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十多年的改革中,为了从理论上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推动国民的思想解放进程,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派学者一改过去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市场的统一性、兼容性。这在理论上为我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发展、价格双轨制、汇率双轨制、创办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特区以及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改革大思路形成扫清了思想障碍,也使市场经济发展有一个统一认识的基础。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化进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但是,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我们遇到了各种问题。有些问题已经解决,如价格并轨、汇率并轨、区域间制度差异逐步消失等;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如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政企不分国有企业难以搞活的问题。无论是解决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的问题都暴露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暴露出二者不能兼容的关系。因此,当改革实践发展到今天,我们又不得不回过头来研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差异、矛盾,从理论上理顺思路,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一、政府的本质与政府经济的政治性
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组织。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英国十七世纪思想家洛克在其《政府论》中认为,人之所以愿意放弃他生来就享有的完全自由的权力,让自己受制于他人权力的统辖和控制,是因为他在缺乏政府权力的自然状态中享有的权力很不稳定,人人都有受别人侵犯的威胁,人人有惩罚别人的侵犯行为的权力。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托庇于政府的既定的法律之下,是希望他们的财产得到保障。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专门加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也在于此。洛克的这种关于政府起源的思想,和亚当·斯密关于政府在自由放任的经济中只是充当“守夜人”的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是把国家当作一种社会组织、权力组织。国家的本质就是一种政治权力,一种政治现象。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种权力是有阶级性的,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组织,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它的根本利益的强力组织。因此,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政府虽然行使行政权力,与立法、司法权力比较而言,行政权力似乎更接近经济生活。但是,无论从这种凌驾于个体和私人机构之上的权力的起源来看,还是从三种权力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来看,政府的本质同样是行使政治权力的上层建筑机构,它具有非经济性和垄断性。
虽然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上层建筑权力,但是战后以来世界各国行政权力膨胀,无论是发达国家的政府,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无一例外地背离了他们的本质,扮演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角色。各国政府支配着庞大的公有产权经济,政府的上层建筑权力渗透到经济生活领域,使政府既是政治性政府,又是经济性政府;既是公共的政府,又是局部的政府;既是制定规则的政府,又是受规则约束的政府。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政府的性质已经改变,它具备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双重性质,可以既行使政治权力又行使经济权力、既担负社会公共机构角色又充任微观个体经济活动主体角色呢?实际上,政府的政治角色与经济角色的混合从来都不是有机地结合。政府即使在从事经济活动,它的政治性也无时不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从事实上否定政府的角色越位和打破对政府的幻想。政府经济的政治性表现在:
(1)政府行政权力涉足经济领域的第一层次, 是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其中包括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活动实际上不是经济活动而是政治活动。
首先,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实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是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的形式规定纳税人依法无条件上缴的;财政支出无论是用于国防、卫生保健、教育、福利、社会保险,还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支出的性质是无偿的,它不遵循投入—产出、成本—收益的轮回规律,也不能算是真正的经济活动。政府财政伴随国家的出现就已产生,它的本来意义仅仅是维持政府的运作,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只是凯恩斯主义把国家财政当作财政政策来运用,把它当作一个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认为政府扩大支出可以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就业;减少支出可以减缓经济增长速度、降低通货膨胀率。于是国家财政活动被赋予经济活动性质,松紧财政政策成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但是,即使财政政策已经是一种调节经济的手段,它在本质上还是为国家稳定的政治目的服务,并不能达到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目的。如果是出于经济目标考虑的话,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周期性的危机和破坏的形式来达到新的平衡,它的宏观经济效益被认为是最高的。因为,政府的支出政策是以对市场效率的破坏为代价的:一方面,全世界范围内的以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上升、 公务员人数占人口数比重上升为标志的“大政府”趋势,是以提高直接生产者、劳动者的税收负担为背景的。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必然影响他们生产劳动和创收的积极性,用竞争群体的收入去资助非竞争群体,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征税和分配补贴方面花费人力物力,而且要对支出转移对象进行摸底,制定、修订和解释政策,调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从整个社会来说,它也是一种虚耗,是宏观经济效益的损失。福利国家的危机也由此而来。
其次,货币政策通过政府操纵货币供应量、左右利息率和汇率来实现。国家发行铸币、纸币并强制推行使用,是存在商品货币以来国家的既有政治权力。统一货币、理顺货物流通,对于国家来说,它和修渠筑路、平息叛乱一样,是维护正常统治的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只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对于货币的政治权力变成了经济调节手段,称为货币政策。但是,政府的货币政策,特别是战后以来世界性的以适度通货膨胀为基本方向的货币政策,实际上也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因为通货膨胀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迫使社会公众节约消费、强制性储蓄和投资。通货膨胀又被称为通货膨胀税,它的征收路径是,政府用增印钞票的办法大搞经济建设,造成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物价上涨,大众手中的货币贬值,消费缩减。政府事实上吸取了大众手中的收入,夺取了一部分资源,把消费资金强制性转化为政府投资。虽然适度的通货膨胀使一些国家“发展的车轮得到润滑”,但也使这些国家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经济活动的私人选择变成政府选择。而政府将强制性地获取的这些资源,往往不一定用于经济目的,或用于经济目的又无效益、或有效益又被腐败官员所侵吞。总而言之,政府利用它所掌握的资源掀起一次又一次的投资热潮、建设高潮,尽管它可能确实带来了经济增长,但是,和私人选择比起来,它没有具体的利益目标,经济增长与实际生活水平提高脱钩。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贫困增长、有增长无发展的矛盾,这种增长实际上是政治增长。
(2)政府行政权力涉足经济领域的第二层次, 是政府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以及为实现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各种产业政策。整个国家的个体和企业活动都要纳入一个总的发展战略之中。政府制定发展战略的依据是什么呢?实际上,各国发展战略规划包含的内容无非是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也就是为实现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一定比重、人均国民收入的一定数量的目标,应采取什么样的步骤安排。为什么确定这样的目标呢?这样的目标就是以发达国家为参照模型的目标,为达到目标所要采取的步骤,实际上是一条追赶发达国家的道路。各个发展中国家无论它是比较稳健、比较客观地把发展目标定得较低,还是它比较冲动、比较不切实际地把发展目标定得较高,它们的实质其实都是追赶。追赶的性质不是经济的而是政治的。如果是为经济目的,国家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充分利用好资源,给企业更多自由,让经济自由发展。但是,在世界政治经济大环境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将经济发展当作一种政治任务来完成。他们掠夺性地使用资源,强制性地干预自由竞争的规则,一切为了国家实现工业化、工业技术结构高级化,以增强综合国力,避免落后挨打。因此,围绕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的产业政策,实际上也是政治性的。
(3)政府行政权力涉足经济领域的第三层次, 是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虽然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看上去与私营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的政策工具。它被政府利用来增加总需求、安排就业、控制物价、承担效益风险、提供公共物品、占领自然垄断行业、到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国家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根本区别,就是它不仅有经济目标,而且有社会目标。因为它的所有者是国家,它为公众利益而经营,它的目标就不能够仅仅是利润最大化。因而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也不仅仅是经济的,它同样带有政治性。反过来说,如果国有企业没有这些特殊功能,不能满足政府的特殊政治需要,政府也没有必要将已经到手的财政收入再用于风险投资。
二、政府与企业、市场的矛盾及其根源
我们从政府的本质出发分析政府经济的政治性,看到了政府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政府社会活动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矛盾。但是,要找到这一矛盾的根源,我们还要从另一端出发,从市场的本质出发来认识这一矛盾的根源。
市场的本质是什么?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不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个工具和机制,市场的本质是一种制度安排。市场就是社会成员之间自愿交易、自由协议的一种契约过程。有效的市场机制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因为市场的效率来源于经济动力和经济活力。就动力来说,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个人都是利己的经济人,都不为别人只为自己从事谋利性经济活动。因而,市场活动首先表现为自愿自由的个人选择,表现为活动成果与个人挂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利,这样整个市场才有动力。就活力来说,企业活力表现为活动决策的自主性、生产与消费的灵活适应性、纠错功能的完善等。而具有活力的条件是,决策者在产权关系中的地位,他是所有者或者是所有者的法定代理人,他是个私有者或私有者的代表,在他作出各种决策的时候,他对可能得到的利益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具备完全的承受权力和承担能力。因此,市场活动不仅仅是个人的,而且是私人的,离开了明确专一的产权,就很难有直接与个人相联系的利益动力、自由支配资产的活力。
对于市场的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有过非常深刻的揭示。他在谈到商品交换的原因时指出,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见《资本论》第1卷(上),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页)。在交换中,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做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同上书,第105页)。他认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 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同等的人类劳动来发生关系(同上书,第96页)。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私有制又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市场经济和私有者确实有它内在的联系。
如果说,在马克思之前,只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马克思没有看到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代表公有制的政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的市场经济,那么,马克思之后的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实际上进一步从反面证明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的正确性。从现象上看,政府经营的国有经济效率低、缺乏动力与活力是一种世界性现象;但从实质上看,它是公有产权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领域与市场经济对私有产权要求的矛盾的结果。市场经济本来是私有制经济,而当今各国政府强制性地把市场经济与公有产权结合在一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矛盾。矛盾的结果是出现了政府这只“怪兽”:首先,政府既是所有者,因为公有产权只能由政府代表;政府又不是所有者,因为政府由官员组成,每个官员都只是公众的一员。政府这种矛盾的身份,使他既行使公有产权所有者的权力,又不承担所有者的风险和损失。或者说,他行使公共产权赋予的无限权力,但他只作为公众的一员承担有限的损失。这就是政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也是政府官员从事经济活动不受利益约束的原因。其次,政府既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又是市场主体。作为前者他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淡化部门和个人利益,或至少要公开宣称他们不以个人和部门利益为目标;但作为后者,他们强调利润、经济效率,离不开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经济动力。在这种矛盾关系中,国有企业变成行政+市场的企业。它一方面由于有行政权力背景而得到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又经常承担政策性亏损,最后国有企业在双重目标的指引下行为扭曲,根本不具备市场经济的企业性质,变成“四不像”的怪物。而政府又由于介入直接的市场活动而沾染了市场经济唯利是图的习性,它以最大的所有者、最大的市场垄断者的特权而自然成为最大的利益集团。在我国改革中遇到的国有企业政企不分问题,实际上是政企不愿分,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网还没有斩断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不明问题,实际上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利益划分的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民、由国家代表,这一点是宪法早已明确了的。只是国家政府在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在所有权、经营权、支配权、收益权的瓜分上还没有明确,各种行政权力插手国有企业,造成经营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归根到底,它是行政+市场的产物,是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结果。
战后以来,世界各国出于追赶型发展的需要、经济转型的需要、稳定经济的需要,都加大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与市场结合中的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把矛盾限制在最小,各国采取了私有化、打破政府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引入私人竞争、由私人承包公共服务、政府经费包干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矛盾。
三、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可调和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认识和探讨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揭示矛盾的根源,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政府经济效率低于私人和企业;政府适合于社会领域从事国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而不适合于经济领域的活动;即使是在经济领域,它也比较适合于宏观领域而比较不适合于微观领域。它在用财政、货币手段稳定宏观经济,在用收入调节手段缩小个人和地区间的差别方面具有优势,而在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即使是为了某种特殊需要,政府不得不成为市场主体直接经办企业,也要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因此,一方面,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为了启动经济发展,实现一定的增长率,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目标,国家不可避免地要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参加直接生产活动;另一方面,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不管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必须把政府的经济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具体来说,要缩小国有企业的战线,不仅要从竞争领域退出,从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退出,而且要从对企业的管理、干预中退出,撤消企业的主管部门,减少政府机构,使企业成为有活力的企业,政府成为有效率的政府,成为不卷入市场矛盾而又分享市场成果即增加税收收入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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