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保险报告_保险论文

中国旅游保险报告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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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居民的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其消费占比不断增大。尤其1999年新的法定休假制度出台后,“五一”、“十一”和春节构成三个旅游“黄金周”,这一措施在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旅游业的发展为旅游保险创造了极富潜力的市场资源,2006年7月,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为旅游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制度要求。如何抓住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探索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之路,成为各家保险公司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发展旅游保险的市场机遇

近年来,旅游市场迅速扩大。2000年至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从7.44亿增长为12.12亿人次,收入从3175.5亿元增长至4679.5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高于GDP增长率。截至2005年底,国内旅行社发展至1.68万家。据赛迪顾问预计,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政府旅游的增长速度将达到10.9%。世界旅游组织指出,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目前已与美国并列成为世界第三大旅游目的地国。他们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取代西班牙,成为全球第二大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而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国和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值得注意的是,2008北京奥运会将带来巨大的奥运旅游热潮。据《北京奥运旅游行动规划》的预测:到2008年,北京入境旅游者将达到440万人次,外省市来京旅游者将达到1亿人次,北京市民在京游将达到4800万人次。

旅游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保险市场提供了新的稳定的资源,为旅游保险迅速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契机。中国是世界上旅游消费第二高的国家,参照西方旅游保险成熟市场标准推算,我国的旅游保险市场未来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如果投保率达到80%以上,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一项业务规模就能够达到100亿。2008年北京奥运的旅游保险市场更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了发展体育旅游保险和宣传公司品牌形象的双重机遇,也是抢占国内旅游保险市场先机的一次关键机遇与挑战。

发展旅游保险的重要性

(一)发展旅游保险是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

发展旅游保险可以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又可以及时消除旅游风险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辅助管理职能,努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可见,发展旅游保险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体现保险产品的社会效益。

(二)发展旅游保险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随着我国旅游人数的增长,旅游形式的多样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违约责任等风险也逐步显现,旅游事故近期受到媒体和大众的高度关注。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业务,可以体现保险业关心国计民生、服务广大群众、致力社会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各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旅游保险的宣传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培养市场,树立企业形象,实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旅游保险是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与传统保险业务相比,旅游保险显示了分散性业务的典型特征,即具有目标客户分布广、风险分散、保源稳定等特点,业务增长空间广阔,是保险公司不可多得的效益型业务之一。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传统集中性业务的利润空间和发展前景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新兴业务,旅游保险必将在优化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从险种构成来看,意外伤害保险是旅游保险的主要险种,由于意外险是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险种,其竞争特点具有代表性,可对其他业务领域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现状

关于旅游保险,目前业内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指保障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消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安全隐患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伤害、家庭财产、责任类保险产品以及相应的组合产品。

(一)国内旅游保险取得了相当成效

1.产品体系较健全

从产品开发角度来看,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已构建较全面的产品体系。以人保财险为例,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共开发旅游保险产品94个,包括全国性产品61个和区域性产品33个。产品种类齐全,提供旅行社责任、旅行财产损失,旅行人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急性病、紧急救援等多项保障,较全面地涵盖了旅游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2004年,美亚保险公司推出“AIG Assist”系列旅行保险,与30多家上海出境旅行社进行合作。该系列中的“万国游踪”出境游产品在2005年销售3万多份。2006年,人保财险新推出欧洲旅行保险和商务旅行保险,其中欧洲旅行保险承保境外医疗和救援,商务旅行保险是针对商务出行的专用产品。这些产品的开发标志着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化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

2.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从保费规模来看,国内旅游保险近两年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根据上海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2006年的旅游保险保费收入增长平均在60%左右。以人保财险的情况来看,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国性产品中旅游专用意外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组合产品2005年业务规模就超过了1个亿。人保财险推出的“神州游”、“四海游”、“自驾游”三款旅游组合产品2004年销售保单2.9万份,2005年增至8.2万份。从业务构成角度分析,2005年个单的数量远远大于2004年,个人客户比例显著增大。

3.业务盈利状况较好

旅游保险产品的赔付率远低于传统业务水平,是很好的盈利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保险产品属于针对个人和家庭的分散性业务,其盈利能力必须依靠一定的业务规模。

4.紧急救援服务平台逐步建立

旅游保险业务针对广大的旅游消费个人和家庭,投保对象的活动范围遍及各地,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997年,美亚公司在上海推出了“商务旅行保险计划”,这是国内第一份含有紧急救援内容的保险,标志着完全意义的旅游保险产品的诞生。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人保财险、以及安联大众、中保康联等各家保险公司也在此后相继推出了紧急救援产品。2006年,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全国推出了2006版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引入了境外旅游紧急救援服务,使过去的保险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救援,可协助处理危机事件,这是紧急救援服务首次引入到责任保险业务。

5.新型营销渠道初步发展

从销售渠道来看,除了传统的直接业务和代理渠道外,目前,人保财险、平安、泰康等几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网上销售的旅游保险产品,其中,人保财险从2003年开始借助网络营销,2004年推出网上销售的旅游专用保险产品——旅游保险卡产品和“e”系列产品,共计9款组合产品。从销售情况来看,人保财险交通意外伤害系列网上产品2006年保费收入比2004年增长了4倍。

(二)国内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尽管国内旅游保险在近几年取得了较迅速的发展,但同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旅游保险市场蕴藏的巨大市场空间还没有被发掘出来,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业务规模上都未取得重大突破。上海保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旅游保险总保费为5450万元,赔付560万元。其中,763家旅行社共投保旅行社责任险450万元,而850万团体游旅客中,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总保费为5000万元,即人均保费消费6元,与之对应的是人均旅游消费达到2000元,旅游者花在保险上的费用只占到3‰。198.5万出境游客中仅有3万多人购买了国际旅行保险,购买率为1.5%。市场普遍认为,目前国内旅游保险的市场覆盖面仅达到10%左右。

目前,国内旅游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

旅游出行期间一般较短,属一次性消费产品,客户往往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心理预期不足,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现在一日游、郊区游成为“黄金周”的主要旅游形式,游客往往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因此没有购买保险的意识。

从旅游形式来看,随团游的旅客购买保险积极性较差,据调查,团体游客户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比重仅为20%左右。一方面因为导游随行降低了旅游者的风险预期,另外一方面游客对于旅行社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不够了解,高估自身的保障程度。

2.旅游保险市场竞争不规范

目前,国内旅游保险的市场竞争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旅游保险产品雷同、渠道单一,竞争策略仍然以低价格竞争为主,在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之初,国内旅行社保险费一般为1万元左右,保额为200万元。随着旅行社不规范竞争导致利润空间缩小以及旅责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旅行社投保积极性明显降低,各保险公司只好不断压低保费标准。2003年平均每家旅行社保险费为7177元,2004年为6745元,2005年已降为5932元。2005年,重庆市共有旅行社220多家,旅行社责任险保费为77.82万元,平均每家旅行社保费仅为3537元。无序的价格竞争客观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减少。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更加谨慎,对相关经营费用也随之紧缩,赔付不能迅速到位,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造成理赔纠纷增加。

旅行社等代理机构对旅游保险市场的违规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旅行社不仅在投保过程中存在着不投保、未按责任范围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等行为,还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的情况,而且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还常常夸大责任险保障范围,因此,当游客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旅行社夸大的“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结果引发法律纠纷,损害游客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商业形象。 另外,由于目前旅游市场组团社和地接社实行分离制,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各利益主体间往往相互推诿,无法保障旅游者的利益。

3.销售渠道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旅游保险产品的分散性特征,使其业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销售渠道的建设。目前国内财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旅游保险主要借助传统直销和旅行社代理方式销售,事实上,依靠传统直销方式发展旅游保险很难获得显著效果。

现在,人们的旅游消费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旅游者不再青睐旅行社组团出游形式。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对60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有旅游计划的被访者中75%以上不打算随团出游,可见旅行社代理渠道的覆盖面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各家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尚处在起步阶段,业务量也不大。对旅游保险的快速发展尚未起到强有力地推动作用。

4.产品.设计缺乏系统性规划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旅游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很丰富,基本涵盖旅游各个环节的风险,但产品开发的系统性和规划性不够,表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旅游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内容相似,保障内容相互交叉,在开发时多为满足当时特定的项目需要,系统性定位不够清晰,产品间缺少兼容性、互补性和开放性,给后续的使用带来一定困难。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旅游产品设计上互相模仿,大部分产品相似度高,缺乏显著的特点和竞争优势。

5.产品包装和宣传工作不够

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很多消费者对于自己应该购买什么样的保险,市场上有哪些保险产品,都不甚明了。近期探险、登山等高风险运动事故频发,遇险者均没有保险,媒体舆论关于高风险旅游保险缺位的呼声很高。实际上人保财险在2003年就推出了《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对此类风险均可承保。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很不充分。

此外,旅游产品的整体包装不足,各家保险公司都没有打造一个完整的旅游保险主题。目前市场上各类旅游产品数量不少,但产品形象不统一,不利于消费者记忆、分辨和认可。从风险保障类型上看,绝大多数的旅游安排都集中在休闲、观光、购物或商务活动上,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对于高风险运动以及旅行财务损失等风险可以采取附加险的形式。尽管从风险保障的角度来看,这些安排能够较好的涵盖各类风险,却因缺少产品形式的统一包装而显得凌乱,不仅普通消费者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对于销售人员宣传推销来说都存在较大的难度。

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建议

国内旅游保险的发展首先需要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建议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市场;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误导、虚假宣传行为,以及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共同采取措施,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加强对旅游保险业务代理资格管理,维护旅游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旅游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经验,结合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各保险公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发展旅游保险。

(一)拓展多元化营销渠道

对旅游者而言,与动辄千元的旅游资费相比,旅游保险费完全在旅游者的承受范围内。制约旅游保险从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转化的关键因素不是保费水平而是营销渠道。一旦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解释清晰、购买便捷、及时送单的渠道,就可以充分把握旅游保险购买的最佳时机。

1.实行交叉销售

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拥有人员庞大的车险和团险营销队伍,借助这些营销队伍进行旅游保险的交叉销售,不但没有额外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还可以提升原有营销渠道的利用率,克服旅游保险单均保费水平低的弱点,发挥传统业务营销渠道的优势。

2.利用新的技术手段

(1)建设客户信息数据库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车险和意外险产品上使用电话营销平台,适时进行产品推介,并进行续保提醒,这对于提高营销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借鉴英国保险公司和经纪人公司的经验,建设完备的客户信息库有利于有效筛选客户,通过电话、直邮或邮件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推荐和及时进行续保提醒,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的效率,进而实现客户的有效选择。

建设客户信息数据库实际上就是对保险公司现有业务数据系统的使用,从源头上要求信息录入必须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在系统建设上要求具有一定的扩展性,允许后台进行客户信息的提取和分析,如对年龄、性别、投保情况、出险情况进行分析和筛选,选定进行营销的特定客户,提取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预定的时间里,统一发送产品推荐信息。

(2)建设网上支付技术平台

建设网上支付技术平台,使客户实现网上支付,实现电子商务渠道的通畅,有利于迅速推广和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渠道的营销功能,同时网上支付有利于促进电子保单的广泛使用,大大降低传统送单的人工成本。根据人保财险的最新统计数字,目前该公司开办电子商务的城市中,三分之一左右实现网上支付。而对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的网上业务统计显示,2006年5市平均21%的保费是通过网上交易的。

3.开拓新型营销渠道

随着高档旅游、特色旅游的兴起,保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渠道,整合各种渠道资源。首先,积极推动本公司网上旅游保险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旅游产品营销。同时,可以同各种俱乐部、车友会合作,进行产品推介与营销;此外,还可在热门旅游网站进行保险宣传和链接,扩大网络营销的覆盖面。

(二)构建系统性产品体系

各保险公司应对现有旅游保险产品进行梳理,强化基础性保障产品,完善旅游产品的系统建设,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

1.渠道产品设计

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的特点,开发不同的渠道产品,包括车险、团险、网络和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建设多渠道产品体系。如对于车险营销渠道可以开发保障自驾者和车上人员的旅游保险产品,对于电话和直邮销售渠道则须开发简洁易懂的产品,便于产品在短时间内通过简单沟通即能解释明白。每个渠道产品在针对客户、适用时段、保障内容等方面都应有鲜明的独特性,同时在成本构成方面也有明显区别,应进行单独设计和定价,并进行专门的数据积累和分析。

2.多元化产品设计

针对目前旅游产品单均保费低,难以激发业务员营销积极性的问题,应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既可以经营财产险又可以经营意外健康险的优势,加大组合产品的设计力度,提升产品保障程度,提升产品吸引力,提高产品单均保费水平。

在组合方式上,可以进行系列化设计,按照不同客户特点,打造多维产品系列。开发思路上按照出游时段开发针对黄金周、暑期、一日游等保险产品,按照出游人群开发针对全家游、组团游等保险产品,保障内容按照“家庭财产+意外健康保险+责任保险”进行设计,构造全方位的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客户“一站式”、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3.个性化产品设计

目前,国内旅游消费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旅游方式从单一的随团游、自行游发展为网络游、自驾游,背包游等。旅游目的也从一般的商务、探亲、观光、修学,增加了体育、健身、探险等因素。高端旅游兴起,中、高收入阶层开始追求个性化、特殊化的旅游安排, 因此,产品开发中应加大个性化设计因素,加强客户特征研究,按照客户消费水平划分为高、中、低档层次;要研究特种风险,对特种旅游方式如沙漠、森林、海底、滑雪等区别设计保险产品,不断增强产品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建立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三)推动客户服务平台升级

旅游保险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要求较高,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实现覆盖全球的24小时全天候的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应借鉴国际保险业经验,通过完善公司客户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忠诚度,提升产品续保率,降低业务营销成本。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多向国外有关机构外购紧急救援服务产品,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可以借鉴法国等国家的经验,通过外包、外购服务或同国外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本公司的客户服务平台的深度升级,将客户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具有多种强大功能的支持性平台,可以提供医疗、救援、遣返、咨询、丢失证件办理、法律保释金、救助等多种附加值服务,形成综合性的客户服务平台。

考虑到各家保险公司各自升级客户平台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国际救援服务机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建议保险监管机构考虑牵头建立保险紧急救援服务的统一平台,实现紧急救援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共享,不仅可以大大节约成本,而且可以建立起统一、高效、优质的紧急救援服务标准,有效防范和协调跨国旅游的保险纠纷。

(四)加强产品包装和宣传

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方面要突出系统性,有步骤、有计划地策划宣传促销,形成旅游保险的主打品牌或特色品牌,在社会上打响知名度。首先,加入形象策划元素,对现有产品进行系列化包装和命名,突出产品的完整性、多元化和个性化;其次,选择不同时段,有选择、有重点、有主题地进行产品推介,如在黄金周进行高风险运动保险宣传,针对重大事故进行风险宣传等,以点带面,扩大旅游产品的宣传覆盖范围;第三,积极把握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机,如结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加大产品宣传力度。 加强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大力培育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同各地旅游管理机构合作,在风景区推广责任险和意外险等旅游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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