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生论文,学业论文,经济学论文,负担过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以来,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受大众的关注(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括职高、技校,且以城市学校为主),抱怨批评之言不绝于耳,声讨指责之语屡见报端。可事与愿违,时至现在这一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1]。究其原因,可谓众说纷纭,较一般的解释是:有关学校未能很好执行上级制定的教育方针。此种说法确有道理,但是很肤浅的,它至少不能回答为何那么多的学校放着现成的“光明方针”不用,偏要去挤独木桥呢?其实这个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笔者在这里并不打算进行所谓“一揽子”讨论,而只从一个方面运用经济学的一些工具和方法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对个中的经济原因予以解释。本文主要企图证明有关现象是各有关当事人(特别是家长)在初始的制度安排下追寻自身利益,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仅就普教中的补课一事而言,有关当事人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在本文的分析中对学生的因素不予考虑,这既能简化问题,也不影响分析的可信性,因为学生只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其在决策中所起的主动作用甚微。我们假定各当事人都具有其效用(收益)函数并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收益)最大化。
一、对当事人行为的分析
这里假定制度为传统型,把它们视为既定的外生变量。但由于制度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里有必要对其进行说明:中国的基础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其基本模式是主管部门控制下的高度统一的升学教育,各学校开设同样的课程,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的教科书,毕业生只有通过统考方可毕业,升入高一级学校,统考的分数在教学工作中发挥决定性的指挥棒作用。学生负担过重的具体表现为:学校大量补课,文化课的课时数大大超过有关的规定,课后家庭作业过多,过量的家教和补习班盛行。
首先考虑家长的决策行为:
1.是自己给孩子补课还是购买补课劳务。
2.家长认为理想的补课量是多少。
我们认为家长为孩子补课实际上就是企图获得日后的收益,这一般是指子女顺利升入高一级学校,以便日后获得良好职业,[2]而且在亲自给子女补课的同时家长也必须为此付出一定代价:闲暇或第二职业的收入。
在中国家长对孩子几乎负无限责任,如果子女未能顺利升学,家长将会担负其间的绝大部分成本。特别地,在中国的基础教育存在着“路径问题”[3],就是少数重点学校与众多普通学校并存,学生在学校的选择上通过统考一次定乾坤,在工作的选择上也往往具有以上特点。这就造成学生在求学、求职时一次赶不上,次次难如愿的情况。这些使得补课的收益无形中变得非常可观,它是家长“补课冲动”的根源,是学生负担过重变得越来越重的必然结果。但给孩子补课受到家长知识存量所形成的约束,由于文革的原因,现在中国35岁至45岁人群的平均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家长自行给孩子补课不会是普遍现象,他们可能更欢迎自行补课的替代品:家教(包括补习班)或学校补课。
如果家长可以在有关市场上购买其所需的相关劳务——为孩子请家教,虽可使获得收益的概率提高,不过家长为此支付的费用一般较高,而且家长对所请的家教常常缺乏了解,换句话讲用于寻找理想家教的搜寻费用相当高,从而我们推断家长并不会将请家教视为最优选择。
下面我们将分析为何学校补课成为家长的最优选择。如果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将会发现教育这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非竞争性,当然是在一定程度上,这就相应产生了规模经济的问题,所以由学校来占据“补课”这一市场对家长有利,这可使家长的收益提高而费用相对于请家教降低。这里我们可以不难推得:一旦学校愿意提供这一劳务,家长对它的需求量可能是相当大的,至少比家教的需求量大。不过以上讨论只说明了学校补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学校补课的充分条件是现行制度下的学校与家长利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双方博弈将导致这一局面。
在学校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学校领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对补课的程度往往可以最后控制。在学生补课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学校领导至少不会反对。因为学校一旦升学率提高,首先会改善学校领导给主管部门的印象,日后提拔机会增加,其次大量的赞助费可以改善办学和教师生活水平,便于领导管理。因为在现今国家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一直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如果学校力图“以教养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学校就必须获得家长的合作,为学生补课。虽然在宏观上学校在教育收益中享用的份额不大(这一点也可从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量中间接反映出来),教师的名义收入偏低,但学校升学率提高给学校所带来的灰色收入却相当可观(一些名牌学校对所谓议价生每人动辄收取数万元)。
若学校的数目由假定的一个扩大为两个,我们将会发现问题变得更为严重。由于在传统教育制度中升学考试几乎均为统考,那么学校之间便有一个可比的硬指标,加之高一级学校招收新生很有限(见表1、2),其竞争也随之产生,而竞争的结果对各个学校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众家长择校成风,对所谓重点名校趋之若鹜,各种赞助亦蜂拥而至,学校教学及生活条件得以迅速改善,抓升学率得力的校领导也会受到广泛称赞,而那些“第三世界”却门庭冷落。这里我们运用一个简单模型对此竞争过程予以剖析。本模型设高一级学校招收a名学生,两个学校生源相同,学校之间在名额的争夺中存在非此即彼的冲突,其竞争过程为典型的零和博弈,可用博弈论中的标准型表示:
从这一常见的展开型可得:双方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为左上,即双方都不补课。但双方博弈所达到的纳计(Nash)均衡点为右下:双方补课。在这两个状态中各校的收益一样,但付出的成本不一,很明显,左上状态大家皆大欢喜,可出于自身收益和这样一个事实:双方即使签订盟约,也可以违约而很难受到对方的惩罚(唯一的“惩罚”只能是也为学生补课),换句话说学校之间相互监督的交易费用极高,所以学校面对着“囚徒难题”,进行这一非合作博弈必然结果只能是右下的结果。以上设定学校间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在现实中的学校间的行为却为重复的动态博弈,当某学校在一轮博弈中处于下风,家长对其评价就会大打折扣,在第二轮博弈中收益会发生与其不利的变化,因为家长对各校的升学率十分敏感,生源的流向变化是顺风向而动的,这也是使得各校不敢懈怠的原因。而且实际上参与竞争的学校远远不止两所,由此带来的新情况在下一节中予以讨论。
表1 每年全国各类学校招生人数 单位:万人
表2 每年全国各类学校毕业人数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版。
二、部门管理和制度改革的可能性
我们现将教育主管部门也纳入分析范围内。在谈及本文讨论的课题时一些人士一直将希望寄于教育主管部门,但到目前为止事实却未尽人意。下面的分析也将得出同样论断:主管部门的介入使得问题变得更糟。在讨论时我们必然要涉及主管部门领导的目标函数。在此问题上,公共选择理论的确可以给予不少启发,即坚持人的经济学,即使在政治、行政领域亦坚持理性人的假定。我们认为主管部门亦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只不过其效用函数更具“中国特色”罢了。在中国,由于文化传统、现行体制和教育部门的特殊性等原因特别强调对教育系统的监督与控制。据此我们刻划主管部门领导的效用函数如下:U[,m]=U(L,C)。L表示对学校的监督程度,C表示监督成本,很明显U[,m]是L的增函数,是C的减函数。以上效用函数可以解释以下若干现象。
1.教育主管部门有时迫于各方压力进行行政干预,所以学校在补课,特别是收费(既包括补课收费,也包括对“议价生”收费)上多少有些顾忌。但由于最低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在县区级,往往要管理数十个学校,“彻底管好”成本过大,以至无法承受,另外的确由于财政投入过少,使得学校在补课和收费问题上与主管部门讨价还价,使“工作难度很大”,一般只要不太“过头”,主管部门常常是网开一面,所以便有所谓“屡禁不止”、“整顿不力”的现象。
2.一些人士曾呼吁改革统考这一教育制度,期望以此达到教育转轨的目的。而对唯一能进行此项改革的教育主管领导来说,统考制度在对有关学校实行监督时统考有其天然优势,它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均是无可争议的,每次统考后主管部门便可根据成绩评优。统考成绩起到信号传递的作用,而以上的监督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教育主管领导对统考制度的偏爱便是合情合理的了。退一步讲能与之媲美的替代品即使能被设计出来,这一系列改革是要花费成本的:且不谈人力和物力是否能承受(因缺乏资料,这里对这一课题不作深入讨论,但许多地方因财政困难拖欠教师工资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就教育本身来说也具有其特殊性,这便是周期较长,出成果较慢,那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绝对’的付出。这时,要求人们不持有‘短视’观点而坚定地支持改革,就会是非常困难的”(樊纲1992)。而且对单个受教育者来说只有一次机会接受基础教育,几乎无“返工”可能,一旦改革失败,“路径问题”所引起的公众不满将是非常强烈的,失败风险就可能使有关人士望而却步。所以多年以来对原有教育制度的变革程度甚微,特别是统考制度几乎丝毫未变,只是在科目、分数权重上稍作调整而已。
三、若干结论
众所周知,教育不仅对个人的发展十分关键,对一个国家的兴衰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学家早就指出,基础教育应是素质教育,其目的是要将生物人培养成社会人。而传统教育实际是升学教育、通才教育(即要求孩子要样样精通:考试看总分,评选三好学生可以说是这种教育的要求),不顾及孩子的自身特点及社会的需要。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前一观点就是要将社会的要求纳入各当事人的效用函数,后一种状况之所以形成也就是因为各当事人在原有的那种“无视”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合理制度下追逐各自的利益而造成的。作者对上面结论的有关分析力图向读者阐明这样的看法:目前的情况虽不尽人意,但却是经济学所说的均衡态,而且是一种稳定的均衡态。这个似自相矛盾的结论令人们困惑,可细细想来,人类社会中与之相类似的现象并不鲜见。解决这一类问题往往非常棘手,一般的对策建议只能脚痛医脚,头痛医头,而釜底抽薪的办法当以变游行规则(game rules)为善。在这一点上林毅夫早已指出:“要改变个人的行为就必须从改变限制个人选择范围的外部条件着手,否则立意再佳的政策也将徒劳无功的”(林毅夫1991)。当然改革所花费的代价亦必须是各当事人能承受的,而且还应尽量保持政策的持续性、相对稳定性和透明度,使各当事人既能在短期内重新修计自身的效用函数和行为而又不至无所适从。基于以上几点,笔者以为要根本解决问题尚待时日,但可采取一些措施缓解矛盾:
1.坚决降低教育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事实和本文的模型均证明主管部门的过度(excessive)监督是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只需负责学校建立的审批、招生工作的监督、教师资格的审查、信息的搜集发布等工作,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权力可归还学校。统考制度有弊病,因种种原因不能取消,但必须改革:将命题权赋于一个独立的命题机构,这个机构由专家组成,学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考试,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统考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影响。
2.对家长而言,力图获得教育收益无可厚非,但由于所谓“无限责任”与“路径问题”,家长力求毕其功于一役,而不顾学生的其他方面。前者是传统造成的,一时尚无法改变;针对后者,可以放松各级学校的招生限制(如年限、成绩等),真正使条条道路通罗马,避免“路径锁定”,这也能使补课的收益降低,从而抑制家长的补课冲动。
3.大量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得学校“以教养教”的动机消失,这有助于遏止学校大规模补课。
注释:
[1]笔者随机抽取了1991、1993、1995年中各两个月的《中国教育报》进行检索,发现涉及学生负担过重的文章、报道篇数各为:9、10、8。由此可见,情况数年无改观。
[2]有的学者根据计量分析,认为在中国城市中的教育私人收益不高。(见诸建芳、王伯庆、恩斯特:《中国人力资本投资的个人收益率研究》,载于《经济研究》1995.12)单纯将学历水平和经济收入进行回归分析的确会得出这一论点,这也的确反映了现实的一方面。但这一观点忽略了这一事实:在中国城市个人的收入于其所在单位和工种有很大关系,而要进入高收入单位、从事高收入工作,必要的教育投资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众家长与考生对某些专业兴趣很大,而长线专业,即使是名牌学校也门可罗雀。这间接证明了笔者的观点。
[3]这里借用了诺斯在描述制度变迁时的“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一词,在实际意义上也有相似之处。参见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3—139页《制度变迁理论纲要——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演》、吴敬涟:《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诺斯教授讲演的评论》,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