试验中的换体人、冷冻人、复制人等一系列崭新的题目接踵而来,人格同一性这一古老课题也不断地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1.裂脑人 在20世纪初人脑科学的研究起步,人们先是发现人脑某部位的损伤会导致机体部分功能的丧失,如偏瘫、失语等病症常可以从大脑的受损部位找到直接的原因。进而人们试图为人的各种生命功能在大脑中找到其准确的定位。1939年纽约的一名医生开始用外科手术的方法来治疗癫痫病人。他用割除病人大脑中某个病变部位的方法来消除其人格病态。到40年代,有人研究了30个被此种方法处置过的病例:他们当中有一些人被割断了连接大脑两半球的胼胝体物质,其中有两人术后不再有病症发作,但生活中却表现出许多异常行为。有一名女患者抱怨她有时用右手把袜子穿上时,其左手却莫名其妙地又把袜子脱了下来;另一名男患者抱怨他有时想用右手拥抱妻子,而左手却将妻子推开。美国达尔哈西大学哲学系教授罗兰·布西提(Rolani Pucciti)分析指出:不仅在大脑胼胝体被割断之后,而且在被割断之前,一个大脑中就包含着两个人格,只是在做了手术之后这种情况才突出地表现了出来。(Daniel Kolak,Raymond Martin,Self & Identity,p.VII )而托马斯·尼格(Thomas Nagel)教授则进一步认为:事实上每一个人都存在着多重人格复合的情况,脑科学的进展已经证明了古典时代的人格统一的图景已不再合乎事实。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爱恩斯特·海尔格德(Ernest Hilgard)教授还给出了不必做脑手术就可证实一个人的大脑中有多重人格存在的6种试验方法。例如一个假眠状态中的人, 他的意识和人格就显然是多重化的而不是单一的。一个有健忘症的人或者患有歇斯底里症的人可表现出多重人格和自我。而且,有时被掩蔽起来的未获得实现的人格要比实际表现出来的人格更合乎理性的规则。(同上书,p.87、103.)当然,也有人反对上述理论, 提出多重人格的情况只存在于被病症所扰的特殊个体身上,而常人的人格同一性是不容怀疑的,前者不能被运用于说明后者。关于裂脑人、多重人格的哲学争论,使得常识和直观中的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体只能占有同一人格的观念面临着严峻挑战。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如同洛克所说的,人格的同一或者统一本来就不可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完满性,不可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既然如此,这种同一性就必然是由其内在的各个部分综合构造而成的。而如果把人格问题视为不是内在决定的、而是由外在行为和伦理价值决定的实践问题,那么从正常人行为的确定性和自为性来看,很难说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分裂人格。
2.换体人 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在其1970年的一篇论文《自我与未来》(Philosophical Review,Vol.79, No.2,April,1970.)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换体人”的思想试验。在这个试验中,两个人进入一个机器之后被互换了包括脑在内的整个身体,原来的人A占有了原来的人B的整个肉体却仍然保持着A的意识, 而原来的人B则占有了A的肉体而保留着B的意识。 威廉姆斯所提出的问题是:换体之后的A人格和B人格应该怎样决定,换言之,究竟应该以肉体还是以意识作为人格同一性的标准。然后他进一步设想,在换体之前A和B被告知,换体之后A和B中的一人将受拷打之苦,而另一人将得到10万美元的奖赏,然后让他们各自做出选择。显然,他们都会选择在换体之后让自己的意识作为人格主体去获得奖赏。这似乎表明人的意识是实现人格同一性的充分条件,而肉体的延续几乎毫无意义。但威廉姆斯又提出第二个设想,即一个人被告知他在第二天将受到严刑拷打,于是此人恐惧不安。再设想他被告知他在拷打之前将会遗忘自己以往的一切,也就是将要中断自己意识的连续性而只保持着肉体的连续性,此人仍然会感到恐惧不安。甚至在他被告知他不仅在被拷打之前会遗忘一切,而且在被拷打之后连被拷打这件事也会遗忘时,他的不安依旧如故。但是,如果被告知拷打将施加于另一个人的肉体之上时,他的不安便会消失。这个试验又说明肉体的延续对人格的同一性虽然不是充分条件,却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威廉姆斯的第一个思想试验所得出的结论实际上是在重复洛克关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心理决定论,而他的第二个思想实验的结论又推翻了前边的结论。他断言第一个试验是不现实的,而第二个实验才具有真正的意义。他又进一步认为,如果换体人真的成为可能,那么从第一人称主观自我判断出发的人格同一性判断,与从第三人称客观判断出发的人格同一性判断是不能够统一起来的。威廉姆斯认为解决人格同一性的根本条件、本质规定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心灵与肉体矛盾的问题。
3.冷冻人和复制人纽约大学哲学系教授彼得·安格(PeterUnger)(Daniel Kolak,Raymond Martin,Self & Identity,p.170.)提出了最低限度物理条件决定论,认为人格同一性的实现要以保持核心的基本的心理因素的同一性为主要条件,但也要以最低限度的肉体组织——大脑的延续性为必要条件。他还提出了“冷冻人”和“复制人”的思想实验来说明这个观点。他设想一个人被超级冷冻技术冷冻了几分钟或若干年之后再被解冻而复活,复活后的人的肉体的延续性和基本心理素质(他称为核心心理)得以保持,他认为这种冷冻后的复活保持了被试者的人格同一性。他还设想,有一个复制机,一个人在这个机器的入口处被瞬间地毁灭掉,而在出口处与这个原型人的肉体和意识完全相同的人又被复制出来。他断言,这种复制出来的人和原型人不具有人格同一性,而只是相似于原型人的另一个人,因为他们完全中断了肉体的延续性。他还设想,如果一个人可以被分体技术分为两个或多个心理、生理素质相同的人,那么只能断定原型的人已经死亡,所产生的都只是相似于原型的人。安格理论的特点是主张在人格同一性的条件中,心理成分和肉体组织可以被最大限度地改变;只要最基本的心理和肉体要素仍然保存,其人格同一性就得以维持。安格的结论看来既超越了常识而又不悖于科学。但他也认为在另一个可能性世界图景中(指的是如果设想世界和人类可以无限度延续,那么就会有无穷多的可能性世界图景),肉体因素也许会对人格同一性的实现完全失去意义。他的最低限度物理条件决定论具有重要意义,表达了在人格同一性问题上心理论与物理论的和解。
4.外在论和实用论 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伯特·诺齐克教授(同上书,p.212:Robert Nozick,"The Closest Continuer View".)提问道,人格同一性问题是内在判断问题还是外在判断问题?是主观自我判断的问题还是社会客观判断的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只能是一个外在的和客观判断的问题。他举财产继承人和王位继承人的例子,说明一个人的同一性是否存在,是由社会客观条件、社会的伦理价值需要所决定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主义。有人反对说,这样的主张会使阴谋、欺骗也变为人格同一性的合理条件。比如某历史人物利用替身执行自己的意愿,进行了许多重大历史性活动,历史学实用论反对把其本人和其替身加以区分。诺齐克的观点把人格同一性问题中的主客观矛盾、事实存在与伦理价值的矛盾提到了重要位置,从而推进了人们的思考。
5.相对论德里克·帕费特(Derek Parfit )(PersonalIdentity,Edited by John Per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U.S.A.1975,p.199—226.)不仅同意人格同一性问题是一个客观外在判断的问题,而且认为这个问题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他强调了四点:第一,人格不是笛卡尔式的自我那种形而上学的、与人的肉体物理存在相分离的实体,人格是由各种现实的生理和心理要素建构而成的,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可以被还原为各种意识的、生理的组织成分。第二,人格同一性问题不是一个“是”或“不是”的简单的二值决定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一系列在“是”与“不是”之间仅有程度之分的多值同一性判断的问题。人格同一性是一个逐渐获得和丧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每个相邻的阶段都很难做出实质性的区分。第三,历时态中的人格同一性主要是由心理因素的延续或同一所决定的,至于人的肉体物理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只要保持了最低限度的脑组织的延续作为心理延续性的自然基础,人格同一性就获得了实现,但这种生理条件的需要只是派生的,不具有实质的意义,是从属于心理同一性需要的。与安格不同,他认为在复制人的情况中,只要被复制出来的人保持了原型人的基本心理特征,那么两者甚至不必要保持肉体生理上的因果联系,也算是保持了其人格同一性,因为生理同一性的需要仅仅是从属于心理同一性的。这样他最终又放弃了把生理因素作为人格同一性的必要条件。第四,在死亡或遗忘等心理延续性中断的情况下,人格同一性被判定为丧失,不可能复活或者转世出现。此外,人格的同一性必须以人格的唯一性为条件,如果一个人格被变成或复制成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人格,那么原有的人格就不复存在了。帕费特的相对论的问题在于,他一方面坚持人格同一性上的关系论、客观决定论,另一方面又坚持心理特质是人格的本质规定,但许多理论都认为,一个人的心理只可以从主观自我把握而没有客观的透明性。至于把同一性与唯一性相联系的主张,似乎关联到人格的伦理价值属性。这样,他的讨论广泛涉及到人格同一性上的物理与心理、存在与价值、主观与客观、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等多重矛盾,却又未能充分合理地加以解决。
如上所述,当代西方关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争论显现出各种深刻的矛盾。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思辨从人格同一性的心理决定论到最低限度物理条件决定论,再到客观实用论、伦理价值决定论,而后又出现了帕费特的相对论和再否定物理论,这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把人格同一性问题中所包含的各种复杂矛盾逐步展现出来,但他们的解答却往往陷入片面性。
三、重建人格同一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不乏关于个体人格问题的真知灼见。现实性、实践性和辩证分析等原则,便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格理论研究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虽然对人格同一性问题没有留下专门的著述,更不可能在他们的时代面对当代哲学家所提出的一系列思想实验,但是如果将马克思上述方法论原则运用于对现有思想资料的批判和思考,我们则可以探索重建人格同一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1.确立现实性原则 现实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是我们重建人格同一性理论基础时应首先确立的。这个原则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坚持一切问题、包括人的问题都是客观物质性的问题;其二是坚持任何存在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活动和关系中的存在。马克思在早期文献中常常用黑体字或大写字母给出“现实的人”这个概念。这个提法虽然在费尔巴哈的著述中也随处可见,但费尔巴哈仅仅是针对宗教唯心主义中以神秘灵魂形式而存在的人来讲人的现实性,讲人的自然的、感性的物质规定性,这只构成马克思所讲的人的现实性原则的第一个方面。而这个原则的第二个方面不仅是针对宗教唯心论,而且也针对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性论,强调了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马克思还指出:“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同上书,第73页)这些论述就是旨在阐明人的现实性原则的第二方面的意义。因此,正如有的学者所说:“马克思反对抽象地考察人格,因为这不仅无助于对人格问题的合理解决,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格问题的实质。而且,抽象地考察人格,往往舍弃人格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历史内容,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对于简单化地处理了的问题最终又做出某种神秘的解释,因而,既是反历史的,又是反科学的。”(方军:《论人格的社会历史规定性》,载《哲学研究》1992年第8期)
西方关于人格同一性的争论中所存在的很多问题,正是由于脱离了关于人的现实性原则所致。洛克把直观中的个人与人格、把个人的同一性与人格的同一性相区分,使人格的本质与人格的现象区别开来,显示出其哲学思维的批判性与深刻性。但当他把两者完全割裂,并断言人格的同一性完全由个人的心理、记忆所决定,并与人的自然肉体状态无关时,他不仅是犯了割裂本质与现象之间联系的错误,而且也同笛卡尔一样,是有意在为神学中基督人格的复活、转世等教条让出地盘。他自己也承认,他的人格同一性心理决定论是以心灵独立于肉体之外存在的信仰为前提的。
确立研究人格同一性的现实性原则,就必须要抛弃任何现代形式的心理决定论。威廉姆斯的“换体人”思想实验正如他自己所说,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而他的“拷打人”的假设则引向了把物理肉体因素置于优先地位的心理、物理双重决定论。安格对“冷冻人”的思考引出把最低限度物理结构——大脑物质的延续作为人格同一性实现的必要条件,这既满足了现实性原则的要求,又适应于人格的直观肉体特质的变异与深层心理特质变异不完全相对应的情况,不失为一种在生理—心理二维度人格概念框架中对问题的明智解决。但他又认为人格同一性的主观自我判断与客观外在判断无法统一,这是因为他脱离了人格特质的第三个维度——社会历史的伦理维度。事实上,当安格否认复制人与原型人之间的同一性时,他除了看到这两种情况下的人格物理延续性缺失之外,也隐约看到了其中的社会伦理关系混乱的问题。帕费特虽然确立了透视人格的三维视角,同意人格同一性是一个客观社会判断问题并认为只具有相对意义,但他迁就了安格所说的无穷可能性世界图景中也许会有无须生理延续而实现人格同一性的设想,这实质上还是陷入了神秘的抽象论,因为从无穷可能性世界图景的理论中,逻辑上可以推出任何荒谬的结论;无穷的可能性世界等值于什么都可能。这种没有任何现实根据的可能被黑格尔称作抽象的可能,与不可能并没有什么区别。(参见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98页)
确立现实性原则,就必须认为人格同一性的实现不能脱离可以客观观察到的人格的生理和社会伦理特质,任何人格都必须是一个具有特定生理组织、特定社会伦理关系的经济人、道德人、政治人和法人。我们可以设想科学会发达到这样的水平:一个人的形体、容貌甚至一部分脑组织都被更换而不损害这个人的心理本质部分的延续和同一性,但是,与其神经中枢相联系的基本物质结构却必须保持和延续,这个人的社会伦理活动的关系特质也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等值传递。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认为精神人格的病态不能从生理组织上观察到病变原因,但是,就像生命起源的物质秘密未被揭开并不能证明生命神秘论一样,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抛开人格同一性的现实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可以使我们避免许多荒唐的结论。
2.确立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成熟的标志,是其现实性原则的必然引伸。“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同上书,第56页)这个原则为解决人格同一性问题中的复杂矛盾提供了重要根据。首先,实践性原则认为,个人、人类和各种社会存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实体,而是在主体能动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建构生成、推移和变化着的。其次,这个原则还认为,对一个问题的主观自我判断和客观外在判断各自都不能成为真理性判断的充分条件,只有扬弃了二者片面性的实践活动才能成为真理的充分必要条件。再者,这一原则认为,理论问题的解决总是与所期待的社会价值、效用相联系,自然的、人学的、人格论的问题都不是单纯的事实问题,而且也是、并且主要是一种实践价值问题。
洛克已经看到了人格不是笛卡尔所说的实体性存在,但他认为人格的同一性只是由人的心理活动建构而成的。帕费特一方面认为人格同一性主要是一种客观判断问题,另一方面又最终滑向了心理决定论,从而导向主观自我决定论,这是他的一个悖论。实践性原则要求我们把人格看作是在生理、心理、社会伦理的一系列活动中建构而成的,因而不会得出片面的主观自我决定或客观外在决定的结论。它要求的是用一种具体的实践选择来决定任何具有现实性的人格同一性问题。而且,从实践性原则出发,我们就不必去强求普遍适用于一切案例的某种僵化的决定论模式,而是准备接纳各种有充分合理性根据的关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实践性解决方案。
小说《牛氓》中的主人公亚瑟年轻时不堪屈辱而投水自尽,而后获救,在美洲流浪了8年之后重返意大利。此时他已形破肢残, 即使原来的女友和同志也不能识破他。也就是说,关于他的人格同一性的自我判断和客观外在判断是完全背离的,以致直到他被处决前,他的教父和女友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另一部小说中,主人公梦见自己全身变成了大甲虫的躯壳,只能哭泣而不能说话,他的父兄、朋友都要把他当作怪物消灭,只有他的母亲与他灵息相通,艰难地保护着他。在以上情况中,人格同一性的问题只能由具体的实践来解决,离开了具体实践,任何判断都将无济于事。当然,这里所说的实践绝不是偶然任意的,或基于狭隘经验及利益的实用主义实践,而是一种由理性文明导向人类自由解放的科学的实践。当人们面对堕胎是否侵害人格、长期逃亡而不再犯罪的犯人是否还应追究其责任、对死囚塔克尔是否应处死等问题而采取实践性判断和措施时,是关于人格同一性的日益丰富和深刻的实践理性在起作用。在人格同一性问题上,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当然前者不能脱离和排除后者。
3.确立辩证分析原则 辩证分析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要求对各家各派的思想进行认真的对话,既要博采众长,吸收一切思想资料中的营养,又要善于发现、批判和超越其谬误及片面性。而且,这个原则不仅指向于外,同时也指向于内,时刻准备依据新的科学和哲学成果而修正或放弃自身已经获得的结论。马克思自身的思想发展就经历了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他从未在任何领域中像黑格尔那样为自己的研究结论画上句号。
贯彻这一原则,我们就会看到,人格同一性问题是哲学人学、人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硬核性问题,它所包含的矛盾是人性本质所包含的复杂矛盾的展开。古今思想家为此所做的浩繁工作为我们的辩证思考提供了前提和借鉴。我们否定洛克关于人格同一性的心理决定论,但是应该肯定洛克的思辨使我们真正超越了经验直观中的人格同一性观念。当我们看到休谟用换船板之例(当一条船的船板被一块一块地换掉时,人们就无法对这条船的同一性的有无做出二值模式的判断)来否认人格同一性概念的合理性时,我们虽然不能认同于他的这种否认,但却可以吸取他的建构思想,而彻底抛弃像笛卡尔那样把人格看作是凝固实体的形而上学。我们对现代思想家为此而做的论断也要有耐心和虚心。比如关于裂脑人及人格统一性问题的争论,无论是支持统一人格的观点还是支持双重乃至多重人格的观点,抑或是要取消这一问题合理性的观点,都没有提出具有决定意义的论证。在生活实践中人格统一和人格分裂的情况都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能因此就断言人格同一性问题是无解的二律背反,但我们不妨暂时悬置覆盖面过于宽泛的结论,以待更为确切的科学证明和理论方式出现。目前,关于“冷冻人”复活和复制人(克隆人)的科学研究正在迅速向前推进(美国已经有许多人体冷冻协会和研究机构。某些国家的科学家也正在搞克隆人的研究和实验),我们对这类研究中的人格同一性问题也应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避免作操之过急的结论。
当我们运用这种辩证分析的方法来看待马克思本人关于人格问题的文本论述时,就会发现,与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观、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同,马克思对人格问题的论述不是以系统完善的方式来表达的,其中的许多论述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片面地用马克思的某个或某些论断来指导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研究,可能使我们的理论重建偏离方向。比如,马克思在早期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说过:“‘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又曾讲道:“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 页)像这样有特定针对性的随机性论述很多,对它们的理解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局限于这些论断的直接意义。按照这种方式,从上述马克思的第一个论断中可能推出:决定人格的本质规定与其肉体状态无关,而仅仅有关于个人的社会伦理特质;还可能推论出人格同一性的单纯伦理决定论。但是,从上述马克思的第二个论断中,又可能引出单纯的生理决定论。这些推论显然都不是充分合理的,也不会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第二种方式是根据辩证分析的原则,以马克思著述的整个体系作为参照,克服其各个随机性论断的局限性,将它们结合起来理解。这样,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实际上是把人的类本质、个体人格本质,看成是由生理、心理、伦理几个维度在实践中建构而成的、处于多重矛盾关系中的存在。这种辩证分析原则进一步要求我们把马克思关于人格问题的思考放到人类认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去理解,从而为人格同一性问题的研究开辟出无比广阔的创造性思考的空间,而不是封闭在某一固定模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