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保险机制解决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点的思考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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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7)—02—0028(06)

一、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几个困局

我国自1973年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高增长向低出生、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少出生3亿人口,总和生育率由政策执行初期的5.8下降为目前的1.8;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提高了人口素质;为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成功典范。

但计划生育工作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人用“曲折、悲壮和辉煌”来概括我国3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所走过的道路,可谓精练、深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这些矛盾可以简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口问题,包括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四个方面。另一类是由人口问题衍生出来的涉及面更加广泛的矛盾,包括财政、经济、城乡统筹,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在人口问题中,人口数量在未来十几年仍将以每年净增800~1000万左右的速度增加,30年内还将净增2亿人口。为达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小康目标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指标,2020年我国总人口必须控制在14.6亿以内,年增长量不得超过900万,平均总和生育率不能超过1.81。因此,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稳定,有力地控制生育水平反弹,是唯一的选择。除了人口数量问题之外,人口质量、结构和分布也需要在计划生育政策持续的过程中得到优化,特别是其中的性别比失衡、人口素质亟待提高、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总和生育率失常等问题逐渐成为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并成为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突破的困局。

困局之一:性别比失衡

人口出生性别比是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标志。按照国际上长期的观察,在不进行人为控制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性别比在102~107之间。这是由人类生殖过程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以及随后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共同决定了一个人口群体的性别构成,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对这个数值的任何人为控制和改变,都会对人口的两性结构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就迅速攀升。据统计,第3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100;第4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100;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婴儿出生性别比高达116∶100;2005年这一比例则已经高达118.58∶100。远超国际认同的可以容忍的最高警戒线107。

性别比失衡对社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情况为基准,中国0~15岁之间的男性总人口与同年龄段的女性总人口相比,大约多出1883万人。2010年后,这些人群开始逐渐进入婚龄。届时,男女婚龄人口的比例失衡问题将会凸显:农村成年男性中的某些困难人群会遭遇严重的“娶妻难”;买卖婚姻现象可能会加剧;家庭稳定性也会受冲击;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会增加。

有学者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生育的有计划性与国家生育控制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① 国家在控制人口总量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一些人在安排家庭生育计划时受到潜在的男性偏好影响,比如私人诊所B超机的使用和某些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对B超机的滥用,使农民的偏好变为性别选择的行动,从而最终导致了性别比的失常,而男性偏好则主要源于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和养儿防老的农村现实,而后者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同样是中国传统,城市家庭的性别偏好远远小于农村,大城市和农村有天壤之别。实际上,养儿防老是多数农民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农业生产主要依托男性劳力;更主要的是,按中国农村的传统,多数女孩成家后不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使得一些单女户、双女户家庭的晚境十分凄凉,负面效应十分显著。因此,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强约束之下,性别选择难以避免。有人希望通过技术,比如设计无法鉴别性别的B超程序和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实践证明,这仅是治标之策,因为再先进的技术也能被突破,在此层面上,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之间将是一场消耗巨大的永无休止的战争,而且再先进的仪器也要靠人来操作,再严格的法律制度也无法消灭所谓的“超生游击队”和性别选择。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中,城市0岁男婴的死亡率为8.61‰,0岁女婴的死亡率为10.69‰;乡村0岁男婴的死亡率为28.28‰,0岁女婴的死亡率为41.16‰,城乡差别说明技术和法律的效用是有限的。治本之策应该是因势利导,给计生户家庭以全面的生活保障,消除计生户家庭的后顾之忧,让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好于超生家庭,使生女孩不再“吃亏”,笔者的思路则是用保险机制代替养儿防老。

困局之二:城乡总和生育率失常

毫无疑问,在生儿育女方面,城市家庭占有着更丰富的资源,比农村家庭更容易做到优生优育。平均而言,一个在城市家庭长大的孩子会比一个农村家庭长大的孩子有更全面的技能,有着更高社会生产率。因此,从提高全民族素质角度,从降低城市化成本的角度,城市的总和生育率宜高,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则越低越好。因为即使目前,人口素质也已成为影响我国竞争力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要因素。但现实是,由于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较农村严格,城市的总和生育率远远低于农村,专家的测算是农村为2.1以上,城市在1.8之下。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影响到未来若干年的全民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造成了城市资源的巨大浪费。② 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困局是如果放宽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总规模的目标可能无法实现,如果继续执行城紧乡松的政策,城乡总和生育率的持续失常将对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能不能用一种经济机制代替目前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依靠的行政手段,迅速扭转城乡总和生育率的失衡?可行的思路依然是因势利导,采用激励的方式逐步降低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大城市的总和生育率。而保险制度中蕴含的转移支付的机制是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

困局之三:计划生育的财政负担在时间跨度上畸轻畸重

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着巨大的成本,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目前最主要的任务之一,也是农村财政的主要负担。自“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良政施行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已加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负担会越来越重。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例,2005年全国符合奖励条件的扶助对象有169.3万人,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仅需10亿元。到2021年奖励扶助对象达到峰值总人数为1204万人时,所需的奖励扶助资金则需要70亿元。如果加上其他类似政策,比如伤残夭折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制度、农村生育保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医疗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口长期护理制度等等的推行,几十年后国家投入的资金将非常庞大,随着人口红利期的终结,经济增长步伐趋缓,[1] 财政可能难以为继,制度的持续性可能难以保证。

人口老龄化造成的未来财政负担则更为严峻,到2016年劳动人口比例达到峰值,人口红利期逐渐结束后,财政所承载的养老负担将日甚一日,即使到那时目前城市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中7400亿元的个人账户的空账已经被做实,政府在白发浪潮阶段每年的养老负担也将在千亿元以上,届时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

如果说,保险机制在突破前两个困局中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手段的话,在解决财政负担在时间跨度上畸轻畸重这一困局中则是首选的机制,因为跨期均衡消费是当代寿险的特征之一。

困局之四:计划生育政策可持续性和行政手段推动之间矛盾深重

一方面,为保证人口控制的目标能够实现,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继续推行;另一方面,大量的计生户因缺乏保障而处于生活困境之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背景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已经十分困难,也不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持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发展要求观念的更新。尽管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已经发生了“由罚到奖”的利益导向机制的关键性转变,但实现“奖”的手段仍然比较单一,单纯的现金补贴制度缺乏效率,[2] 需要更多的工具加以补充,而保险机制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二、现行计划生育保障方式的局限

我国计划生育保障方式主要包括奖励、优待、优惠、集体福利、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这些措施要么水平低下,要么残缺不全,要么已经停滞,计生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和后顾之忧。一些农村家庭甚至陷入脱贫无人力、生产无资金、生病无护理、老年无人养的惨境。

其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90%以上的农村人口缺乏社会保障,计生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更为严重。

其二,计划生育保险虽深受欢迎,但却因过分依赖商业保险公司而陷入困境。目前计划生育保险早已停滞,造成了原有保障的中断。

其三,单纯的财政补助虽可以解决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需要,但很难解决意外伤害、医疗和护理问题,且主要依赖于地方财政,缺乏严格的制度保证,资金使用效果不佳,效率低下。

现行的保障方式无法体现国家对计生家庭贡献所应负的补偿责任,难以承担保证计划生育政策可持续性的重任,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亟需寻找有效的方式加以改革和完善。

三、保险机制的作用及突破困局的思路

保险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别,而商业保险中又有普通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之分,但无论哪种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把众多不确定的个人风险集合起来,通过收取少量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其中的少部分人发生约定损失的时候,由基金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形成所谓“千家万户保一家”的互助机制。

计划生育“由罚到奖”的工作思路形成后,作为实现由罚到奖的一种有效手段,保险机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1.在贯彻“奖励扶助制度”中引入保险机制

奖励扶助制度③ 的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险机制可以同样做到这一点,而且会更有效率,更稳定,并可实现政府跨年度财政负担的均衡化。

奖励扶助制度形式上是一种覆盖特定目标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3] 但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现收现付制的(Pay as you go)、受益基准制的(On benefit)政策性养老保险。它已经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只不过不是正式的保险制度,保险机制的几个优势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已。

其一,没有采用精算技术。由于没有精算技术,扶助金的计算只能按当年发生的实数现收现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当年的财政状况决定了扶助金的支付能力,如果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吃紧,就有可能导致扶助金无法发放到位。

其二,没有纵向的资金积累和横向的区际互助。扶助金源自当年的财政收入,所以不会有基金增值受益;财政收入丰裕的年份和财政收入不足的年份之间没有调剂,同一年份不同财政状况的省区之间也没有互助和调剂,这使得资金的可获得性大打折扣,制度的稳定性因此难以保证。

其三,扶助金的发放渠道完全依赖银行和邮政系统,没有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系统中现有的巨量的人力资源,实际上造成资源的浪费。

其四,财政负担逐年增大,目前畸轻,将来畸重。

其五,只有老年农民才能拿到扶助金,受益面窄,示范效应差。

其六,只有政府的投入,没有调动社会资源,使资金来源受限,保障能力较差。

其七,作为非正规的制度安排,缺乏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计生户缺乏受益凭证,社会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如果在贯彻“奖励扶助制度”中引入保险机制,即国家建立政策性的计划生育专业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计划生育部门积累的数据和精算技术,计算出几十年内的扶助金的总额,然后在几十年内将政府的财政负担均衡化,使政府每一年的财政支出大致相当。负担轻的年份结余的资金积累下来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保值增值,可以为负担重的年份提供充足的资金。由于该保险公司是全国性的,所以可以在全国的空间范围内彼此互助、在几十年的时间跨度内互相调剂,使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的社会效应。

将奖励扶助制度演变为“计生户家庭终身生存年金”,将非正规的社会救助制度升格为正规的保险制度,监管和法律调整一步到位,这样,该保险公司就可以用同样多的财政支出把中年到老年全部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口同时纳入保险计划,向所有的计生户夫妇发放到老年才可以领取年金的保险单,从而百倍地扩大示范效应,快速扭转养儿防老的观念。同时,政府扶助金的支出还可以撬动计生户家庭的资源,保险公司要求年轻的、有一定收入的计生户夫妇在获得年金保单的时候,也要配套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农民手里获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受益凭证——保险单,制度的稳定性大大加强,同时,既提高了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可谓一举多得。

2.在实施“少生快富政策”中引入保险机制

自2000年开始,宁夏、青海、甘肃等地陆续开始尝试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少生快富”工程,对于“少生”的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引导他们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2004年,又开始在全国5个省(市)和10个地市试点一项新政策:向年满60周岁且只生了1个孩子或2个女儿的农村老人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在部分地区,实际领取的标准更高。

少生快富政策相当于政府为计生户家庭提供创业和致富资金,以购买其生育指标。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多赢的创举,④ 而保险机制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功效。

由计划生育专业保险公司为少生快富的家庭提供创业投资基金和种植业(种树、种草、种植中药材等)、养殖业(养鹿、养兔等)农业保险保障,为“快富”的家庭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不至于一遇大灾,投入的创业资本毁于一旦。保险公司这块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切一小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少生快富政策中的财政投入,以及计生户家庭自己缴纳的数量不多的配套的保险费。

3.在实施“伤残、夭折特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制度”中引入保险机制

目前的伤残、夭折特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制度是最适合引入保险机制以提高效率的制度之一,因为伤残和夭折是小概率事件,极少量的保险费就可以获得巨大的保险金额。互济性最强,保障水平也非常高。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合并操作。

4.生育保险及其在农村的扩展

生育保险是城市社会保险“五险”⑤ 中的一种,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在农村试行时,受到计生家庭的热烈欢迎。1993年,以生育保险为主的计划生育保险系列已经从1985年的辽宁和福建试点拓展到全国所有省区,为计生家庭提供了从怀孕、围产、分娩、手术到出生后1年的全面保障,也为当时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其总保费收入1/7的保费来源,有力地协助了计划生育工作,赢得了民心,社会效益极其显著。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生育保险还是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经济效益的险种。城市社会保险的数据显示,2005年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408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亿元,支出仅27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已经累计结存72亿元。

国家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为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做过大量的工作,计划生育系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协助管理生育保险的经验,如果由国家专业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承办计生家庭的生育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在节约资金的同时,可以保证政策的持续稳定,使之不再重蹈依靠商业保险公司而导致业务萎缩、停滞的覆辙。

5.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医疗和长期护理保障

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保障是扭转农民养儿防老观念、从而降低农村总和生育率的关键环节,而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障又是老年保障中的重点。

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较高,出险概率极大,长期护理成本巨大,赔付率会非常高。[4] 因此,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是最体现政策性保险性质的一块业务,也是我们这里所设计的七类保险中唯一会赔钱的一种业务,但因其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扶持。

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应是多种渠道共聚,除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直接补贴外,也需要用财政补贴撬动计生夫妇年轻时也须逐年缴纳的小部分保险费,西部地区和贫困家庭可以减免;同时,出外或在当地务工的计生夫妇的雇主也要向计生家庭老年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账户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注入一定量的资金。

6.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

由计划生育保险公司向计生家庭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计生家庭人口伤残、孩子夭折的伤残和死亡保险,保险费来源于财政每年定额发放的伤残夭折特殊困难家庭补助资金和计生户家庭缴纳的少量保险费。

7.城市家庭孩子的综合教育保险

城市严格的一胎政策造成清一色的独生子女,使部分独生子女的个性,心理带有许多瑕疵。如任性,自私,缺乏独立性、责任感、团队意识和集体精神,连续几代这样下去,中国的民族性就会成问题。同时,城市总和生育率过低也会引起其他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化、老人赡养问题。一些人口学专家提供的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允许城市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必须一次性拿出一定额度的(比如两万元)的资源占用税(或一次性将10万元存入银行专户,利息作为资源占用税),并把这些税收转移支付给西部“少生快富”计划中的贫困计生家庭。用经济手段调节城市生育率将是一个创举,如果再将保险机制引入进来,可能会使之更加可行。比如计划生育保险公司专门设计适合城市家庭第二个孩子的综合性险种(或称作综合教育保险),资金来源于第二个孩子的资源占用税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以保单的形式转移给西部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两个保单彼此关联,两个家庭通过保险公司建立一定的互助联系,也不失为一个一举多得的良策。

四、计划生育保险组织模式构想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高效率的组织模式作为支撑。笔者认为可行的组织模式有两种:其一,组建政策性、专业化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其二,建立政策性的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构建计划生育再保险体系。

所谓政策性保险公司就是为保证政府的某方面的政策(在这里就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所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5] 建立政策性质的中国计划生育保险公司,设计和经营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业务都是政策性的,也就是设计的险种是服务于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体现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导向性,不断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将服务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作为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一般来说这些业务需要政府补贴(包括保险费和经营管理费的补贴),这种政策性保险公司需要经国务院或其有关部委批准,并由政府出资。将来只从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其最终或无限责任要由政府承担,类似于目前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一种模式,组建政策性、专业化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的好处在于:

(1)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如果半途而废,还不如从开始就不办,因为越是受欢迎的制度,突然停止,其负面影响就越大。而组建专业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的最大好处就在于防止计划生育保险制度重蹈上个世纪80、90年代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从萎缩到停滞的覆辙。

根据北京市、青岛市、四川省、河南省的历史资料显示,由于保险公司的频繁改革、重组和分拆,保险制度的持续性非常差,而且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计划生育保险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和计划生育保险的政策性目标存在冲突,手续烦琐、惜赔、拒赔现象普遍,且险种老化,没有创新,保险公司没有懂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服务不到位等等,大大抑制了这项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存续。

因为专业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专业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就可以很好地避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所导致的制度不稳定性问题。

(2)可以有效发挥资源整合优势

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系统现有的各种物质、制度、技术和人力资源。计生系统拥有全国最丰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资源,加上现代保险精算技术,完全可以保证计划生育专业保险公司财务上的稳定性和经营上的科学性。计划生育政策有着有效的制度基础,为保险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更关键的是,村以上150万人、乡以上73万人的庞大计生队伍可以保证保险宣传和销售渠道的畅通,同时保险也可以为这些人员提供部分销售收入。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以实现政府、专业公司和计生户的多赢。

(3)可以发挥计划生育保险公司专业化优势

计划生育保险是一类牵涉面非常广泛、影响相当深远的保险业务,需要一大批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所了解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操作。而且,该类业务和现有的计生系统有着不能割裂的紧密联系,需要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而这些条件都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公司所不可能达到的。历史的教训证明,把计划生育保险委托给市场上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只能是权宜之计。

经济学强调,专业化可以节省成本并提高效率,而且,计划生育类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其经营状态和结果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人口控制的目标能否实现,是国家的百年大计,因此需要长期稳定的经营,其责任之重大是普通盈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所无力承担的。如果希望计划生育保险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成立专业化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是必由之路。

(4)充分发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结合的优势

以上7类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中,尽管都定义为政策性保险业务,但实际上,除了计生家庭老年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是非盈利险种外,其他业务基本都可以盈利,这样就可以为国家节省一些计划生育资源,用于其他更重要的方面。同时,专业化的计划生育保险公司除了经营这些业务外,也可以经营一些具有相关性的商业性义务,既可以通过商业性业务的盈利补充政策性业务的亏损,也可以通过代理佣金的形式为广大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一些额外的收入,从而稳定计划生育队伍,改善他们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优势是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一旦集两种优势的计划生育专业保险公司组建成功,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并将得到上个世纪未曾有的强烈的社会反响,真正发挥保险扶贫济困的功能,提升当前保险业的声誉。

而第二种组织模式,即建立政策性的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构建计划生育再保险体系,则相对简单。国家只需要建立一家政策性的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目前商业保险市场的资源推开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任何商业保险公司都可以开办计划生育保险业务,同时向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分保,亏损业务可以获得再保险补偿,国家财政通过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给予财政支持。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成本较低,且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市场机制;缺点在于组建计划生育再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政策性障碍。

注释:

①张翼:《人口出生性别比为何失衡》,《中国青年报》,2004年08月31日。

②北京市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城市养宠物的家庭占到总家庭户数的36%,其中中年家庭中约70%以上更偏向于养育的是孩子而不是宠物,一只宠物狗一年的消费平均为2300元,可供几个农村孩子读书。

③2004年初,中国政府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做了重要部署。随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五省市以及承德、晋中、四平、齐齐哈尔、宜春、芜湖、焦作、常德、宜昌、遵义等十个地市进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2004年,财政部下拨了中央财政负担的1.6亿元奖励扶助资金,试点地区财政配套0.5亿元也全部到位。2005年纳入国家试点和自行试点的奖励扶助人群为135万人。

④青海是西北地区唯一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双试点”地区。据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2004年全省有9762户农牧民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比上年增长92%;1034户主动放弃了三胎生育指标,比上年增长了9.65%;近20年来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控制在10‰以内。

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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