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研究的历史、现状与设想_主体性论文

主体性研究的历史、现状与设想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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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希腊到公元13世纪,哲学家们主要研究的是自然对象的规定性,从15世纪至18世纪,才转向人的认识能力、方法的探讨,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才真正从主客体关系角度研究主体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宏观上科学地阐明了主体性理论,现代西方哲学则从微观上展开了对主体性的探讨,形成了几股主体性研究思潮;我国近些年对主体性涵义、原则的讨论,掀起了主体性研究的热浪;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主体性研究的三点设想。

关键词 主体性 发端 宏观研究 微观研究 设想

主体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问题,考察主体性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理清这一研究的基本脉络,分析这一研究的基本内容,进而提出深化主体性研究的设想,对于发展主体性理论是很有意义的。

一、主体性研究的发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宏观研究

从古希腊到公元13世纪,欧洲各国的哲学家们主要是从自然对象入手,探究自然对象之规定性,因而谈不上真正研究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客体性,更未涉及研究认识论意义之主体、主体性。当然,这种倾向是有其自然科学背景的,这就是自然科学在这一漫长的时期内,注重的是对自然界对象事物的研究。与此相应,哲学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世界的尤其是自然界的本质问题。

随着科学领域转向重视对人的作用之研究,哲学也开始注重探索人及其感觉、思维的作用。从15世纪人文主义运动到18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家们纷纷从人入手,着重探讨了人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方法问题。如人文主义思想家彭波那齐、爱拉斯谟、蒙台涅等,反对宗教神学,力主人研究、考察自己。经验论者培根、霍布士、洛克与唯理论者笛卡尔、斯宾诺莎的争论,就是围绕人的认识能力、道路与方法问题展开的。后来拉美特利、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以及贝克莱、休谟都从各自立场论述了这些问题。这些研究显示出这一时期哲学家们已经开始注意主体问题,但还不是完整意义的,至多只是一种潜在的主体性探索。

可以说,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哲学家们已开始从主客体统一的角度来研究主体性,把主体性问题作为主要哲学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以主体为轴心来研究主客体关系,把主客体统一性问题作为近代哲学的核心问题突凸出来,是从康德发端的。他率先提出了人的主体性,第一次从哲学高度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原则。他以唯心的抽象的形式,把人的主体性推到了极致境界。继康德之后,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都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论证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唯有费尔巴哈与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绝然不同,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阐述主客体关系的。

德国古典哲学家们虽然率先提出并系统研究了主体性,但从康德到黑格尔,却片面夸大了主体的作用,形成了唯心主义的主体性理论;费尔巴哈却又片面夸大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形成的是一种忽略人的主体性的直观的、机械的唯物主义反映论。这说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未能科学地解决主体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性问题的讨论,既克服了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唯心主义倾向,又与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体的社会性、历史性入手,宏观地考察和分析了主体对客体、客体对主体的相互作用,建立起“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主体性学说。这一学说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主体性问题牢牢地建立在实践基础上;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论述了主体性发挥的辩证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主体性问题宏观而又科学的阐述,使认识论发生了根本变革。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微观研究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科学领域中,不仅专门研究主体的思维科学、心理学等学科得到飞速发展,而且历来认为同主体似乎无关的物理学、宇宙学等学科,也引入了主体的坐标,尤其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十分注重主体的作用。还有现代宇宙学的“人择原理”,美国物理学家布里奇曼的操作定义,都突出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在这种科学背景下,本世纪以来,现代西方哲学出现了主体性研究“热”,各流派从不同侧面对原有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产生了“非理性论”、“价值论”、“理解论”、“认知结构论”、“补充论”等几股主体性微观研究思潮。

人本主义的“非理性论”主体性思潮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把上帝作为主体,作为最高人格;另一种是唯意志论、生命哲学、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将神秘的直觉、内省、意识或下意识,当作真正的主体。还有弗洛伊德的性本能、弗洛姆的个人心理异化之主体性本质论,都属于“非理性论”主体性研究思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具有极为浓厚的神秘主义特征。

“价值论”主体性思潮把价值范畴引入哲学,揭示出认识对象的确立和对象属性的规定,是与主体的价值指向密切相关的,作为认识结果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生活知识,都有主体的需要、情感和理想对于客体的融合与渗入。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提出的“先验意识”、“先验规范”,现象学中对“还原”和“意向”的探讨,分析哲学中关于两种判断的划分,还有叔本华、尼采、克尔凯戈尔的反理性主义与直觉主义,以及工具主义者把认识既看作是主体对外部客体属性的认知,也看作是主体效用之满足的“效用论”,都突出了价值性在主体认知中的意义。价值论主体性研究对于发展认识论是有益的,但它把主体性理解仅仅建立在主客体价值关系基础上,又显得有些不妥。

“理解论”主体性思潮的基本观点是: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把握,是通过大量中介系统来进行的,而中介系统则使得统一的世界多重化。如符号中介的功能,指称指向对象世界,意义指向文化世界。文化世界不能靠科学主义的方法来研究,而是需要“理解”。从维柯的“想象科学”、狄尔泰的“释义学方法”,一直到现代的现象学、现象释义学以及理解社会学等等,都是将重心放在“理解”、“解释”上,认为主体性问题只能在人的“意义”或“文化世界”中得到理解并作出界定。这种“理解论”的主体性研究不免带有片面性。

“认知结构论”主体性研究者注重对主体认知结构的探讨,强调主体认知结构在认识中的作用。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主张从主体内的心理结构去探视心理认知运动的原动力。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认知图式”,则展示出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结构化的知识整合。库恩以发散性思维与收敛性思维之间的“张力”为起点,阐述了“科学范式”在解决问题中的调节功能。法伊阿本德则从多元主义出发,考察了科学思维中的各种形式和因素的协调功能。还有乔姆斯基的“深层语言转换结构”、瓦托夫斯基的“概念框架”等等,也都是科学认识主体的“主体状态”。这一思潮把“认知结构”作为主体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有其合理之处,但缺乏对“认知结构”产生、发展基础的挖掘和思索。

“补充论”主体性思潮表现为:形形色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忽略了人的主体性,“缺乏”对主体性的研究,因而主张对其进行“改造”,以“补充”其主体性理论之“不足”,并认为应该把主体性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他们侧重从纯文化心理分析的角度,探讨了主体性问题。主要有赖希的性格结构分析、费洛姆的精神分析、列斐伏尔的日常生活批判、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和“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高扬人的主体性时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有力批判,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缺乏”主体性内容则不符合事实。

三、我国近些年来对主体性涵义、原则的探讨

我国哲学界近些年来围绕着主体性涵义、主体性原则等问题,也掀起了一股探讨主体性的热浪。首先,哲学界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主体性,主要形成了“物质本体论”、“实践本体论”、“人性论”、“主观性论”、“交往主体性论”、“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论”等不同观点。

“物质本体论”者运用还原方法,把主体归结为物质,把主体性归结为物质性,认为主体是一种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特性[①]。

“实践本体论”者从本体论角度研究主体性,他们一方面主张用“实践本体论”代替“物质本体论”,把实践提升到本体的地位;另一方面把主体性理解为实践性,从而把主体性抬高到本体的地位[②]。

“人性论”的主体性观点就是把主体性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等,把主体性等同于人性或人的本质[③]。

“主观性论”认为,主体性就是人的活动所具有的主观性,把主体性等同于主观性[④]。

“交往主体性论”认为,人的主体性就是现实的人在交往活动中的能动的自主性[⑤]。

“能动性与受动性统一论”者认为,主体改造客体是一个对象化过程,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为性是一种能动性,主体在对其活动的对象性产物实施积极的拥有和有效的享用是一个非对象化过程,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为性是一种受动性[⑥]。

在讨论主体性涵义中,有较多的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主体性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特性,即主体在实践、认识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特点,包括主观性、自主性和能动创造性。

在探讨主体性涵义的基础上,主体性原则及其与客观性原则的关系,也成了我国哲学界重点讨论的一个理论问题。

对主体性原则能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学者们存有很大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很难概括出一个基本的主体性原则,有的学者断言主体性原则不能成立[⑦]。但大多数学者认为,主体性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是成立的,它是对主体性理论内容、主客体关系的一般概括,反映了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地位,凸现了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对客体的改造作用和创造功能。

在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关系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在认识论范围内,主客体之间仍存在着本原与非本原、第一性与第二性之间的关系,因而对是否要在认识论中引入主体性原则持有疑义[⑧]。有学者则片面强调主体性原则而否认客观性原则,认为主体性原则指的是要在为我关系中来了解外部世界,了解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脱离了为我关系,外部世界对人来说,就是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纯有[⑨]。一些学者针对这两种倾向,指出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是辩证统一的,两者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四、进一步深化主体性研究的设想

对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这些年虽然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如何深化?我以为可以从下述三个角度来考虑。

其一,应进一步讨论主体性与主体属性、主体性与主体间性、主体性与客体性、主体性类型等基本理论。在笔者看来,主体性与主体属性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主体属性是主体作为一般人即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人的属性,它包括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主体性是最根本的主体属性,因为它能显示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和支配作用。主体性是主体与一般客体发生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而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特殊客体(即能作为主体的人)在交往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征。主体性与客体性是相互对应的范畴,在主客体关系中是辩证统一的,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主体性类型有实践主体性、认识主体性两种基本类型,除此以外,还有价值主体性、审美主体性等等,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

其二,应继续批判地吸取当代西方哲学主体性理论成果。当代西方哲学注重从不同侧面对主体性的研究,形成了“非理性论”、“价值论”、“理解或解释论”、“认知结构论”等几股主体性研究思潮,但这些研究具有明显的片面性,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批判改造,逐步建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学说。

其三,应探讨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尤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发挥人的主体性的问题。讨论主体性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是主体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但在此基础上应重点探讨发挥人的主体性的问题。前者是主体性理论建构,后者则是主体性理论的实际运用,它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工作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把握发挥人的主体性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发挥主体作用,是我们正确理解主体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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