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建立粮食流通新机制_农民论文

深化改革建立粮食流通新机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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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购放销”,即保留粮食合同定购,放开粮食销售。这是甘肃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措施。这一措施出台后,对粮食流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建立和完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问题之一,粮食流通双轨运行,制约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稳购放销实际上是在粮食购销上实行双轨制,即在收购上实行计划调节,销售上实行市场调节。这种“捆住一头,放开一头”,购销运行错位的做法,在实际运行中必然产生诸多的问题。首先,它人为地割裂了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多年来,粮食企业在一直是平价、议价双轨制运行。平价粮的销售价格和经营放开后,销售步入了市场,但收购数量和价格基本上仍按计划经济运行,致使原来平议双轨制变为购销双轨制。在这种双轨制下,产粮区的农民实际上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一方面,他们投入生产的各类生产资料来之于市场;另一方面其劳动成果的交换、产品价值的实现大部分则按计划经济的轨道运行。一旦粮食计划收购的价格不合理时,则造成农民利益的严重损失。因此,稳购放销的政策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把生产者和其产品推入市场。其次,制约了产区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育。河西地区是甘肃省主要商品粮基地,粮食的商品率已达40-50%,而国家又是其粮食最大的买主。由于绝大部分商品粮由国家计划收购,统一调运,势必制约河西地区粮食市场的发育。尽管武威、张掖、酒泉等地均分别建立了粮食交易市场,但目前基本上都处于“有场无市”、“场大市小”的局面,造成了资金和人力的极大浪费。再次,削弱了国家对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价格成为引导粮食流向的主要杠杆。由于国家的计划收购价格比较僵硬,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滞后,当市场价高于国家收购价时,农民便会不守合同,将粮食通过市场出售,导致国家任务不能如数完成。基层粮食部门的同志深有感慨地说:“过去是农民卖粮难,现在是国家收粮难”。

问题之二,利益取向不一,粮食调运梗阻,加剧了产销区之间的矛盾。甘肃省粮食格局基本上是河西产河东销。稳购放销以后,省上采取了统一平衡、产销直接见面签定合同的计划调拨定点流向的管理办法,规定产区和销区达不成协议不能调,非定点不能调,调入方如不要,粮权归省上,调出方不能自行销售。还规定,调拨价以国家定购价加调出方经营管理费用为基价。但是,由于运输距离较远,各地费用水平不一,再加中间环节多,层层加中转费,结果调出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大增。严重损害了产粮区的经济利益,加重了粮食部门的负担,挫伤了收购和调运的积极性。尽管年初产销双方签订了供销合同,但利益取向不一,合同很难兑现。“产销见面、定点流向”制度,实际上捆死了调出方,加剧了产销区之间的矛盾。

问题之三,刚性的粮食收购任务和价格,造成持续的“卖粮难”、“收购难”,使农民生产投入得不到合理回报,种粮积极性下降。“稳购放销”,虽然把以往“合同定购”改为“合同收购”,但分配到河西各区的合同收购贸易粮任务实际上与过去的合同定购任务相似,不少基层干部依然把合同收购视同指令性计划,收购合同变成“定购任务通知单”。为了按量按品种完成收购任务,势必造成地方政府自相矛盾的双重行为。农民反映说,年初政府号召我们按市场需要安排生产,要求进入市场,但年终收购粮食时,又不准我们进入市场,把粮低价卖给国家。类似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把粮食真正当成商品,按照市场导向组织生产和流通,致使片面追求粮食产量,忽视粮食品质提高和结构优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农产品本身品种少,需求弹性小,市场容量有限,极容易造成供求的大起大落。如供过于求,出现过剩,则农民的产品销不出去造成“卖粮难”;如供不应求,出现市场抢购,又造成“收购难”。近几年来,国有粮食部门因受资金、仓容、市价波动的影响,常常陷入“收不进、储不下、卖不出”的困境。这种不稳定的变化态势,使农民在粮食贸易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农民生产投入得不到实现或合理回报,增产不能同步增收,投入能力过弱,普遍缺乏内在扩张动力,种粮的积极性不高。

这些矛盾如不及时研究加以妥善解决,就会愈来愈驱使产粮区粮食生产积极性下滑,进而影响全省粮食稳定增长的宏观改革目标的实现。

问题之四,决策思路不同,省上和地方利益相互错位,既影响全省粮食生产和收购的稳定增长,又会影响奔小康的进程。在粮食问题上,由于政策目标及经济利益的角度不同,省上和地县的决策取向不尽一致。从宏观而言,“无粮不稳”的认识,使粮食始终成为省上特殊关注的问题,因而在决策取向上特别强调粮食的稳定增长和稳定收购。但是作为甘肃省主要粮食产区的河西各地则出于对地方利益的最大追求,面对农业尤其粮食生产效益低下的现实压力,在决策上必然更多地考虑二、三产业,资金、物资等要素投入也向其倾斜,期望更多地发展价高利大的产业和产品,实现经济结构向工业化转换,促进经济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两种不同的决策取向,使得省上和地方利益发生错位。如果不对“稳购放销”政策进一步加以完善、配套,就有可能危及宏观目标的实现。

就“稳购放销”体制性质而言,仍然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架。按现行有关规定,地方及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收购、储存、调运并少量经营议价粮,而收购入库的定购粮、专储粮和市场调节粮的调销权归中央和省上。此种运行状况给产粮区带来的负效应也十分明显,居高不下的收购和库存粮食大量挤占了建设资金,严重限制了该区经济增长中的有效投入。使得产粮区经济发展受到资金严重短缺和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的双重羁绊。

“稳购放销”政策规定的刚性粮食收购任务,也抑制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河西地区是甘肃省的粮食主产区,又是商品粮主要提供地。按照现在的合同收购政策,分配到河西各区的收购粮任务实际上与过去的计划定购任务大体相当。为了保证合同收购任务的完成,就必须确保粮田种植面积的稳定,粮食收购任务在客观上抑制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整体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问题之五,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行为与经营行为并存,致使粮食部门包袱沉重,经营艰难。随着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国有粮食部门的管理体制未能同步改革。政府通过逐步“断奶”把粮食企业推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由于体制不顺,国有粮食部门仍承担双重职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行为并存,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并存,致使粮食部门的经营更趋艰难。

稳购放销后,国有粮食部门仍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粮食购销的宏观调控部门,承担合同任务的收购、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粮食调运等政策性职能,又是粮食市场中的自负盈亏的企业,要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这种双重身份强化了国有粮食部门原来就存在的政企职责不分弊端,既要应付宏观,又要应付微观,处在市场和计划的夹缝中,进退维谷,生存艰难。

同时,国有粮食部门包袱沉重,负债经营,步履艰难。政府一方面把粮食部门推上市场,另一方面,又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所造成的各种补贴不到位的挂帐统统背在了粮食部门身上形成了巨额的财务挂帐。

将以往财政补贴不到位造成的银行欠款、利息以及目前为完成国家政策性业务而贷款造成的负担统统加到粮食经营企业的身上,实际上是把财政负担转嫁给了粮食企业,这是不公平的,其结果不是加强了主渠道,而是削弱了主渠道的作用。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放而有管,管而不死,购销方便,调度灵活”的现代化粮食市场。在目前强化宏观调控手段的前提下,要坚持继续放开粮食经营,促进粮食市场的形成和发育,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基本要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在粮食市场上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要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批发市场体系,逐步使市场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适当地增加省上可以掌握和支配的粮食资源,强化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职能。政府通过与农民签订合同的办法,继续维持粮食的合同收购数量,其余粮食通过市场收购增加储备,力争把市场80%左右的粮源掌握在国家粮食部门手里,以保证有效供给,稳定市场。

(三)要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确定粮食价格的机制。粮食收购价格的形成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粮食价格的确定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要反映粮食生产成本,至少不能让农民感到种粮吃亏;二是要有利于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使工业与农业、农业内部的粮食与多种经营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三是要兼顾城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使大家买得起吃得起。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考虑到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的实际,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还是需要的。当市场粮价下落到保护水平以下时,政府应按确定的保护价,通过市场敞开收购。对于合同收购的部分,应继续坚持发放预定金的办法,支持农民种好粮食。在粮食外调和销售价格的确定上,应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必要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切实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要让粮食企业在较宽松的价格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订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保证全额到位,严加管理不挪作它用。工商部门和粮食部门应统一协调,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制定和颁布粮食市场管理的地方法规。打击囤积居奇,抬价抢购扰乱市场的不法活动,防止粮食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保证基本稳定。

(五)省上要从政策上扶持产粮区,保证使粮食调出地区不吃亏。由于粮食生产的先天不足和后天劣势,必须强化国家对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保护力度。而这种保护的着眼点应放在调动粮食生产和产粮大县粮食经营的积极性上,建议省上要适当调整“钱随粮走”的扶贫政策,加大对河西产粮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加快发展。

(六)逐步建立产区和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省上每年定期组织粮食企业进行地区之间的交易,签订购销合同,调剂余缺,要搞好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的衔接。对于国家和省上专储粮的调拨,必须无条件执行计划。粮食调运实行分级归口管理。鉴于甘肃省东西运距长、运输不便,省上要统一协调安排运输,力争做到购得进,调得出。

(七)进一步深化粮食部门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将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不同的运行机制。建议省上成立粮食储备管理局,其职责主要承担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人员、职能等方面与粮食经营企业彻底分开。

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单位可委托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完成有关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任务,但粮食经营企业和服务必须是有偿的。由于承担政策性职能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由政府补贴。企业经营性亏损企业自己承担。这样,既可防止将经营性亏损混于政策性亏损,增大财政困难,也可防止政府将政策性亏损让企业承担,加大企业包袱。政企分开后,要认真清理妥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挂帐问题,给国有粮食企业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外部条件,使其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加实力,强化主渠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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