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不公平分配现象的深层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现阶段不公平分配现象的深层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对现阶段分配不公现象的深层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现阶段论文,不公论文,分配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1999)01-0022-0025

现阶段,我国分配不公表现为两种对立现象,即收入分配平均化和悬殊化同时并存。要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以全新的视角,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着眼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去作深入地分析,而不能囿于传统的公平模式,单纯从经济理论的逻辑出发去演绎一个经济学的悖论。本文围绕这看似对立的双方所隐含的互动性进行考察,以揭示出现阶段存在分配不公现象的根由。

一、现阶段分配不公的表现

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地区,各单位及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悬殊化的问题日渐凸现且已形成巨大反差。单就个人收入差距而言,目前高收入阶层中拥有百万元资产者已不下300万人,拥有千万元、 数亿元资产者已逾万人。与此同时,当前还有5800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且有近千万人还在赤贫线附近徘徊,随时可能再度沦为赤贫。统计表明:我国最贫穷的20%的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则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 这种差距已超过同时期的美国。

伴随着这种收入差距悬殊日趋强烈的情况,我国收入平均化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我国收入平均化的问题是长期存在并延续至今的。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政府主管的单位,国家控制的部门以及计划调节依然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这里我们且不论这些单位部门在工资等级,奖金发放,福利分配等方面的“逐年递增,人人有份”的平均化分配方式,单只看目前某些地方为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而采取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就足以看出按人头平均分配的不公平体现了。据报载:“辽南某地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日发生了令人称奇的怪现象。许多西装革履,手提大哥大的‘失业者’坐着桑塔纳、奥迪专车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许多的人则坐的士来去”(注:《长江日报》,1998年2月18 日。)。他们同那些手拎冷馍,满脸焦灼的下岗职工形成了鲜明对照,很难令人们对此“公平分配”感到公平。

表现为上述两种倾向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是相应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一种必然现象。对此,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切实分析,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分配不公现象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社会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产品的公平分配方式受制于产品的数量,真正公平的分配方式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方式,但这一分配方式的实现必须以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为前提。”因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7 5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也为我们深入揭示现阶段分配不公现象产生的原因提供了正确思路。

二、现阶段存在分配不公现象的深层原因

1.现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是当前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曾经说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3页。)。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包括物质的生产条件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它们共同构成现实分配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说,过去分配的既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又构成为现实分配的存量,它们在现实的生产活动中表现为以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独占的生产技术、先得的销售网络、优越的资源条件、雄厚的经济基础等等形式存在的生产条件。它们作为现在分配的历史前提,直接影响着现时分配的构成。可以说,现在分配的对象实际上就是过去分配所形成的静态结果的衍生物。我国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本身就决定并反映出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乃至于不同个人之间在生产条件分配上的不公平性。因而,建基于生产条件分配不公基础上的所谓公平机制是难以保证其公平性的。这一点在工农城乡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立之初,我们的经济结构就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广大农村极其贫穷落后,有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生产条件极其落后,广大农民连温饱也达不到。而城市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化工业已不属罕见,其生产条件,生存条件,居民收入分配绝对值远远优越于农村。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时候,特别是“一五”期间,为了筹措工业化所需的巨额资金,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了简单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和高农业税的形式,将农业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资金计划到工业中。再加上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各项分配方案又多向城市倾斜,这无疑加剧了城乡工农业之间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公。现阶段,工业化仍然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改革的重点也是以城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为中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策依然是着重于工业,侧重于城市。因而,既定的生产条件分配不公的情况还有可能因某些实际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也会随着既定分配存量的滚动增加而进一步扩大。据统计,从1952年至今,农业为工业积累的资金已多达1万多亿元, 近几年甚至更加严重,从1988年至1993年的5年中, 由于农村工业品的价格指数远远高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居民在此期间的价格变动中,由净得收入变为净失收入,净损失约1000亿元,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较之一些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鉴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平均利润少的情况而推行的“以工养农,以工建农,以工补农”的社会再分配方案,我国现阶段工农城乡之间因生产条件优劣悬殊等导致的实际分配状况是很难显见其公平的。

然而,正如邓小平同志所一再强调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373页。)“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110页)为了防止自然条件的差异和政策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工农城乡之间生产条件分配不公的进一步扩大,也为了更好地保证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国家在进行国民收入的社会再分配过程中,每年又要向农村注入大量的发展启动资金、扶贫基金等等款项。但由于既存的不公平生产条件分配格局已久,国家所投入的大笔款项对于庞大的农业、广大的农村、众多的农业人口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再加上“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作为“平均主义的根源”总存在“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注:《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09页。), 他们对国家下拨的款项,甚至一些专项基金,往往习惯性地进行平均分配,而很少用于逐步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随着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作用的加强,国民收入向着个人和经济实体单位倾斜,中央控制的财力相对减少,注入农村的资金也会相对紧缩。这样,工农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化趋势就会进一步加剧。同时,由于农村常年积存的收入分配短视行为和低水平的收入现状,他们很自然地将本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的资金作为个人消费部分进行均分。这样就使收入差距悬殊化进一步严重,也使农村范围的平均化痼疾难以根除。

我国工农城乡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因生产条件事实占有的不公平而导致收入分配不可能公平的情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乃至不同个人之间,也都存在。限于篇幅,此处就不一一赘述。

我国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除了决定生产条件的不均衡性占有现状外,也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构成,而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又直接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现存的多种分配方式,就其进行分配的依据而论,实质上都最终取决于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和实际支配状况。按生产要素分配自不待言,按经营权、按风险、按股权等等分配也同样如此。即便是能在现阶段体现公平分配的按劳分配,其分配依据“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也离不开劳动者所处的生产条件,即除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及熟练程度外,还取决于“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53页。)。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影响因素就更多了,其不确定性与偶然性就更大了。而它所能体现的公正性就会极大地受制于生产条件的不公正占有和实际支配状况了。所以,马克思也指出,按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 2页。)。在现阶段, 我们承认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合理性,实际上也是对人们不公平占有或实际支配生产条件的一种确认。在这种直接决定人们收入分配状况的分配机制作用下,分配不公的现象势必更加突出。这种收入不公表现之一的收入差距悬殊化又会引发特定范围内收入分配平均化倾向。因为特定范围而外的经济环境因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快速增长,物价水平的上涨,生活水平平均指数的提高等,使国家控制的部门、政府主管的单位、计划调节领域原有的工资水平难于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曾经赖以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结构工资制中各项工资职能已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工资中的奖金、补贴、津贴等,成了弥补物价上涨、稳定职工情绪的主要手段。它们必须平均发放才能保持绝大多数职工的生活需要或相对心理平衡,从而使职工收入在更高的层面上形成新的平均。这样一来,这些范围内的收入平均化倾向就更加严重。

2.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是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直接原因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模式,选取这种改革模式就意味着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会出现新旧两种体制、两种机制并存的状况。其中在收入分配领域,在市场分配机制下的部分更多地表现为悬殊化(前已叙及原因),在国家计划分配机制下的部分则普遍具有平均化的倾向。故经济体制改革一旦进入双重体制并存的阶段,分配走势上平均化和悬殊化并存的状况就成为一种必然了。为了阐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首先,从分配体制自身发展的纵向上考察,在其发展变化的时序上,现阶段存在一种体制转换期所特有的形成不公平分配的因素。

在渐进改革模式之下,分配机制中必然存在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交互作用的情况。因为在此模式下,既有分配体制不可能一夜之间发生根本改变。而过去分配体制所造成的影响更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实际反映生产条件分配既定格局的资产存量分布及组合状况依然决定现实分配的状况。尽管我们说形成分配机制的体制不具有惯性,但在一定体制下所形成的分配循环却是有惯性的(注:参见刘尚希著《收入分配循环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2,第24页。)。在这种强大惯性力的作用之下,分配的操作者对一定分配方式的认同程度也将受到该惯性力作用的影响。既定的稳定分配格局很容易为人们简单地认同为公正,其所反映的秩序一经为公众肯定,它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思维定势,从而将一切破坏这种既存秩序的异动都指斥为不公正。在体制转换期,由于存在两种体制并存的状况,公平与不公平的认定很难在短期内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而,相应于不同群体,分配不公就会必然存在并表现殊异了。

其次,从与分配相关的因素在体制转换期的异动情况来考察,现阶段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也非偶然。

第一,从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来看,在渐进改革模式之下,在完全放开的领域,由于宏观调控未有效建立起来,分配机制在其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因约束软化而出现无规则现象。以作为国家调节个人收入重要手段的税收为例。其税种设置、税负分布、税率标准就颇不规则,也不科学和统一,当然就很难体现公平。再加上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双重体制下的管理空档,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而这种现象又多发生在税负本来就低的非国家控制的企业单位。据统计,对个体和私营经济年收税应达200多亿,由于征管乏力,年仅征收100多亿元,流失近一半。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苦乐不均的现象。除税收征管无规则外,当前对利息、债券、红利、职工隐性收入等等,基本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这也成为目前收入分配悬殊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一些还未完全放开的领域、部门、单位,则依然推行收入平均,任务定额,鞭打快牛的做法,平均化倾向依然严重。第二,从劳动力与人才流动机制的现状分析。由于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在市场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机制生效之时,传统计划体制的条条块块对劳动力、人才的控制依然存在。这样,市场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机制就被局限在诸侯经济的分割市场之中,使劳动力、人才的价值缺乏完全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评估,很难体现其公平。第三,从权力介入分配的可能性分析。由于渐进改革存在体制并轨期的管理真空,权力在缺乏相应社会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变成人们攫取社会财富的手段。现实生活中的贪污受贿、侵占私挪、大吃大喝、索取回扣、讨要好处等等,都是以权谋私、从事有利于掌权者自己的分配和再分配发展到极致的表现。这种在特定范围内如此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显见是不公平的。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在体制转换过程中仍保持着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使权力参与分配的可能性大增。一旦管理约束出现松动软化,一些掌权的利益主体便会在贪欲驱使下以其手中权力去寻租获利。由于这种寻租活动大多集中在还未完全放开的环节,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商品进入市场提供捷径,因而,权力与市场的相关性与依存度在一定意义上就决定了它的含金量。与此相关,有权与无权,权力含金量的大与小,以权谋私与一心为公等等这样一些特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也就呈现出两种畸形的不公平现象,表现为特定人群畸富,总体收入平均两种倾向。

以上,我们着重从渐进改革模式下体制转换期引起分配不公的直接原因进行了分析。但这种分析决不意味着在确立了完全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后,分配不公问题就可以自动解决。实际上,市场经济并不具备消除分配不公的机制。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它还会强化分配不公的现象,使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毕竟“货币没有臭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29页。), 所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纯强调市场经济的差别经济观念,实际上就是认同差别结果的合理性而忽略了笔者前面所论及的差别起点。当然,如果单纯强调平均化的结果均等,那也是舍本逐末,窒息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

三、现阶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途径

鉴于现阶段收入分配的不公现象有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深层次的原因,而其两方面的表现又有其互动性。我们要解决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除了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要得力、要到位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治其根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在其“真正公平方式”的论述中就已提出了解决分配不公的正确思路。邓小平同志在其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新概括中,更是集中而明确地论述了其根本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切实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想方设法把“蛋糕”做得大些,使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不断丰富起来。在此过程中,恰当地引入补偿机制,努力缩小人们在生产条件实际占有或支配方面的差别。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平,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雄厚的物质条件。

其次,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环节能有序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统一政策,适当倾斜,加大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正确有效地发挥国家调节社会再分配的职能,改革税收体制,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监督,加快经济立法,加强法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思想教育等等。

收稿日期:199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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