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农场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农场论文,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国有农场改革的深入,企业转机建制步伐的加快,职工下岗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职工下岗,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积极寻找再就业对策。
一、当前的现实
当前,江苏垦区的农场场办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职工下岗分流趋势,到1998年5月底,下岗、转岗的职工人数已达14414人,占职工总数的10.45%,尽管各个农场前一阶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转岗分流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做好再就业工作已成为垦区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紧迫问题和头等大事。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下岗人数近期内将会随之增加,如不妥善安置,一方面形成一部份劳动力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就会造成人心不稳、社会不稳。二是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再就业问题,下岗职工的经济收入乃至基本生活将会越来越受到影响。三是如待岗时间过长,农场的负担将会越来越重,发生活费不是转岗职工的愿望,也不是目的和根本出路。因此,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农场改革的成败。
二、解决的办法
解决再就业问题,其分流途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上容纳。有资源就有就业渠道,从农场的土地和水面资源来看,容纳一部分下岗职工是可能的,应当成为一个主渠道。从目前农业现状来看,一些劳动密集型的用工,如:水稻对外承包,两季农忙使用外工等,都说明了容纳的潜力较大。但为什么转岗到农业上去的人数比例不大,究其原因:一是到农业上种田,居家远,不方便,难去种田;二是有的人不懂行,缺技术,不会种田;三是“露天工厂”风吹日晒,怕去种田。但是以农为本的农场又找不到其它门路,不种田,就业的出路又在何方呢?
2.私营上突破。农场的个体、私营经济着很大的潜力,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格局是一个发展方向。这几年,农场陆续出台的激励个体、私营经济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发展,使一部分人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我们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下岗职工创办个体、私营经济,同时积极引导,使个体和私营企业更多地接纳下岗职工。
3.三产上消化。农场第三产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吸纳就业的范围比较大。当前不仅要继续发展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等一些传统三产,而且要加快社区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
4.资源上开发。一是人力资源的开发,根据年龄和文化条件,实施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使他们适应市场对劳动技能的需求。二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农场的土地尤其是荒滩、荒水、荒山资源潜力较大,对种植业、养殖业十分有利,这些过去曾有亮点,现在有的成了空白点。只要动脑筋、想办法,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实施分路突围,形成种、养、加、销、运综合连带型经济战略,照样可找到自己再就业渠道,打开致富大门。
5.劳务上输出。农场建立信息网络,采取企业和民间联手的方式,把闲置有条件的职工向场外输出。用典型带动的办法,逐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依据农场劳动力特点,把体力性劳务同技能性劳务结合起来,以体力劳务为主,把扩大工程承包同开发纯劳务输出结合起来,以纯劳务输出为主。
6.产业上带动。在发挥自身优势上找出路,化解下岗难题。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的农场,其优势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延长农业生产链条,形成有效的连带作用。这样做既可使农产品增值,扩大经济总量,又能安置下岗职工,活跃流通领域,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7.需求上拉动。加快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增加内需也是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的途径之一。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劳动密集性特性,从目前来看,许多农场有大量富余而廉价的劳动力,又存在着巨大的住宅潜在市场,从发展的需求来看,其一方面带动了农场的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文化、经济中心,促进商品经济的流通;另一方面为一部分下岗职工提供了“用武之地”。
由于各个农场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劳动力素质各异。因此,实现再就业渠道,应因地因人而异,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途径。
8.观念上转变。下岗职工为何就业难,其中旧的择业观念是再就业的一大障碍。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人没活干,一些活没人干”的现象,如:有的下岗职工,管的严的怕去,脏活累活不去;种大田的少去,离家远的难去。因此,以转换下岗职工观念为切入点,是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除了进行观念引导还要通过在转岗职工中树身边人,讲自己的事,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使职工能够看得见,学得上,做得到,引导更多的人转变择业观念。
三、需把握的环节
1.在政策上把握。
(1)政策的制定不能“煮夹生饭”。解决好再就业问题,必须制订一套整比较完善的政策和规定,并能在实际中平稳运作。要依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场情,广求群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尤其是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敏感问题,要充分酝酿,慎重考虑其整体效应,绝不能草率定策。政策一旦出台,具有时间的一维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如果“匆忙揭锅,煮成夹生饭”,其负面效应和不安定因素将会接踵而来。
(2)政策的制订既要解决近忧,更要从长远考虑。解决近忧,就是要通过优惠政策,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要防止新的平均主义产生,滋生一些养懒汉的条件。从目前已发生的苗头看,如:一些年轻的下岗职工要求和年纪较大的老职工在下岗待遇上实行同等,有的企盼生活费发放不能只限三年,并逐年相应调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更加提示我们在政策的制订上必须从长远考虑。一是确立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使政策扶勤不扶懒,促进就业而不包揽就业,积极向就业市场化过渡,形成自主就业,自食其力,从根本上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二是区别对象,不搞一刀切,实施先明确定位,后按条件分流。对年龄较大的老职工和工伤病残的实行照顾、待退或退养,发一定的生活费或给固定的生活田,使其有所养、有所靠。对中青年职工实行统一转岗,给政策、给渠道。三是界定时间。对转岗位职工在待业时间、生活费方面都应分别情况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不能长流水不断线,这不仅有利于下岗职工解脱依赖,及早自主就业,勤劳致富,而且也能够使企业逐步卸下无限责任的重担。
(3)政策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契约关系。政策不具有强迫性,要运作好,必须正面引导而且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农场下岗职工人数众多,分流渠道面广,因此,必须与各类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扯皮,避免矛盾。
2.在运作中把握。
(1)在源头上把握。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决策者要多想发展,少想破产,设身处地地为职工着想。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不能把出售场办企业作为改制的唯一形式,各场情况不一,要坚持因场施策不刮风,防止绝对化和简单化的倾向。要在“三改一加强”上着手,在选好“一把手”上着眼。企业好散,再聚艰难。因此要慎重破产,以避免造成过多下岗,以及中断市场、资产变相流失等问题发生。
(2)在促进自立上着力。从实际状况来看,再就业不能搞包揽,而要把精力放在统筹全局,促进微观矛盾的化解上。这不仅因为下岗职工分流涉及面广,而且不同下岗职工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农场过多地“包揽”,很可能造成下岗职工的依赖心理。如目前用行政的措施清理场外用工,这只能是一种临时性增加就业机会的办法,用发展的观点看,弊多利少。很简单,用行政措施挤走的是劳动力市场认为比较合适的,否则不用挤他也留不下来。实践证明;用行政措施包揽就业,实际上既牺牲用人单位的效率和劳动力成本,也不利于职工的观念转换和走向劳务市场就业。不“包揽”,但绝不是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是要把总体就业岗位增加起来,把特困职工扶持起来,把下岗职工培训工作强化起来,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起来,把市场体系健全起来。
(3)在整体上联动。再就业工作不能孤立进行,要考虑整体效应。正确处理在岗与下岗、减“兵”与减“官”、减员与调整劳动力、减员与增效的关系,使全场一盘棋,不形成反差与盲目攀比。以转机建制为动力,依靠改革促动各行各业,确立一切工作要以市场认可为标准的观念,在各行各业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动态就业和竞争上岗,使企业员工的观念和技能与市场对接。这样做,不仅能平衡下岗职工的心态,体现公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而且可以激发更多的企业员工有危机意识,爱岗敬业,增强企业细胞的活力,提高整体效益。
(4)在工作上落实。再就业工作不同于一般性事务,面广量大,事关全局,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把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逐层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并有明确的考核和奖惩,以此形成抓落实的压力和动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根本出路
首先,解决再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呢?就是在于加快农场的经济发展,这是治本之首。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经济发展了,我们才有足够的财力解决好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把企业办好,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大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否则,手脚就会被捆住,心有余力不足,有话说不响,有事办不成。因此,在当前经济工作中困难比较多、再就业矛盾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更要振奋精神,坚持发展不松劲,咬住目标不畏难,集中全力抓经济。
其次,解决再就业问题的最终途径是什么?就是要靠市场,靠市场机制实行就业。当前,待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向就业市场转变的一种过渡办法,这个过渡期并不是简单的圆周运动,而是有计划有期限的一次质变,根据中央的要求,再就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面对现实,对于待岗职工来说,再就业中心不是自己的归宿和久留之地,找场长就业,不如找市场创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靠行政的办法去长期解决就业问题,负无限的责任,难以奏效,此路不通。唯有加快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使实际闲置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组织促进就业”的就业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