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与个人之间:当代社会理论中的社区与社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团论文,当代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区与社团(社会组织),前者作为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后者作为非地域性的“脱域的共同体”,构成了当今社会系统中既有别于国家、也有别于市场的第三部门的核心要素,或者说,它们是既有别于政府组织,也有别于市场组织,当然也有别于个人行动者的“社会”这个行动主体的主要承当者。① 说到“社会”,在诸如“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我们是社会人”、“我们从事着各种社会活动”等等笼统的日常说法中,其涵义是含混的,所指是模糊的。而回顾近代以来社会政治思想和理论中对于“社会”的意象表述,则可以发现,用于表征“社会”之整体意象的核心概念,大体经历了一个从原先的一元到多元,或者说,从总体性单一概念到分化的概念家族的演变过程。之前,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社会”的概念就是城邦国家的概念,不存在独立于城邦国家的“社会”,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谓人就是“公民”,个人不可能在城邦政治之外发展出自己的公民性格,甚至属人的性格,因此,“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到中古时代,在壮丽的宗教政治外观下,同样不存在相对独立的“社会”或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概念。②一直到文艺复兴,原先一直由单一的国家(政治体)概念来表征的社会的整体意象,才发展为由国家(政治体)与个人(家庭)两个方面来表征,而此后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基本上就围绕着这两者的关系来构想社会的整体运行。到18世纪后半叶,特别是经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如亚当·斯密、弗格森)以及稍后的黑格尔、托克维尔、马克思等之后,表征整体社会及其运行之意象的概念,在国家(政治体)与个人(家庭)之外,又增加了“社会”或“市民社会”这个概念,这些思想家们意识到:“不能或再也不能仅依靠区别政治组织与家庭,或以现代自由主义形式区分政治组织与个人来理解社会世界的构成要素。”③不过,在亚当·斯密、弗格森、黑格尔等人(也许托克维尔应该除外)那里,“市民社会”是包括“市场”在内的,而且是以“市场”为核心的。到20世纪,特别是经过葛兰西、波兰尼、阿伦特、哈贝马斯等思想家,“社会”的范畴进一步与“市场”的范畴相分离,于是,被用于表征整体社会及其运行之意象的,就有了四个核心概念,即:国家、市场、社会与个人。表征社会及其运行之概念的这种分化演变,一方面折射出了近代以来社会结构和运行本身所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则也体现出了作为现代社会之代言人的社会思想家和研究者们关于“社会应该如何”的规范性理念的变化。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站在今天来看那些试图解释、理解,甚或建构改造现代社会的社会理论,则“我们可以将社会理论理解为是围绕四个基本概念组织起来的,并且也是以这四个基本概念来表述的,这四个概念就是,国家、市场、个体与社群,它们经常处于两相对分的关系中。我们完全可以将这些概念看作所有社会理论的主要建筑材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社会理论都将或明确或含蓄地对这四种要素之间之经验性的和规范性的关系表达出自己的观点立场。”④而事实上,鉴于引文中的“社群”(community)在所引文献中既包括那些情感性的、紧密团结的“共同体”(即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gemeinschaft),也包括结社、社会运动等异质集合(a differentiated collection),因而,完全可以改换成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了“市场”的“社会”。质言之,社区与社团乃是如今剥离了“市场”的“社会”的基本要素,而对于这两个基本要素在现代社会系统中的地位角色和功能,需要从国家、市场、社会与个人四者的关系中来分析和考察。实际上,当代有关社会理论对于这两个社会之基本要素的一些重要论述,基本上都或明确或含蓄地在这四者的关系中展开运思,尽管不同的理论家和理论所持的立场、所侧重的方面互有不同。 一、从福利“国家”到福利“社会”:福利供给的“第三条道路”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19世纪末开始,特别是从1942年英国社会改革家贝弗里奇(William Henry Beveridge)提出《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即通常所说《贝弗里奇报告书》)提出要建立免费的国家卫生服务、家庭津贴、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和政府保障充分就业的社会政策,以向贫困、疾病、无知、肮脏、懒散开战以后,逐步地建立了俗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体制(当然,不同国家之间,福利体制还是有明显区别的⑤)。到20世纪80年代,这种福利国家体制已备受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批评与诟病。来自左翼的批评主要把这种福利体制看作是资本主义国家招安工人、诱使工人放弃反抗既有秩序的一种手段。⑥而来自右翼的批评则主要集中抨击这种福利体制的无效率。这种无效率一方面体现在福利国家体制对于市场效率的损害:“福利国家机构强加于资本之上的管理(regulation)和税收负担等于是抑制了资本的投资动力;同时,福利国家所认可的要求、权利以及工人和工会所拥有的集体权力,等于是抑制了工人工作的动力,或者至少不能迫使他们像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样努力而有效地工作。”⑦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福利国家体制本身在提供福利服务、满足公民需求方面的低效不敏:福利国家机构常常具有官僚化的倾向,容易变得高高在上,既不能敏感地了解公众需求,更难以作出敏捷的反应。以“撒切尔主义”、“里根经济学”的面目出现的新自由主义所推动的市场化、私有化正是从右翼对福利国家体制作出的反应。但是,国家从公共事业、福利服务领域的撤退,公共事业、福利分配之私有化、市场化的结果却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市场化的福利供给无法确保和维持福利供给的普遍性,因而必然导致不公平的加剧:“市场的力量足以破坏家庭生活,离间年轻人,并产生一个由老人、移民和病患者所组成的新的‘底层社会’。”⑧在“用者付费”的原则下,那些社会中的贫弱者越来越难以获取福利服务,在市场中能力各不相同的社会成员在获取福利和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与此同时,社会的个体化、全球风险社会的来临(见下面论述),更加剧了社会成员,特别是那些贫弱者在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危机面前的脆弱性。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福利和服务的供给方面,既要反对“保姆式的国家”(nanny state),又要反对“不受规制的市场”。而也正是在这里,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志愿结社和地方共同体(社区)在福利供给方面可以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发现,志愿结社和地方共同体在福利供给方面具有一系列优势,它们既可以通过自助助人的行动自行生产福利服务和福利资源,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即通过社会性的市场机制或准市场机制)而向“用户”提供福利和服务。它们可以在国家的介入和监管下保障福利供给的普遍性和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兼有市场的效率和灵活性:它们比“福利国家”的官僚机构更贴近民众,更了解民众的需要,反应也更灵敏;而借助于准市场机制(如政府购买服务时引入竞标制、政府向福利用户发放可以在不同的福利服务提供者那里使用的服务券等),则可以促进它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确保了福利用户的选择权。于是逐步地,在关于福利问题的文献中,用“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成了一个约定的基调。⑨ 显然,用“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不是要否定国家(政府)的责任,没有人否认,在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如丹尼尔·贝尔所说的“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足以维持“自尊的生活”的最低限度的收入方面(也即贝尔所说的经济上的“社会主义”)⑩,在确保福利供给的普遍性和基本公平方面,国家(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即使像“结社民主论”者(Associative Democracy)保罗·赫斯特(Paul Hirst,下文还将论及)这样坚定地认为志愿结社有潜力成为当代社会中提供公共福利的最主要的组织化力量的学者,也承认,一方面国家必须通过诸如提供经济补助、营造有利于分散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法律环境等手段,来审慎地、但又主动地扶持结社组织,另一方面,则要维持共同的最低标准和应享权利。在提供一个有活力的环境方面——在这种环境下,一个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能够从撒切尔主义之经济自由化政策的消极后果中恢复起来——国家的作用非常重要。(11)因此,从“福利国家”到“福利社会”实际上乃是意味着:第一,国家(政府)在福利供给方面的角色扮演应该调整(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如改变全方位的直接供给福利服务为强化底线保障,注重政策制定,加强监管服务,尽可能地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在财政保底的前提下注重服务提供的多样化等等。第二,要更加注重国家(政府)之外的福利供给主体,如志愿结社、社区、家庭等。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罗斯(R.Rose)就提出了福利多元组合理论,认为,社会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三方提供的福利整合,形成了一个社会的福利整体。不久,约翰逊(N.Johnson)在罗斯的福利多元部门中加进了志愿机构,从而将提供社会福利的部门分为四个,即,第一,国家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福利;第二,商业部门提供的职工福利和向市场提供的有营利性质的福利;第三,志愿部门,如自助互助组织、非营利机构、压力团体、小区组织等提供的福利;第四,非正规部门如亲属、朋友、邻里提供的福利。和约翰逊不一样,伊瓦思(A.Evers)在表述上没有给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增加新的供给主体,而是将罗斯的观点演绎为家庭、(市场)经济和国家共同组成的福利整体,并称之为“福利三角”。伊瓦思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市场)经济对应的是正式组织,体现的价值是选择和自主,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国家对应的是公共组织,体现的是平等和保障的价值,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与国家的关系;家庭对应的是非正式/私人的组织,在微观层面上体现的是团结和共有的价值,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与社会的关系。福利三角展示了三方的互动关系:(市场)经济提供着就业福利;个人努力、家庭保障和小区互助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国家透过正规的社会福利制度将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12)虽然表述的方式不一样,但显然,无论是约翰逊还是伊瓦思,甚至包括罗斯,都是在个人(家庭)、市场、社会(志愿结社、社区)、国家的多元主体关系中来分析福利的供给,都既重视国家的角色,又针对传统福利国家的问题而强调“社会”和家庭在福利供给上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思想,作为“第三条道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吉登斯着眼于福利服务与风险控制之间的联系,提出了“积极的福利社会”的观念。他指出,今天,人们面临的风险正越来越多地从传统上那些相对可预见的、有一定时间规律的“外部风险”转向难以预见的、全球化背景下“人为风险”。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这些人为风险,“福利改革应当认识到……有效的风险管理(不论是个人性质的还是集体性质的管理),并不仅仅意味着减小风险或者保护人们免受风险影响;它还意味着利用风险的积极而富有活力的方面,并为风险承担提供必要的资源。……今天,我们需要倡导一种积极的福利,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做出贡献,而且它还有助于财富的创造。……在最近的管理福利问题的文献中,用‘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约定的基调。在第三部门的机构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它们应当在提供福利服务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自上而下分配福利资金的做法应当让位于更加地方化的分配体制。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我们应该认识到,福利供给的重组应当与积极发展公民社会结合起来”(13)。 二、“风险”应对的政治与“结社民主”:政治或治理的再造 在吉登斯这里,第三条道路的福利供给或者说积极的福利社会,乃是第三条道路政治的一个方面——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而如果进一步从“风险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看(如上所述,吉登斯就是着眼于福利服务与风险控制之间的联系而提出“积极的福利社会”的),则所谓第三条道路的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上意味着,“政治”需要从过去主要针对敌人(“满怀敌意的竞争对手”)的政治,转向在“没有了敌人的国家”(14)的情况下主要应对全球蔓延的“风险”的政治。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出版了《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一书,率先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此后,吉登斯、斯科特(Alan Scott)、拉什(Scott Lash)、卢普顿(Deborah Lupton)等都加入了对“风险社会”的讨论与阐释。从社会学的角度概括地说,“风险社会”有两个主要特点,(15)其一,是它的“自反性”(reflexivity),即“风险社会”中的那些风险,是现代化进程中那些企图给人类带来福祉的、理性设计的现代社会工程自身的产物:“风险社会格局的产生是由于工业社会的自信……主导着工业社会中人民和制度的思想和行动。……它出现在对其自身的影响和威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自主性现代化过程的延续性中。后者暗中累积并产生威胁,对现代社会的根基产生异议并最终破坏现代社会的根基。”一方面,“工业社会、民众的社会秩序、特别是福利国家和保险国家必须能够使人类的生存状况可由工具理性控制并使之可制造、可获取、(单个地、合法地)可解释。另一方面,风险社会中难以预见的一面以及控制的需求的滞后效应反过来又引出了原以为业已克服的不确定的领域、矛盾的领域——总而言之是异化的领域”(16)。“不确定性以自律的现代化之胜利的不可控制的(副)作用的形式回归了。”(17)用吉登斯的话来说,“风险社会”的风险,主要不是那些来自外部的、因传统或自然的不确定和固定性所带来的外部风险,如有一定时间规律的、一定程度上可预见的风险(生育、衰老等)、自然发生的概率性事件(工伤、失业、疾病等),而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人为风险,是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18)“风险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它的“全球性”。“风险社会”之风险,是现代化所带来的不可控制的意外后果或副作用。因此,现代性的全球扩张必然带来风险的全球弥散。吉登斯指出,现代性的扩张有三个动力机制或者说三个动力来源,即“时—空伸延、脱域机制和自反特性”(19)。“时—空伸延”指的是由时间的标准化而导致的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以及它们在形式上的重新组合,由此进而导致“场所完全被远离它们的社会影响所穿透并据其建构而成”,造成不在场的东西日益决定在场的东西。“脱域机制”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20)。全面的自反性不可预测地改变着我们行动的环境,从而将我们置于一种普遍的不确定感中。正是在这三个动力来源构成的动力机制推动牵引下,现代性得以向全球扩张,同时也导致风险向全球弥散渗透。因此,“风险社会”必然是全球风险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在当今“风险社会”中,没有哪个地方、哪个民族、哪个群体、哪个个体能确定地脱离于风险之外。 诚如吉登斯所言,“没有了敌人的国家的合法性,越来越取决于它们管理风险的能力”(21)。但吊诡的是,在自反性现代化的今天,在这个具有上述特征的“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应对处理已再不可能交托给某种单一的力量如国家(政府)了;在任何一个行动、一项政策都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副作用”的情况下,国家(政府)的任何决策和举措都应该接受尽可能多的方面的质询和监控。换言之,为了有效应对“风险社会”的风险,必须“再造政治”,必须扭转“把政治等同于国家,把政治等同于政治体系”的“范畴错误”。(22)在此,即在为了有效应对和管理风险社会之风险而对政治进行重塑再造上,贝克将希望寄托在“亚政治”(sub-politics)的启动兴起上。贝克指出,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在为政治规定好的舞台上发现政治,并希望由适当的权威代理者如议会、政党、工会等来发现政治。但是,随着全球风险社会的来临,政治冲开并越出了形式责任和等级制度的界限,再也不能将政治简单等同于国家、政治体系、形式责任和专职政治生涯了。工业资本主义中受政治保护的那些决策领域——私营部门、商业、科学、小城镇、日常生活等——在自反性现代性中卷入了政治冲突的风暴。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制度内外之政治主体性的复兴。“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民自发团体已经在政治上取得了权力。……他们把世界受到威胁这个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对抗着根深蒂固的老党派的抵制。”(23)“亚政治”区别于“政治”主要表现在,政治体系之外的代理人也可以出现在社会设计的舞台上,而且,不但社会和集体代理人而且个人也可以参与争夺新兴的政治塑形权。“亚政治意味着从下方塑形社会。从上方看下来,这导致了执行权(implementation power)的丧失以及政治的收缩和缩微化。作为亚政治化的后果,从前未卷入实质性的技术化和工业化过程的团体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在社会安排中取得发言权和参与权,这些团体包括公民、公众领域、社会运动、在岗工人;勇敢的个人甚至有机会在发展的神经中枢‘移动大山’。”(24)显而易见,贝克所寄情的“亚政治”在风险社会或者说自反性现代性的背景下赋予了各种基层社区(如小城镇)、各种社团乃至个人在“从下方塑形社会”的运动中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尽管在对国家与政府的看法上,吉登斯与贝克并不完全相同。吉登斯并不认为贝克所说的“亚政治”完全能够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接替后者的作用:“虽然民族—国家和中央政府可能正在改变它们自己的形式,但两者在当今的世界中均有着确凿无疑的重要性。”(25)但是,在这一前提下,吉登斯并不否认贝克所说的“亚政治”在自反性现代性条件下的重要意义,他明确肯定:“贝克正确地提出,对于政党和议会政治的兴趣的降低与非政治化并不是一回事。社会运动、单一问题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公民联合组织必定将在一个连续的基础之上,从地方政治直到世界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必须作好向它们学习、对它们提出的问题作出反应,以及与它们进行谈判的准备,而公司与其他商业机构也将会照此行动。”在吉登斯勾画的第三条道路的政治中,培育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是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如上所述,在自反性现代化的今天,在到处都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副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再不可能把处理应对与这种现代性相连的一系列风险交托给某种单一的力量如政府了,相反,任何产生影响的决策和举措都应该接受尽可能多的方面的质询和监控。因此,“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展开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27)。而在公民社会这一方,社区共同体和各种自治的公民组织是关键因素。“‘社区’不仅意味着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地方团结形式,它还是一种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28)而“一个越来越具有反思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高度的自治组织为标志的社会。在美国、英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研究表明,至少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背景中,一个公民的领域正在迅速兴起。某些老式的公民组织和公民活动可能已经失去了吸引力,但是,其他类型的社会共同力量正在取代它们”(29)。 无论是贝克还是吉登斯,实际上都表达了要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全球风险社会或自反性现代性)而再造政治或治理、促进民主制度的民主化的旨意。在这个意义上,则英国学者赫斯特(Paul Hirst)的“结社民主论”可谓与其殊途同归。殊途,是因为赫斯特切入的视角路径不同;同归,是因为赫斯特同样表示了要再造民主、重塑治理的意向。 20世纪90年代,赫斯特从科勒(G.D.H.Cole)、菲吉斯(J.N.Figgis)和拉斯基(H.J.Laski)的工作中吸取营养,先后出版了《代议制民主及其局限》(1990)、《国家的多元主义理论》(1993)、《结社民主:经济和社会治理的新形式》(1994)和《从国家主义到多元主义:民主、公民社会和全球政治》(1997)四部有影响的著作,提出了其结社民主理论。赫斯特认为,20世纪晚期出现的一系列社会政治变革已经使战后确立起来的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清晰分野为前提,以福利国家和代议制民主政府为基本构架的自由民主制归于失效。(30)这些社会政治变革包括:第一,公域与私域、民主与市场、公共选择与私人选择之间的清晰分野如今已不复存在,当代社会在公私双方都受到一系列非常相似的大型组织的支配,如商业公司、大型公共官僚机构、半官方机构(quangos)以及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这些组织很难受到它们的服务对象的有效问责和控制。今天我们面临的是这样一种后自由主义的组织化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方面,一系列的公共代理机构在私人领域中获得了越来越大、越来越广泛的“政策”权力,另一方面,大型私人公司摆脱了公众的控制却有能力以其决策在越来越多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施加其统治影响,并将其意志施加于国家机构;而与此同时,在国际市场力量面前,国家已无法对其领土内的各种活动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政府不得不与私人组织分享权力。(31)总之,在这个后自由主义的社会中,无论公域还是私域中的基本关系都是一种服务提供者和失去选择权、控制权的顾客之间的关系,传统自由主义理念中的公民与代议制政府、主权消费者和中立的市场的关系已越来越没有意义了。 第二,后福特主义、全球化、地方化、个体化等因素已使当今这社会变得越来越多元、社会成员越来越分殊异质,从而使得标准化、普遍化的公共服务和保障越来越难,于是,与现代代议制民主紧密相连的福利国家体制已难以为继;而80年代由所谓撒切尔主义或里根经济学所代表的私有化、市场化则回避了公共治理的难题,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公平性。 第三,立足于英国的语境(有人指出,结社民主理论“具有鲜明的英国传统”),这些社会政治变革还应特别提到“选举专制”(electoral dictatorship)。“选举专制”的问题同样产生于撒切尔执政的年代,那时,对于一个在下议院中获得不稳定的多数支持的铁腕领导人所作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似乎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政治抵制,常规的议会民主无法控制或约束一个受意识形态所驱使的内阁,无法保护社群免受一个决意施行一系列有争议的政策(如“国家撤退”、市场自由化等)的当选政府的压制。(32)正是基于对以上这些社会政治变化的认识,赫斯特认为,必须重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治理,促进民主制度的民主化。他指出,面对上述这样一种后自由主义的社会情势,重塑民主和治理的改革必须突破“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藩篱,必须直面一切组织的“治理权力”而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国家。市民社会需要“公共化”,它的组织应该和政府组织一样作为治理权力来对待,对于这种治理权力,公民应该按照其被卷入的程度、所担利益风险的程度而拥有相应的话语权;所有国家的和非国家的组织都应该视作是政治性的,而不仅仅是行政的或私人的,而相关的公众作为组织的“公民”(organizational “citizens”)则都应该被赋予更直接的角色。(33)也就是说,重塑民主和治理的改革必须真正确保和强化传统代议制民主所声称的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保障公民参与和对有关方面(国家的和非国家的)有效问责的功能。此外,赫斯特认为,重塑民主和治理的改革还必须能够将公民的选择权与国家的公共福利结合起来。而结社民主理论所提供的正是这样一种选择,它在一个公私部门都受到垂直控制的大型组织支配的后自由主义环境下提供了一种重建民主理念和自由价值、兼顾社会公平和公民选择权的方式。结社民主的关键要素包括:“要有大量存在于国家之外的自治的社团、志愿结社和公共群体;要有辅助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的发展,按照这种原则,领导权和福利行动应该运作在层次尽可能低的社群组织;还要在文化和社会目标方面有意识地培育多元主义。此外,为了这些多种多样的社团的存在,必须要有一种法律架构来调节它们的行为。”(34)换言之,结社民主的要旨,就是要在文化和社会目标的多元主义和治理理念的辅助原则之下,通过自治的、其成员和服务对象能对其施加有效控制的合法志愿结社,来促进真正的民主治理,同时将国家保障的公民基本应享权利与可以选择的、由志愿结社提供的灵活服务结合起来:“代议体制继续提供基本的规则,确定财政框架,但由志愿社团负责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志愿社团之间会参照对应其承担的公共目标而在提供服务和获取财政资助方面相互展开竞争。由于大部分事务只涉及社团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因而,市民社会中的这些治理事务一般只与社团有关,而不直接涉及公共权力。志愿结社自行制定自己的规则,各有其自己的问责形式。只有当严重损害到其他社团或个人的权利时,才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结社,由于是志愿的,因而可以少受规制,而作为成员个体,一旦觉得社团提供的服务不令人满意,也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35)总之,志愿结社因其相对于国家的组织自治特征,潜在地更具民主性,并比现有的制度安排更能促进普遍而灵活的福利,因而成为深化和拓展民主、重塑治理的一条有希望的路径。科恩(J.Cohen)和罗格斯(J.Rogers)总结了志愿结社在重塑民主和治理方面的四项功能,即:以其对变迁和需求的敏感性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信息;矫正当政治以物质为基础时存在的政治不平等;充当民主的学校;提供替代市场和政府等级制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能够使社会大大地获益于公民之间的合作。(36) 三、在个体化时代重建“共同体”:社会资本的重塑 说到“公民之间的合作”,从“社会资本”的角度讲,乃是一种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最根本的社会资本,但是,这种社会资本近来却正在社会个体化、原子化的趋势中渐趋流失。 无论从社会结构、制度安排还是文化心理来看,现代化的进程都是一个伴随着个体化的进程。(37)在社会结构上,个体越来越从传统的诸如宗族、村落、等级等共同体中脱离出来而获得自我独立;从制度安排来看,现代社会的各种法律、制度设计、政策等都越来越以个人为执行对象;从文化心理来看,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强调和突出个人的自我利益和自我责任(个人主义)。对于这一个体化现象,托克维尔、齐美尔、涂尔干、韦伯这些经典社会理论家们都已有所论及。最近,随着后福特主义、反传统性、全球化等给个体化进程带来了新的动力,(38)贝克、鲍曼、吉登斯等又提出了“社会的个体化”或“个体化社会”的命题,分析指出了当今社会个体化的一系列新的机制和特征,包括:去传统化或“传统的丧失”,制度性的抽离与再嵌入,因为被迫追求“自己的生活”而导致缺乏真正的个性,个人面临的不可靠的自由与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内化或心理化,等。(39) 无疑,社会的个体化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可能的后果。而此处要特别指出的一个重要的可能后果,就是越来越个体化的人们日益切断了彼此之间有机的、实质性的联系,而沦为“孤独的人群”,陷于一种彼此隔绝的“原子化”状态之中,并相应地产生以自己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情感,一种托克维尔所说的“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40),从而导致合作精神、公共意识的失落,换言之,导致“社会资本”的流失。 较早提出和阐释“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Bourdieu)和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S.Coleman),而真正使“社会资本”概念引起广泛关注的则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D.普特南(R.D.Putnam)。普特南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品’,即它不是从中获益的那些人的私有财产。和清洁的空气、安全的街道这样的公共品一样,社会资本不能由私人部门提供。”(41)也就是说,在普特南这里,社会资本的拥有者是作为整体的社会。(42)基于他和他的同事们对意大利行政区政府前后长达20年的考察研究,普特南虽然不否认社会资本有可能带来消极的影响,(43)但他显然认为,其积极效应是主要的: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促进经济的繁荣,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群中生活和工作会更加容易,社会资本是使民主真正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而之所以社会资本有如此功能,普特南指出:“首先,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运动的困境。当政治和经济的谈判是在社会互动的密集网络中进行的时候,机会主义的动机减少了。同时,公民参与的网络体现了过去的合作成果,这一成果可以充当未来合作的文化样板。最后,由于把‘我’发展成‘我们’,或者(用理性选择的理论家们的语言)提高参与者对集体利益的‘兴趣’,互动的密集网络有可能扩大参与者对自我的认识。”(44)参照托克维尔研究美国公民结社(和乡镇生活)的理路,结合其意大利经验研究,普特南肯定,充分的社群生活——包括非地域性的社团,也包括社区邻里活动——是社会资本的主要源泉(事实上,普特南在解释社会资本的功能时对于互动的“密集网络”的强调已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他对意大利各地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例,表明:结社培育了成员们合作、团结和热心公益的习惯,促进了有效的社会合作和有效的自治,在社区中互动和参与网络越密集,公民们就越能进行互利的合作。此外,普特南还指出,具有充分的社群生活的成员政治上更成熟老练,更具社会信任感,政治参与度也更高。总之,由于这种社群生活表征的是水平、互惠的互动,能够以一种垂直网络所不能的方式维护社会信任和合作,因此,对于社会资本的生产/再生产来说,它们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自1970年代末以来,至少在美国,人们对于社群生活的参与出现了明显的下降,社会日渐变成了“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这导致了社会资本日渐流失。由于在《公民美国的奇怪消失》一文中,普特南特别分析指出了电视的普及对于人们参与社群活动的影响(电视将人们拉出了社群公共生活),故导致一些批评者批评他将电视看作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但普特南在回应中一方面承认这是一个“遗憾”,同时明确指出:“我确信,电视在美国对社区的凝聚力有着极其消极的影响,但是,我不相信(并且我也不会认为)它就是罪魁祸首。……我在《公民美国的奇怪消失》中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代精神、美国妇女正在变化的角色、改变了的家庭结构等等,或许并非转瞬即逝。更重要的是,我赞同所有这三位批评家的说法,我们研究这一复杂的问题应该更系统地考察斯考波尔所说的‘结构的’影响、瓦莱利所说的‘组织的背景’以及舒德森恰当地表述的‘中间分子’(spark plugs)的论据。”(45)由此,我们可以不无道理地认为,普特南实际上是在结构、制度、文化和心理的个体化、(自我)封闭化走势中来分析社会资本的流失的:是“个人主义社会带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行为特征,(使)组织社会性的、集体性的行动变得越发困难。”(46) 那么,对于社会资本的流失,我们能做些什么?换言之,如何重塑社会资本?如果充分的社群生活是社会资本的主要源泉,那么重塑社会资本的根本无疑也就在于要重建这种繁荣的社群生活,包括地域性的和非地域性的。在这方面,普特南的批评者斯考波尔也许是正确的:“离开积极的政府和包罗万象的民主政治,有组织的公民社会从来就不会繁荣。……如果我们想修复公民社会,我们必须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赋予政治民主以生命力。……仅仅重建地方志愿社团是不够的。”(47)普特南在回应中也明确承认这一点,同时还强调:社会资本不是有效的公共政策的替代品,而是它的先决条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它的结果。但在承认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普特南认为,“自上而下”或政府推动的解决办法并非灵丹妙药。(48)他显然更加关注、也更钟情于各类地方性和非地方性的自发志愿结社和社群活动的复苏。人们在社群活动中的相互沟通与交往,可以激发人际之间的相互信任、合作和友情关系,也即促成各种社会资本的形成。社会资本的复苏,从根本上讲,是建立在繁荣的社群生活的基础之上的。 以上我们介绍了当代一些有影响的研究者关于社区和社团的论述和观点。在此,我们不妨做一简单的总结,看看从这些论述和观点中能概括出哪些基本的结论或启发。 第一,在已非总体性一元化社会的现代性条件下,必须从个人、市场、社会、国家这四维多元关系中来认识和把握整体社会的运行,而作为这四维之一的“社会”的基本要素,对于作为地域性共同体的社区和非地域性的“脱域的共同体”的社团,也必须从这多元关系中来认识和把握其角色。这一点,在我们上面所介绍的有关研究中都体现得很明显,尽管不同视角、不同立场、不同背景的理论家和研究者在对个人、市场、社会、国家的价值偏向上或有不同,对于社区与社团的关注度或有侧重。 第二,与第一点相联系,从个人、市场、社会、国家这多维视野中来认识和把握作为“社会”之基本要素的社区与社团的角色,就不能将社区与社团局限在单一功能上,而必须要(也必然会)承认和肯定其多重功能。它们可以帮助克服个体的软弱,凝聚个体的力量,保护个体的独立,也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克制个体的“任性”和冲动;可以防范和克服社会的原子化,促进社会整合与秩序,培育公共精神,促进社会信任,积聚社会资本;可以一定程度平衡国家(政府)权力,提升政府效率,弥补政府失灵(包括反应的迟钝),促进民主而自由的治理;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效率,同时平衡市场的分化效应,保护市场弱者,弥补市场失灵;可以帮助应对当代社会中各种难以预期的风险;等等。 第三,同样与第一点相联系,从个人、市场、社会、国家这多维视野中来认识和把握社区与社团的角色,必须要(同样也必然会)看到以社区和社团为基本要素之“社会”的运行机制,特别是相对于国家和市场的独特运行机制。如果说现代国家的运行机制是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权力控制和调节,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自由竞争,那么,以社区和社团为基本主体的社会的运行机制就是以互惠利他为原则的志愿合作,志愿性确保了其合作的平等性和灵活性。 第四,要真正抒发和实现社区和社团的多重功能,要切实表现出互惠利他的志愿合作,必须在坚持个体本位性的前提下将社区和社团看作是行动的主体,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建设”或“培育”的对象。个体本位性是近代以来确立起来的一条根本性的价值原则,即个人是自由的真正主体,是各种权利和责任的最终承载者,任何团体、组织都不能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异己的力量。必须坚持这一前提,人们在社团或社区中才能如托克维尔所说不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理性,而“用自己的意志和理性去成就共同的事业”,才能实现真正互惠利他的志愿合作。而因为社区、社团是社会成员之间志愿合作的共同体,因而不能仅仅简单被看作是某种力量或机构(主要是政府)的某种建设规划(如社区建设)的被动对象,或被工具性地看作是协助政府完成某项任务、达成某个特定功能、替政府拾遗补缺的工具,而必须被看作是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意志的自治、自主、自为的行动主体,也只有如此,社区和社团的多重功能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而为了保障社区和社团成为相对独立而自为的行动主体,应该重视赫斯特所强调的“辅助原则”:个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在个人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通过自愿合作来解决共同的问题;在自愿合作无法解决的时候,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而就公权力的介入而言,也应当首先由较基层公权力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只有在下层需要更高一层支持的时候,更高一层才能予以干预,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国家内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递升的辅助关系。(49) 第五,重视辅助原则并不意味着忽视国家(政府)的作用,恰恰相反,就像赫斯特、吉登斯、普特南,乃至托克维尔、涂尔干等或直接肯定或间接承认与启示的那样,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政府)的正常作用,对于一个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国家(政府)必须负责保障公民共同的最低标准和应享权利,必须为作为行动主体的社区与社团的行动提供有效的规范和引导,还应该通过诸如提供经济补助,营造有利于社区、社团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来审慎地、但又主动地扶持社区和社团。无论从消极的角度(规范、约束社区、社团的行动)还是积极的角度(扶持社区和社团的发展和行动)的角度看,国家(政府)都是“社会”健康运行的最后保障。实际上,要从个人、市场、社会和国家的四维多元关系中来认识把握社区与社团的角色,本身就意味着其余三者,都要充分而正常地履行自身的角色。 ①参见冯婷:《社区与社团:民政社会化的双足》,《浙江学刊》2013年第4期。 ②参见王小章:《经典社会理论与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③Wagner,P.,A History and Theory of Social Science.London:Sage,2001,p.131.转引自威廉·乌思怀特:《社会的未来》,沈晖、田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5页。 ④⑧柯文·M.布朗等:《福利的措词:不确定性、选择和志愿结社》,王小章、范晓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50页。 ⑤参见诺尔曼·金斯伯格:《福利分化:比较社会政策批判导论》,姚俊、张丽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⑥⑦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11、3页。 ⑨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22页。 ⑩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21—23页。 (11)Hirst,P.Q.,Associative Democracy:New Form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Governance.Cambridge:Polity Press,1994;柯文·M.布朗等:《福利的措辞》,第16、46、58—59页。 (12)参见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13)(14)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121-122、75-80页。 (15)参见王小章、冯婷:《风险、个体化与社会治理》,《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16)贝克:《再造政治:自反性现代化理论初探》,贝克等:《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10、15页。 (17)贝克:《何谓工业社会的自我消解和自我威胁》,贝克等:《自反性现代化》,第232页。 (18)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页。 (19)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56页。“reflexivity”原译“反思性”,此处改为“自反性”。事实上,“自反性”和“反思”(reflection)是有重要区别的。 (20)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第16、18页。 (21)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80页。 (22)(23)(24)贝克:《再造政治:自反性现代化理论初探》,第23、25、30页。 (25)(26)(27)(28)(29)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56、56、83、83、84页。 (30)(33)Hirst,P.Q.,From Statism to Pluralism:Democracy,Civil Society and Global Politics.London:UCL Press Limited,pp.11-17,12-13. (31)需要指出的是,赫斯特虽然承认国际市场力量对民族国家权力的影响,但并不认为“全球化”这个概念是对国际经济的精确描述,也不认为民族国家的政府行动已被削弱到像许多“全球化”理论家所通常宣称的那样。参见Hirst,P.Q.,From Statism to Pluralism,pp.206-215。 (32)(34)柯文·M.布朗等:《福利的措词:不确定性、选择和志愿结社》,第16-17、46-47页。 (35)Hirst,P.Q.,From Statism to Pluralism:Democracy,Civil Society and Global Politics,p.18. (36)Cohen,J.and Rogers,J.,Associations and Democracy.London:Verso,1995,pp.1-44. (37)参见王小章:《论以积极公民权为核心的社会建设》,《浙江学刊》2013年第4期。 (38)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第5-49页。 (39)参见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326-330页;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中文版序”。 (4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625页。 (41)罗伯特·D.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55-156、160页。 (42)关于社会资本的界定、拥有主体等,迄今尚未形成一致的理解,有关分歧参见李惠斌:《什么是社会资本》和杨雪冬:《社会资本:对一种新解释范式的探索》,载于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 (43)罗伯特·D.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第164页。 (44)罗伯特·D.普特南:《独自打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第167-168页。 (45)罗伯特·D.普特南:《罗伯特·D.普特南的回应》,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第204页。 (46)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第144页。 (47)锡德·斯考波尔:《自上而下的拆散》,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第200页。 (48)罗伯特·D.普特南:《罗伯特·D.普特南的回应》,第205-206页。 (49)柯文·M.布朗等:《福利的措词:不确定性、选择和志愿结社》,第16页“译者注”。标签:政治论文; 吉登斯论文; 风险社会论文; 社会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全球治理论文; 结社自由论文; 社区功能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