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徽之争”与大革命中的女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革命论文,之争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大革命期间,出现了很多具有特殊意味的服饰,三色徽便是其中之一。与著名的小红帽一样,三色徽的政治色彩十分浓厚,但是它比小红帽流传更广,存续时间也更长。①小红帽与三色徽的象征意义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小红帽强调的是自由的信仰,而三色徽(La cocarde tricolore)彰显的是公民的身份,是一种认同的标志。②
三色徽的前身是巴黎军队佩戴的红蓝双色徽章,大革命爆发之后,拉法耶特(La Fayette)提议在徽章中加入代表法国王室的白色。三级会议的代表们率先戴上三色徽,以示革命的决心。巴黎人民随之纷纷效仿。1789年7月17日,路易十六驾临巴黎,也在市府前戴上了三色徽,表示他和革命群众同心同德。此时,三色徽已经从一种民众动员的标志变成了国家民族的象征,就像德穆兰(Camille Desmoulins)宣称的那样:“三色徽代表着希望”③。据当时的时尚杂志描述,1790年初的巴黎街头,很多时髦女性或以三色徽点缀自己的服饰,或用红蓝白三色作为衣饰的主色调。④革命的热情洋溢在这个城市。1792年7月,作为“祖国在危机之中”的一系列法令之一,佩戴三色徽首次成为官方的强制性要求;拒不佩戴三色徽的人,有可能被处以极刑。⑤在这个非常时期,三色徽不仅是民族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成为一种辨识和区别革命与反革命的方式。“三色徽”成为一个群体统一性的最简单、最明显的表达方式。这种符号具有审美意义,更具政治意味。⑥徽章成了区分政治态度最显而易见的外在标志。
美国学者理查德·里格利(Richard Wrigley)指出,从1789年夏天开始,三色徽就贯穿着这10年的大革命历程。大革命中真正流传最广泛的革命服饰应该是三色徽。三色徽之所以没有像其他革命服饰那样湮灭在历史的尘烟之中,关键就在于“它一直是作为一个统一民族的信念的象征,而这一理想,虽然被一再怀疑,但仍然是最被珍惜的”⑦。林·亨特说:“政治象征物和仪式不是权力的隐喻,而是获得权力的工具和目的。……第一批象征物一被发明出来,政治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就立刻变得明显了。三色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⑧
在亨特和里格利看来,三色徽这一象征物的内在含义在整个大革命期间是连贯的、统一的,它就是法国革命理念的化身。三色徽所蕴含的爱国和拥护革命的政治立场就是其内涵的核心。我们确实也看到了对革命持不同意见的人对待三色徽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革命者佩戴它、珍惜它;反革命抵制它、羞辱它。可以说,三色徽是一个文化的表象,佩戴它或拒绝它代表着政治立场的截然对立。
然而,1793年却发生了一场“三色徽之争”。这一事件出人意料地发生在同为革命阵营的女性之间。1793年8-9月,一部分激进的革命女性要求法律强制所有女性必须佩戴三色徽,可是她们的提议却遭到了巴黎市场妇女(Les femmes de la Halle)的强烈反对。后者不仅自己不佩戴三色徽,还将三色徽从那些激进女性身上扯下来,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惊动了国民公会。最后,国民公会颁布法令,强调女性必须佩戴三色徽,否则会予以严厉惩罚。⑨这就是法国大革命史上著名的“三色徽之争”。
一、关于“三色徽之争”的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三色徽之争”这一事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793年6月前后,从那时起,巴黎街头就出现了妇女为三色徽而争吵甚至打斗的情况。冲突双方是激进的革命女性与市场妇女。激进的革命女性总是强迫市场妇女佩戴三色徽,后者对此很不满,于是发起了反击,在路上围攻那些佩戴三色徽的女性。6月13日,一位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la Société républicaine révolutionnaire)的代表投诉,佩戴三色徽经常使她们受到各种羞辱,为了消弭这种分裂,她提议凡是旁听市议会(Conseil général)会议的女性,都应该佩戴三色徽。⑩
第二阶段是当年的8月至9月,三色徽引发的矛盾愈演愈烈,双方的冲突更加频繁。从8月25日开始,“统一”区博爱俱乐部便向巴黎市议会抱怨,他们的成员经常因为佩戴三色徽而被羞辱。于是,“统一”区在9月13日明确规定,今后只允许戴有三色徽的女性进入民众大会(l'assemblée générale)的议事厅。区议会也很快规定,只有在身上醒目处佩戴三色徽的女性才可以出入公共散步场所。而这个区的女性进一步向科德利埃俱乐部传达她们的要求,希望能把佩戴三色徽变为强制性规定。9月15日,在圣日耳曼区,没有佩戴三色徽的市场妇女被区里的妇女拦住不让走,由此双方起了冲突。(11)9月16日,“统一”区博爱俱乐部的请愿书获得了28个区和4个俱乐部的支持,这份请愿书被递交到了国民公会。然而,后者并没有对此进行表态,事态进一步发展。9月17日,兵工厂区也决定,只有佩戴三色徽的女性才能进入民众大会的议事厅。短短几天,关于三色徽的混乱在巴黎女性中愈演愈烈。9月18日下午,在巴黎城门处,一群40人左右的市场妇女在争论要不要佩戴三色徽。(12)而据当时的观察者报告,这些妇女不愿意佩戴三色徽,她们说除非是国民公会下命令才会服从。(13)更有甚者,有些妇女声称只有妓女才会佩戴三色徽。(14)而另一些女性则认为是那些带着小红帽和三色徽的女雅各宾派给法国带来了不幸。(15)
第三阶段是当年的9月19日至9月21日,最终国民公会颁布法令,解决争端。9月19日,巴黎市政府宣布,若有人把三色徽佩戴得十分可笑或者嘲笑别人佩戴三色徽都是可疑的行为,将会受到惩罚。9月20日,应几个区和埃贝尔(Jacques-René Hébert)的要求,市议会要求巴黎人都必须佩戴三色徽。然而,第二天,警察发现由此引起的争吵并没有消停,于是数名警察局局长联名向国民公会提出要求,恳请颁布最终法律。在此情况下,议会于21日当天立即下令,规定所有人必须佩戴三色徽。但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议会的这一法律仅仅限于惩罚那些侮辱三色徽的人;对于那些没有佩戴三色徽而出现在公共场所的人,警察通常只是劝其回家戴上三色徽再出门。
关于这一事件,索布尔等大革命史家都有所关注。索布尔认为,“三色徽之争”的结局说明国民公会采取了令它自身反感的措施。它不得不这么做的原因在于,民众施加给国民公会和政府委员会的压力增加了。无套裤汉在政治领域开始了大规模的肃清运动和持续的镇压。在经济层面,早先采取的措施对他们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普遍限价仍然是他们的目标。国民公会和政府在一些细节方面让步,实际上可能是希望在一些根本问题上能够坚守更长时间。不过,最终,民众运动还是取得了胜利,9月17日,国民公会为惩治嫌疑犯法投票并获得通过;29日,通过了最高限价法令。(16)
美国学者玛丽·约翰逊(Mary Johnson)则提出,“三色徽之争”这一事件是雅各宾派控制革命中女性力量的典型例子。(17)1793年秋天,雅各宾派在无套裤汉的帮助下巩固了自身的政治力量之后,开始加强对各区的民众大会和委员会的控制。当局颁布了《惩治嫌疑犯法》和《最高限价法》,这些法令都对市场妇女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雅各宾派还加强了无套裤汉委员会对市场行为的监控,这无疑直接有损于市场妇女的利益。市场妇女和仆妇们对新出台的经济法令以及迫害她们有钱主顾的法规感到不满甚至愤慨,“雅各宾派和巴黎妇女之间对峙的典型事件就是‘三色徽之争’”(18)。在玛丽·约翰逊看来,“三色徽之争”是掌握了主动权的雅各宾派与巴黎某些下层民众群体之间的冲突,事件涉及的主要是政治斗争而非观念或性别之争。
法国学者多米尼克·戈迪诺(Dominique Godineau)提出,“三色徽之争”是发生在街头女性之间的争斗,男性没有参与其中。然而,即使这一事件直接涉及的只是女性,它也与整个民众运动有关。9月21日的法令可以看成爱国女公民的胜利,同时也是民众运动的胜利。女性的力量在无套裤汉运动崛起时随之兴起,这一力量使得一部分女性的要求成为整个民众运动要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段关于徽章的插曲显现出1793年春夏之际,女性在革命运动中争取到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女性共和革命者的激进主义所取得的胜利。(19)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索布尔是把“三色徽之争”放在民众运动和国民公会之间的对峙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进行分析的。玛丽·约翰逊则强调革命进行过程中,雅各宾派与民众群体之间的不和。他们都没有强调女性在该事件中的核心地位。事实上,从整个事件的缘起到结局,其主角始终是女性,最终法令解决的也是关于女性是否佩戴三色徽的争端。戈迪诺看到了女性在这一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可她偏重的是革命进程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忽视了一部分革命女性身上发生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给整个女性革命团体带来的分裂。
回顾这一事件,我们会发现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冲突的双方都属于支持革命的女性,无论哪一方都不属于反革命,既然都是革命的支持者,为何会因革命的象征物而发生激烈冲突?其次,为何所有羞辱三色徽的行为都是针对女性的?男性佩戴三色徽似乎从来不受干预,个中缘由是什么?最后,在这一事件中,男性到底是站在冲突双方的哪一边?若澄清了这些问题,“三色徽之争”的原因以及这一事件在整个女性史进程中的影响就有可能得到解释。
二、“三色徽之争”事件中的对峙双方
“三色徽之争”的经过前文已述,那么冲突双方的社会阶层以及她们在革命中的诉求又有何种差异呢?回溯史实可以清晰地看到,“三色徽之争”中对峙的一方是巴黎的市场妇女,另一方是更为激进的参加革命俱乐部的女性。
“市场妇女”是一些小零售商,在巴黎的各个市场从事小买卖——从大商人手中买入货物,再出售给零散顾客。她们举止粗俗,有时候也被称为“卖鱼妇”(poissardes)。梅西耶在《巴黎图景》中讲到,市场妇女在巴黎下层民众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20)她们把持着关乎生计的各大市场。(21)同时,她们与王权有着特殊的关系,一方面,她们受国王的保护;另一方面,她们又扮演着民众代言人的角色。路易十六的王子出生之时,市场妇女曾作为民众代表被邀请去凡尔赛见证。(22)
市场妇女在1789年8月向三级会议递交了请愿书,控诉到处搜刮的包税人,指责他们使物价高涨,令下层人民的生活变得很艰难。她们痛恨法律的不公,贵族和教士享有特权,用种种苛捐杂税盘剥人民。(23)革命的降临无疑给市场妇女带来了改变现状的希望。1789年三级会议召开的时候,市场妇女把会议代表看成美德的化身,看成会给法国人民带来幸福的保障。她们说:“先生们,我们对你们充满了敬意。当你们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努力支撑,人民为你们而欢呼。……为你们珍贵的生命所做的祈祷将一直伴随着你们,直到我们生命的终点。”(24)当时的市场妇女还传唱着一首歌谣,其中有这样的歌词:我们的三级会议/如此勤勉工作/他们所有的努力/是为了整个法国的幸福/歌唱吧,所有的区/万岁,国家的代表/万岁,我们伟大的代表/他们的智慧与勇气/让所有心灵激荡/他们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他们已经成功。(25)
从歌词中可以看出,市场妇女对革命寄予很大的希望,她们满腔热情地去迎接、拥抱革命,她们热爱这个新生的国家。那么,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何1789年的市场妇女如此珍视象征着爱国的三色徽,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关于三色徽在凡尔赛被羞辱的消息会导致市场妇女的群情激愤。(26)
革命初始,三色徽对拥护革命的人来说意味着爱国、统一和自由。相反,其他颜色的徽章,如白色和黑色的徽章,则表明反对革命的政治立场。(27)例如,贵族们佩戴着黑色徽章出没在香榭丽舍大街上。为此,巴黎市政府特别发布公文指出:“某些人背弃国家和巴黎市府,抛弃了象征着统一和自由的三色徽。”公文强调,公民只应该佩戴红、蓝、白三色徽。(28)而在王室接待佛拉德军团的宴会上,宫廷妇女向军官们分发象征着波旁王朝的白色徽章以及象征着王后的黑色徽章。当这个消息传到巴黎后,立即引起骚动。1789年10月4日,许多妇女聚集在罗亚尔广场,“这些妇女不是那些被饥饿逼上绝路的可怜人,而是来自一些生活还过得去的阶层,很多是商贩”(29)。10月5日,由市场妇女为主的巴黎妇女向凡尔赛进军,她们的目的除了向国王“索要面包”之外,就是要求“佩戴黑色徽章的人必须立即离开”(30)。途中,目击者看到这些妇女把她们遇到的佩戴着黑色徽章的人从马上拉下来。(31)这些事实都表明,三色徽在促发十月事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此时,市场妇女对三色徽的态度是完全热爱和拥护的。
但是,随着革命的推进,市场妇女对三色徽的态度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尤其是从1793年开始,事情发生了明显的逆转,直至1793年9月“三色徽之争”的爆发。
在这一事件中的另一方是激进的革命女性,她们通常是那些参加区俱乐部的妇女,或者是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的成员。1793年5月10日成立的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是一个专为女性而设的俱乐部,不对男性开放,俱乐部成员大概有170名。从现有资料来看,这些激进的革命女性多为未婚或者儿女已成年的女性,养家糊口的负担相对较轻。她们的职业分布比较广泛,大部分人受过教育,只有1/3的成员不会签名。不过,现有证据表明,尽管该俱乐部的组织者属于小资产者,但成员多为底层女性。她们非常关注革命的动向,积极旁听议会的各种讨论,自发组织学习讨论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各类宣传革命理念的报刊、小册子。(32)
由此可知,单从俱乐部成员的社会身份来看,她们与市场妇女没有太大差别。俱乐部的领袖之一克莱尔·拉孔布(Claire Lacombe)是一位外省商人的女儿;另一位领导者波利娜·莱昂(Pauline Léon)则是一位制作巧克力的女子。但是,由于所在行业或生活来源的差异,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迥异,使得她们对革命的理解和诉求与市场妇女产生了明显的不同。她们最鲜明的特点便是与无套裤汉相接近的激进的革命主张。在该俱乐部的成立宣言中,她们宣称要寻找快速有效的方法来拯救国家,要消灭“一切恶棍”以及逮捕所有嫌疑人。她们鼓励武装的女战士(Amazones)反对国内的敌人。(33)
也就是说,与其他参与革命或者支持革命的女性不同,以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为代表的激进派女性更关心政治,而不是面包,这是她们与市场妇女最根本的区别。她们被动员起来的主要原因是政治问题:女性的公民权,捍卫革命,以及稍后在1793年夏天,行政权的构成等问题。(34)女剧作家奥兰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她在《女性和女公民的权利宣言》中写道:“在权利上,女性天生且始终与男性保持平等。社会区别只能建立在普遍的社会分工上……一个女人既然可以上断头台,她也同样有权利站在法庭上,只要她的行为不扰乱法律建立的公共秩序……在维护公共力量以及行政开销方面,女性与男性的贡献是等同的,女性参加所有的徭役和重活,因此,她也有权利分享各个行业的职位,以及其他公职与荣耀。”(35)激进派女性认为,女性应该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公民权利,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就像拉孔布宣布的那样:“我也要尽我的责任,与祖国的敌人做斗争。”(36)莱昂在请愿时也说:“我们是女公民,我们不能对国家的命运无动于衷。……与你们一样,我们手中也保管着前辈交予的宪法。”(37)
正因为她们关注的是政治权利,所以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的所有成员都被要求戴上象征公民身份的三色徽。为了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公民权,在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创立之初,她们便提出要获得与男性公民一样携带武器的权利。在请愿书中,她们这样说:“(携带武器的权利)是每个个体所拥有的保卫生命和自由的自然的权利。”(38)事实上,在参加革命的游行活动时,俱乐部的成员就是以武装的亚马逊女战士的装束出现的。(39)因为在她们看来,当父亲、丈夫和兄弟们在前线与外敌厮杀时,她们作为国家的公民就有义务也有权拿起武器,抗击国内的敌人。(40)她们宣称:“愤怒、悲伤和绝望会促使我们进入公共场所。在那里,我们将会为自由而战。……我们将会拯救祖国,或者与它一起牺牲。”(41)1793年5月12日,俱乐部的一名代表向雅各宾派请愿,希望政府可以组织所有18岁到50岁的女性组成军队,奔赴旺代对抗叛军。(42)在激进派女性看来,一旦获得携带武器的权利以及参军的资格,那么她们实际上就成了无可争议的共和国公民。
和无套裤汉一样,激进派女性也要求采取进一步的革命措施与恐怖手段。1793年5月19日,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向国民公会上书,要求立即逮捕所有的嫌疑犯,审判布里索等人,在巴黎每个区都设立革命法庭,在全国每个城市建立革命武装。她们还向国民公会索要代表资格证,以便列席旁听。山岳派推翻吉伦特派的“政变”也离不开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的支持,手持长矛、腰挎弯刀的激进革命女性高呼着:“打倒12人委员会!山岳派万岁!将布里索派推上断头台!马拉万岁!杜歇老爹万岁!”(43)可见,1793年革命的积极化和恐怖统治的建立,不仅是无套裤汉的功劳,这些激进派女性也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总之,尽管市场妇女和激进派女性的主体都是巴黎下层民众,但是前者更关心一日三餐的生计问题,后者则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更关心妇女权利、革命任务等较为抽象而宏大的问题。到了革命形势越发严峻的1793年,双方对某些革命措施产生了分歧,由此引发了“三色徽之争”。
三、“三色徽之争”的客观原因
当雅各宾派开始推行严厉的革命措施之际,市场妇女对革命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因为《惩治嫌疑犯法》和《最高限价法》等法令对她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惩治嫌疑犯法》对“嫌疑犯”的定义十分宽泛,妓女、工作女性、仆妇甚至家庭主妇都可能被纳入受审的行列;而《最高限价法》直接规定了50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用严苛的法律手段来监管巴黎市场交易。按《最高限价法》规定,商贩们只能按1790年的最低价格再加1/3来出售商品,(44)这意味着商品的价格被削减了至少一半;(45)或者是以某一固定的价格来出售某类商品,如黄油的价格被限定在一磅20苏,这几乎就是黄油产地的价格,如此一来,商贩们完全无利可图了。(46)市场妇女只得关门谢客,要不就只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为此被捕入狱的女商人不在少数。(47)但是,她们并不就此屈服,她们认为法律限定的价格无法挣到买面包的钱,因而青睐那些愿意出更高价格的有钱人。
在1793年秋天的政治环境下,市场妇女的立场已然变得相对保守了,实际的利益使得这些曾经的革命生力军和革命政府之间产生了分歧。而此时,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希望把共和理念强加给市场,因此向政府提议出台法令,要求所有女性都必须佩戴三色徽;而且,她们还去市场巡逻,监督那里的人遵守新的“限奢令”。面对这群摆出一副官方姿态的俱乐部妇女,那些忙着买卖和生计问题的市场妇女显然抱有敌意。她们对于前者使出了各种反抗手段:谩骂、扔泥巴、扔烂水果。(48)与此同时,在这样的情境下,市场妇女自然也会迁怒于“三色徽”,三色徽成了她们抗议政府强制措施的对象。对市场妇女而言,三色徽这时的含义已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它似乎已经不能代表革命本身了,它代表的是那些令她们深感不满的政府官僚,以及自诩为官方代理人的激进派女性。
由此我们看到,女性是否也应该佩戴三色徽的争论将这些隐藏的冲突从暗流变为真正的正面对抗,从而酿成“三色徽之争”。此时在市场妇女看来,三色徽已变成损害她们根本利益的激进革命者和强制性经济措施的象征物。她们拒斥甚至羞辱三色徽的行为实际上表达的是对当局的不满。在她们眼里,那些政治俱乐部里的活跃女人都是为虎作伥的帮凶,只有那些不用为一日三餐发愁的人才会支持政府的举措。市场妇女或许还没有强大到可以直接对抗国民公会的法令,她们缺乏组织性,没有集体行动的经验。所以,她们的抗议行为是零散的、“即兴”的,她们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49)。于是,三色徽成了替罪羊,成了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
更有意思的是,所有这些针对或羞辱三色徽的行为都是指向女性的,没有一件案例涉及男性佩戴的三色徽。而在当时,几乎所有男性都是佩戴三色徽的。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支撑市场妇女抗争的是一种“传统”的观念。市场妇女提出,女人就不应该参与政治,而参与政治的女人就是不本分的。她们声称女人“只应该关心家务事,不应该卷入到时事中去”;至于三色徽,是应当留给男人们佩戴的。(50)市场妇女甚至进一步宣称是那些带着小红帽和三色徽的女雅各宾派给法国带来了不幸,(51)“只有荡妇和女雅各宾派才会佩戴三色徽”(52)。借用传统的言语,她们为自己的反抗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并以此将自己与那些政治要求更激进的女性团体相区别。
正因为如此,“三色徽之争”实际上隐含着关于界定女性社会角色的分歧。在1793年9月21日法令颁布后,类似的冲突并未停息,原因之一在于市场妇女的话语已然超越了这一事件本身。她们认为,女性应隶属于家庭这个“私人”领域,而佩戴三色徽的行为实际上是僭越了女性的本分,侵入了一个本不属于她们的“公共”领域。她们实则在重提旧制度末年关于“女性干政”会给国家带来灾祸的观点。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公众舆论认为,法国上流社会的女性过多干预公共事务,导致社会性别角色的紊乱,以至于国家的混乱。(53)革命期间,对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的仇恨便是这种心态的集中体现。1793年10月29日的一份请愿书要求关闭革命女性俱乐部:“我们要求取消所有的女性俱乐部,因为正是某一个女人(这里指的是法国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给法国带来了不幸。”(54)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市场妇女曾是三色徽忠诚的拥护者之一,但是到了1793年,她们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由于自身的直接经济利益受损,她们将三色徽看作革命激进措施的象征,并将它同那群品行低下的“荡妇”联系在一起。因无力抵抗强大的政府,市场妇女在迁怒于激进派女性的同时,三色徽曾经具有的那种爱国、自由的意义在她们眼中已荡然无存。此外,更重要的是,在1789年的十月事件中,市场妇女扮演的是革命者的形象,而在1793年,她们更强调自己的性别身份,以此提出政治体的幸福与性别角色的秩序相关,因为这样的话语逻辑在当时更容易找到它的赞同者。事实上,性别的话语在此时被借用为抵制“三色徽”的修辞,用以掩饰已然转变的革命态度。于是,在“三色徽之争”中,社会利益与性别政治这两套相互关联的逻辑,导致这一事件最终超出了女性群体,构成了革命中性别政治文化的一个根本转折点。
四、男性对“三色徽之争”的态度
市场妇女的性别话语很快被男性革命者借用,这一提法迅速在男性革命者中得到了回应。实际上,1793年前后,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
对于女性是否应当佩戴三色徽,男性革命者此前基本持支持态度。1791年2月8日,克雷尔-奥兹(Creil-sur-Oise)市府向激进派女性代表帕尔姆·埃乐德(Palm d'Aelders)颁发三色徽和民族奖章,表彰她带领女性争取自由和平等的行为。(55)国民公会中有代表也曾提出应当颁布法令让所有女性都佩戴三色徽,以消除分歧和维护爱国思想。(56)这是因为在1793年之前,关于女性佩戴三色徽的问题,人们关注的只是爱国精神和政治统一。较之性别区分,三色徽代表的政治身份的区分更为重要。
但是,在“三色徽之争”中,市场妇女提出的性别角色的区分逐渐超过了政治区分。在她们看来,女性不能佩戴三色徽,不是因为她们是反革命,而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套性别话语很快被男性革命者借用,他们借此不断阐发性别角色的混乱会引发政治无序的观点。巴黎警察局的密探拉蒙塔涅(Lamontagne)在报告中写道:“这(指三色徽的混乱)就是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投掷在我们中间的一个新苹果,它使得女人渴望与男人分享政治权利。男人们说,当她们有了三色徽,她们就会要求公民证,然后又会要求投票权,与我们分享行政职位。这些观念和利益上的争夺就会给我们的蓝图带来混乱。”(57)
类似的话语也出现在国民公会里。法布尔·代格朗蒂纳(Fabre d'Eglantine)1793年10月29日的发言博得了代表们的阵阵掌声。他认为,必须限制女性的公共活动:“你们决定让女性也要戴三色徽。可是,她们是不会满足于此的,她们很快就会像要求面包那样要求携带手枪……性别所造成的分裂的种子还不仅在于此;在革命、博爱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下,还形成了妇女联盟。”与市场妇女的说辞类似,代格朗蒂纳指出,往往是不本分的女人才会热衷于公共事务:“(女性俱乐部)完全都不是由家庭里的母亲、女儿或者那些照顾年幼弟妹的姐姐组成,而是由那些女冒险家、女游侠或者是无人管教的女儿及女投弹手们构成。……鉴于此,我要求公安委员会对女性俱乐部作出一份形势报告。”(58)
同一天,国民公会下令,每个人都有穿着符合他/她性别的衣着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穿着某种特殊服饰,否则将被视为扰乱公共安宁的嫌疑犯。(59)一个多月前的9月21日法令强调,出入公共场合的所有人都必须佩戴三色徽,而在10月29日这条法令中,强调的则是性别与自由。可见,性别的区分较之前变得更为突出。
两天后,也就是10月31日,国民公会代表让·阿马尔(Jean Amar)以公安委员会的名义作了一份详细的报告。他从表面上的服饰问题出发,深入分析女性是否有能力、是否应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在这份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大革命时期,男性关于女性是否应该踏入公共领域、是否应该参与时事的基本观点。
阿马尔认为,这些扰乱共和国秩序的事件都是由那些自称雅各宾派的妇女强迫别的女性与她们做一样的打扮而引起的,更有可能是某些心怀恶意的人戴着爱国者的面具挑拨起巴黎的动乱。因此,在考虑是否应当禁止女性民众俱乐部的同时,委员会还应该考虑更深远的问题。他明确提出,女性没有能力行使政治权利,也不应该加入到政府事务中。他说:自然将私人的工作交予妇女,这也是社会普遍秩序所坚守的。这一社会秩序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做出区隔,每种性别有其自身的任务,他/她的行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而不能擅自逾越,因为是自然为人们设定了这个界限。……在照顾好家庭之后,培育共和国的孩子就是女性的工作。女人,天生注定要使他人热爱美德。当她们完成了所有这些任务,对于国家来说,她们就是称职的。(60)
甚至有代表进一步提出,不必考虑关闭女性俱乐部是否违反了革命的基本原则,关键在于这些俱乐部破坏了公共秩序,过去这些天的骚乱已经证明了它们是灾难性的(funeste),所以它们必须被禁止。(61)
五、“三色徽之争”的后果及影响
上述官方言论的出现,意味着在法国大革命中,女性的政治命运走到了尽头。自从1789年以来,她们曾是多次革命运动的参与者,她们也曾积极参与区议会和市议会的讨论,向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递交各类请愿书。在革命的最初三年里,男性支持女性政治权利的言论并不是很多,但是并没有人明确反对这一点。从这一点来看,1793年的“三色徽之争”意味着一个明显的转折:源于革命女性内部的分歧,性别的话语重新浮现出来。这促使国民公会和雅各宾俱乐部中的男性代表开始反思政治秩序的问题。旧制度的危机让人们对女性参政问题十分敏感。代格朗蒂纳和阿马尔等人的言论清楚地反映了这种焦虑。因此,“三色徽之争”这一事件改变了整个性别政治结构的秩序,女性渴求政治权利的道路由此关闭。
1793年10月31日,也就是阿马尔向国民公会提交报告的当天,国民公会颁布法令:不论是以何种名义建立的女性民众俱乐部,都将被禁止。(62)没有过多解释,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连同其他女性社团就这样被粗暴地关闭了。这条法令使得两性在政治上最终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女性的活动再次被限定在家庭之内,她们的职责是养儿育女,在家庭里完成自然交予她们的看护工作。只有在家庭之内,她们的身上才表现出正派女性的真正美德。妇女若踏入政治的公共舞台,立刻会被斥为不守女人本分,越界犯规,模糊了两性分野。(63)
罗兰夫人置身革命之中,深深感到身为女性所受的压制,她说:“事实上,我作为一个女性,是被压制的。在一个不同的时代,我可能会有一个灵魂,一个不同的性别。我多希望身为一个斯巴达或者古罗马的女性,或者是一个法国男性。”(64)当她于1793年11月3日被押赴断头台的时候,罪名就是擅越自然本位的错置,忘记适合她本身性别的德行。(65)
1793年的这些反对女性参与政治的话语实则是启蒙哲人观点的再现。伏尔泰、狄德罗等启蒙作家一再强调女性在体质上和道德上的天生脆弱,不适于承担政治角色。(66)同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也表露了同样的忧虑,他认为女性若涉足公共领域,将腐化社会风气。(67)这种思想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就是卢梭,他明确提出女性应该“待在家里,用她们全部的精力来管理家务。大自然和理性安排给女性的生活方式就是这样”(68)。
“三色徽之争”以及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受其影响而被关闭的事件在整个法国大革命女性史中占据着显著位置。正如有研究者指出,源于旧制度末年父权制的动摇,1789年革命一度为女性打开了一扇获取政治权利的大门。(69)基于革命自由与博爱的原则,女性开始要求改变自身在婚姻和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和《女性和女公民的权利宣言》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革命初期,一种强调“统合”的政治文化盖过了性别的区分。但是,“三色徽之争”却暴露了隐藏于人们观念深处的关于性别的分歧。这场争端虽肇始于市场妇女的利益受损,但很快,更深层的分裂随之出现。关于性别与政治的讨论重提旧制度晚期性别错位的话题。关闭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的日期实际上是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当局对女性激进活动从宽容到压制的分水岭。(70)一个以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男性共和国逐步定型,女性只被分配到家居的内室空间,公共领域里的美德,需要阳刚的男子气来完成。(71)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将妻子们排除于公共领域之外,她们仅仅在与丈夫的联系中存在,在私人领域,她们从属于丈夫的自然权力。(72)安守家庭本分的、温良贤淑型的女性形象在大革命之后悄然凸显,并盛行于整个19世纪。(73)
感谢高毅教授、吕一民教授及张弛博士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①理查德·里格利:《外表的政治:革命时代法国的服装》(Richard Wrigley,The Politics of Appearances:Representations of Dress in Revolutionary France),纽约2002年版,第123页。
②关于三色徽和小红帽的研究,除了理查德·里格利《外表的政治:革命时代法国的服装》以外,还可参见以下论文:让-马克·德沃塞勒:《督政府时期的徽章:一种革命象征的偏航》(Jean-Marc Devocelle,“La cocarde directoriale:dérives d'un symbole révolutionnaire”),《法国大革命历史年鉴》(Annales historiques de la Révolution )第289卷,1992年第3期;珍妮弗·霍耶尔:《民族之帽!妇女、仆役、士兵和法国的标志》(Jennifer Heuer,“Hats on for the Nation! Women,Servants,Soldiers and the Sign of the French”),《法国历史》(French History)第16卷,2002年第1期;妮古拉·希利姆:《国家徽章和小红帽: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象征性帽饰》(Nicola Shilliam,“Cocardes Nationales and Bonnets Rouges:Symbolic Headdresses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美术期刊》(Journal of the Museum of Fine Arts)第5卷,1993年第1期。
③卡米耶·德穆兰:《卡米耶·德穆兰文集》(Camille Desmoulins,(Euvres de Camille Desmoulins)第2卷,巴黎1838年版,第22页。
④《时尚与品味杂志》(Journal de la mode et du ),巴黎,1790年第2期。
⑤1792年7月5日的法令规定:除了国外驻法使馆人员外,所有居住及在法国旅行的男性都必须佩戴三色徽。迪韦吉耶编:《法律汇编》(J.B.Duvergier,ed,Collection complète des lois)第4卷,巴黎1834年版,第240页。
⑥菲利普·里夫:《现代政治中的美学功能》(Philip Rieff,“Aesthetic Functions in Modem Politics”),《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第5卷,1953年第4期,第478—502页。
⑦理查德·里格利:《外表的政治:革命时代法国的服装》,第123页。
⑧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和阶级》(Lynn Hunt,Politics,Culture,and Class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页。
⑨1793年4月,戴三色徽的法令扩大到女性,措辞从“男性”变为“个人”;1793年9月21日,关于女性佩戴三色徽的法令再次被重申:不佩戴三色徽的女性,初犯就要被处以一周的监禁;再犯,则被视为嫌疑犯;最严重的处罚是针对扯下别人的三色徽的行为,会被处以6年的流放。在代表们的讨论中可看到,羞辱三色徽的人几乎已被视为国内的反革命敌人。详见《议会档案》(Archives parlementaires)第61卷,巴黎1902年版,第264—266页;第74卷,巴黎1909年版,第571—572页。
⑩《导报》(Réimpression de l'ancien Moniteur)第16卷,巴黎1847年版,第638页。
(11)皮埃尔·卡隆主编:《恐怖时期的巴黎》(Pierre Caron,ed.,Paris pendant la terreur)第1卷,巴黎1910年版,第94页。
(12)皮埃尔·卡隆主编:《恐怖时期的巴黎》第1卷,第127页。
(13)皮埃尔·卡隆主编:《恐怖时期的巴黎》第1卷,第138页。
(14)当时的观察者认为,在人群中散布这些言论的妇女,有可能是被人收买的。详见皮埃尔·卡隆主编《恐怖时期的巴黎》第1卷,第143页。
(15)邓琳·利维:《革命巴黎中的女性,1789-1795》(Darline Levy,Women in Revolutionary Paris,1789-1795),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页。
(16)阿尔贝·索布尔:《1793年9月民众斗争中的一个插曲:三色徽之争》(Albert Soboul,“Un Episode des luttes populaires enseptembre 1793:la guerre des cocardes”),《法国大革命历史年鉴》第163卷,1961年第1期,第52—55页。
(17)玛丽·约翰逊:《新瓶装旧酒: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下层妇女所作的体制变化》(Mary Johnson,“Old Wine in New Bottles: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for Women of the People dur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卡罗尔·贝金编:《女性、战争和革命》(Carol Berkin,ed.,Women,War and Revolution),纽约1980年版,第124—126页。
(18)卡罗尔·贝金编:《女性、战争和革命》,第125页。
(19)多米尼克·戈迪诺著,凯瑟琳·施特莱普(Katherine Streip)译:《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Dominique Godineau,The Women of Paris and Their French Revolution),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60页。
(20)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耶:《巴黎图景》(Louis-Sébastien Mercier,Tableau deParis)第1卷,巴黎1781年版,第52页。
(21)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耶:《巴黎图景》第1卷,第121页。
(22)《莫贝尔广场上的妇女们新奇的提议》(“Motion curieuse des dames de la place”),《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Les Femmes dans La Révolution )第1卷,巴黎1982年版(档案影印),第21份材料。
(23)《巴黎市场妇女的请愿书,5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写于波尔舍龙大厅——致三级会议的代表,1789》(“Cahier des plaints et doléances des Dames de la halle et des marchés de Paris,rédigé au grand salon des Porcherons,le premier dimanche de Mai,pour être présenté à Messieurs les Etats-Généraux”),《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1卷,第7份材料。
(24)夏尔-路易·沙桑编:《1789年巴黎的请愿书和选举》(Charles-Louis Chassin,ed.,Les Elections et les cahiersde Paris en 1789)第3卷,巴黎1888年版,第252页,转引自邓琳·利维《革命巴黎中的女性,1789-1795》,第27页。
(25)《圣保罗市场、刚瓦市场、阿盖松市场和集市上的妇女们的歌谣》(“Chanson des Dames des Marché S.Paul,des Quinze-vingts,de la Halle et d' Aguesseau”),《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1卷,第12份材料。
(26)关于三色徽被羞辱是“十月事件”导火索的说法,可参看《议会档案》第9卷,巴黎1877年版,第346页;以及《巴黎的女英雄,或妇女们为法国带来真正的自由》(“Les herones de Paris,ou,L'entiere liberté de la France par les femmes”),《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1卷,第16份材料。
(27)妮古拉·希利姆:《国家徽章和小红帽: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象征性帽饰》,《美术期刊》第5卷,1993年第1期,第104—131页。
(28)阿贝尔·马迪厄:《1789年10月事件的批判性研究》(Albert Mathiez,“Etude critique sur les journées des 5 et 6 octobre 1789”),《历史杂志》(Revue Historique)第66卷,1898年第1期。
(29)关于参加1789年10月5日、6日十月事件的妇女到底是什么社会阶层的人,不仅在马迪厄的文章中有分析,还可以参见乔治·鲁德著,何新译《法国大革命中的群众》(三联书店1963年版)。鲁德这样写道:“在10月5日早晨,暴动在中央市场和圣安东郊区同时开始。在这两个地区起领导作用的都是妇女;从许多人的各种叙述中来看,参加以后各项活动的有各个社会阶层的妇女——市场卖鱼妇和女摊贩、郊区的劳动妇女、衣着漂亮的资产阶级和‘戴帽子的女人’。”(第79页)在第83页,鲁德提到在凡尔赛时,人们鼓动的就是一群市场妇女。
(30)《巴黎和凡尔赛事件》(“Evénements de Paris et de Versailles”),《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1卷,第17份材料。
(31)《巴黎夏特莱预审的犯罪卷宗》(Procédure criminelle instruite au Chatelet de Paris)第1卷,巴黎1790年版,第117—132页。
(32)关于法国大革命中拥护革命的女性的社会组成以及她们之间的区别,可以参看多米尼克·戈迪诺对此作的分析,《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13页。
(33)关于这个俱乐部的情况,可参看玛丽·塞拉蒂《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Marie Cerati,Le Club des Citoyennes Réublicaines Révolutionnaires),巴黎1966年版;在下列著作中也有论述:安妮特·罗莎:《女性与法国大革命》(Annette Rosa,Citoyennes:Les Femmes et la Révolution ),巴黎1988年版,第208—217页;琼·兰德:《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女性和公共领域》(Joan Landes,Women and the Public Sphere in the Ag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纽约1988年版,第140—168页;奥尔文·霍夫顿:《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和有限的公民权》(Olwen H.Hufton,Women and the Limits of Citizenship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39页。
(34)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53页。
(35)奥兰普·德古热:《女性和女公民的权利宣言》(Olympe de Gouges,“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a Femme et de la Citoyenne”),《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2卷,巴黎1982年版,第36份材料。
(36)玛丽·塞拉蒂:《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第35页。
(37)玛丽·塞拉蒂:《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第41页。
(38)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08页。
(39)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23页。
(40)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22页。
(41)邓琳·利维:《革命巴黎中的女性,1789-1795》,第67页。
(42)玛丽·塞拉蒂:《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第53页。
(43)玛丽·塞拉蒂:《女性共和革命者俱乐部》,第53—56页。
(44)阿贝尔·马迪厄:《恐怖统治下的昂贵生活及社会运动》(Albert Mathiez,La vie chère et le mouvement social sous la Terreur)第2卷,巴黎1973年版,第17页。
(45)阿贝尔·马迪厄:《恐怖统治下的昂贵生活及社会运动》第2卷,第32页。
(46)阿贝尔·马迪厄:《恐怖统治下的昂贵生活及社会运动》第2卷,第39页。
(47)阿贝尔·马迪厄:《恐怖统治下的昂贵生活及社会运动》第2卷,第37页。
(48)卡罗尔·贝金编:《女性、战争和革命》,第125页。
(49)詹姆斯·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50)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60页。
(51)邓琳·利维:《革命巴黎中的女性,1789-1795》,第209页。
(52)多米尼克·戈迪诺:《巴黎妇女和她们的法国大革命》,第160页。
(53)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耶:《巴黎图景》第2卷,巴黎1782年版,第26页。
(54)《导报》第18卷,巴黎1860年版,第160、299页。
(55)《克雷尔-奥兹市府决议汇编摘要》(“Extrait du régistre des dé1ibérations de la municipalité de Créil-sur-Oise”),《法国大革命中的女性》第2卷,第32份材料。
(56)《议会档案》第74卷,巴黎1909年版,第571—572页。
(57)皮埃尔·卡隆主编:《恐怖时期的巴黎》第1卷,第155页。
(58)《导报》第18卷,第290页。
(59)《导报》第18卷,第290页。
(60)《导报》第18卷,第299—300页。
(61)《导报》第18卷,第300页。
(62)《导报》第18卷,第300页。
(63)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家庭罗曼史》(Lynn Hunt,The Family Romanc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1—82页。
(64)哈罗德·帕克:《古典崇拜和法国大革命》(Harold Parker,The Cult of Antiquity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7年版,第55页。
(65)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家庭罗曼史》,第120页。
(66)伏尔泰:《哲学辞典》(Vohaire,CEuvres complètes de Voltaire:Dictionnaire philosophique)第4卷,巴黎1819年版,第48—54页;《狄德罗全集》(CEuvres complètes de Diderot)第2卷,巴黎1754年版,第260—8262页。
(67)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2、208页。
(68)让-雅克·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41页。
(69)卡伦·奥芬:《法国革命史学中新的性别政治》(Karen Offen,“The New Sexual Politics of French Revolutionary Historiography”),《法国历史研究》(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第16卷,1990年第4期,第909—922页。
(70)阿贝尔·索布尔著,阿普里尔·克努森(April A.Knutson)译:《理解法国大革命》(Albert Soboul,Understand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纽约1988年版,第162页。
(71)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家庭罗曼史》,第122页。
(72)巴巴拉·阿内尔著,郭夏娟译:《政治学与女性主义》,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73)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家庭罗曼史》,第201—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