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唯名论何以“现代”?——以古德曼和蒯因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名论论文,为例论文,古德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关于本体论问题的实在论和唯名论之争由来已久,它关乎所有形而上学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的领域之基本问题讨论,并因此而作为话语框架支配着我们的哲学言说。然而,对争论结果的持久和过多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对争论前提和主体本身的审视,即:实在论和唯名论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则以及两者之间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晰有效。事实上,这种忽略不仅会导致唯名论自身解释力的削弱,而且最终会使得争论本身流于一种表面上的热烈并因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所以,重新审视和确立唯名论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则,使唯名论和实在论之间的界限划分清晰有效,乃是当代哲学研究之必需。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体论话语吁求,以当代美国哲学家纳尔逊·古德曼和蒯因为代表的现代唯名论才于20世纪中叶得以萌生。他们立足于20世纪哲学转向的情景,通过《走向一种建设性的唯名论》、《一个个体的世界》等一系列作品,为我们勾画了一幅现代唯名论的历史生成画卷。那么,现代唯名论是如何源生的?其现代标识和实现路径如何?又有什么深层哲学意蕴?本文的基本目标和旨趣即在于回答这些问题。这种回答不仅有助于从发生学角度揭示现代唯名论的“现代”蕴含,也有助于在澄清区别的基础上勾勒当代哲学的话语框架。
一、唯名论的历史语义及其现代端倪
现代唯名论源生于传统唯名论及其概念模糊的困境,因此,澄清唯名论的各种历史语义及其困境,成为从发生学角度揭示现代唯名论内涵的首要之需。
关于唯名论源生的时间的回答,与其引出的争论一样古老和博杂。密尔把唯名论思想的起源归于中世纪晚期,而古德曼则将其进一步前溯至古希腊的智者。(Goodman,1990,p.23)但就哲学史的一般看法而言,第一次有重要影响的、最起码是大规模体系化的讨论发生于中世纪,准确地说发生于中世纪后期。一个重要的例证就是,这个时期涌现出了一位通常被视为唯名论最著名代表的哲学家威廉·奥康姆。这个时期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对普遍性的态度:实在论者承认凌驾于具体事物之上的普遍性的存在,而奥康姆则只承认特殊事物而否认普遍性的存在。他认为对这些实体的假定除了会导致本体论的无谓膨胀之外,对于澄清和解决哲学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留下了一个一直被视为唯名论标识的本体论节约原则:“如无必要,无增实体”。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的唯名论思想概括为两个命题,作为两种唯名论历史语义的标签(Cohnitz and Rossberg,pp.76-77),即:
N1.只承认特殊事物的存在,而否认普遍性的存在。
N2.主张并接受一种更为节约的本体论。虽然这两种语义都被称为唯名论,但它们没有必然的联系甚至还会发生冲突,即:从N1中并不能必然地推论出N2,反之亦然;因此,一个哲学家可以坚持其中的任何一个而拒绝另一个,却不会陷入悖论性结局。就N2而言,任何一个哲学家甚至是一个实在论者也都很容易承认它,因为在可以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无谓地增加实体;而且,N2在某种意义上也没有根本排除假定或承认某些普遍性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它只是强调一种更大程度的本体论节约。而对于N1,就并不是任何一个哲学家都很容易接受的,因为,对于一个持相反立场的实在论哲学家来说,承认普遍性的存在恰恰就是解释某些事物的必要工具。如果一个实在论者为了解释的目的假定了某些普遍性实体,但同时又没有假定过多的或者他们认为没有必要的实体的话,那么,这个实在论者就违反了N1却并不违反N2,或者说,是一个N2意义上的唯名论者,同时又不是一个N1意义上的唯名论者,甚至可以是一个N1意义上的实在论者。因此,根据N1和N2这两种唯名论语义,并不能准确地判定一个同一意义上的唯名论者或实在论者,并因为不能清晰有效地划分唯名论和非唯名论,而使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趋于无效。
于是,古德曼和蒯因在1947年合作的现代唯名论经典论文《走向一种建设性的唯名论》中,给出了下面这种标志唯名论现代端倪的立场,即:
N3.否认抽象对象的存在。正如古德曼和蒯因在文章一开始就声明的那样:“我们不相信抽象实体。没有人会设想抽象实体——类、关系、属性等等——存在于时空之中;但我们的意思不仅如此。我们要彻底抛弃它们……任何认同抽象实体的系统,我们都不愿将之视为一个最后的哲学”。(Goodman and Quine,p.173)在这个声明之后,他们就以数学为标靶,对通常被认为除了求助于抽象的数学对象之外根本无法解释的那些数学概念和关于抽象数学实体的陈述,进行了唯名论化的改述和翻译,并以“类”为例做了说明。譬如:
(1)类A有三个成员。这个从字面上看谈论了一个类甚至可能是“三”的陈述,可以还原为这样一个陈述:
(1')存在着不同的对象x、y和z,以至于任何一个东西都是A,当且仅当它等同于x、y或z。经过这样的唯名论化改述后,A就只是一个适用于被非唯名论者视为其成员的那些东西的谓词,而不再是一个承诺了抽象实体的谓词。不难发现,这个唯名论化实际上就是“把抽象实体谓词还原为具体个体谓词,以及用某些其他谓词或所有或多或少符合明确标准的其他谓词解释某些具体的个体谓词”。(ibid,p.176)但是,因为对所有柏拉图主义的陈述实现唯名论化翻译非常困难,而古德曼和蒯因也确实没有探究出所有可能的方法,所以就必须给出一条“不需要翻译它们就能谈论某些陈述的道路”(ibid,p.182),即:构造出一种区别于柏拉图主义者使用类构造出来的那种语言句法的唯名论语言句法,才能最终实现唯名论。就数学而言,则是“建立一种句法语言,它将把数学表达式视为具体对象——视为实际的物理记号串”(ibid),并通过句法中的基础词“字符”和“连接词”对概念进行逐级定义,直到定义出一个规则和定理系统。因为这些记号串不必求助于类而被赋予任何使之抽象化的意义,所以,这套句法中的任何定义和论述也就理所当然地避免了对抽象对象的实在论承诺。显然,这种唯名论语义因源于现代以来的物理主义而隶属于现代唯名论范畴,但尽管如此,它能否逃离传统唯名论的困境并标识唯名论真正的“现代”蕴含呢?
二、现代唯名论的新标识:拒斥“类”
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给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关于抽象对象的定义以判定我们应该否认什么。正如前面介绍的那样,这种唯名论语义因源于现代以来的物理主义,其“抽象对象”是相对于物理对象而言的,因此,按照这种语义,一个N3唯名论者(物理主义者)只承认物理对象而否认与之相对的抽象对象。但是,因为关于物理对象的知识都依赖于一种因果知识理论,或者说因为与之有某种因果联系而获得,而因果联系又是被否认的抽象对象,所以我们不可能获得关于抽象对象的知识,更不可能给出一个对它们是什么作出判定的定义。如果说物理主义并没有假定抽象对象的不存在,那么就会让那个最通常意义上的对比标准也从我们手中溜掉并陷入更大的混乱。如果从普遍性和抽象对象的紧密关系来判断抽象对象是什么,那么,诸如弗雷格的数和古德曼的时间、空间以及它们的和这些非物理的抽象的殊相,为什么不是普遍性却可以是抽象对象呢?如果我们把N1、N2和N3同置一起,则会陷入比N1、N2同置时更严重的模糊。N1和N3因为普遍性与抽象对象不能直接等同而不能相互推导,即:一个N1意义上的唯名论者并不一定是一个N3意义上的唯名论者,反之亦然;而N2和N3,与N1和N2的关系类似,无论是否是一个N3意义上的唯名论者,都可以是一个N2意义上的唯名论者,因为严格来讲,N2甚至根本没有作出是否是唯名论者的判定。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N3这种唯名论仍然没有逃脱传统唯名论的困境。
事实上,古德曼和蒯因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目的,只是像文章标题显示的那样,通过一种把柏拉图主义的抽象对象“唯名论化”的过程描述,提出一种走向建设性的唯名论的倡议,而不是、也没有准备好给出一种确然的唯名论语义,因为,他们并没有充分虑及“什么是抽象实体”的问题;而且这种唯名论语义也没有被一以贯之地坚持,因为在文章开始的那个唯名论声明后的同一页上,他们就像接受物理对象一样,把抽象的普遍物接受为构造这个世界的基本要素,从而把这个声明置之一旁了。甚至他们对这个原则的认同从一开始就是临时的和模糊意义上的,正如古德曼在后来的回顾中所评论的那样:“从一开始,我们对唯名论基本原则的阐述就是有区别的。对于蒯因来说,唯名论不能支持任何抽象的东西,而只能支持具体的物理对象。就我而言,唯名论不能支持类,只能支持个体”。(Goodman,1984,p.50)而且,在这篇文章之后,他们也迅速背离了这种临时一致:古德曼在他的博士论文《对特质的研究》和《表象的结构》一书中,把抽象的现象特质作为构造系统的基本要素,而蒯因则因为其物理主义而放弃了对类的拒斥,他这样说道:“类概念在统一我们的抽象本体论上的力量就是如此之大。要放弃这种利好,重新面对古老的抽象对象及其全部的混乱无序,是可悲的,即使值得这样做”。(蒯因,第303页)而在1975年的一篇论文中,他则公开“不情愿地允许”类进入了他的本体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N3这种唯名论语义只是现代唯名论的一次端倪性的权宜初显。
但正如古德曼总结的那样:“在我们的合作文章《走向一种建设性的唯名论》的第二段中指出的这个区别,绝没有影响我们对这篇文章中开始的构造兴趣和它的价值”(Goodman,1984,p.51),因为,这篇文章中的“唯名论化”过程所指向的标靶“类”,已经为新的唯名论标识指明了方向。显然,对立足于分析哲学语境的古德曼而言,哲学就是通过解释或提供准确定义来推进理解的澄清活动,因此,唯名论的所有讨论和语义规定都必须限定并服务于提供定义的构造系统。换句话说,确定什么是不可理解的实体以及对其的拒斥,必须基于一个构造系统的运行。通过在构造系统语境中对传统唯名论的考察,古德曼发现,无论是N1的普遍物还是N3的抽象实体,都不是对一个构造系统真正应该拒绝的不可理解实体的正确描述,因为,无论是普遍物还是抽象性都不是“不可理解性的一个充分必要的检验标准……日常所称的‘抽象’和‘具体’之间的界限,似乎也是模糊的和反复无常的”。(Goodman,1972,p.156)在古德曼看来,真正应该拒斥的是类,因为导致构造系统不可理解的真正根源,正是对类的承认以及类计算基础上的产生关系。如果在一个构造系统中承认了类,那么,不仅类本身能通过其包含的对象而被确认进而被承认为实体,而且还会因为集合论的生产关系而从相同内容中产生无限多的不可理解的实体,进而导致本体论的爆炸性膨胀。譬如,包含个体a和b的这个类{a,b},因为{a,b}自身也是一个对象而被置入其它的类{a,{a,b}};而按照集合论的类计算方法,从相同的内容a和b中,通过把a与{a,b}、{a,{a,b}}……的无限相加就能产生出无限多的不同的类实体。因此,古德曼得出结论说:“唯名论……并不要求排除抽象实体、精神、不朽的暗示物,或者任何这一类的事物;而只是要求把被承认为一个实体的东西解释为一个个体”(ibid,p.159),唯名论就在于“明确拒绝承认类”(ibid,p.156)。这就是古德曼赋予现代唯名论的新标识。
三、现代唯名论的实现:整体-部分学(merelogy)
如前所述,古德曼是基于在分析哲学语境中对承认类存在的柏拉图主义系统的替代目的,构建并阐发只承认个体而否认类的唯名论语义的。那么,他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避免实在论系统的缺陷,并在只承认个体而拒斥类的前提下实现其唯名论计划的呢?
既然古德曼的唯名论内核是拒斥类,那么,在柏拉图主义的实在论系统中所采用的集合论的类计算方法就必然会被拒斥,并代之以作为整体-部分学的核心思想的个体计算方法。
个体计算方法是古德曼和伦纳德在1930年前后共同创立的,并通过他们在1936年美国符号逻辑学会上宣读的一篇论文而公之于世,后来以《个体计算方法及其应用》为名发表在1940年的《符号逻辑杂志》上。而根据蒯因的说法,在古德曼和伦纳德之前,波兰逻辑学家S.莱斯纽斯基(S.Lesniewski,1886—1936)就在1916年的一篇论文中公布了他的第一个部分学体系(Quine,p.122),并在其学生塔尔斯基那里也得到过阐述。但是,古德曼和伦纳德认为,莱斯纽斯基的部分学体系缺乏很多他们想使用的定义,并且“是用一种不熟悉的学说语言阐明的”(Leonard and Goodman,p.46),以至于非常难以理解和实现,所以他们在此基础上对之作了更为精致的阐述和改造。在《表象的结构》中,古德曼对个体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他首先在谓词的巨大宽容原则下,为他的个体计算方法选择了一个基本谓词“交叠”(overlapping),用符号表示就是“0”。古德曼这样解释这个谓词的意思:“两个个体交叠当且仅当它们用某些共同的内容,无论一方是否完全包含在另一方之内”。(Goodman,1977,p.34)譬如,如果两个地区是交叠的,那么,就有一个地区是完全包含在这两个地区之内的。或者说,这两个地区共同包含着一个地区。借助于这个基本谓词,古德曼首先定义了“与某某是分离的”这个谓词,即:两个个体是分离的,当且仅当它们不是交叠的。而“与某某是同一的”就可以被定义为:a和b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与完全相同的个体交叠。也就是说,如果与个体a交叠的东西也与个体b交叠,那么,a和b就是同一的;如果与个体a交叠的东西不与个体b交叠,那么,它们就是不同的或分离的。根据上面这些定义,古德曼接着定义了对他而言至关重要的一个谓词“是某某的一个部分”,即:a是b的一个真正的部分,当且仅当与a交叠的东西也与b交叠,且a是b的一个部分而b却不是a的一个部分。如果定义了“是某某的一个部分”,那么,“两个个体的和”一般就可以被定义为:“两个个体的和是这样一个个体,它正好完全包含了这两个个体”。(Goodman,1977,p.36)但是,因为任何两个个体都有一个和且这个和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古德曼进一步把个体的和定义为这样一个个体:它与那些至少与这两个中的一个个体交叠的个体正好交叠。
整体-部分学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在一个作为个体的基本谓词的基础上,通过个体计算方法,以个体的部分学的和的形式构造出系统中的所有对象。也就是说,在只承认个体的前提下,把集合论中通过类计算方法构造出来的类,通过个体计算方法构造成个体的部分学的和,从而实现对类的拒斥。事实上,古德曼的整个构造过程就是通过个体计算方法求这个系统的基本原子的部分学的和的过程。也就是说,所有不是这个系统基本原子的个体,都是由个体原子构成的部分学的和。那么,这个过程又是如何具体运行的呢?根据这种方法和定义,任何有两个相同原子构成的部分学的和都是相同的,或者说两个个体只能构成一个和,并因此而只能构成一个个体。譬如,a和b只能构成一个作为个体的部分学的和{a、b}。因为从任何两个相同原子个体中不可能产生出两个不同的实体,所以不可能把集合论通过类计算方法获得的{a,b}、{a,{a,b}}……看作不同的实体。根据这种方法,如果我们拥有n个个体,我们就只能构造出-1个实体,而不会导致在把类视为实体的集合论中从n个有限的实体中产生出无限多的实体来。在古德曼看来,任何部分学的和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额外的”实体,它们不能凌驾于它们的部分而存在,部分学的和是以“整体-部分”关系而不是以“成员”关系来获得的。因此,在部分学的构造中,不会从相同的内容中构造出不同的实体,并因此导致实体的不可理解性和无限膨胀。
至此,古德曼通过只承认个体以及把个体的和都视为个体和部分学的求和过程,而把类实体排除在了可理解的范围之外,限制了类计算方法的无限实体增加,从而避免了柏拉图主义的“本体论的爆炸性膨胀”和不可理解性,并最终论证和承诺了其“拒斥类”的现代唯名论标识。事实上,以个体计算方法为支撑的整体-部分学理论,不仅构成了其唯名论计划的实现路径,同时也成就了古德曼对哲学的一个重要贡献。
四、现代唯名论的“现代”意蕴
正如前面阐明的那样,古德曼从把世界描述为个体的世界出发,通过在作为唯名论言说的语境预设的构造主义系统内,立足于以个体计算方法为基础的部分学产生关系,给出了一个以否认类存在为主要标识的现代唯名论版本。
毫无疑问,这种唯名论明显区别于传统唯名论。从基本语义上看,这种区别集中体现在对前述几种唯名论所拒斥或承认的对象上的变异,即:用“类”和“个体”代替了N1的“普遍性”和“特殊事物”以及N3的“抽象对象”和“具体事物”,不仅因此而避免了N1和N3因为无法清楚说明并给出一个判定所拒斥和承认之物的标准,而导致的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界限划分上的模糊和混乱,而且也避免了因此而导致的整个唯名论和实在论争论的无效。但是,以“拒斥类”为标识的现代唯名论,并没有因此脱离传统唯名论话语而把自己置于一种历史性的学理推进过程之外;实际上,这种唯名论恰恰是由对“实体的过度增加”的经典担心或者说由N2中所体现的本体节约精神激发的。正如施太格缪勒评价的那样,古德曼“通过把奥康姆的观点以现代形式表达出来的方法,更准确地规定了唯名论概念”(施太格缪勒,第491页),并因此赋予了他“20世纪的奥康姆剃刀”的称号。事实上,正是在对传统唯名论的批判的继承和改造的意义上,以“拒斥类”为标识的唯名论才获得了其“现代”属性和意蕴,而古德曼本人也因此被尊崇为现代唯名论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
然而,这种现代唯名论的“现代”意蕴并没有就此而终结;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了避免传统唯名论言说导致的本体论争论的空洞和无意义,而带来了唯名论的甚至是本体论的言说方式的巨大变革。纵观起源于中世纪的整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言说和争论史,不难发现,与实在论对话的唯名论言说,都是基于寻求和论证一种绝对本体论层面上的终极追问的。在这种本体论言说框架中,承认或拒斥某种实体,就是对世界本体存在的一种终极判定,这种判定也进而被设想为进一步谈论或解释世界以及解决哲学问题的绝对在先立场或前提。但是,由于本体论言说对哲学问题解决和谈论的先在性,所以它不可能在以之为基础的问题解决和谈论中得到“非循环”的合理论证,于是,本体论层面上的唯名论言说,就只能是一种没有理由或者基于其他喜好或原因的先验性质的选择。而且,因为不可能提供让对立的一方信服并催动其作出改变的合理性论证或理由,它使得关于本体论的争论流于一种表面上的浅薄争吵,演变为一种玄而又玄的空洞的先验谈论,最终失去了对哲学问题解决的实际意义。也正是基于此,传统的本体论言说才招致了现代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对它的无意义定位和拒斥。然而,如前所述,古德曼却基于通过解释而推进理解而不是寻求终极本体的哲学任务设定,把唯名论言说从绝对的本体论限制中解放出来,进而纳入了一个相对的“构造系统”之内。在这里,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并不是“终极本体是什么”的选择,而是相对于一个构造系统的解释力优越性的“实用选择”,它“不是由唯名论的要求决定的,而是由更一般的清晰性和经济考虑决定的”。(Goodman,1977,p.27)至此,以“拒斥类”为标识的唯名论已经实现了唯名论言说方式从绝对本体论向纯粹方法论的转换,而这也正是它能够避免传统本体论言说流于空洞和无意义的真正原因。
如果说本体论言说构成了整个哲学话语的支撑的话,那么,现代唯名论所带来的这种本体论言说方式的变革,则会带来包括世界观、方法论和真理观等在内的整个哲学话语框架的变化。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以“拒斥类”为标识的现代唯名论,不仅超越了传统唯名论,也超越了整个传统本体论言说方式,而这也正是其获得“现代”性的原因及其深层“现代”意蕴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