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业公平贸易的障碍与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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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平等贸易的条件

农业平等贸易条件所要回答的是当一国的经济成长到什么水平或具备了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特征时就应实现农业与非农产业尤其是与工业的平等贸易地位。

根据“经济发展的‘三阶段理论’”[①],国民经济的成长过程从工、农两大产业演进的角度加以考察,一般会先后经历三个阶段,其间农业贸易地位相应地呈现三种形态:第一,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理论与实证上讲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任务都会落在农业身上。多数国家尤其当代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成长的这一初始阶段通常采行“农业挤压”政策,以高农业赋税特别是“工农产品剪刀差”这一农业贸易条件恶化的发展政策来加速工业化进程。第二,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工业化的成长不再从农业汲取剩余而是依靠已有的份额进行自身剩余的积累,政府的政策选择也应相应转变为农业平等发展。第三,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农业由依靠自身剩余积累的发展转向依靠工业剩余积累的更大发展,工业剩余回流农业。这样,农业贸易条件的改善也就成为必然了。可见,经济成长过程中,农业平等贸易地位的实现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也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而只存在于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其转折点应是“农业挤压”到农业平等贸易的转折,经济结构的特征以人均GNP表示应在1000美元左右。

当前,我国经济成长处于哪一阶段呢?据钱纳里和赛尔昆所设计的16项指标体系测算,1990年我国人均GNP为580美元(1964年美元),其中储蓄、投资、私人消费、工业结构、初级及制成品出口贸易和健康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人均GNP1000美元的水平。显然,如果以1990年的价格指数换算,当年我国的综合发展水平已超过了人均GNP1000美元,前述六项指标则达到或超过了人均2000美元。另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采用购买力评价方法,计算出了199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000亿美元,人均为1450美元。澳大利亚郜若素等经济学家也将中国同生活消费习惯相同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做了全面比较,结论是中国目前的人均GNP应为按官方汇率计算所得的3倍。经济增长进入了人均GNP800—1000美元之间。我国工业化已经步入中期阶段,实现农业平等贸易的条件已经具备,从而农业平等发展应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经济发展的现状表明,实现农业平等贸易仍有相当障碍。

二、实现农业平等贸易的障碍

(一)农业产业的弱质障碍 在农业平等发展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由于农业产业自身的孱弱增长迟缓,导致农业资源过度外溢。(1)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其生产经营既要承受较大的自然风险又要承受较高的市场风险。(2)农业部门的投资存在报酬递减现象。土地资源禀赋的相对固定性阻碍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流动及市场对农业的调节作用;土地的难以再生性一方面使得在保持某一水平投入的情况下农业产出是逐渐下降的,另一方面又使人们在向土地投资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不再投资;土地的稀缺性也构成了农业投资增长的瓶颈。(3)农业生产的生物学特性强。生产周期长且具较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一方面农业部门资金周转缓慢、固定资产利用率低,投资回收期长;另一方面,改变生物体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且已有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和长期应用困难。农业产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由投资和技术进步所决定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极其缓慢。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导致农业资源外流,形成农业平等贸易的重要障碍。

(二)农业要素供给失衡从投入的角度障碍着农业平等贸易的实现

1.工业化中期投资是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产业的弱质决定了人们投资于农业的意愿微弱,而农业基础的稳固、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平等贸易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投入的增长。但是,农业的投资逐年减少。首先是国家对农业的固定投资锐减。自1979年以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逐年下降。1981年该项投资总额降至29.2亿元;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比重直线下降约8个百分点。1989年以后,国家对农业实行一定程度的倾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后每年都略有增加,在1992年恢复到3.7%。但是,1993年农业基本建设实际投资额又一次下降,投资比重也下降到改革以来的最低点。其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

据霍利斯、钱纳里的研究,工业化中期入均GNP800—1000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每年政府财政对农业固定投资比重应为10%—16%左右,可见我国农业投资比重明显偏低。其次是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建设的比重由1980—1983年的30%下降到1993年的3.8%。最后是农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建设的比重由1981年的28%下降到1993年的12.7%。农业投资的递减所带来的必然是农业基础设施的薄弱、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农业无法实现与非农产业平等的竞争地位。

2.农业发展中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土地与劳动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户均土地不到9亩,且零碎分散,呈典型的“小规模、高成本、低效益”的小农经济特征。国内有人测算,在现有规模条件下,假如到2000年非农产业能按10%的平均速度增长,同时农业增长、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到45%,工业品价格完全不提高,那么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人均收入要实现大体均等,主要农产品价格要提高近5倍(比目前日本的价格还高),这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我国已过早步入了“高价农业”阶段,据1996年上半年资料,中国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平均约高于国际市场价格30%—60%,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疑将向国际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现实所留给我国农产品价格上升的余地已经很少。其原因显然在于生产规模的超小型化。

实现规模经营,需要劳动替代型技术,这主要是指农机动力和电力。截止1994年底,我国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为33802.5万千瓦,其中仅拖拉机总动力折合马力已超过2亿马力,根据农机经济作业量测算,一般每亩只需0.01到0.05马力即可,按偏高的0.05马力计算,全国按20亿亩耕地计算也只需要1亿马力,更何况我国实际上相当部分的土地目前还无法使用农业机械。即目前难以大范围实行规模经营的主要约束不在劳动替代型技术不足。

新中国建立以后,执行的是以重工业为核心的工业化战略,它没有使数千亿元资本与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充分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带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化工业部门的大量转移,致使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容纳了超量的劳动力资源。在改革之初的1978年,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70.5%,其中所蓄积的过剩劳动力达2亿之多。80年代中期崛起的乡镇企业其重要贡献之一就在于它吸纳了1亿多的劳动力。然而,一方面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速度远超过同期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数;另一方面随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走上了“资金增密”的道路,从而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这样,目前我国4.2亿劳动力中的1.2亿剩余加上到2000年仍要增加1亿,总数为2亿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制约土地规模经营进而障碍农业平等贸易地位实现的重要原因。

(三)农产品价格扭曲政策的刚性从农产品价值实现的角度障碍着农业平等贸易的实现 传统体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和相应的组织机制,来有效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满足工业化倾斜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此,大量的资源通过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所显示的“剪刀差”过份地由农业流向工业。据研究,在1952一1987年期间“剪刀差”数额高达6000多亿元,且1988年以来这种趋势仍在扩大。表2显示了其变化情况。虽然,1994年农产品实际收购价格明显提高,但并未改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持续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状况。1990—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比农民快1倍以上。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5%,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8.8%相比仍低了3.8个百分点。考虑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内的综合平均数,而第一产业收入明显偏低这一现实,按农业人口来自纯农业收入计算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则会更低。显然,长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扭曲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产品与工业品处于交换的不平等地位。

表2 工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例表(以1988年价格为基期)

(四)非农产业扩张迟缓从农业外部障碍着农业平等贸易的实现 与国际早期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化超前发展,致使工农两大产业的发展速度严重失衡,远远偏离了工业化中期3—2.5∶1的合理比例;工农业产值的比例已由3∶7改变为了7∶3,但工农业就业结构仍然维持在3∶7的水平上变化不大,工业化进程没有促进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进程;工业结构不合理,企业经营机制缺乏活力,导致劳动生产率低、设备利用率低、能耗高,如能耗方面,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我国为国际平均水平的2.7倍,日本的5倍,比印度还高0.7倍。这“两低一高”造成了工业经济效益的低下,这使为改善农业贸易条件而采取的农产品提价的政策效应常常落入“工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产品价格提高→工业品成本上升→工业品价格提高的放大效应→工农业贸易条件再度恶化”的“李嘉图陷阱”。

非农产业中第三产业也不发达,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1994年31.89%;同期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相应地由12.1%上升到23%。但这样的比例也只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这样,使大量城乡剩余劳动力闲置待业。

结构偏重、效率低下的工业;发展滞后、比重过小的第三产业。整个非农产业全方位地排斥了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国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而又长期资金饥饿,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人地比例关系难以改变,农业经营规模无法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经营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差,因而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三、实现农业平等贸易的对策

(一)政府对农业的适当扶持 其内容有二:第一,加大农业投资力度,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一是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农业法》,做到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建投资总额的比重,首先是增加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三是完善农业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五是尽快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降低农业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六是加强农业资金的规范协调管理,优化农业资金投向。第二,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制度,逐步消除“剪刀差”以实现工农业平等发展。实施价格保护政策的关键在于确定一合理的保护水平。保护价格的规定应参照生产成本、机会成本、供求关系、消费者承受能力和政府财政负担等多因素。对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曾实行化肥等的“专营制度”,1994年5月开始对化肥等主要农资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由中央政府规定出厂中准价和上下浮动范围,由企业在允许范围内(±15%)据季节、地区差别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调拨价由经营费率或利润控制。但这都是通过行政限价而非预算补贴,在农产品价格没有彻底放开之前,政府对主要农用生产资料实施价格补贴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

(二)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这是农业产业固本强身的出路。农业的产业化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缓解农业效益比较低下的矛盾,保护农民的利益。应坚持种养加、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按照“抓龙头、健龙身、活龙尾”的思路,大力培植龙头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引导千家万户进入市场;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服务体系”的模式,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服务作保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要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推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来实现。前者需要非农产业发展,后者需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和约束土地交易行为,改革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

(三)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这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方向,也是实现农业平等贸易的根本途径。乡镇企业的发展:一是要改变过去分散布局的态势,实现其向城镇工业小区连片集中,以发挥工业固有的聚集效应和对农村社区的扩散效应,同时通过集中带动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吸纳劳动力的新优势。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其整体运行效率。这方面的要点有三:(1)要明确界定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代表,切实保障其所有者权益;(2)要以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严格区别和界定出资者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理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3)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界定清楚企业职工的地位和权责,形成企业职工新的激励机制。小城镇的建设,首先是要进行规划建设,其次要引导乡镇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再次要和大中城市搞好分工协作,在小城镇重点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为农服务产业。

注释:

[①] 参见冯海发、李溦: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农业保护问题,《农村经济与社会》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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