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岁月迷雾:还马尔萨斯人口论以本来面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尔萨斯论文,人口论论文,本来面目论文,迷雾论文,岁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发表200周年。从历史的角度看,人口学的发展实际上有两支脉流:一是人口统计学,渊自17世纪英国人格兰特(C.J.Grant)发表的《关于死亡表的自然的和政治的观察》(1662年)一书,这本书根据伦敦几十年的人口统计资料对出生、死亡等人口现象进行分析,并试图找出其中的规律性,格兰特的这本著作对传统的主流人口学——Formal Demography——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影响。二是人口经济学,源自18世纪末马尔萨斯(T.R.Multhus)发表的《人口原理》(1798年)一书,后来演变为在交叉学科群扎下根的“人口研究”(Population Study)。亦即,马氏人口理论是现代人口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源泉。
我们知道,马氏的学说长久以来毁誉参半,聚讼纷坛,但巨大的影响却经久不息。当年达尔文在构思伟大的进化论时,就从马氏的《人口原理》中悟出了极为重要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生存竞争法则。思格斯也曾经指出:“……马尔萨斯的理论却是一个不停地推动我们前进的、绝对必要的转折点。由于他的理论,总的来说由于政治经济学,我们才注意到土地和人类的生产力”。1985年11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国际人口统计学会议上,来自61个国家的300余名代表以99.8%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倡议再版《人口原理》。马尔萨斯对当代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值此《人口原理》问世200周年之际,再来评说一番马氏的观点,对于世纪之交正面临人口问题多样性和变异性挑战的中国来说,可能有着别样的深意。
概括来说,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包括四部分内容:(1)两个前提或两个公理,(2)两个级数,(3)三个命题,(4)两个抑制,以下分别予以评述。
一、两个前提
第一,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第二,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且几乎保持恒状。马尔萨斯认为,这是自然法则,不会改变。马氏的全部观点就是从这两个前提中推理演绎得到的。欲望是一种自然属性,是超社会的存在——食、色,性也。所以说成是公理似乎也没错。但欲望的实现方式,实现条件却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另外,人类的需求是一个极其多样性的复杂的层次结构,不光有生理需求,也有心理需求;不仅有物质生活的需求,也有精神文化的需求;不仅有生存需求,而且有发展需求。马尔萨斯所讲的需求是基本的,但又是不充分、不全面的。
但无论如何,“民以食为天”,这是千古真理,也是生活常识。马尔萨斯从人类需求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人口问题的确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因为我们所讲的“人口”不仅仅是人多人少的一个数量的概念——虽然Size的涵义是基本的,而且是一个结构的(Structure)概念,是一个变化和发展中的人群的集合概念。直截了当地说,人口是“人”的集合,而不是“数”的集合。人类人口的属性重要的还是其社会性。这样,从人类人口的角度出发,人口增长问题恐怕大多是与人类需求的增长或膨胀相关的。
马尔萨斯从这种根本性的前提出发推论给我们的启发是巨大的。我们说人口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或无视“自然属性”的存在。我们说人类是高级生物,但再怎么高级,也只是生物种群中的一类。人口的自然属性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础。从历史发展看,人是由动物演变过来的,最早的“人”与其它动物一样,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完全的自然属性。但是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使人智力发达,并深化了社会分工,这样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就赋予人类以一定的社会属性。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人的社会意识、社会属性虽不断增强,但其自然属性——饮食男女,食色性也,却依然故我。或者说,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是辩证统一的。
二、两个级数
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是不平衡的,前者要大于后者。一方面,人口在无所妨碍时,以几何级数率增加;另一方面,生活资料只以算术级数率增加。
马尔萨斯认为,一切生物的增殖都有不断超过为它提供的营养物的倾向和趋势。这“一切生物”中自然也包括人类自身。换句话说,人口的增长要经常地、不断地超越生活资料的增长。在马尔萨斯看来,这个“人口法则”也是一个不可更改的自然法则。马氏接着推论,由于人口增长超过了生活资料的增长,从而产生了人口过剩和食物的匮乏,结果这种不平衡的格局导致了贫困、罪恶和战争的不可避免。
应当说,马尔萨斯对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两者关系的探讨是积极有益的。因为一方面,这两者的确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民以食为天”,人口是天然的消费力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也的确与二者增长的不平衡有关。而马氏的谬误也是显见的。首先,他仅从生物学的角度断言人口增长有超过生活资料增长的趋势是一种自然法则,是缺乏依据的。虽然在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由于人口增长是盲目的,缺乏理性的社会调控,上述趋势应当说是存在的——换言之,人口增长是以土地的食物供给能力为限度的。但这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在低生产力水平下传统农耕社会的人口增长规律,而不能无条件地推展至一切社会形态。其次,马尔萨斯将人口增长等同于一切生物增长的特性也显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他的人口增长几何级数说缺乏历史数据的支持。在《人口原理》原著中,马尔萨斯采用一些个别的事例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而在具体的论证过程中又缺乏必要的前提限定。
再次,他认为土地生产力受制于“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实际上也应该是有限定条件的。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律的确存在。这一规律是说,假定技术水平固定不变,社会生产力保持在某一静态的水平上,那么土地的收益会随土地肥力的递减而递减。尽管在某一时点或短期内,这一规律可能起作用,可能出现土地收益不能按投入量增加的比例而增加。但是从长期来看,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会突破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束缚,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提高土地的人口承载力。换言之,马氏所谓的生活资料数量的增长是一种算术级数的观点,实际上只适合于短期、静态的情况,受到了传统的、落后的农耕文明历史视野的局限。
不过,如果我们撇开具体的数字比较,就“两个级数说”的真实涵义来看,有一点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这就是在人口增长无所妨碍或无所抑制时,人口增长有快于生活资料增长的可能性和潜在趋势。从学术思想的传承来看,马尔萨斯的这一思想对后人有许多有价值的启迪。概要来说,就是放任状态下的人口增长可能带来可怕的后果。这是马尔萨斯人口论中的一个合理成份。
三、三个命题
根据前述的两个公理和两个级数,马氏推论出三个命题:
其一,人口增加,必然地要受到生活资料的限制。
其二,只要生活资料增长,人口一定会确定不移地增长,除非受到某种有力的抑制。
其三,这些抑制使得现实的人口与生活资料相平衡,而这些抑制全部可以归纳为道德的节制、罪恶和贫困。
这三个命题中包含了相当成份的科学因素。第一个命题实际上点出了“人口增长的极限”,这一思想非常重要。以我国为例,建国以来,我国有关人口增长的主导思想一度很混乱,有时认为“人多好处多”,有时认为“人多也有一些问题”,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和谬误导致了决策上的失误。那时候,我们对马尔萨斯人口论是持“将洗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这种态度的,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混为一谈,将阶级性和科学性混为一谈,结果自然是不能冷静、客观、科学地对待马氏人口论中的合理成份。这是我国人口决策问题上重大失误的主因之一。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政府决策者乃至民众都认识到:人口实际上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下去。人口增长是有极限的,不仅仅来自土地的承载力、食物的供给力、也来自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等的限制。虽然现在人们对人口增长极限条件的认识已远比马尔萨斯时代要丰富,但“增长极限”的思想可以说较早地在马氏的《人口原理》一书中得到了系统的、理论化的表达。
第二个命题的准确性似乎不如第一个命题,但还是可以接受的。它实际上是这么个意思:在无所妨碍时,人口增长有超过生活资料增长的客观趋势和可能性。由于人口增长是千千万万个个体的生育行为、死亡行为和移动行为共同形成的,所以在人口增长处在放任状态时,的确在客观上存在着超越生活资料增长的可能性——但马氏对人口增长的内在动因和外部条件缺乏细致的、有说服力的分析。而一旦超越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也就产生了人口增长问题。那么大自然的平衡法则就会通过饥荒、瘟疫和战争来减少人口,以期两者能恢复到平衡状态。这实际上是事后调节法。事后调节一种是客观的,一种是主观的。“客观的”是说人口过多会导致人口因为饥荒、瘟疫和战争所造成的死亡而减少,“主观的”是说主张用这些手段和方法来消灭人口。从马氏的论述看,理解成客观的事后调节较为恰当。也就是说,过剩人口所产生的压力可能会导致这些恶果的出现。马氏在《人口原理》第三版附录中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我的终极目的当然是减少罪恶和贫困,我所提出的任何人口限制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马氏在第二个命题中的含意是双重的,一方面他认为人口增长客观上有领先和超越生活资料增长的可能;另一方面自然的和社会的调节机制又必然会消灭过剩人口,以期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增长两相平衡。
我们再来看第三个命题。无疑,马尔萨斯既看到了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不平衡时自然的调节机制(如饥荒),更重要的还在于他看到了社会的调节机制(如战争、罪恶和节欲)。这第三个命题有它合理的成份,但并不完全正确。合理性在于马氏看到了人口增长快于生活资料增长的趋势可能通过事前调节的办法得到扼制。现代的“节制生育”的概念大致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氏身上。
第三个命题中的缺陷表现在:一是马氏没有考虑“人口移动”或者说“移民”这种方式也可以缓解人口压力,使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的增长两相平衡。显然,在马氏的理解中,所谓人口增长实际上也就是人口的自然增长,所以只与出生和死亡有关。之所以马氏没有考虑“人口移动”因素,可能与马氏当时所处的时代有关,这就是大家大多以土地为生,人口流动率较低。但需要引起注意的一个史实是,开始于17世纪中叶的英国产业革命到马氏所生活的时代实际上已如火如荼,随之的“圈地运动”也带来了农民转换角色、移动入城,成为产业工人的后果。所以无论如何,从区域人口增长构成看,忽视“移民”的作用是不应该的。第二个不足是马氏将“罪恶”和“贫困”的根源归结于人口增长快于生活资料增长的可能性是失于偏颇的。应当说,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的不平衡从直观的角度至少同两类因素有关。一是无所抑制的、放任状态下的人口增长因素;但实际上即便是对人口增长,人口转变理论也已证明,人口增长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情形是不同的,存在着“转型”的可能性。从原始时期的低增长到前现代或过渡时期的高增长再到现代时期的低增长,呈波浪式增长的态势。二是土地生产力因素。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食物的供养能力是一个变数,可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断提高土地的承载力和供养水平。马氏只看到生产力渐变的事实,却没有看见生产力突变、生产力革命的可能性。从更复杂的角度来看,“罪恶”和“贫困”还与社会制度有关。例如,分配不公可能导致社会心理的失衡,从而构成诱发“罪恶”和“贫困”的社会心理动因。显然,马氏的观点有着显而易见的历史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归根结蒂是与传统的农耕社会相关联的。
现在我们已经认可“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这个重要的命题。这个命题告诉我们人口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在社会经济方面。人口问题,那怕是人口增长问题也不是像马尔萨斯所讲的只是人口的自然属性的自然推演,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如前所述,“人欲”是一种天然、先验的、客观的存在,的确是属于自然属性的东西;而欲望的实现却必然地要受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婚姻家庭等制度性因素的约束和限定。马尔萨斯的贡献是看到了前者,而他的不足是没有看到后者,他的错误则是将两者混为一谈。日本的南亮三郎等在《人口论史》一书中曾经把上述三个命题分别概括为“制约原理”、“增殖原理”和“均衡原理”,并且认为这三个原理缺一不可,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两个抑制
如前述,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之间,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增长之间的不平衡是一条自然法则,而在客观上人类的繁衍生息和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又必须保持某种均衡的态势。那么,如何去实现它呢?在马氏看来,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去扼制人口增长领先或超越的态势。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自然而然的、客观的手段,也就是前述的“事后调节”,马氏称之为Positive checks——通常译为“积极抑制”,细究之下,恐辞不达意。因为Positive checks指的是通过贫困、饥饿、瘟疫、罪恶、灾荒、战争等途径去提高人口的死亡率,从而达到减少过剩人口,使现存人口与实际的生活资料相适应。可以想见,这种事后调节是残酷无情的,是有悖于人道的。既然如此,又怎么能称为“积极”的呢?"Positive"在英文词典中有多种解释,属“一词多义”,也可译为“实际的”或“现实的”,我想取“现实的抑制”这种译法较好。因为这种事后调节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的而非社会的调节机制。马氏只是看到了这种可能有的后果和事实,但并没有包含他的主张,所以实际上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并没有上升到“价值判断”的层面。
另一种手段是人为的、自觉的、主观的手段。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事前调节”,按马氏的说法是Preventive checks,通常译为“预防抑制”,这个译法该是无异议的。所谓Preventive checks是指通过禁欲(不婚)、晚婚、不育等预先的手段来妨碍人口的增加,按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减少人口的出生增量,马氏又称之为“道德抑制”。
显而易见,这两种抑制手段是相对应的。一种是预先的手段,一种则是现实的手段;一种是预防抑制,一种则是实际的抑制。如果将Positive checks译成“积极抑制”不仅歪曲了原意,而且也不能与“预防抑制”相对应。因为与“预防抑制”相对应的只能是“现实抑制”或者说“实际的抑制”——客观上会存在这些力量来抑制人口的增殖甚至减少现有人口的规模,如此而已。而与“积极抑制”相对应的只能是“消极抑制”,所以是不正确的。现在也许是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的时候了。
现在还不好判定“积极抑制”的译句语出何人,也不知这种误译是因为理解上的不准确还是出于其它因素,但这一译法流播多年的确给后人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尔萨斯的人口思想制造了不少的障碍,以致于我们长期来被误导、被迷惑、被阻隔在事实真相的大门以外。不少人曾误以为马尔萨斯主张用“罪恶”和“贫困”的手段来减少现有人口,实际上马氏并没有这么主张,而是认为一旦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过剩人口产生而生活资料匮乏,那么社会自发的调节机制就有可能通过“罪恶”和“贫困”等诸多方式来减少人口,并使人口与生活资料相平衡。所以,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后来,马氏经过深入的研究提出的“预防抑制”或“道德抑制”才是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才真正体现了马氏自己的主张——也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对策。应当说,马氏要求穷人不婚不育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尽管如此,马氏提出的“两个抑制”依然有它科学的、合理的内涵,他不仅发现了“事实”(虽然不完全准确),而且提出了给后人以巨大启迪的对策性主张。可以说,马氏是西方节育思想的奠基者。
五、余论
200年前马尔萨斯提出的一系列振聋发聩的观点引出了百年评说,这不是偶然的。因为马尔萨斯提出的人口理论所讨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带有某种普遍性的问题。无疑,在人类历史上,是马尔萨斯首次系统地探讨了人类的人口问题,并提出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理论观点,而且一些观点也的确包含着科学的价值,特别重要的是他的预防抑制的思想直接构成了现代节育运动的认识基础。马氏提出人口论之后,一些追随者继续宣传和丰富马尔萨斯的思想,在人口学说史上形成了“新马尔萨斯主义”(Neo-Malthusianism)。马尔萨斯的主张中包括禁欲和晚婚,而新马尔萨斯主义者则强调通过自觉自愿的家庭限制,即通过避孕等节制生育的手段,来限制人口的增加。他们一般不主张晚婚,更不赞成禁欲,而是认为人们结婚之后只要采取避孕、流产等措施,仍能限制家庭的人数,从而减轻家庭负担和减少生活困难。
新马尔萨斯主义从19世纪20年代英国弗朗西斯·普莱斯(Francis Place)的《人口原理的说明和例证》出版为开端,到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为止,前后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广泛流传于西方社会。与马尔萨斯本人的观点比较,可以说新马尔萨斯主义为本世纪初美国桑格夫人所倡导现代节制生育运动奠定了更坚实、直接和可靠的理论基础。这是他们不可抹煞的历史功绩。但他们把自愿的家庭限制作为解决过剩人口和贫穷问题的唯一手段,和马氏本人一样,恐怕是陷入了人口决定论的误区。
马氏的人口论引发了经年不衰的学术争论,其持久、广泛的影响力得益于马氏观点的深邃以及所述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特点,所以马氏一直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而不曾消失。马氏探讨的基本上是一个中短时期的封闭人口系统,但他却将之推论到一切的社会和时空中。事实上,这种抽象是有风险的,这就是马氏用“个别”代替了“一般”,用“特殊”代替了“普遍”;忽视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将人口增长等同于一切生物的增长,也并不恰当。另外,马氏否认了人口规律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忽视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解决人口问题的作用。总之,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既有其不可抹煞的思想价值和历史贡献,也有其固有的时代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