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指标体系的构建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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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99(2010)05-0052-07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据估计,全国有超过一亿的流动人口,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对我国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影响。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流动人口却或明或暗地遭受到来自流入地的诸多方面的社会排斥。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逐渐成为大势所趋。中央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以促进当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不同学科的学者也展开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或生存状况的调查。

从国内学者现有对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研究来看,存在如下不足:第一,主观融合和客观融合混淆使用。很多学者在研究中没有区分流动人口的主观融合度和客观融合度,甚至不少学者将流动人口的主观融合片面理解为流动人口的整体社会融合度,因此造成研究结论上的偏差。第二,没有区分个体层次和群体层次。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应该是多层次的,既可以从流动人口个体的微观层面来研究,也可以从城市层面研究流动人口的政策融合状况和流动人口的总体社会融合状况,还可以从全国范围或者跨国家、跨地域进行研究。目前不少研究没有区分社会融合研究的层次,而误将流动人口的个人融合度理解为流动人口的群体融合度或者城市融合度。第三,指标不统一,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目前学者在研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中大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社会融合进行操作化,导致指标混乱,不仅同一指标被归入不同维度,而且研究结果也缺乏可比性。第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缺乏指数化,因此导致研究难以作结论。由于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指标众多,而且在每一个指标上的农民工社会融合状况不尽相同,因此很难给出一个综合性的结论。总之,现有的研究不管是总体评价还是分类评价,其结论都是定性的,是模糊性的。这种模糊性的结论往往会导致同一研究数据因不同的研究学者而给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建构一个科学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以期推动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进程。

二、欧盟社会融合指标和欧盟移民整合指数的借鉴

欧盟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社会融合实践的地区[1]。2000年3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的欧盟首脑峰会上制定的里斯本战略开启了欧盟社会融合进程(2005年改为社会保护和社会融合进程)。在欧盟的社会融合进程中,欧盟开发了一套测量社会融合的共同指标,即欧盟社会融合指标。紧随其后,英国文化委员会布鲁塞尔外交政策中心和移民政策组也于2004年提出了欧洲公民资格和融合指数(2007年改为欧盟移民整合指数)。其中,欧盟社会融合指标主要是针对欧盟公民的社会融合,而欧洲公民资格和融合指数是针对合法居住在欧盟成员国的第三国公民。

1.欧盟社会融合指标。欧盟社会融合指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跨国家层面的社会融合指标体系。2001年12月的拉肯欧盟议会上通过了由欧盟社会保护委员会指标小组提出的18个指标,这套指标分为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两个层次,其中主要指标是被认为最重要的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包括低收入率、收入的分布、低收入的持续、相对中低收入差、地区凝聚、长期失业率、失业人数、辍学人数、预期寿命、通过收入水平进行自我定义的健康状态共10个,次要指标是用来支持主要指标和用来描述其他问题的指标,包括低收入的养老金、某一时期的低收入率、迁移前的低收入率、基尼系数、低收入的持续、长期失业率、非常长期失业率、低教育人数共8个。

此后,指标小组不断精炼和完善这些指标。2003年7月,指标小组对2001年使用的18个指标进行了增补和修改,新增了工作贫困风险和每户劳动强度贫困风险,并对最常见的活动身份群体的贫困风险、失业家庭中孩子数、失业家庭中的成人数三个指标做了修订。2006年6月,基于指标小组的提议,社会保护委员会采取了一套社会融合和社会保护的新指标。新指标的最大变化是将整个社会融合和社会保护指标分为总体指标、社会融合指标、养老金指标、健康与长期护理指标四大组合体系,其中总体指标试图反映新通过的总体目标“社会凝聚”和“里斯本战略增长和就业目标的互动”,并且每个指标组合将不得不在重要的背景资料下加以评估并参考过去和未来相关的趋势,因此每个组合均有不同数量的背景指标,其中总体指标组合由14个指标和11个背景指标组成;社会融合指标组合由11个主要指标、3个二级指标和11个背景指标组成;养老金指标组合由11个主要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5个背景指标组成;健康与长期护理指标组合由10个主要指标、1个二级指标和8个背景指标[2-4]。

欧盟社会融合指标体系旨在推进和监测欧盟成员国的社会融合实践,因此欧盟的社会融合指标考虑了成员国的差异,既有反映所有成员国的社会融合指标,这些指标是可以直接在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的;又有国家性的社会融合指标,这些指标主要用来反映成员国在致力于共同目标上的进步,不能在成员国之间直接比较,需要结合不同成员国对该指标的定义和背景去解释。此外,大多数欧盟社会融合指标进行了性别和年龄上的分类。目前欧盟成员国采用的是2006年的指标。随着欧盟社会融合实践的推进,欧盟社会融合指标也在不断改进。

2.欧盟移民整合指数。为了收集各成员国在移民融合方面的数据,监测成员国实施移民融合原则,实现成员国之间数据的比较以及各成员国和欧盟平均数据的比较,从而识别欧盟成员国在移民融合上成功实践的典范,英国文化委员会布鲁塞尔外交政策中心和移民政策组于2004年构思并达成了欧洲公民资格和融合指数①(British Council Brussels,2005)。2007年该指数被修改为移民整合指数(Migrant Integration Policy Index)②(见表1)。

欧盟移民整合指数每年发布一次,贯穿劳动力市场融合(Labour Market Inclusion)、家庭团聚(Family Reunion)、长期居住(Long Term Residence)、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入籍(Naturalization)和反歧视(Anti-Discrimination)六条主线,每条主线又从四个维度去监测移民能享受到的身份和保护的政策:一是享受这种身份的资格要求是什么?反歧视立法的范围是什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难易程度?二是移民需要获得这种身份需要履行什么条件?如果遭到歧视可以获得哪些补救?就业的稳定程度如何?三是这种身份有多固定?平等组织监控反歧视有多强硬?哪些是有助于移民融合的劳动力整合措施?四是与这种身份相关的权利有哪些?有哪些适当的前瞻性政策来反对歧视?该指数的每一个指标均是关于成员国对移民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总共142个指标(见表2)。

欧洲移民整合指数的每个指标根据最不赞成,不赞成或赞成分别赋予1,2或3分。该指数的结果包括总分值(score values)和指数值(index values),总分值是142个指标的赋值的平均数,它可以反映某一个国家的公民资格和融合政策的赞成程度,如果总分为1~1.25那么反映该国政策属于不赞成移民融合,处于1.25~1.75则属于轻度不赞成国家,处于1.75~2.25则属于不是很赞成,处于2.25~2.75则属于轻度赞成,处于2.75~3则属于赞成。指数值则是将每条主线的值1—3标准化为以100(2004年欧盟的平均数)为基础的值,这样可以用来进行国家之间的比较,每个国家均有5条主线的值,比如反歧视的值是107.5,那么说明这个国家在反歧视上赞成移民融合,超出了欧盟的平均数。[5-6]

欧盟社会融合指标和欧盟移民整合指数都对社会融合进行了指标化或指数化,而且欧盟移民整合指数既能测量单个国家的移民政策的整合情况,又可以跨国家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上述两个指标或指数为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建设提供了参考范式和思维框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建构

基于我国国情,并借鉴欧盟社会融合指标,本文认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应该从城市层面和个体层面两个层次去理解。其中,城市层面的社会融合包括政策融合和总体融合两个方面:政策融合是从城市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策角度去测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因此可以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而总体融合是从整个城市流动人口总体来评价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姑且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至于个体层面,主要考察流动人口主观融合感受和评价以及流动人口客观融合状态。从个体层面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指标可以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因此,本文将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进行初步探索。

1.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应该包括劳动力市场政策(含社会保障政策)、子女教育政策、户籍政策、社区参与政策和反歧视政策五大政策领域(见表3)。每一个政策领域可以根据欧盟移民整合政策指标的四个维度展开,即准入资格、融合措施、资格安全和相关权利。围绕五大政策领域和四个维度,可以建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

同样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标体系的每一个政策指标的回答可以根据“最不赞成,不赞成或赞成”分别赋予“1,2或3分”。该指数的结果包括总分值(score values)和指数值(index values),总分值是所有指标赋值的平均数,它可以反映某一城市(同样适应于省份和国家层面)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的赞成程度,如果总分为1~1.25,那么反映该城市的整体政策属于不赞成流动人口融合,处于1.25~1.75则属于轻度不赞成城市,处于1.75~2.25则属于不是很赞成,处于2.25~2.75则属于轻度赞成,处于2.75~3则属于赞成。指数值则是将每个政策领域的值1—3标准化为某一数字(可以是全国的平均数,比如是100)为基础的值,这样可以用来进行城市之间的比较,比如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值是107.5,那么说明这个城市在劳动力市场政策上是赞成流动人口融合,且超出了全国平均数值。

2.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由主要维度、子维度和具体指标三部分构成,其中主要维度分为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区融合、社会保护和社会接纳五大方面,前面四个维度主要属于客观指标,描述整个流动人口总体的状态,而社会接纳则是主观指标,用来反映本地人对整个流动人口的评价和接纳程度。在上述主要五个维度中,经济融合有劳动力市场融合、劳动保护和住房融合三个子维度,制度融合主要分为户籍融合和子女教育融合两个子维度,社区融合包括获取服务、自我管理和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三个子维度。围绕上述五个主要维度和十个子维度,本文给出了50多个参考指标(见表4)。

鉴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既有客观指标,又有主观指标,两者综合可以给出一个总体指数,本文认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可以使用如下公式计算: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客观指标汇总值×80%+主观指标汇总值×20%

由于客观指标都是数值,而且每一个指标判断流动人口融合的好坏是不一样的,比如平均月工资,如果流动人口平均工资和常住人口的一样那是完全融合,实际上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判断流动人口平均工资应该和常住人口平均工资的70%~80%相比较;又如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不可能以100%作为判断标准,而现实的参考值应该是60%,也就是说如果流动人口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0%,可以给出一个初步判断,那就是流动人口社会保险上的融合状况是好的,如果达到80%就可以判断为融合很好。因此,针对不同的指标应该给出一个基本好的参考值,并和现实的值对比,然后给出判断。这样每一个指标都可以给出一个“很差、一般、好”的判断,再根据“很差、一般、好”分别赋予“1,2或3分”。这样也同样计算出总分值和指数值。

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由主要维度、子维度和具体指标三部分构成,其中主要维度分为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区融合、社会关系融合、社会保护、心理和文化融合六大方面。在上述主要六个维度中,经济融合有劳动力市场融合、劳动保护和住房融合三个子维度,制度融合主要分为户籍融合和子女教育融合两个子维度,社区融合包括获取服务、自我管理和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三个子维度,社会关系融合包括同群关系和异群关系两个子维度,心理和文化融合包括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和城市评价三个子维度。围绕上述六个主要维度和十四个子维度,本文给出了数十个参考指标(见表5)。

除心理和文化融合属于主观融合评价外,其他五个维度都既有主观指标又有客观指标。主观指标的测度方法是:每一个指标都可以给出一个“很差、一般、好”或者“不满意、一般、满意”的判断,然后分别赋予“1,2或3分”。而客观指标的测度方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回答“是、否”,并分别赋予“3或1”分;二是根据参考值,然后和现实的值对比,然后给出“很差、一般、好”或者“不满意、一般、满意”的判断,然后分别赋予“1,2或3分”。

由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既有客观指标,又有主观指标,两者综合可以给出一个总体指数,本文认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可以使用如下公式计算: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客观指标汇总值×80%+主观指标汇总值×20%。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计算出个体指数的总分值和指数值,总分值是所有指标赋值的平均数,它可以反映某一流动人口个体的社会融合状况。指数值则是将每个政策领域的值1—3标准化为某一数字(可以是全部流动人口的平均数,比如是100)为基础的值,这样可以用来进行个体之间的比较。

注释:

①该指数由谢菲尔德大学教授Andrew Geddes和移民政策组官员Jan Niessen设计和协调,由利物浦大学在欧洲世界中心具体执行的,得到巴罗吉百利慈善信托和Oseph Rowntree慈善信托和英国文化委员会的资助。

②除了名称修改之外,2007年的欧盟移民整合指数还将政治参与纳入了移民整合指数,并将移民整合指标增加到142个政策指标,而且政策考察范围扩大到欧盟的25个成员国和3个非欧盟成员国(加拿大、挪威和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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