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带来“百年机遇”——中国企业参股欧美实体公司正当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实体论文,金融危机论文,机遇论文,欧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海啸波及全球,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与走势,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初见端倪。但它是否也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北京并购界和PE界人士经过多次讨论和分析,认为制造业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中国立国之本,而快速提升我国主要制造行业实力的最有效方法,是与欧美国家的行业领先企业进行股权层面的深度合作。欧美公司参股中国企业比比皆是,而中国企业参股欧美大公司却屈指可数,如今这种局面可能出现转机。
金融危机——“走出去”的难得机遇
改革开放到现在,尽管我国企业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核心技术、管理水平的差距仍在十年到二十年。要缩小落差,必须“走出去”,通过参股国外先进企业的方式与其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关系,靠近到这些企业身边学习长处,才能缩短两者间的差距。
但实际运作中,参股欧美实体公司的征途困难重重。首先是中国企业缺乏经验,不熟悉国外的经济、法律环境,准备不足;其次欧美国家刚开始也不愿接受这种方式,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败北的案例就是明证。
今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欧美众多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资金困境,股价一泻千里,以美国汽车行业为例:美国汽车行业龙头企业股价目前已跌至八十年来的最低,以10月9日股票价格计算,福特、通用两大汽车公司合计市值只有74亿美元!
为缓解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不得不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要求,美国能源部高官最近就公开对媒体表示:美国欢迎中国对其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进行投资。中国企业对外并购的阻力陡然减轻。
当前的国际市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百年难得的机遇。在欧美发生金融危机、企业普遍陷入资金困境的时候,中国政府应该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参股欧美实体公司,一方面帮助这些欧美企业渡过难关,改善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从而获得西方企业和社会的认同;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借此获得我们想要的技术和管理要素,获得战略性资产,形成一个双赢的格局。
这种参股行为是一种中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重在形成股权的深度合作关系,而不是短期炒作式的买入卖出;同时它也不是财务投资意义上的“抄底”,而是产业投资意义上的对接。
目标企业——三大优选类型
这一轮的参股,应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资源类企业为主要选择对象。
欧美行业中龙头企业的股权是我们此次“走出去”购买的一个重要目标,如参股“世界500强”企业等。购买此类股权的目的,是争取使中国企业获得在行业龙头企业中的“话语权”,进而使我们在国际上获得更多资源,在竞争中占据主动。由于这类企业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因而只要我们收购其较少比例的股权即能成为其主要股东。
欧美国家技术领先企业的股权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收购的又一个目标:如软件、计算机、精密仪器、通信技术等产业中的领先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进而取得对目标企业高端技术的学习权,以及高端技术企业转向中国的“产业转移权”,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大收获,是政府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资源类企业股权也是“走出去”收购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比较优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世界工厂”、“中国制造”的发展主题短期内也不会改变,对“工厂”、“制造”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依赖当然也不会改变。中国企业如能在海外收购一些资源类企业,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国内存在的资源紧缺困难。目前中石化和中海油就利用国外企业股价大跌、收购阻力减轻的时机,与美国马拉松石油公司谈判收购其子企业股权事宜,谈判现已走到最后阶段。
国资民资——各有长短需引导
国内的收购主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具有资金实力强,容易获得政府和银行支持等优势;但它也具有明显的缺点,如决策慢、激励约束不足、人才不足、在国外并购阻力较大等。而且目前一些国企经营作风上偏向于稳健,即使有机会也不愿外出并购。对这类企业,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和激励它们走出去。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处于资金少、受扶持也少的劣势地位。但民营企业也有明显的优势:如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决策快、在国外收购的阻力小等。对于资金不足、又有海外收购意图的民营企业,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帮助其迈出“走出去”步伐。
此外,企业跨国并购应该积极利用中信、光大这样的国有窗口企业。这类企业经过在国际上多年的摸爬滚打,已经积累起丰富的外部经验和厚实的市场人脉,在国际上也已树立起较好的市场形象。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是靠这类企业与外界接触打交道,现在也应充分发挥它们的窗口作用。
实际运作中,要引导、组织中国的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同船出海。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对投资对象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前者往往注重与标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以提升自身价值,对短期财务收益看得相对较轻;而后者则恰恰相反,更注重目标企业的财务回报。如这两类企业组成收购联合体,可以起到取长补短、规避风险,在利益上各取所需的效果。目前,中投和几大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有合作投资的可能。
政策配套——企业“走出去”关键
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是中国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出海购买股权能否成功的关键。
放宽对跨国并购的审批
我国政府对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审批程序十分复杂,费时费力,这在当前国际市场剧烈动荡,机遇转瞬即逝的情况下会延误许多并购时机。在目前这种国际特殊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可适当放宽有关审批条件,对于有时间要求的跨国并购申请,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并购,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放行,支持民营企业抓住机会走出去。
设立“收购基金”,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专门设立一个“境外收购基金”,基金可由主权基金如中投公司出资或相关政府部门设立,对走出去并购的国内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产融结合有一个稳定的支点。
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应加大对“走出去”参股境外实体公司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那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出海并购。此外政府可考虑由银行开放“专项贷款”,用以支持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行动,从而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走出去”的行列中,营造一个好的投资氛围。
与地方的产业升级相结合
“产业升级”是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但计划的实施需要有相应可供“升级”的“产业”相匹配。如果能将这次国内企业参股欧美实体公司与地方的“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就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并购的积极性。
发挥PE作用
PE是我国一个新型的集合投资模式,它具有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企业制度优势,目前在市场中正茁壮成长,逐渐发展成为一支极其重要的市场化投资力量。中国目前运作较好的PE都具有境外资本背景,充分利用好PE的作用,可以有效推动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收购。弘毅投资携手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就是一个成功案例。
相应中介机构应积极介入
跨国参股需要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参与。投资银行要在目标选择和投资方式设计方面尽早行动,查明国情、企情和市情,深入调研,周密策划。律师要认真研究国外法律,为参股保驾护航。
目前,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和北京PE协会正在策划和推动若干项目,如收购汽车零部件企业、参股知名IT企业和收购资源类企业等。
当然客观上,我国很多企业目前自身的日子也很难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走出去”的难度。但与国外企业相比,我们企业的困难少的多,优势也明显得多。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支持,帮助企业挺过难关,抓住机会,乘势一跃,通过参股迅速缩小我们与欧美领先企业的距离,大幅度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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