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的考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社会工作论文,资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是一份关于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的观察性报告。“资格教育”的意思是,学生从大学毕业就意味着获得了相关的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进入职业岗位;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即必须经过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才可从业。英国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就是这样一个为政府培养社会工作职业人员的专业,学生在毕业时既得到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得到政府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如此,英格兰的社会工作专业还是大学教育中继师范、护士和精神病医师之外,第四个享受政府津贴的专业,从2002年起,研究生免收学费并获得政府生活资助。英格兰政府为什么给予社会工作教育如此高的待遇与认可?大学又以什么样的教育水平回应政府的职业标准?或者说,在社会工作教育中,大学与政府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我们在发展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过程中也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概况
英国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是受英国政府直接指导的专业。这不仅体现在经费上,而且体现在教育标准的要求上。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于2002年5月联合颁发“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大学鉴定”文件,提出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标准。一方面规范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另一方面给予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职业资格,提升了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地位。苏格兰政府于2002年9月提出类似标准,于2004年实施。事实上,在此之前,英国社会工作专业已经具有职业性资格,政府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大学毕业资格。
(一)学制。英国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现有四个类别:社会工作毕业资格(The Diplomain Social Work简称DipSW),社会服务资格(The Certificate in Social Service简称CSS),社会工作学位资格(The 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in Social Work简称CQSW),和社会工作硕士学位(Master in Social Work简称MSW)。分别具有不同级别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The Grant Degree in Social Work)。苏格兰学制为社会工作硕士一年,硕士以下均两年。英联邦其他地区,DipSW和CSS为两年,CQSW和MSW为三年。
(二)教育标准。专业标准来自三个方面:政府,行业协会和大学。“普遍社会关怀委员会”(General Social Care Council简称GSCC)是负责社会工作及其教育的政府部门。它向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使儿童、成人、家庭、群体和社区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参与社会,在社会中得到发展。社会工作者要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为人们提供服务,尤其是为社会上大多数易受伤害的、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们服务。社会工作者受雇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种志愿的和私人的组织。由这些组织组成社会健康、住房、教育、犯罪制裁的社会福利网。社会工作与犯罪制裁代理具有特殊的责任和法律权力。社会工作者和缓刑执行官必须在法律规定及社会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必须借助于更广泛的社区资源去平衡各方面的需要、权利、责任等关系。以此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支持、建议、关怀、保护和控制。”[1]这一要求明确规定了社会工作的职业目标,职业范围,职业机构和职业权力。2001年10月1日,GSCC代表英联邦颁布的“社会关怀工作者及其代理的工作准则”,对代理人提出了5条25款职业要求,对社会关怀工作者提出了6条41款职业要求。
“作为社会关怀工作代理人,必须明确地让社会关怀工作者了解他们的角色和责任。必须将GSCC有关社会关怀工作者标准明文写出。必须提供专业训练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和改进专业技术与知识。必须明文规定有关危险、不公正或被侵害行为和实践的政策及其执行程序。必须结合GSCC条款促进工作人员、服务用户和受助者对相关内容的认识。”[2]这里规定了社会工作代理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对他们的法律性要求。
“作为社会关怀工作者,必须保护服务用户和受助者的权力并增进对他们的关注。必须尽职尽责地对服务对象保持充分信任。必须在保护他们并尽可能使他们远离危险与伤害的同时,促进服务对象的独立自主。必须在保证他们的行为不被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同时,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力。必须维护公共信任,并坚定信赖社会关怀服务。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保持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与技术水平。”[2]
对社会工作代理和社会工作者的这些要求,成为大学培养学生的基本依据。在教学培养目标和过程中被反复强调和运用。
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是英联邦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具有协调、联络、沟通全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工作研究人员的社会作用。这一机构于1994年7月公布了社会工作伦理要求的两个文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02年4月形成正式条例,即英国“社会工作伦理准则”。这一准则对社会工作的定义是:“专业社会工作就是在人类关系方面促进社会改变,解决社会问题,赋予人们应有的权利去提高生活质量。运用人类行为理论以及社会科学,介入人们与其环境的相互影响。维护人权与社会正义,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3]这一准则的5项基本价值信条是:“人的尊严与价值;社会公正;人道主义服务;诚实正直;能力胜任。”对社会工作实际的伦理要求是:“对用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对工作机构负责;对管理、教育、训练、个人活动、研究等特殊社会角色负责。”伦理准则是大学制订专业培养目标的又一重要依据。在价值观教育中被突出使用。
大学为社会工作专业制订的培养目标是具体的教育教学准则。英格兰萨塞克斯大学和布莱敦大学与英格兰南部地方政府联合制订的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代表性。这两所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是英国政府批准的英格兰南部社会工作资格授予大学,承担着英国南部地方政府委托培训社会工作者的任务。这一目标规定:“(1)培养学生社会工作实践需要的知识技能;(2)提供必要的知识、价值观和实践机会,以使学生获得胜任社会工作的实用技术;(3)开发学生的理解力使之能够具备心理不平衡的释放能力、是非分辨能力,以及反不正义的实践能力;(4)发展学生的思考与分析能力,以及继续学习能力,使之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能够开辟特殊途径;(5)提升学生对福利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具备适应当代社会工作角色与授权的知识;(6)获得可迁移的专业技术。以便适应个案的、小组的、家庭的、社区的实际工作;(7)使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思考、理解、评价、决断能力。”[4]从上述社会工作专业的各项标准可以看出,实践能力与专业价值观是最为被重视的部分,是保证专业教育准则的质量标志。
(三)培养方式。各层次的培养环节均为三个方面:课程,实习,毕业论文。
课程。一般为三大类课程:(1)理论类,如社会工作者法律,人的成长与发展,社会政策与社会结构,硕士生有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及价值观,社会工作的社会政策和法律原则;(2)方法类,如调查方法,社会福利组织评估,社会与社区工作中的方法和技术,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工作,研究生有儿童关怀与发展,精神健康与疾病,老年人;(3)技能类,如价值观与反不公正实践,案例摘要,进入实践的途径,等等。课程以模块组成,因而每个课程模块中包含着多门课,有多位教师讲授。有的模块持续两个或三个学期。
实习。各资格层次均要求有130天社会实习,分在两年当中完成,第一年50天,第二年80天。实习计划由社会工作机构、学生、实习教师(Practice Teacher)和个人导师(Personal Tutor)合作设计并实施。实习过程中,实习教师负责理论指导,个人导师进行具体工作指导。每次实习结束,由社会工作机构、案主、实习教师和个人导师分别给出成绩和评语,最后形成综合成绩。
毕业论文。这是最后一个学期的综合考察,学生写出10000-15000字论文,由政府社会工作部门工作者、专业教师和个人导师组成多个评定小组,给出初评成绩。口试现场录音交政府社会工作部门审核后,综合给出最终成绩。
(四)特点。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1.面向应用。无论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还是课程设置、成绩评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在社会工作者培养中代表着用人的一方,大学必须根据政府的要求不断改进培养,达到政府的标准。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在培养中只是实习场所的提供者和实习中学生对案主服务质量的把关者。并不参与培养意见。
2.价值观突出。反歧视、反不公正、反种族主义,是英国社会工作教育中非常强调的价值观。这个带有政治色彩的价值取向,其实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意思有所不同。首先,歧视、不公正和种族主义,在英国有很久的历史。但今天,这种现象的存在并不是在社会等级关系中,而是在社会横向结构中,特别是在社会下层群体中。而且这种歧视,并不像印度种姓制度或南非种族排斥那样的社会群体间的争斗,而是非常微妙的心理强势与弱势的差别。为此,英国社会工作非常强调心理动力学、认知与行为学的方法。其次,在相关课程中可以看到,反歧视教育从分析无动机破坏公物现象后的心理动因开始,揭示弱者的心理状况,然后给出尊重对象的价值起点。
3.民主教学。在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讨论教学、问题启发式教学,贯穿于英国社会工作课堂的每时每刻。而这些教学方式运用的意义,在于教育民主思想的贯彻,这对社会工作教育来说尤为重要。教师平视学生,和学生在平行的起点上讨论案例与问题,有助于学生自主能力的开发和专业价值观的建立。在这方面,英国大学里教室的设计、课桌椅的自由度,以及教学辅助用具的多样,为民主教学提供了种种方便。
二、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的社会基础
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社会。大学的学术独立也只在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角度才有意义。办专业,更必须从社会出发。英国的社会工作资格教育,其本身就是英国社会工作职业的一部分,专业即职业,职业必须有专业训练。职业、需求、政府,是支持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的三根社会支柱,或者说,需求、政府、教育、职业构成了英国社会工作体系。
(一)发达的社会工作职业系统
英国的社会工作职业,大致由三个系统组成:政府的社会工作行政,民间的社会工作代理和社会上大量的志愿者。
社会工作行政系统。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社会工作部门。英国的各项公共事务基本由地方政府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税收,然后将行政经费下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得征税,只按照中央政府行政经费管理地方公共事业和事务。社会工作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地方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是两级建制:城市或地区的社会工作总部(Headquarter of Social Work),负责地方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以行政方式管理地方社会服务;区一级的社会工作部(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负责若干街区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属于社会工作基层管理,直接与社会工作代理机构和服务对象打交道。社会工作部内设社会问题部,社会工作培训部和若干社会工作大队(Social WorkTeam)。问题部职责是做本区域内的各种社会调查,并定期走访本区的社会服务对象,向部负责人报告情况。培训部职责是基层社会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的政策、技术培训。大队的职责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按服务对象分不同的大队,如残疾儿童大队,具体负责区内12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家庭托养、教育联系、护理安排等服务,包括托养费的核算、发放等。托养家庭必须接受培训部2个月的价值观及儿童护理技术培训。老年人大队,具体负责区内70岁以上单身老人的入户照料和选派志愿者帮助,包括提供并安装健康状况监视器、健康警报器、自动升降椅、墙壁扶手等老年人护理器械。这是由于近年来英国政府减少福利金,提倡家庭养老,社会工作大队就将“护理之家”的技术及设备用到家庭护理之中。对一个单身老人的照顾,除家庭医生由社区医院安排之外,社会工作大队常常为之安排如购物、清理、陪伴等不同分工的志愿者。
社会工作代理系统。这是分工很细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代理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在社会职能上是政府社会工作部的延伸,承担政府难以达到的终端社会工作,最具体地满足用户多种的需求。它与政府之间是代理合作关系。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能够向用户提供最优服务的代理人。招标时只规定服务受益人数等“产出”指标,不规定工资、租金等投入指标。中标后,政府为代理机构提供50-60%经费。合同资助期内,政府对服务产出进行检查,如果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可以中止资助。代理机构必须自筹另一半经费,一般从社会慈善机构、各类基金会、企业或个人捐赠获得。
这些机构所代理的服务非常具体而多样。如“5岁以下儿童白天照顾之家”,专门接收从刚出生到5岁的单亲或困难家庭的婴幼儿。除为之白天照料之外,还按政府要求向单身父亲、母亲提供看护婴幼儿的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因为其中有些是未婚父母或未成年父母。又如“少数族裔老年人关怀”组织,是政府为亚洲裔、中东裔老年人招标设立的服务机构。它有三层结构:指导委员会——由社区内有威望的各类人士组成,也有少数族裔,定期开会,决定重大事务,不领取报酬;工作部——由受雇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组成,其突出特点是出于语言需要,他们大多是各少数族裔人员,负责日常服务;志愿者——由政府和机构共同接受志愿者登记并分派志愿工作,他们不领取报酬。机构的工作是为各少数族裔的老年人提供入户帮助,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增加他们的社会交往。再如“15-18岁少年犯罪关怀”组织,提供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关怀、应有的权利维护,以及安排公益劳动。“18岁以下未成年吸毒者关怀”组织,专门帮助少年离开毒品回归社会。
志愿者系统。这是以个人方式向受助者提供社会帮助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工作行政部门和社会工作代理机构的重要参与力量。政府为志愿者所作的规定是:必须在政府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代理机构登记;必须符合志愿者条件,即有能力和时间提供志愿者服务;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社会工作培训。政府及有关机构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分派志愿工作。
上述三方面所组成的社会工作网,使英国的社会工作触角伸入社会各个层面,成为英国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表达与传递。然而这并不能万无一失。社会工作是面向具体的人的服务,如果社会工作者缺乏责任心、价值观或专业技能,这张网将无法发挥作用。后面将会看到一起因社会工作者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儿童受虐待致死的诉讼案。正因为这样,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培训。而英国的社会工作资格教育也正是在这一职业支柱的支持下发展起来。
(二)广阔的社会工作需求空间
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的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后工业社会。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资料,英国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13623亿美元,人均23160美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排名,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之后第7位。其农业仅占国内生产总值1.6%,农业就业量仅占总民用就业量2.6%,80%以上人口住在城市。随着社会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度也大大提高。人们可以利用发达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在家里完成工作并与同事合作。人的感情需要也随着个人独立性与自由度而变得更加灵活与个性化。曾经是农业社会基础的家庭,曾经是工业社会基础的大工厂、大操作间,都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多元化、小型化,以及人们生活需求与方式的改变而缩小,甚至解体。曾经由传统工作机构和传统家庭所承担的社会功能随之减弱。原来由家庭和企业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现在被推到社会和政府的面前。这些需要社会帮助的人,大致有:单亲家庭及其子女、非婚生子女,这些在传统社会不被接受的社会现象,由于当代社会的开放与宽容,被人们普遍认可并同情。那些原来由家庭提供保护的肢体残疾、感官残疾、智力障碍的残疾人,由于家庭的缩小或解体,也由于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发展,得到普遍的社会关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延长了人的寿命,老年人照护由于家庭功能的减弱而成为社会关怀的重要内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而形成的吸毒者、酗酒者、罪错少年、被虐待者、被遗弃儿童等,也受到社会正义力量的关注。这些弱势群体是英国社会工作救助与服务的主要对象。
英国社会工作的对象划分,以年龄区别:儿童的、老年的、成年人的社会工作。进一步再划分:儿童社会工作——残疾的、单亲的、孤儿的、少数民族的、各年龄段的、有罪错的等;老年社会工作——家庭照顾的、护理之家的(失智老人护理)、医院养护的等;成年人的——残疾的、精神健康的(精神病、心理失常)、罪犯的、邻里协调的等。
随着社会进步与社会公正意识的发展,人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也日益得到重视与关怀,这使英国社会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大,领域越来越宽。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中需要对社会工作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与财力。可以说,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和表现。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是这一社会需要的必然结果。
(三)成熟的政府运作机制
政府是支持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的第三根支柱,而且在整个社会工作体系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英国政府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国家中率先实行“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又率先进行福利制度的改革,都是政府在积极推动社会福利建设。社会工作就是作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工作服务使用者(受助对象)、服务提供者(社会工作代理机构)、服务训练者(大学)的链条中,政府始终代表服务使用者的利益。从使用者的问题和需要出发去连接和规范代理者和大学的目标与行为。在这个过程里,政府主要运用法律手段。
政府与代理机构打交道,一旦招标合同生效,即按合同对其服务产出(即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服务未达到合同规定,立即停止资助。正如前面提到过的,英国“普遍社会关怀委员会”(GSCC)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代理人必须雇佣职业社会工作人员,并为他们提供专业训练机会使之不断提高和改进专业水平。这意味着获得了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还需要不断进行专业学习。因此,在大学的社会工作班级里,有很多在岗的社会工作者和在政府注册的志愿者来学习。如萨塞克斯大学2002级社会工作24名硕士生中,绝大多数来自地方政府的代理伙伴机构。
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问题,政府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政府与代理机构法律关系的另一面含义,即平等关系。英国法律没有赋予政府制裁代理人的权力。引起英国社会舆论关注的伦敦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儿童被虐待致死案,很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7岁的黑人女孩维多利亚·克莱比,1999年4月跟随监护人姑母来到英国。2000年2月25日因心、肺、肾衰竭死在医院。验尸结果表明,导致衰竭的病理原因是体温过低、营养不良、长期潮湿环境和行动被限制,身体上有被利器伤害痕迹、手脚被捆绑痕迹。她的姑母和同居者因此而涉嫌虐待儿童被逮捕。从1999年8月起,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就定期派社会工作者上门访问。然而,由于负责这例个案的是一位年轻而缺乏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工作的疏忽,使危机没有得到缓解,最后发生惨剧。地方政府为此提出对这家社会工作机构的起诉,诉其没有及时给予这位受虐待女童应有的注意与解救,同时被诉的还有女孩就诊过的社区医院和求救过的社区教堂。因为英国有非常详尽的儿童保护法律,政府有非常具体的儿童危机解救规定及其机构和实施程序。这个案件尚未结案,是英国公众关注的事件。公众的追问是:这名女童有自己的社会工作者,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完全在社会保障视野之内,为什么惨剧还会发生。[5]这个案例,既说明了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代理伙伴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也说明了政府之所以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训练和资格的原由。
三、考察后的思考
从英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及其社会基础可以看到,社会工作的社会结构是由四个基本因素组成的:使用者、提供者、培训者和管理者,即民众、社会工作机构、大学和政府。其中,政府不是具体社会工作链条上的环节,却是推动整个链条运转起来的枢纽,是社会工作发展中最为重要而活跃的角色,因为,社会工作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起步,正是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是非常好的开端和条件。而且,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改革,这也将使中国的社会工作很快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有必要积极支持并参与政府有关社会工作的建设,具体可以有以下三方面:
(一)社会工作的法律建设
首先是有关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这是政府和社会工作者向受助者提供帮助的根本依据。我国目前已有关于儿童保护、残疾人保护,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还不够具体,在实际运用中还有难以涵盖和使用的地方。在英国的社会工作资格教育中,法律是占第一年学习1/4时间的课程,其中有关英国反歧视法的学习占很大比例。学生必须提交有关社会工作法律6000字学期论文,占20学分;第二个学期,再提交关于法律案例研究2000字学期论文,占20学分。对法律的熟悉与运用,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资格的重要方面。其次是有关社会工作代理与服务的法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同时颁布了三个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法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6]这将有利于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但是,尚未有关于政府代理机构的法令,也缺少关于政府怎样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这很不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和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最后是社会工作者法律,这是开展社会工作时的法律准则。这在中国尚属空白。英国法律中关于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大致由两部分组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法律关系——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在犯罪社会工作中的特殊地位,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法律责任,在法庭上的物证与行为责任,对精神病患者护送去医院的法律依据,等等;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的法律——在处理家庭介入、住房问题、钱财问题时的法律。[7]显然,当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各种社会问题时需要有法律根据和合法方式,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社会工作的机构建设
这个问题是社会工作职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工作毕业生目前非常突出的如何就业的问题。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准”社会工作[8]主要由政府民政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等半行政机构以行政方式向社会特定群体提供;城市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困难帮助,农村则由农民集体互相帮助。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结构的改革与变化,原来的行政方式和机构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甚至不再存在,如农村人民公社和某些国有企业。建设怎样的社会工作职业机构,关系到整个社会工作运行方式和我国福利与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其发送。国内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改造过去的“准社会工作”部门,如妇联等半行政机构,为之注入社会工作专业因素,使其成为社会工作机构[9]。笔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类组织的主要职能并非社会工作,过去的替代性工作也是后来人给予的一种解释。如果说这类组织所做的一些社会帮助就是社会工作,那么很多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就都可以看成是社会工作了。显然这是对社会工作的错误理解。社会工作机构需要有新的生长点。这样的生长点已经出现,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10]这一由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与基督教上海青年会以托管方式建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在体制、价值观、公共服务内容,以及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已非常接近社会工作职业机构。从1996年正式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以来,得到居民的普遍欢迎。可以肯定,这样的机构将越来越多,最终形成中国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同时,也需要在政府机构中发展社会工作行政部门,以便推动整个社会工作事业的壮大。在这类建设中,大学不断根据社会需要培养和输送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是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社会工作的资格标准建设
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赖于职业标准的建立。目前,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拟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是具有开拓性的文件,为将来形成我国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和伦理准则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要使职业标准最终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学可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先从专业角度进行探索,为职业标准的建立做好专业性的准备。
总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及其职业建设,不是教育自身所能独立完成的,但是从社会工作教育起步的中国社会工作事业,注定了教育必须为之做出更多的先期探索和努力。英国社会工作的初创期大约25年(1950-1975),在此期间,社会工作教育主要是奠基力量。1979年保守党执政,大学已经培养出大批社会工作职业人员,成为政府迅速发展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的冲锋力量。在经过又一个20年的建设,1997年劳工党执政时,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工作体系已经成为英国社会的基础性、环境性因素。最后,引用英国社会工作学者Karen Lyons博士的一段话结束这篇考察报告:“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不断更新着的学科,如今已经是一门集教育、学习、评估、研究为一体的严谨学科。它已经非常有效地成为高等教育和整个社会现行的以及潜在的改革的组成部分,其专业技术和知识也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类公共机构之中。社会工作教育所构成的专业合理性以及在专业批评、审核、建设方面所显示出来的重要意义将对未来产生明显的社会影响。”[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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