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30年——成就与经验、挑战与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成就论文,经验论文,我国论文,投资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发展与变革
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中国政府依照前苏联模式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体系。与之相适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高等教育遵循政府计划、政府举办、公共财政出资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施行的是国家包办的单一体制和模式的免费高等教育。1977年高考的恢复直接改变和推动了随后整个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当时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人才支持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而国民收入普遍很低,高等教育肩负着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其有限的条件下,尽快弥补由于“文革”造成的人才青黄不接的特殊的历史使命,而主要由政府财政经费支撑的免费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一批社会精英。
随着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开始和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大,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调配转向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方式,原有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已经不再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84年中央政府把教育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改革,是整个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体系中的基础性改革,它的改革成效将制约着其他一系列改革,以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政府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的变革
从国家财政投资体制的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目标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改变由国家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各省“分灶吃饭”的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的新财政体制。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特别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体现了中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图。随着中央对办学和投资责任的不断下放,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增加了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责任,并最终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财政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中央与地方政府间高等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发生了一些调整,其结果是在高等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财权财力层层上移。
(二)政府拨款模式的变革
高教投资体制改革中政府投资作用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的划分、投资的数量和结构等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对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的转变上。1985年以前,政府对高等学校的事业费是按照“基数加发展”的模式拨付的。1985年,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法。与“基数加发展”的旧模式相比,“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模式总体上更加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增加了高等学校安排经费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成本行为规律,在拨款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方面有明显进步。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开启了一些大型的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1991年年底 “211工程”方案上报国务院并着手实施。这不仅被认为是在高等教育界开启了政府目标管理方式之先河,而且也是“综合定额”之外政府加大对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的专项投入的重要标志性事件。继此之后,一些重大的专项资助陆续启动,例如1998年开启的“985”项目等等,表明政府对高校投入的专项资金力度不断被强化。
(三)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高等学校办学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高等院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而且要拨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开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日益增加,国家需要提供日益增多的高等教育机会。然而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起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
1984年,国家决定招收一定数量的委培生和自费生。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革高等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并提出了在学杂费和培养费方面进行改革的思想。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20世纪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正式宣布将“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资体制。1994年,国家在37所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1997年,全国高校并轨完成,实行所有新生都缴费上学的制度。至此,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的私人补偿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实行成本补偿、收取学费的同时,为了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会由于经济原因而被排除在高等教育系统之外,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也经历了一个建立与逐步完善的过程,形成了以“奖、助、贷、勤、减、补”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①,以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教育资助。
(四)高校自筹性资金的拓展
鼓励高等院校通过自身优势自筹资金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等等。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更加明确地将学费、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社会服务、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手段等作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措施。
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创收、自筹活动,挖掘和利用了在人才方面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潜力,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和经费来源渠道,并通过多种多样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活动促进了高等学校自身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改革。
(五)民办高校投资体制的发展
利用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与公立高等教育资源不足所形成的市场空间,利用市场机制举办民办教育,吸纳国家财政以外的资金投资办学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地方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开始“松绑”。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确立并形成了高等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民办教育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
从民办高校的投资体制上看,其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费收入,其余不足部分则依赖银行和个人贷款或母体企业和股市上的经费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实行直接减免税政策或者其他扶持政策。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民办高等教育初步实现了对以国家包办为特征的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于穷国办大教育的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是一个有效的缓解。
(六)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变革
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既有国家高等教育宏观投资体制的改革,也有在院校层次上实施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以前,高等学校的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计划拨款,学校在年终决算后需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这导致高等学校不仅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也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教经费使用不当,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1980年财政部召开全国文教行政财务会议,强调全面推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各个高等院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预算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学校结转下年度支配。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种以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方向发生了变化。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新的公共财政改革,它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和运作发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相比,90年代末财政改革对于高等院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影响完全是不同的,是在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直接控制的同时,高等院校在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自治和自主权限受到了明显的限制。
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成效
(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了经费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体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将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方式写入法律,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的合法性。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筹资的多元化格局中,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内、外拨款;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学生或者家庭缴纳的学、杂费;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集资办学经费;建立教育基金;承接科研课题或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所取得的收入;学校贷款和从资本市场上取得的利息收入等,简称为“财、税、费、产、社、基、科、贷、息”。
(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支撑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从单一的经费来源到多渠道经费筹措格局的转型,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使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展得以成为现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在校生人数的持续增长。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特别是1999年以来规模的急速扩张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我国仅用不到10年的时间,就实现了许多国家用了几十年才实现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的历史性跨越。正是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由此形成的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这种扩张成为可能。
(三)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了高等教育类型和结构的多元化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不断变革一方面促使高等教育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资金总量不断增加,支持了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也催生了在多渠道投资架构基础上的一些新的办学模式,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类型和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省级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权限扩大,省会城市的高等院校数量增加。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级中心城市举办的高等学校也逐渐增多。这一发展进程表明,随着区域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学校的布局已经逐步下移,地级城市兴办高等学校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
投资体制的改革还直接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除了以各级政府为办学主体的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外,出现了完全市场化的各类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以及政府、高校和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型高校的办学模式等新的高等院校类型(如独立学院),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办学的合作者多种多样,有境内的国营与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社会和学术团体、科技开发公司等,也有境外的优质大学、国际组织等。而办学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经费来源多渠道既有通过融资手段筹资,也有靠企业投入经费,还有依靠学费滚动发展等,但都不依靠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
(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改善了社会资源分布的公平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从单一的经费筹措渠道向多渠道转型,除了是为应对高等教育旺盛需求下的高等教育经费紧张外,很重要的一个理念是为了实现更大的高等教育财政公平。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实施的是严格的高考选拔制度,入学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考生的高考成绩来决定。而高考成绩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所接受的中、小学教育的质量。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富裕家庭的孩子较之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贫困家庭的孩子,有更多的机会接受较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因此前者在高考竞争的起跑线上往往处于优势。如果高等教育完全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承担,那么只能是少数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占用了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是穷人在对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进行补贴。
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后,当政府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源保持不变时,学生生均公共资源的占有量将减少,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导致公共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配置的结构性公平;当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一定时,学生生均公共教育资源占有量的减少意味着政府投入高等教育的总资源可以减少,政府便可以将更多资源向基础教育倾斜。因此,多渠道筹措经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公平分布。
(五)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改变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布
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使得经费总量增大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还能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经费建立和完善各种学生资助体系,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样可以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目前的相关研究发现,尽管在考虑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是否得到了改善并没有定论,但是多数实证研究一致的结论是,如果不考虑质量这一因素,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规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更多来自较低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均等化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
(六)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赋予了高校发展的自主权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开始改变高等学校过去由于在经济上主要依赖财政从而在办学上过于依赖政府的状况,为高等学校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得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具有了经济基础和激励机制。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高等学校,已经改变了过去完全依赖政府的习惯,开始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成为了融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高校也开始改变过去隔离于社会的象牙塔作风,更加灵活、更加主动地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加强科研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而且,高校一旦与社会和市场接触更加紧密,问责意识与项目管理意识都会无形中得到提高;就有动力改变自身内部资源的分配方式,从而降低运行成本,使得高校在资源投入相同的情况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这些不同产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使得总的产出效益提高。
三、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一)政府财政性拨款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在20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4%。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大部分省市区财政都没有达到这一标准,高等教育投入严重不足。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分级管理”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一方面促进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条件的极其不平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比较充足,办学条件相对较好;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高教经费相对短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有些高校的基本运转非常困难。
而与此同时,由于中央财政的加强,来自中央的专项补贴性的转移支付经费大大增加。由于专项的转移支付比例过高,相关制度不正规、不透明,它的后果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力很大,决策受非制度化的人为影响过大,极易导致“寻租”行为。
(二)学费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明显受到抑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由于政府拨款的相对不足等多种原因,高等学校的学费水平不断上涨。从90年代中期,学费就开始成为除政府财政投入外的第二大经费来源渠道,而且其在整个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03年起已高居30%以上。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高校收费水平及其上涨速度不仅使居民普遍感到了经济上的压力,更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社会普遍的心理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处于劣势家庭的子女的升学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费水平的制定不再单纯是一个依据培养成本进行科学核算的技术问题,它越来越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可以说高等教育收费机制的改革正在遭遇改革开放以来所未曾有过的来自各方面的社会压力。
(三)高校债务危机及其影响加剧
由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学生规模的超常规快速扩张,原有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对包括大量新建教学设施在内的资金需求。在政府拨款不足、经费供求缺口日趋扩大的状况下,许多高校被迫选择借贷筹资,既包括从外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包括来自高校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内部债务。负债运作是近年来各地高校普遍采用的筹资行为,成为继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之后,高等院校筹措资源的第三个主要渠道。虽然负债融资作为在原有财力有限的条件约束下高等教育非常规发展的特殊的资金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经费不足的困境,为高等教育的跨越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撑,但与此同时,部分高校通过各种外部或者内部债务来维持学校的经营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后续财务运作的风险。而还款期的进入使得风险压力不断升级,已经成为威胁我国高等教育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隐患。
(四)其他经费来源渠道的能力建设不容乐观
除了以上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三大主要渠道外,其他渠道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也不容乐观。在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总盘子里,来自校办企业和高校的社会性服务收入的比例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进入新世纪以来基本一直徘徊在1%左右。而社会捐集资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和捐集资收入的比例都停留在1%的水平上。总体而言,我国高等院校在除政府和学费两个主渠道外的筹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
1998年开始的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其实施的实际效果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倡导的简政放权、发挥地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高等教育分权化体制改革的走向表现了明显的矛盾和冲突。现行的财务管理方式是财政部门对高等学校采取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同的管理方式,即对高校的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际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功的必备条件要求预算具体、准确和完整。但是由于高校运转,特别是科研活动的成本行为和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预算很难做到充分的准确、完整,存在众多不可预计性,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修正。因此过度强化预算的刚性管理,有违高等院校发展的自身规律。应该说,20世纪90年代末一系列财政改革的结果是,高校正在失去利用短期资金沉淀综合协调和规划教育发展的能力;减弱了高校与包括金融在内的机构合作融资的基础;造成了资金支付的一些不必要的困难;在一定程度带来了诸如年底盲目突击花钱,浪费既有资源等等一系列问题。
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巩固和加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体制改革的成果,坚定不移地继续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高等学校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扭转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事权和财权弱化的被动局面,实现高等教育经费事权和财权的真正统一,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有效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已经成为燃眉之急的迫切任务。
应该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继续对发展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途径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以保证高教发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应该调整财政拨款结构,适当降低目前专项补贴偏高的比例,增加综合定额类一般性拨款在高等教育财政总投入中的份额,增强拨款程序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高校能够获得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稳定的财源。
应该更多地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坚定地走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道路,构建一整套基于社会参与、民主管理、能够追究和问责的尊重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逻辑的制度体系。
应该建立和完善鼓励民办高校发展的机制,切实解决多样化带来的民办学校产权问题,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优惠和投资支持力度,促使公办和民办高校能够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应该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真正落实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高等教育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这已经是为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真理。
注释:
①“奖”是由国家、企业或个人设立奖学金,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助”是指发放非困难学生的无偿助学金;“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勤”是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勤工助学;“减”是给特困生减交部分学费;“补”是由国家或社会团体拨出专款给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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