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人口政策的社会针对性与经济效应_旧唐书论文

论唐代人口政策的社会针对性与经济效应_旧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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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对社会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唐代人口情况怎样?其人口政策主要针对一些怎样的社会问题?经济效应怎样?这都是历史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二十世纪以前,曾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过探讨,但认识并不一致,且不够深入,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细致的研究。

一、唐代的人口政策

唐代的人口政策从现有资料来看主要有三项:

一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为了增殖人口,唐王朝极力主张早婚,把男二十、女十五作为法定的结婚年龄。早在贞观五年,即下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与此同时,还要求及时结婚:“刺史县令已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1]。武则天统治时期亦曾颁布过类似的诏令,力图做到“内无旷妇,外无旷夫”。至开元二十五年,唐玄宗更令“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2]使结婚年龄进一步提前。提倡早婚、规定及时婚配,目的都是为了增加人口。

二是进行细致的户口统计。为此,唐王朝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将天下男女分为黄、小、中、丁、老五等。武德七年规定:“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3]。开元二十五年重新规定:“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中。其男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2]。其次,进行团貌。即令地方官按照黄小中丁老的原则,将所辖百姓对号入座。所谓“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开元二十九年,稍加改革,定为三年一团貌。再者制造户籍。武德令规定,“每岁一造计帐”[4],开元十八年,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款。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二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5]此外,还将天下之人户分为士农工商和课户不课户:“诸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6]。“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7]。统计户口,皆在掌握劳动力,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是招抚流亡。贞观三年,即招附塞外民族一百二十万口。五年,复以金帛自突厥赎还华人八万余口。与此同时,严禁隐匿户口。开元初,命有司沙汰僧民,以伪滥还俗者二万余人[8],开元九年,复令有司捉溺逃人:“诸州背军逃亡人,限制到百日内,各容自首,准令式合所在编户。情愿住者即附入薄籍,……过限不首,并即括取,递边远附……”[9]招抚流亡,捉溺逃户,除为了保障赋税收入外,自然还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总之,唐王朝所制定的人口政策,有一个主导思想,那就是大量繁殖人口,以增强国力,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

二、唐代人口的升降大势

唐王朝曾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统计户口的制度,但是当时的原始资料(全国性的)并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仅仅是《新唐书》、《旧唐书》、《唐六典》、《唐会要》、《通典》、《册府元龟》、《文献通考》、《资治通鉴》等书中的零星记载。不过,从这些记载中,我们仍然能够对唐代的人口升降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为了便于分析,兹将有关记载辑录如次:

时 间 人口数 时 间

人口数

贞观十三年(639)13,251,894天宝元年(742) 48,909,800

神龙元年(705) 37,140,000 天宝十三年(754) 52,880,488

开元十四年(726)41,419,712 天宝十四年(755) 52,919,309

开元二十年(732)45,431,265乾元三年(760) 16,990,386

开元二十二年(734) 46,285,161广德二年(764) 16,990,386

开元二十八年(740) 48,143,609 元和十五年(820) 15,760,000

开元二十九年(741) 50,690,571长庆元年(821) 15,762,432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各书对当时人口数的记载并不一致。其一,贞观十三年人口数,诸书没有总体记载,唯《旧唐书·地理志》有各州口数,但不言十三年者。岑仲勉先生经过考证,认为《旧唐书·地理志》所谓“旧有口”为贞观十三年大簿。故将诸州人口数相加,脱者补之,置于此年。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24作12,351,681,与本表所列数字不同。其二,神龙元年人口数见于《旧唐书·苏襄传》、《册府元龟》卷486《邦计》、《文献通考》卷十;开元十四年、二十年人口数见于《旧唐书·玄宗本纪》、《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所载并同。其三,开元二十二年人口数系《唐六典》所载。《册府元龟》等并不计口数。其四,开元二十八年人口数《旧唐书·玄宗纪》、《新唐书·地理志》及《资治通鉴》所载并同。其五,开元二十九年系据《通典·州郡门》所载各州人口数之和。《通典》人口数本无纪年。黄盛璋先生认为应系之于天宝十四年[10]。但翁俊雄先生经过对州县废置,改隶时间、户口总数、区域户数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当系于开元二十九年[11]。今从翁说。其六,天宝元年、十三、十四年人口数见于《旧唐书·玄宗纪下》、《册府》及《通鉴》等。其七,乾元三年与广德二年人口数亦见于诸书,但二者完全相同,则必有一误。安史乱后,版籍不修,广德数当为承乾元之旧。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基本上看出唐代人口升降的大体情况。唐朝初年,久经战乱,人口锐减,户不满二百万。贞观之际,经十年生聚,人口才1300余万。其后招抚流亡,奖励生殖,神龙初,人口较贞观增两倍以上,至3700余万。开元天宝之间,天下无事,国泰民安,人口大量增长,遂至于5200余万。安史乱后,人间凋残,百姓死于兵燹者不计其数,至于流亡道路、背井离乡者亦不可得而知矣,故人口大幅度减少,至唐亡亦未能复其旧观。

三、唐代人口的地理分布

唐代人口的地理分布比较复杂,因各个时期的不同当有所差异。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已经不可能全部弄清。我们只能根据两唐书地理志及通典州郡门等所提供的各州人口数据加以考察。

两《唐书·地理志》载有各州人口之数,但具体年代不明。《新唐书·地理志》在京兆府条下记曰:“天宝元年”,而《旧唐书·地理志》但无“天宝”。因之中外学者各持一说,议论纷然。在国内,本世纪三十年代,陶希圣先生认为,新志所载,是“根据天宝调查”的结果[12],不说具体年代。易曼晖则认为系天宝元年之数[13]。其后大陆学者多因而不改。香港学者杨远则以为不然。他用旧志和通典补充新志所缺州县口数,结果与史书所载天宝十三年户口数基本相同。因而主张系之于天宝十三年[14]。在国外,日本加藤繁在《支那经济史考证》下卷中曾根据新志分道统计,以天宝元年为是。日野开三郎在《天宝元年户口统计之地域的考察》[15]中因而不改。瑞典学者伯伦斯坦也主张此说[16]。虽然主张天宝元年的人数较多,但天宝十三年说亦不无道理,值得进一步研究。不论是天宝元年还是十三年,皆在安史之乱以前。至于《通典》卷171~184《州郡门》所载数虽亦有两种说法,但以开元二十九年说为确。兹据《通典》列表如下:

道 名 人口数 道 名

人口数

关 内

4,654,739陇 右 536,361

河 南 11,278,659淮 南

2,275,380

河 东

3,723,217江 南 10,459,728

河 北 10,230,972剑 南

4,099,826

山 南

2,515,440岭 南 916,249

从上表来看,河南道、河北道、江南道人口最多。其次是关内道、剑南道、河东道。陇右道人口最少。也就是说,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口密度最大。长江流域特别是中下游地区亦聚结了不少人口。关中地区户口已经失去了汉代居天下三分之一的比重而退居第四。西北及东南沿海一带人口较为稀疏。

当然,这是盛唐时期的情况。安史乱后人口的地理分布有了变化。变化的具体情况由于没有系统的州郡户口统计已不得而知,但从史书的有关记载中仍可看出一斑。安史乱时,遭受战争创伤最为严重的有四个地区。一是河北,一是洛阳附近,一是关中地区,一是汴河沿岸,这四个地区的人口都曾大幅度减少。如《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载:“(洛阳)之地,久陷贼中,……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旧唐书》卷123《刘晏传》云:“东都残毁,百无一存,……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居无尺椽,人无烟爨,萧条凄惨,曾游鬼哭”。由于北方战乱,人民多被迫南迁。因此,南方某些州县人口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以山南道之襄州、江南道之鄂州、洪州、泉州、岭布道之广州最为显著。也就是说,安史乱后,汉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一带的人口密度越来越大。这是经济重心南移的标志之一。

四、关于逃户问题

上述人口情况,是根据唐王朝所掌握的人口数字分析的。有唐一代,还存在着所谓“逃户”问题,有必要在此稍加分析。

史书上有关逃户的记载,主要集中在中唐以前。具有代表性的记载,大抵有以下几种:

1.《全唐文》卷211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

“今(武周圣历元年)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2.《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

“(开元八年),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

3.《唐大诏令集》卷111《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开元十二年):

“当天册、神功之时,……逋亡滋甚,自此成弊,至今患之”。

4.同书同卷《听逃亡归首诏》(开元二十四年正月):

“……黎田亡失业,户口凋零。……逋逃岁增”。

5.《唐会要》卷85《逃亡》:

“天宝十四载八月制:天下诸郡逃户,……无所依投……”。

由此看来,唐朝前期,逃户问题还相当严重。唐朝后期有关逃户的记载甚少,这并不是当时逃户问题已得到解决。而是由于朝政日坏,对逃户已漠不关心罢了。事实上,唐朝前期的逃户问题并不是十分严重的。之所以显得严重,与当时户籍统计比较严格,统治者对逃户问题十分重视,有极大的关系。当然,逃户在当时的存在,乃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从有关史料来看,唐代逃户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

其一,豪强兼并。《册府元龟》卷495《田制》条云:“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兼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受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被兼并之民,无地可耕,不得不流离失所。如《唐会要》卷85所言:“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亡,莫不由此”。

其二,赋役不均。唐政府首将天下人户分为“课户”和“不课户”。《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载天宝十三载户口云:“口五千二百八十八万四百八十八。四千五百二十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不课;七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八],课”。不课口占86%,为课者的5.9倍。《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载天宝十四年户口时云:“口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不课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九百八十八;课口八百(二十)[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一”。不课口占84%,亦在应课口的5倍以上。不课口包括宗室外戚、达官贵人、僧尼道士、义夫节妇等等。全部赋税落在一小部分人身上,加之有些豪右转嫁负担,势必造成一些人的流亡。如《唐会要》卷85云:“然流离之人,岂爱羁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然以年机屡兴、赋敛重教,上下逼促,因为游民”。

其三,天灾人祸。《全唐文》卷19睿宗《申劝礼俗诏》:“诸州百姓,多有逃亡,良由州县长官抚字失所”。同书卷29玄宗《置劝农使诏》:“至于百姓逃散,良有所由。……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此外,摊逃亦为一因。《唐会要》卷85载天宝八载敕云:“盖为牧宰者,授任亲民,职在安辑。稍有逃逸,耻言减耗。籍帐之间,虚存户口。调赋之际,旁及亲邻。此弊因循,其事自久。”可以说,摊逃对逃户的增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逃户问题,唐王朝曾采取了一些对策。择其要者,盖有数端:

其一,抑制兼并。这是正本清源的办法之一。《全唐文》载玄宗《禁买卖永业口分田诏》云:“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

其二,招抚安辑。武则天时,李峤提出“禁令”、“恩德”、“权衡”、“限制”四法,即要求地方官警惕逃亡事件的发生。不咎逃户之罪,给以衣食,令其归业;允许逃户选择住地。限逃户百日内自首。其后玄宗曾多次颁发安辑逃户的诏书。见《唐大诏令集》卷111。大抵以任垦闲田,蠲放赋役为优待条件,招诱逃户“归首”复业。

其三,强行搜括。其中以宇文融之扩户最为著名。开元九年,唐玄宗发布听逃户归首诏。不久,即令监察御史宇文融为抚户使,率慕容琦等二十九位劝农刺官分按州县,括正丘亩,招徕户口而分业之[17]。结果得户八十余万。

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的时期内减少了逃亡数量,但由于造成户口逃亡的原因仍然存在,所以终唐之世,逃户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然逃户问题不独发生于唐,大抵历代王朝莫不有之。只不过人们不大注意罢了。

由于逃户的存在,加上豪右隐匿的人口和那些编外人口(如僧道之类),唐 代的实际人口要比上述政府户籍上的人口为多。这一点,唐代史学家杜佑就已看出,他在《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中指出:“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口才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其具体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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