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北齐的冕旒服章:经学背景与制度源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冕旒论文,北齐论文,经学论文,北魏论文,源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文化史的演进主体,是其特有制度与文化。政治制度奠基于秦,礼乐文明奠基于周,这是其留给后世的最重大遗产。不妨说,中国历史,就是秦始皇和孔夫子的历史。正如“百代多行秦政法”、“万世师表”、“礼乐之邦”等说法所反映的那样。不过秦式制度与儒家文化之间,又不断发生冲突纠葛与复杂互动,尤其是在历史前期。“秦政”是排斥儒家礼乐传统的。而自西汉中期,中国制度史上发生了一场“古礼复兴运动”, “古礼”或“周礼”开始给予王朝制度以强大影响。这个运动逐渐升温、趋热,历时很多世纪,又渐趋低落、淡化了。从这条起伏的轨迹中,可以看到秦政之实用主义、法治精神,与早期儒家“制度浪漫主义”的矛盾变迁。
汉唐间的舆服复古,就是“古礼复兴运动”的内容之一。近年我曾以冕服为线索,从宗经、复古、尊君、实用诸视点出发,观察这一运动的始末和因果①。但相关论文之中,对北魏、北齐冕制只有数语涉及,未及详审。近来思考魏齐冕制,发现仍有若干新问题值得讨论,一些模糊说法有待澄清。
魏齐旒章的结构特点,与南朝和北周都不相同。有差异就有问题。差异为了解南北朝礼制的源流变迁,提供了新线索。南朝、北齐、北周与隋唐的制度源流问题,是程树德、陈寅恪先生所提出的重要论题。这个论题的意义,是能推动人们从不同民族、地域、文化、体制甚至社会心理的综合视角,更深入地理解其时的制度史进程。魏齐冕制的面貌变清晰了,人们就将面对如下情况:魏齐、北周和南朝各自演化出了三套不同的冕制。那么其原因是什么?其相关的经学背景和制度渊源是什么?隋唐定冕服,在面对三制时又如何取舍?这就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一、北魏北齐的冕服章旒等级
据《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后魏天兴六年(公元403年),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旧制。”“天兴”是北魏道武帝的年号。天兴六年“始制冠冕”的事情,因史料寥寥而颇为暧昧。孝文帝变法改制,其时冕制就清晰多了。请看相关记载:
太和十年(公元486年)春正月:帝始服衮冕,朝飨万国。(《魏书》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纪下》)
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十一月:帝释禫祭于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庚申,帝亲省斋宫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圆丘。帝衮冕剑舄,侍臣朝服,辞太和庙,之圆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既而还之太和庙,乃入。甲子,帝衮冕辞太和庙,临太华殿,朝群官……丁卯,迁庙,陈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帝衮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
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十一月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荐。(《魏书》卷一○八《礼志一》)
孝文帝在多种礼仪和祭祀场合使用衮冕,并被史官一一郑重记载下来。太和十九年之前,“与祭者朝服”,“侍臣朝服”,就是说只皇帝服冕,诸臣不服冕。到了太和十九年,三公及九卿中的礼官太常,也被允许服冕助祭了。王宇清先生说“后魏诸臣无冕服”②,但其论断恐怕只适合太和十九年之前。上引文中,能看到一种“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的服章等级,但十二章的章目未详,冕旒之数未详。“衮冕”、“鷩冕”,所用都是《周礼》概念;《周礼》六冕,就是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
八章、六章之冕,在北齐再度出现了,而且与八旒、六旒搭配,所用章目也有了明文。《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记北齐武成帝河清(公元562-565年)冕制:
乘舆,平冕,黑介帻,垂白珠十二旒,饰以五采玉……衮服,皁衣,绛裳,裳前三幅,后四幅,织成为之,十二章……四时祭庙、圆丘、方泽、明堂、五郊、封禅、大雩、出宫行事、正旦受朝及临轩拜王公,皆服衮冕之服……籍田则冠冕,璪十二旒,佩苍玉,黄绶,青带,青袜,青舄……庙中遣上将,则衮冕。
皇太子平冕,黑介帻,垂白珠九旒,饰以三采玉……衮服,同乘舆而九章。
诸公卿平冕,黑介帻,青珠为旒,上公九,三公八,诸卿六,以组为缨,色如其绶。衣皆玄上纁下。三公山龙八章,降皇太子一等,九卿藻火六章,唯郊祀天地、宗庙服之。
北齐皇帝用平冕十二旒十二章,在多种祭祀上及籍田、遣将等场合都用此冕。平冕以下有三级冕服,分别是皇太子、上公平冕九旒九章;三公八旒八章,八章的章目是自山龙而下;诸卿六旒六章,六章的章目是自藻火而下。它们被用作郊祀天地、宗庙的助祭之服。八章、六章之数是同于北魏的。《隋书·礼仪志六》说,北魏舆服之制为北齐承袭了:“及后齐因之。河清中,改易旧物,著令定制云。”河清制度的三公八章八旒、卿六章六旒,应系上承北魏。
魏齐冕服,用《周礼》六冕古礼。魏晋以降,“周礼”对制度的影响与日俱增,人们在规划制度时经常称引“周礼”。“周礼”还不等于《周礼》。“周礼”泛指周朝礼制,它既见于《周礼》一书,同时也见于其他经书。比如冕服之礼吧,《周礼》中有六冕之制,《礼记》也有关于冕服的说法,服章“十二章”的概念又出自《尚书》。虽然儒者相信群经皆出圣人之手、具有内在一致性,但实际上诸书间的牴牾不合往往而有;即令同一经典中的同一事项,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经说。凡此种种,朝廷在制礼时是必须做出取舍的。在其取舍损益之际,除了经学本身的是是非非之外,还有更多的政治和文化考虑。
南北朝时历史走出了低谷,各政权都有向上气象,改革制度、制礼作乐之事明显升温了。那既是出于政治需要,让制度适合业已变化了的政治现实;也是出于文化需要,即在三方分立之时标榜“中华正统”,用“周礼”争取文化号召力。“正统标榜”必定含有一个“复古”向度,回溯于华夏礼制之源,主要就是“郁郁乎文哉”的“周礼”。这时候各政权对“正统”、“正朔”、“正闰”问题都很警觉敏感。《宋书》有“索虏传”,视北魏为“索虏”;《魏书》有“岛夷传”,视江左为“岛夷”。梁武帝萧衍大事衣冠礼乐,竟使北朝高欢为之惊悚,有“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③之言。然则在“制礼作乐”之时,各朝统治者还得考虑花样翻新,以显示自有“特色”、更具正统资格,以便压对手一头。就是说,其时各政权难免左顾右盼,或作某种处理以示更胜一筹,或作某种标榜以示独树一帜。换言之,此期王朝规划制度时,有可能表现出一种“特色寻求”。
影响其时礼制规划的,还有“新政心态”,即通过“新政”而留名垂誉。大权初握者除了“求利”之外,创新以“求名”也属人之常情,当官儿的如此,当皇帝的也未能免俗。周公制礼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王莽便一意改制,步其后尘以求千古垂名。衰败动荡时,“新政”之心只好龟缩着;而刘裕“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北伐事业,给江左的“制度创新”注入了强大精神能量。宋明帝在舆服上大事更张,不仅恢复了《周礼》五辂,还自作新法而“修成六服”,大冕、法冕、饰冕、绣冕和纮冕之制系其独创,为古之所无。宋明帝泰始四年(公元468年)诏:“车服之饰,象数是遵。故盛皇留范,列圣垂制。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时变礼。所施之事,各有条叙。便可付外,载之典章。”④公然申明“盛皇留范,列圣垂制”之义,梦想跻身“盛皇”、“列圣”。“盛世”有望,就好比丝丝暖气,帝王们雪藏已久的“留范”、“垂制”之心随即融解,早早膨胀开来了。北魏孝文帝与之类似,比如他改革官品后志得意满, 自称“使千载之后,我得仿像唐虞”;臣子们也逢迎歌颂道“礼俗之叙,粲然复兴;河洛之间,重隆周道”⑤,“刊正九流,为不朽之法,岂惟仿像唐虞,固已有高三代!”⑥“重隆周道”说的是亦步亦趋、复兴古礼;“有高三代”,则是说自创新法、超迈前圣了。
总之,南北朝的制度更革,文化和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不计。“正统标榜”就须“复古”,“特色寻求”则促成了“求异”,“新政心态”又推动着“创新”。由此“复古”与“创新”的二重奏,就呈现为此期制度变迁的文化特征。北朝的制度史历程,往往只被解释为“汉化”、“学习”,却忽略了其“创新”方面,那就未免简单化了。在这一背景中观察魏齐冕制,就很有意思了。详下。
二、章数、旒数与《周礼》命数
北魏北齐的八章八旒、六章六旒,有什么特殊意义呢?其特殊意义,是在《周礼》冕服的不同经说中,在与相关各时代各政权冕制的比较中显示出来的。下面阐述相关经说和各代冕制。
先来看相关的经学背景。孝文帝的冕名用《周礼》,已如上述;而《周礼》经文对六冕章旒的叙述并不完整,只对“诸侯”有上公九章、侯伯七章、诸子五章的明文,而对“诸臣”即公、卿、大夫的旒章等级,经无明文。在这地方,不同理解和自由发挥的空间是颇大的,后儒众说纷纭。关于《周礼》诸臣冕服等级,汉晋间大略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是郑玄之说,其具体内容是三公毳冕五章、孤絺冕三章、卿大夫玄冕一章;另一种按命数定诸臣章旒,即三公鷩冕七章、卿毳冕五章、大夫絺冕三章。关于《周礼》诸臣冕服原有两种经说,对这一点我已有文初步揭示⑦,近日又有所推进。兹补论如下。
凭什么判断郑玄对诸臣冕服的安排,是三公毳冕五章、孤絺冕三章、卿大夫玄冕一章呢?按,诸臣的冕服问题要分两个部分看,天子、诸侯各有其臣,即有天子之诸臣、有诸侯之诸臣。六冕之制见于《周礼·司服》。在解说《周礼·司服》之时,郑玄并没有阐述天子诸臣的冕服等级,只阐明了诸侯之孤用絺冕,诸侯之卿大夫为玄冕。此外,《周礼·内司服》记载着“外内命妇之服”。在解说“外内命妇之服”时,郑玄就做出了如下阐释:“其夫孤也,则服鞠衣;其夫卿大夫也,则服展衣;其夫士也,则服缘衣。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阙狄以下乎?”⑧“内命妇”即天子之三夫人、九嫔、世妇、女御,“外命妇”即朝廷卿大夫士之妻;朝廷卿大夫士称“内命夫”,“内命夫”就是“外命妇”的丈夫。在《内命服》部分,郑玄讨论了天子之臣之妻的礼服;而妻子之服,应当依其丈夫的地位而定,即依天子之臣而定。那么,由天子之臣之妻的阙狄、鞠衣、展衣,依次反推其夫冕服,就可以得到天子之三公毳冕、孤絺冕、卿大夫玄冕的结果。而这样一来,天子之孤卿大夫的冕服,就与诸侯之孤卿大夫相同了。所以贾公彦这样概括郑玄的思路:“其天子之臣服无文,亦得与诸侯之臣服同,是以此外命妇服,亦得与诸侯臣妻服同也。”
简单说来,《周礼》“天子之臣服无文”,郑玄在《司服》部分对诸侯之臣之服表了态,对天子之臣之服则未置辞;而在《内司服》部分,郑玄未言诸侯之臣之妻之服,却对天子之臣之妻之服做了判断。那么运用“回环论证”之法,则诸侯之臣之妻之服,与天子之臣之服,可以由此而明。兹以下表示意:
还应提出,郑玄在讨论瑞挚礼等级的时候,曾提出了一个“以爵不以命数”原则⑨,即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虽命数不同,但只要爵名相同,就用同样挚礼。这原则是可以移用到郑玄的冕服安排上的,即只要爵名相同,就服同样冕服,尽管他们命数有异。赘言之,只要你爵为孤,不管是天子之孤还是诸侯之孤,都用絺冕,尽管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命数不同;只要你爵为大夫,不管是天子大夫还是诸侯大夫,都用玄冕,尽管天子大夫与诸侯大夫命数不同。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孤卿大夫的冕服等级在诸侯之下,即孤之絺冕、大夫之玄冕在子男的毳冕之下。诸侯是君,孤卿大夫是臣,依爵不依命数保证了“君臣有别”,也合乎礼书中“天子、诸侯、大夫、士”的一般等级表述。
郑玄的诸臣冕服之说,有继踵而来者吗?若干迹象显示,有。比如蔡邕《太傅文恭侯胡公碑》:“封建南蕃,受兹介祜。玉藻在冕,毳服艾辅。”⑩“玉藻在冕,毳服艾辅”是说
胡广以诸侯居三公位,所以头戴旒冕、身着毳服。“毳服”应即《周礼》毳冕。按汉制三公服衮冕,所以“衮司”、“衮职”、“衮命”等语变成了三公代称。而蔡邕不依汉制称“衮冕”却另称“毳服”,应以郑玄的“三公毳冕”说为本(11),此外我们找不到其他解释。
还有曹魏博士高堂隆的《魏台访议》:“《礼》,天子大夫玄冕而执雁。今秩中二千石、六百石者可使玄冕而执雁。”(12)这个“天子大夫玄冕”之说,也正合郑玄;郑玄认为诸侯卿木夫玄冕,同时“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服同”,所以天子大夫也是玄冕。进而中二千石为“卿”,二千石至六百石为“大夫”,那么“中二千石、六百石者可使玄冕”,岂不正跟郑玄的“卿大夫玄冕”之说一致么。史称“高堂隆为郑学”,他的庙制之说同于郑玄:“至魏初,高堂隆为郑学,议立亲庙四,太祖武帝,犹在四亲之内。”(13)看来在冕制上,高堂隆也是“为郑学”的。高堂隆的“天子大夫玄冕”之说,反过来证明我们对郑玄的诸臣冕服安排,推断无误。
前述唐人贾公彦把郑玄的相关意见概括为“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服同”,其实在贾氏同时和在其之前,也有人这么理解郑玄的。《五经正义》孔颖达疏中就有类似论述。《诗·王风·大车》孔疏:“《夏官·射人》云:‘三公执璧,与子男同也。’则其服亦毳冕矣。三公既毳冕,则孤、卿服絺冕,大夫服玄冕。”又《礼记·礼器》孔疏:“《周礼》上公亦衮,侯伯鷩,子男毳,孤、卿絺,大夫玄,士爵弁玄衣纁裳。”《礼器》孔疏下文引北齐熊安生之说,其中也有“孤絺冕而下”之辞(14)。孔、熊所述,都可以认为是上承郑玄(15)。
在确定礼制等级时,依爵号和依命数之间是有可能发生矛盾的,冕服等级也是如此。《周礼·春官·典命》中有“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一句,这“各视其命之数”,与郑玄的“以爵不以命数”原则就不一样。在郑玄的安排中,诸侯与诸臣呈“上下”结构,诸侯的公衮冕九章、侯伯鷩冕七章、子男毳冕五章构成的序列,整体上居诸臣的三公毳冕五章、孤絺冕三章、卿大夫玄冕一章之上;而命数所体现的诸侯、诸臣关系却呈“交错”结构,即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与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相互交错。毕竟三公八命、孤卿六命,那么令其冕服同于或低于五命子男,这一点看着不怎么合理。所以又另有其人,尽量让冕服等级与命数靠近。
在郑玄之前,即有其人其事了。《淮南子·主术》“冕而前旒”句高诱注云:“天子玉县十二,公侯挂珠九,卿点珠六,伯子各应随其命数也。”(16)请注意其“各应随其命数”一句。高诱以公侯为一等,卿为一等,又以伯子为一等,既不全合《周礼》,也不全合《礼记》;甚至也不全合东汉制度——东汉无伯、子之爵。不过《淮南子》乃道家之书,高诱不本儒经而另为之解,倒也无法过分挑剔。“天子玉县十二,公侯挂珠九,卿点珠六”的说法,所说的似是玉数而非旒数,但“各应随其命数”之言,毕竟反映了高诱有这么一个意图:以命数而定旒玉之数。“卿点珠六”,当以《周礼》“卿六命”为据。
从命数考虑冕服等级的做法,向前追溯还可揭举《毛诗》。《诗,王风,大车》:“大车槛槛,毳衣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毛传》:“毳衣,大夫之服……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车槛槛然,服毳冕以决讼。”(17)《大车》本是情诗,却被旧经学家曲解了。“岂不尔思?畏子不敢”的“子”本指恋人,却被《毛传》说成是一位巡行决讼的大夫,他以风化警察自任、令人生“畏”,弄得恋人们不敢“思”、不敢“奔”了。那“子”既被说成大夫,“毳衣”也就被说成是大夫的“毳冕”。大夫四命,怎么能服毳冕呢?《毛传》推算说,依《周礼》,天子大夫出、封时例升一等,所以四命大夫出巡时升为五命,遂按五命子男的规格,服毳冕五章了。若照这个逻辑反推,这位大夫的在朝冕服,该比毳冕降一等的,即絺冕三章。继续推导,若大夫在朝服絺冕三章,则卿应该是毳冕五章,三公应该是鷩冕七章。这跟大夫四命、卿六命、三公八命,就相对靠近了。《毛传》用命数解说冕服,表明有一种《周礼》经说,依命数而定诸臣冕服,而与郑玄不同。
王国维先生说:“《传》之专言典制义理者,则多用《周官》。”(18)《毛传》多用《周官》的例子,除《大车》之外又如《诗·唐风·无衣》:“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岂曰无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兮。”《毛传》:“侯伯之礼七命,冕服七章。天子之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19)此处也依《周官》命数作解,而且申明“衣服以六为节”。不过《周官》有五章、七章、九章之冕服,却无“六章”之冕服。所以孔颖达疏云:“此云六为节,不得为卿六章之衣,故毛、郑并不云章……实无六章之衣。”《毛传》认为六命之卿的衣服应该以六为节,但说其冕服六章则说不出口,因为“实无六章之衣”。在早期经学家的观念里面,冕服的章数应取奇数。既不愿突破三、五、七、九的奇数数列,就只能让诸臣的偶数命数往奇数服章上靠,而不是迳用偶数章数了。往奇数靠,可以往上靠,也可以往下靠。依《毛传》推算,四命大夫在朝应服絺冕三章,这是往下靠。
魏晋王朝冕制,也是往下一等靠的:八命三公用鷩冕七章,六命之卿用毳冕五章,这与《毛传》的四命大夫用絺冕三章,正好相接。换言之,魏晋冕服等级与《毛传》可以划归一类,都属“各视其命之数”的路数,而与郑玄不同。
总之我们看到,在《周礼》经师那里,确有两种诸臣冕服安排,一种“以爵不以命数”一种“各视其命之数”。揭示两种经说的存在,对辨析中古冕制的经学背景与制度源流,具有决定意义。以上只讨论了服章等级,下面还得进一步讨论冕旒之数。
东汉明帝永平冕制是公侯九章九旒、卿大夫七章七旒,这种等级比较接近《礼记》,而离《周礼》较远。而魏晋冕制的三公鷩冕七章七旒,卿毳冕五章五旒,应与《毛传》同出一源。南齐武帝永明六年(公元488年)改革冕制,史载其事:“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青玉珠;卿大夫以下五旒,黑玉珠。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案《周礼》命数,改三公八旒,卿六旒。尚书令王俭议,依汉三公服山龙九章,卿华虫七章。从之。”(20)永明六年之前南齐的三公七旒、卿大夫五旒,是沿用魏晋旧制;而永明六年的改革,其三公九章、卿七章一点,是采用东汉旧制;其三公八旒、卿六旒的做法,则显然是一个突破,它令公卿的旒数与其命数一致起来了,这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个背景下,北魏北齐旒章的特别意义就显出来了。北魏之“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比南齐更进一步,不再囿于章数亦用奇数的传统做法,章数也同于偶数命数了;八章而称衮冕、六章而称鷩冕,冕名等级向上靠,这也是前所未有的。参看下表:
南齐章数用奇数、旒数用偶数,北魏北齐索性章旒皆用偶数了。从章旒向偶数、即向命数靠拢一点说,从南齐到北魏北齐明明是一个连续的发展。那么魏孝文帝的章旒安排,是否受南齐永明六年冕制的影响呢?不能排除这个可能。太和十年到十五年间,北魏只有皇帝服冕;太和十九年孝文帝忽而允许臣下以冕服为祭服了,而且依《周礼》定其冕名、依命数定其章数。在这之前发生了什么呢?南齐永明十一年、即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 493年),南朝王肃降北魏,随后就为北魏制礼献计献策。那么,是王肃把数年前南齐冕制改革的信息带到了北魏吗?可能性是非常之大的。
北齐的八章八旒、六章六旒大概上承北魏,再考虑南齐冕制八旒、六旒的可能影响,应能推定北魏冕制也用八旒、六旒。与南齐冕制改革相比,魏孝文帝的改革步伐更大,更具创造性。南齐只用《周礼》命数定旒数,而魏孝文帝青出于蓝胜于蓝,索性让章数也依偶数之命数,且名八章者为衮冕、名六章为鷩冕。那是前所未有而自成一家的,既不同于郑玄,不同于东汉,也不同于魏晋宋齐冕制。
如前所述,魏孝文帝的“特色寻求”和“新政心态”也是很强烈的,他的礼制改革也是“复古”与“创新”的二重奏。其所规划的冕制也是如此,显示了不拘一格的创制能力,而不只是对汉晋南朝的单纯模仿而已。随后对“十二章”章目的考察,还将进一步强化这一印象,详下。
三、魏齐章目与“伪孔十三章”
下面讨论北魏和北齐冕制的章目,即十二章的构成问题。根据《隋书·礼仪志六》,北齐冕服是“三公山龙八章”,“九卿藻火六章”。问题骤然复杂了,因为山龙以下是九章,不是八章;藻火以下,汉魏晋宋齐冕制所用也非六章,而是藻、火、粉米、黼、黻五章。魏齐在服章运用上又有新法了吗?为此我们又得追溯相关的学术和制度背景了。
“十二章”之服章说的源头,是《今文尚书·皋陶谟》或《古文尚书·益稷》,其中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一句,就是“十二章”的来源和依据。不过这话如何标点却很费斟酌。汉末郑玄以其中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为十二章,这说法被梁武帝采用了,今人所熟悉的也是郑玄说。但此前的汉魏晋宋齐诸朝服制,所通用的是一种不含“宗彝”的十二章,它是把华虫分为两章、还是把粉米分为两章的,至今犹有疑问。约两晋间出现的《古文尚书·伪孔安国传》,不以宗彝为一章,又分别阐释了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等13种物事。因其分释华、虫、粉、米四事,却未表明是前两物还是后两物合为一章,所以孙诒让称之为“伪孔十三章之说”。
服饰史的研究者王宇清(21)、黄能馥、陈娟娟先生(22)认为,梁以前合华虫为一章、分粉、米为两章,《伪孔传》也是如此。但我们的意见与之相反。笔者已经表达了如下意见:东汉及魏晋宋齐冕制,均以华、虫为二而以粉米为一(23)。现将北齐服章纳入视野,问题更显错综了,有必要继续探讨。
首先笔者坚持认为,东汉及魏晋宋齐是以华、虫为二而以粉米为一的。进而还要强调,应把东汉明帝的永平冕制与《伪孔传》清晰区分开来,对这一点,笔者的以往表述不算清晰,应加修订。由此,就可以引申出南北朝服章的南北两系问题。
汉明帝永平年间复兴古冕,当时所定十二章是华、虫为二而粉米为一的,本文还可提供新证。永平年间,东平王刘苍曾上书赞扬新冕制,其赞扬之辞中有“日月星辰山龙华藻,天王衮冕十有二旒,以则天数”之辞(24)。要留神这“华藻”的表达是单用一个“华”字。“华虫”是偏正结构, “华”修饰“虫”,所以即令简称,也应简称为“虫”而不是“华”,正如“龙衮”的简称是“衮”而不是“龙”一样。刘苍既说“山龙华藻”而不说“山龙虫藻”,我想也就表明永平十二章中“华”单为一章、“虫”单为一章,“华”就是花儿。此外我们先曾提供了如下证据:杜预的“华若草华”,“粉米若白米”,以华为花而合释粉米;梁武帝引《伪孔传》作“华者,花也”,以“华”单为一事;隋人顾彪的“华取文章,雉取耿介”之言,分释华、虫;这些表述,都基于东汉以来华、虫为二的成说。
然而北齐三公山龙八章、九卿藻火六章,却显示了一种不同既往的章目安排。王宇清先生分析说:“九卿之六章,似为藻、火、粉、米、黼、黻。上云:‘三公则山龙八章’,则其首章当为‘山’,若然,亦应为九章,而宗彝不与焉。(因粉米已分为两章,倘非分粉米为两章,则九卿之‘藻火六章’乃不可解。)何故三公之服章山龙并用而仍仅八章?其降二减者究为何章?殊不可知。而北齐三公之服八章,九卿之服六章,取偶数,异于前代,是乃孔安国尚书传学说之初次采行。”(25)王先生提出:第一、山龙以下为九章而不是八章,这是一个矛盾;第二、北齐九卿六章只能是藻、火、粉、米、黼、黻,这就意味着粉、米为二,否则就只有五章而非六章了。王先生试图从《伪孔传》解释北齐服章,就目前史料所见,是个可取的探讨方向。
但这时候,就有必要区分汉明帝永平服章和《伪孔传》服章了。永平服章是经过经师们的专门研讨的,其时对“十二章”及华虫粉米之分合已有明确结论,并被用为王朝定制了。永平十二章是什么,本朝汉儒不会不知道,魏晋朝廷也不会陌生,进而《伪孔传》作者也是心知肚明的。然而《伪孔传》的表述确有问题,因其分释十三物,它对后人确实有可能成为一种“十三章”之说。质言之,我们认为《伪孔传》作者心中对十二章的看法,其实同于永平冕制;但不了解永平冕制的人,却可能对《伪孔传》另作理解的,比如,有可能合华虫而分粉、米。
王宇清称北齐服章“是乃孔安国尚书传学说之初次采行”,是就其服章用偶数而言的,我们看到北齐服章确为偶数;但王先生认为汉魏晋宋齐和《伪孔传》都以华虫为一、以粉、米为二,这一点我们就不赞成了。我们认为,汉魏晋宋齐的王朝冕制都是分华、虫而合粉米的;而北齐的服章以粉、米为二,这意味着在南北朝时,对“伪孔十三章”的解说出现了南北两系。
唐人对《伪孔传》的阐释,就可以证明上述“南北两系”的存在。《尚书·益稷》孔颖达疏释《伪孔传》,说到了八章、六章,还有四章、二章。请看:
《伪孔传》: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孔颖达疏:天子服日月而下十二章,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八章,再言“而下”,明天子、诸侯皆至黼黻也。士服藻火二章,大夫加粉米四章。孔注上篇“五服”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则卿与大夫不同, 当加之以黼黻为六章,孔略而不言……孔以此经上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尊者在上,下句“藻、火、粉、米、黼、黻”尊者在下,黼黻尊于粉米,粉米尊于藻火,故从上以尊卑差之,士服藻火,大夫加以粉米,并藻火为四章。马融不见孔传,其注亦以为然,以古有此言,相传为说也。盖以衣在上为阳,阳统于上,故所尊在先。裳在下为阴,阴统于下,故所重在后……如孔说也,天子诸侯下至黼黻,大夫粉米兼服藻火,是“上得兼下”也。士不得服粉米,大夫不得服黼黻,是“下不得僭上”也(26)。
孔疏阐述了一种八、六、四、二的服章序列,而北魏、北齐正好用八覃、六章之法。
就八章而言,《伪孔传》的“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本不含“山”在内,那么王宇清先生的“何故三公之服章山龙并用而仍仅八章”的疑问,似乎有了一点着落:北齐三公服章,可能是去掉了“山”,再“自龙衮而下”的。《隋志》传述北齐河清冕制,先叙“上公九,三公八,诸卿六”,又叙“三公山龙八章”的。“上公九”当然就是山龙九章了。也许,《河清令》原文是上公山龙九章、三公龙八章,三公无山;《隋志》编者传述时却发生了某种错误,误为三公增“山”。这个错误,是“山龙”连称的语言习惯所导致的。
再看六章问题。孔颖达疏既云“大夫加粉米四章”,则“四章”只能是藻、火、粉、米,以粉、米为二。但这只是孔疏的意见,《伪孔传》原文并无“四章”之辞。进而“卿六章”一点《伪孔传》也无其文,孔疏是看到《伪孔传》上文把“五服”解释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遂判断卿之服章单为一等,高于大夫,即就大夫之四章再加黼黻,而为六章的,六章即藻、火、粉、米、黼、黻。孔疏这说法,跟北齐“九卿藻火六章”完全相同。
这里得辨明一个问题。在上引孔颖达疏中,有孔疏自己的意见,有传述《伪孔传》的内容,也有对马融意见的评述。它们不是很容易分得开的。孔疏说“马融不见孔传,其注亦以为然,以古有此言,相传为说也”,那么马融《尚书注》“以为然”的,到底是哪些东西呢?马国翰辑《尚书马氏传》,以《伪孔传》的服章之说属马融(27);王谟辑马融《尚书注》,并以孔颖达疏中“士服藻火,大夫加以粉米,并藻火为四章”一句属马融(28);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还把孔疏中的前若干章“尊者在上”、后若干章“尊者在下”一段,径引作“马融曰”(29);黄侃、顾颉刚、刘起先生也做类似处理(30);王宇清先生阐释《伪孔传》服章时,也把孔疏“天子服日月而下十二章,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八章”一句,及“此经上句,日月星辰”到“并藻火为四章”一段,径引作“马云”(31)。
这么做是否妥当呢?我想不能完全排除如下可能:孔疏所谓马融《尚书注》“亦以为然”的,仅指《伪孔传》“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一句。
按,晋朝博士环济有部《帝王要略》,其中有这么一段:“诸侯去日月星辰,服山龙华虫;卿大夫去山龙华虫,服藻火服粉米。”(32)这段话是《要略》从他书中抄来的,最后一句“服”字疑衍,原文应是“服藻火粉米”,推测其后大概还有“士去粉米,服藻火”七字。《要略》所抄,在我看来与《伪孔传》异曲同工:“同工”是说二者的等级形式是同构的,所以它们必出一源;“异曲”是说二者表述有异:《伪孔传》的叙法是“加”,《要略》的叙法则是“去”;《伪孔传》说的是“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无山之章,而《要略》则是“诸侯去日月星辰,服山龙华虫”,有山之章。暂不考虑环济是否看过《伪孔传》,仅基于以上两点不同,他的《帝王要略》就不可能是抄《伪孔传》的。就今所知,与《伪孔传》服章结构相似的只有马融《尚书注》,那么判断《要略》直抄马融《尚书注》,就是最合理的解释吧?《伪孔传》虽然也取材于马融,但又改换了表述,将之变成“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了。但那不是马融《尚书注》原文。孔颖达疏有见于马、孔的服章安排同构,所以有了“马融不见孔传,其注亦以为然”的评述;但那“亦以为然”,也不等于马、孔表述相同。
而且我还判断,马融《尚书注》只说到“诸侯去日月星辰,服山龙华虫;卿大夫去山龙华虫,服藻火粉米;士去粉米,服藻火”为止,并无孔疏中的八章、四章、二章之词。《伪孔传》原文也没那些内容,它们只是孔颖达疏的阐述而已。后世学者将之引作马融《尚书注》,我以为并无充分证据。
辨析这一点有什么意义呢?意义是可以由此区分南北两系经说。如前举证,魏晋南朝对《伪孔传》的理解是华、虫为二,粉米为一,则“藻火粉米”就只能断为三章,而非四章。《伪孔传》既承袭马融《尚书注》,则马融也应分华、虫而合粉米;马、孔之论十二章,又都是上承永平冕制的。孔疏中的“尊者在上”、“尊者在下”,是其个人意见还是其承袭了什么人的说法,还不大好说;但至少其八章、四章、二章之词,都只是孔疏的看法而已,并非马融《尚书注》与《伪孔传》的原意。又孔疏的“则卿与大夫不同,当加之以黼黻为六章”,已表明这是孔疏自己的推测,《伪孔传》本身并无“六章”之文;再看环济所引马融《尚书注》不但没有“六章”之文,而且说的是“卿大夫去山龙华虫,服藻火粉米”,“卿大夫”共为一级,“卿”并不单为一级。所以在南系经说中,并无《尚书》孔疏所云八章、六章、四章;孔疏所云八章、六章、四章,只跟北魏北齐的八章、六章相合,只代表了北系经说对《伪孔传》的理解。
进而孔颖达疏对华虫粉米之分合,在其《尚书疏》和《左传疏》说法不同,曾表现了游疑摇摆,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孔颖达的《尚书疏》是以华虫为一的,而其《左传疏》又以华、虫为二了。这游疑摇摆反映了什么呢?再度反映了相关经说确有南北两系,孔颖达的《尚书疏》用北系经说,而其《左传疏》又受制于南系经说了。详下。
就南系而言,孔颖达《左传疏》必须正视杜预的《春秋左传集解》,而《春秋左传集解》昭公二十五年杜预注,明有“华若草华”、“粉米若白米”之词,杜预显然是以“华”为“花”,合粉米为一的。这时候孔疏便征引《伪孔传》,继云:“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虫也,七者画于衣服、旌旗。山、龙、华、虫四者,亦画于宗庙彝器。”(33)请看孔疏这“七者”、“四者”,明明以华、虫为二。而杜预之说,上承永平冕制,中合魏晋冕制,下溯还有梁武帝的“孔安国云:华者,花也”、有隋人顾彪的“华取文章”,与之类似而一脉相承。简言之,杜预代表了南系经师的传统说法;而孔疏也得承认,若依杜注,对《伪孔传》就得理解为华、虫为二。
而就北系而言,在北魏和北齐恰好就有八章、六章。北齐既用藻火六章,则只能以粉、米为二,否则凑不成六章,而只是五章了;而若粉、米为二,相应就是华虫为一。孔颖达《尚书疏》释《伪孔传》云:“孔以‘华象草华虫雉’,则合华虫为一。”(34)请看,这里孔疏又改了口,又是北系经说的腔调了。看来北人并不拘泥于汉明帝永平十二章。他们甚至可能不怎么了解永平十二章,因为后汉服章没留下明确记载。在这时候北人就师心自用了,为“伪孔十三章”自作新解,径释华虫为一,粉、米为二。所以,孔颖达《尚书疏》以华虫为一,粉、米为二,是以北系经说和北齐制度为本的。孔疏所云八章、六章,在通行《古文尚书》和《伪孔传》的江左无迹可寻,却合乎北朝的魏齐冕制。
当然,某些记载显示《伪孔传》在北朝流布很晚。史称“齐时……下里诸生,略不见孔氏注解。武平末,刘光伯、刘士元始得费彪义疏,乃留意焉。”(35)唐长孺先生因云:“北朝经学亦即河北之学,大抵笃守汉代以来的传统,以集汉代今古文学的郑玄之学为宗,而王弼《周易注》、《尚书》伪孔传、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北方大致无传习”,“至于《尚书》伪孔传,直到北齐末年才经由梁费彪《尚书义疏》传到河北。”(36)就《魏书,礼志》所见,魏孝文帝变法时的礼制讨论,曾引及马融、郑玄、王肃、杜预等人经说,却未见《古文尚书》及《伪孔传》。但是我想,仍不能据此认定,北魏制冕时对《古文尚书》及《伪孔传》毫无所知。陈鸿森先生指出:“按北朝经学亦有取于南学者。其《尚书》孔传,则郦元据以说地”,“郦氏《水经注》明引孔传者凡十三见”(37)。郦道元生年不详,卒年在公元527年,即北魏孝明帝孝昌三年(38)。那么《尚书》孔氏之学的流布,至少可以提前到北魏后期了。尤其是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王肃降魏,应已带来了南齐冕制改革的信息,以及《伪孔传》的服章之说。太和十九年的冕制变动,其章目对南朝冕制应有参照,包括《伪孔传》的服章安排。
但孝文帝对《伪孔传》的利用,显然又不是原样照搬。他参考南齐的八旒、六旒,决定进一步让章数也依《周礼》命数而定,让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以胜南齐一筹。既用八章、六章,则其章目也应于经有据,随后的做法是这样的:先依《伪孔传》“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确定八章为龙以下,令八命三公用之;再把《伪孔传》的“大夫加粉米”解释为四命大夫服藻、火、粉、米四章,并加黼、黻而为六章,令六命之卿用之。
这就意味着,北魏在运用《伪孔传》时有自己的“理论创新”;进而为什么魏齐一定要另创新解,分粉、米为二,现在也非常清楚了:是为了把《周礼》诸臣命数与《伪孔传》牵合在一起:若让诸臣章数合于《周礼》命数,这章数必取偶数;为把偶数服章与《伪孔传》牵合在一起,则必令粉、米为二。尽管郑玄《周礼注》行于河北,但其冕服之说中没有偶数章数,没有利用价值,故不为魏廷所用;“伪孔十三章”则为偶数章数留下了空间:分释粉、米;“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的说法,也很容易解释为两个偶数之章。其实在汉儒那里,粉、米也是两样东西(39),只是永平冕制把它们合计一章而已。魏孝文帝在章目上的“理论创新”,我们同样拿“特色寻求”和“新政心态”来解释。
四、各政权冕制与制度源流
北魏北齐的三公衮冕八章八旒、卿鷩冕六章六旒是一个新事物,它既非郑玄经说,又不是永平冕制,也不是魏晋宋齐制度。这个制度以独特方式糅合了《周礼》和《伪孔传》,自成一系。其时的拓跋政权真不容小觑,已超越了“马上治天下”阶段,而汉化到了这一程度:已接近了华夏学术的精微之处,娴熟运用着经学技巧,来搞礼制的花样翻新了。
我们已看到魏齐冕制是自成一系的,并已阐述了它为什么自成一系。那么现在,就可以在更大背景上,即东西南北制度源流的背景上,观察魏齐冕制的历史地位了。具体说,就是魏齐冕制、梁陈冕制、北周冕制与隋唐冕制的源流关系。
先看梁陈。梁武帝在天监七年(公元508年)采用《周礼》大裘冕,用于祭天、祭五帝和祭明堂;同时弃置了东汉永平十二章,改用郑玄十二章了。《周礼》及郑玄对冕制的影响,明显大了起来。在服章上,梁武帝还编造过一个“一物摄三物”的说法(40)。
陈初冕服,据《隋书·礼仪志六》说是“乘舆御服,皆采梁之旧制。”陈文帝陈倩时冕制有变:“至天嘉(公元560年)初,悉改易之,定令具依天监旧事,然亦往往改革。”皇太子、位公、位从公及五等诸侯,助祭用平冕九章九旒;卿大夫助祭,用平冕七章五旒。看来陈朝放弃了偶数冕旒,而杂取汉魏之法了。不过陈文帝天嘉四年(公元563年)的《无碍会舍身忏文》,有“弟子自身及乘舆法服,五服銮辂,六冕龙章,玉几玄裘……咸施三宝”(41)之词。似乎当时陈文帝已拥有五辂六冕,并把它们连自己一块儿施舍给佛寺了。“五辂”乃《周礼》舆制,梁朝曾造五辂,后来在战乱中烧掉了,天嘉元年又重新制造(42)。那同出《周礼》的“六冕”呢?“玄裘”呢?陈文帝真的造过六冕吗?或“六冕龙章”只是一种文学说辞?因未能找到更多线索,只能存疑。《隋书·礼仪志六》记述陈朝冠服印绶达九千余字,可见作者所能利用的陈朝文献还真不少,然而其中没“六冕”的影子。就算陈文帝曾造六冕,反正已被他施舍给佛寺、自己不用了,可以忽略不计。
东魏北齐地处关东、文化相对昌明,这对偏处西北一隅的西魏北周,构成了很大的文化压力。西魏君臣不甘后人,其对策仍是“复古”而兼“创新”。其冕制全面参用《周礼》六冕及郑玄经说,编排出一种比六冕更复杂的冕服体制。其中诸侯与诸臣的服章分配如下:
这数列中含有八章、六章、四章,看似上承北魏;但我们认为,那最多只是继承了北魏突破奇数服章的勇气而已,二者的理论根据判然不同。首先北周十二章用郑玄,而非《伪孔传》;进而从诸侯与诸臣的关系看,很容易看出诸侯整体在诸臣之上,是“上下”结构而非“交错”结构,三公火冕六章与子爵的火冕六章相接,这是以郑玄为本的,因为郑玄以诸侯居诸臣之上,三公毳冕同于子男毳冕。北周服章虽已踵事增华、比《周礼》六冕大为复杂化了,并为使等级更细密而插入了八章、六章、四章的偶数服章,但在等级架构上,郑玄经说的影响历历可见。
那么情况就很有意思了:南北朝三方竟然形成了三套不同冕制。此后的隋唐如何抉择呢?下将隋开皇冕制、大业冕制和唐武德冕制简列如下:
就采用郑玄十二章一点说,梁陈冕制倒是同于隋唐的;但梁陈冕服等级简略,并非六冕体制,与隋唐在整体不同。北魏北齐的诸臣服章用偶数,章目系由另行解释“伪孔十三章”而来,与隋唐冕制的章数、章目及等级结构也完全不同。那么相比之下,只有以《周礼》郑注为本的北周冕制,在章旒、等级、章目多个方面,与隋唐冕制一脉相承;其间纵有异同,但却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的变迁序列。这就是本文的结论。简言之:隋唐冕制承北周,不承梁陈、魏齐。
当然,若干史料说隋朝舆服“采用东齐之法”。《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记开皇初隋文帝“将改周制”,“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又同书卷八《礼仪志三》:“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因奏征学者,撰仪礼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亦微采王俭礼。”此外还有“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百度伊始,复废周官”等等说法。这些材料,确实反映了隋廷对北周官制礼制的排斥姿态,但那意味着北周制度被全盘抛弃了吗?至少冕服礼制不是如此。本文考察表明,隋朝冕服之礼并没有“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即令冕服形制有“采用东齐之法”处,但东齐章目用《伪孔传》,隋朝未采;东齐诸臣章旒用偶数,隋朝未采;北周冕服本于“六冕”又踵事增华了,隋朝直依《周礼》六冕,但两朝都以六冕为本,一脉相承。隋朝冕服与魏齐冕服,根本不是一个系统。无论如何,“隋制礼服不因周而因齐”、隋朝衣冠“兼资梁陈”的论断,都有片面性。
隋朝冕服的例子,以及众多生活经验都告诉人们:“说法”和“做法”是有距离的,二者关系相当复杂(43)。标榜废北周之礼,不等于北周之礼尽废;标榜“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不等于东齐之法悉用;标榜“依汉魏之旧”,也不等于隋官隋礼尽同于汉魏了。隋廷宣布排斥北周制度,我们认为也出于“新政心态”:既已夺人天下、“城头变换大王旗”了,总得有个说法以服人心吧?指摘前朝秕政、贬斥前朝弊制,就是取而代之的理由和借口。这北周制度太糟糕,所以需要我们杨家当皇帝来改变它;“汉魏”、“东齐”及“古礼”什么的,被用作“新政”金碧辉煌的包装纸。
然而在实际上,北周的一整套王朝旧制,哪能说抛掉就真抛掉,轻易“旧貌换新颜”呢。北周冕制既用《周礼》及郑注,而隋朝制礼者也不打算旁置了郑玄那面红旗。南北朝后期经学,已略有“宁道周孔误,讳言服郑非”之风了。魏齐基于《伪孔传》的冕制隋廷未采,宁肯承北周而用郑玄,盖源于此。隋朝对周制的排斥姿态,轻易遮掩了周制、隋制的连续性,只有详考之后才能发现实不尽然。至今学者对此期兵制、爵制、法制、官制方面的研究推进,还有笔者在官阶制上的研究推进(44),都显示隋唐制度含有不少北周“因子”,或一脉相承处。“隋唐礼制不取北周”、“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的误解,理应放弃了。陈戍国先生认为,除了南朝、北齐、北周外,“隋朝礼仪还有一个重要来源,这就是南北朝之前的古礼(汉晋礼仪与先秦礼制)。”(45)我们参考这个提法,另作“隋唐制度五源说”,即把北周与南朝、北齐、汉晋和古礼五者,都视作隋唐制度的来源。
隋朝源于北周,为什么又不惮标榜“东齐”呢?那来自日益浓厚的“统一意识”。自 577年周武帝灭齐,东齐之地亦帝国之地,东齐之民亦帝国之民。同时陈朝偏处一隅,北强南弱,历史将以北朝为“出口”而走出低谷、走向统一,已成定局。这时候“统一意识”就逐渐滋生、高涨了。隋朝在官制礼典上不惮兼综诸方,数次制礼都显示了“海纳百川”的气魄。值此之时,“后三国”时代的“特色寻求”悄然退场。
最后附带说明,“制度因子”与“制度优劣”不是同一问题。基于“制度史主体”的研究角度,正式制度总是第一位的,即架构与职能的法定形式;随后是其在政治实践中的效能、影响及扭曲变形,再次才是经济、文化、种族、地域等背景因素,从而进入“活的制度史”。“制度优劣”因时空而异,而且会因观察者的价值观、参照系而异;“制度因子”则可以脱离旧有情境进入新的情境——当然此时它也获得了新的意义(这也如思想史上的各种特定概念,也自有其独立于具体情境的发展线索一样)。北周在官制礼制上的一番造作,鼓荡出了很多新奇的“制度因子”,并影响到了隋唐。仅此不足以判断其制度之优劣,但还是可以看作其政治活力的一个表现的。
本文为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古国家体制与北亚民族传统互动研究”项目论文,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
收稿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释:
①拙作《宗经、复古与尊君、实用——中古〈周礼〉六冕制度的兴衰变异》, 《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006年第1、2期连载。
②王宇清先生引《金史·舆服志》金熙宗皇统七年(公元1147年)太常寺言:“后魏帝服衮冕,与祭者皆朝服”,“诸臣之章……若从后魏,则止服朝服。”遂谓:“可见后魏诸臣无冕服。上文有谓北齐之制因于北魏者,皇帝之服而已。”见其《冕服服章之研究》,台北历史博物馆历史文物丛刊第一辑,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6年版,第110页。王先生引《金史》以证后魏,殊为疏阔。
③《北齐书》卷二四《杜弼传》。
④《宋书》卷一八《礼志五》。
⑤《魏书》卷二四《崔僧渊传》。
⑥《魏书》卷五九《刘昶传》。
⑦拙作《〈周礼〉诸臣冕服的两种推定与中古冕制》,《文史》2006年第4辑。
⑧《周礼》郑玄注,《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691页下栏。
⑨郑玄云:“此孤卿大夫士之挚,皆以爵,不以命数。”贾公彦疏: “但爵称孤皆执皮帛,爵称卿皆执羔,爵大夫皆执雁,爵称士皆执雉,庶人已下虽无命数及爵,皆执鹜。天子诸侯下皆同,故云‘皆以爵,不以命数’也。”《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762页中栏。
⑩《蔡中郎集》卷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63册,第207页;又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86页上栏。
(11)太傅胡广死于汉灵帝建宁五年(公元172年)三月壬戌。这一年郑玄46岁,已名重一时,且早已完成了其《周礼注》(参看王利器《郑康成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82页)。蔡邕与郑玄年龄相若,又是彼此敬重的好朋友,那么碑文中的“毳服”是有可能用郑玄《周礼注》的。
(12)《太平御览》卷六九○《服章部七》引《魏台访议》,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3080页下栏。《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有《魏台杂访议》三卷,题高堂隆撰。
(13)《隋书》卷七《礼仪志二》。
(14)《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册,第1433-1434页。
(15)当然,在把诸侯之臣之服转化为天子之臣之服时,因天子之孤、卿同为六命,而诸侯之孤四命、卿三命,其间并非一一对应,就可能出现两种处理:从郑玄“其夫卿大夫也,则服展衣”中,可以推出卿与大夫同服玄冕,高堂隆似乎就是这么做的;但也可以像孔颖达那样,“孤、卿絺,大夫玄”,让卿、孤同服絺冕。
(1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九,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1页;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889页。
(17)《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3页。
(18)王国维:《观堂别集》卷一《书毛诗故训传后》,《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09页以下。传《毛传》的赵人毛公曾为河间献王博士,而河间献王又曾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予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参看《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及卷三○《艺文志》。则《毛传》论制度多取(周官),似非偶然。
(19)《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65-366页。
(20)《南齐书》卷一七《舆服志》。
(21)王宇清:《冕服服章之研究》,第19页以下;《周礼六冕考辨》,台北历史博物馆1983年版,第127页以下。
(22)黄能馥、陈娟娟:《中国服装史》,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以下;又见其《中华文化通志·服饰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以下;又见其《中华历代服饰艺术》,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以下;又见其《中国服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以下。
(23)拙作《伪孔传之十二章华虫粉米分合考》,《文史》2005年第4辑。
(24)《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
(25)王宇清:《冕服服章之研究》,第110页。
(26)《尚书·益稷》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142页下栏。
(27)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册,第400页。
(28)王谟:《汉魏遗书抄》第1集《经翼·书翼》,嘉庆三年刊本,第8页。
(29)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7页。
(30)《黄侃文存》,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顾颉刚、刘起:《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48页。
(31)王宇清:《冕服服章之研究》,第22页。
(32)《太平御览》卷六九○《服章部七》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3080页。
(33)《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册,第2108页上栏。
(34)《尚书·益稷》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142页中栏。
(35)《北史》卷八一《儒林传序》。
(3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6-227页。
(37)陈鸿森:《北朝经学的二三问题》,《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第4分,1995年12月,第1077页。按此文系陈冠华同学提示复印,特此致谢。
(38)可参看陈桥驿《郦道元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39)例如,《说文解字》卷七下黹部释“黺”为“画黺也”;卷一二下系部,释为“绣文如聚细米也”。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1、273页。
(40)梁武帝的“一物摄三物”,见《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帝曰: 《古文》日月星辰,此以一辰摄三物也;山龙华虫,又以一山摄三物也;藻火粉米,又以一藻摄三物也。是为九章。”王宇清先生解释说:梁武帝这里以华虫两分,又以粉米两分,“盖彼出日、月、星为三物而由‘辰’摄之,此所谓‘辰’,即‘日月之所会’之意”;依此推算,日、月、星、辰为一组,以“辰”摄之;山、龙、华、虫为一组,以“山”摄之;藻、火、粉、米为一组,以“藻”摄之;“若然,则梁制衮服之十二章,实含物象十四矣。”见其《冕服服章之研究》,第108-109页。王先生的解释并不可取。首先他认为3组各4个物象,共计12章,这与梁武帝所说的“是谓九章”并不吻合。其次根据《隋志》,梁武帝冕制是八章在衣、四章在裳的,“裳则藻、粉米、黼、黻”;而若分粉、米为二,则裳有五章,不是“四章在裳”了。当时梁武帝已采用郑玄十二章了,华虫为一,粉米亦为一。我们认为应依郑玄十二章,对“一物摄三物”作如下理解:日、月、星辰三物为一组,以“辰”摄之;山、龙、华虫三物为一组,以“山”摄之;藻、火、粉米三物为一组,以“藻”摄之。3组共计9章,正好合于梁武帝的“是为九章”之言,而且与“四章在裳”一致。
(41)《广弘明集》卷二八下,《弘明集·广弘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45页中栏。南朝这种舍身行为,除“敬舍宝躯”外,还有舍肌肤之外的服用之物的,包括舆服。如《南齐皇太子解讲疏》:“乃敬舍宝躯,爰及舆冕自缨以降凡九十九物。”有舆有冕。参看同书,第239页中栏。
(42)《隋书》卷一○《礼志五》:“陈承梁末,王琳纵火,延烧车府。至天嘉元年,敕守都官尚书、宝安侯到仲举,议造玉金象革木等五辂及五色副车。”
(43)最近邓小南先生对宋代“祖宗之法”的出色剖析,也提供了一个清晰区分“说法”和“做法”的很好范例。对“祖宗之法”的各种标榜,都不意味着那一定是祖宗的真实政治行为。《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三联书店2006年版,尤其第13-17页。
(44)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章第5节“官阶制与南北朝隋唐制度源流问题”。
(45)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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